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受歧視權利

「人人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身或其他身份等而受歧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

「締約國應採取措施以根除一切種族歧視的行為。」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四條

基本法規定,香港居民均享有同等待遇。每年有近三萬多港人返內地結婚,配偶及子女來港後,卻被社會剝奪基本權益。本港缺乏合理入境政策,社會政策又有居港年期限制。政府更將因規劃失誤而導致資源分配不足的責任歸咎他們。此外,入學困難、不公平工作待遇等都是普遍現象,嚴重影響他們融入社群。

社協組織六百多個家庭成立新移民互助會,建立互助網絡,倡議反歧視立法,爭取消除歧視政策。透過小組工作,提高他們自強能力。更舉辦適應課程及中港交流活動,鼓勵他們認識社區,投入社會。

社協爭取到教育署承諾為十五歲以下學童派位,提供適應課程及學校收生津貼。輪候公屋方面,政府亦放寬未成年子女及孤兒寡婦的居港年期限制。

社會實況
- 港府宣稱綜合民意,大多港人認為沒有歧視新移民
- 廿多萬領取綜援個案中,新移民只佔一成
- 政府未有訂定反種族歧視法例

社協工作
- 每年處理近千有關房屋、教育、就業等諮詢及轉介
- 組織新移民青少年,反映教育權利不受保障的問題,並成功爭取教育署為15歲以上的新來港學童登記找學校
- 舉辦夏令營,促進新來港兒童與本港出生兒童的共融
- 招募義工成立社區學習中心,為新移民婦女及學童提供學習機會,亦促進社會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