房屋權利

「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

所有人皆希望在合適的居所內生活。對於身處惡劣環境的二十多萬基層市民而言,安居卻是遙不可及。

現時,約有十多萬住戶居住租金昂貴、質素極為惡劣的籠屋及板間房內。他們在狹小房間居住和活動,過著毫無私隱的生活。大廈治安欠佳,環境衛生惡劣,對居民身心健康均構成莫大傷害。更有二千名露宿者瑟縮街角;十多萬公屋及私樓擠逼戶,不時為爭用設施而爭執。

多年來,社協與他們並肩作戰,透過社會行動,爭取應有房屋權利。社協成功爭取修改私人樓宇重建賠償方案、取消編配公屋的七年居港限制、縮短長者輪候公屋時間、改善露宿者服務等。社協會繼續爭取縮短輪候時間、為私樓住戶提供租金津貼、檢討公共房屋及單身人士房屋政策,讓大眾享有合適居所。

社會實況
- 現時有94,500多個住戶居住在板房、閣仔、床位及天台屋,當中17,000個為獨居長者,12多萬為婦女及20多萬名的兒童
- 全港共有26,000個公屋住戶被界定為擠迫戶及合住戶
- 根據社協2000年的調查,居住在私樓板房的家庭每人平均居住面積只有20呎;每呎租金最高達60元
- 全港只有12個社工及約500個宿位為2,000多名露宿者提供服務

社協工作
- 提供千多次房屋諮詢服務
- 跟進426個申請公屋個案
- 328個家庭成功獲配公屋、分戶或調遷
- 協助單身人士及板間房居民爭取改善房屋政策
- 就露宿者的問題進行調查,並組織他們向政府要求改善措施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