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保障權

「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行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一條

「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包括社會保險。」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

無懼衣食匱乏是公民基本訴求。不少貧苦大眾,每日仍要惶恐度日,毫無尊嚴地掙扎求存。他們耗盡畢生精力,為香港發展作出貢獻,奈何面對經濟急速轉型,結果面臨失業及就業不足。

新經濟將低下層市民推向貧窮深淵,因為貧窮而領取綜援的市民更成為大眾針對的目標。與家人合住的長者被併除獨立申請綜援的資格,不少老人為著糊口而要拾荒為生。強積金又不能保障老人、家庭主婦及邊緣勞工退休後的生活。
社協組織基層市民,倡議政府訂立貧窮線、成立滅貧委員會、全民老年退休金、建立完善安全網。使人人生活無懼貴匱,安享晚年。

社會實況
- 125萬人生活在貧窮線下,平均每人每月入息低於2,550元,佔全港人口的百分之18.5%;當中近34萬為非綜援貧窮老人;37萬為赤貧的兒童
- 1996年香港的堅尼系數為0.518,貧富懸殊的情況更差於發展中國家,例如:泰國(0.462)、菲律賓(0.429)等。(系數數值越大,貧富差距越大)
- 2001年,最低收入的25萬住戶平均月入只有6,000元以元,有11萬個最高收入家庭平均月入達70,000元,兩者相差達12倍。

社協工作
- 協助365個個案解決經濟困難
- 就低收入家庭的成因進行研究,並向政府作出建議
- 協助近千名老人成立老人權益聯盟,組織聯盟內的老人爭取改善老人綜援、退休保障及其他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