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0年代初期的全盛時期,全港共有近150間籠屋。如果單從籠屋持牌數目由100多間銳減至今的36間來說,無疑籠屋問題得到紓緩,但是否可以全然解決問題?條例對居民有何影響?
同時在這幾年,本會發現了約有50間不在政府名單的非持牌籠屋,令人質疑條例的成效。 雖然這幾年,政府興建了近千宿位的單身人士宿舍安置籠屋居民,可是籠屋居民對這些單宿退避三舍,居民寧繼續住籠屋,究竟政府的安置政策有何問題?
另一方面,這幾年,香港經濟不景,貧窮懸殊惡化,基層失業尤為嚴重,對一直以來是貧窮人士的聚居地的籠屋有何影響?
籠屋可以說是香港房屋及貧窮問題的象徵,社協調查顯示,「床位寓所條例」及籠屋安置措施未能解決籠屋問題。 同時,近年失業率高企,令籠屋這類廉宜租金居所的需求有上升趨勢,敦促政府以新思維構思安置政策取締籠屋。
為探討籠屋的最新情況,社協定期就籠屋的居住情況進行研究充調查。自1991年, 1996年進行調查後,社協於2002年1月至4月再進行調查研究期間進行。目的是了解最新籠屋居民的背景資料、 「床位寓所條例」對居民的影響、復康社群的情況、居民的安置意願等。 研究方法,從36間持牌籠屋及33間非持牌籠屋中隋機抽取13間及11間上門作訪問,一共完成197份問卷,其中186戶受訪者是單身,11戶是2人或以上家庭,共213人。 同時,訪問了16個籠屋業主對「床位寓所條例」的意見。
調查結果重點:
1. 居民貧窮---入息中位數只有$3750,月入少於$6000的接近八成(見表四);只有28.9%受訪居民有工作(見表十),年齡中位數49歲,工資中位數只有6000元,較全港($10000)或不適切居所居民($8000)的收入中位數均為低。
2. 失業嚴重---35%受訪者失業(見表五),較97年的失業率28%為高,年齡中位數是51歲。
3. 四成多居民因租金便宜或經濟困難而入住籠屋(見表十六),但居民收入微薄,租金佔入息比例33.3%(表十一),較全港(13.9% )或不適切居所(27.1%)要高。
4. 經濟不景,新入住居民增多 -49.2%回歸後近五年入住,九成(91.8%)是近三年才入住籠屋,其中超過七成由較好環境搬入籠屋(見表十四及表三十五)。
5. 「床位寓所條例」無助改善居民居住環境---近九成(88.9%)受訪居民認為條例無助改善居住環境,四成(40.8%)更表示條例實施後令情況變差,例如:租金貴了,居住面積細了或甚至被迫遷(見表二十三及表二十四)。
業主方面,也是近九成(87.5%)認為條例無助改善問題,53.8%更表示不想再經營;
6. 籠屋仍是復康社群的聚腳地---精神病康復、曾吸毒者及釋囚共佔22.8%(見表八及表二十二),七成小學或以下教育程度,44.4%失業情況較整體居民為差;
7. 新移民居民增多---新移民居民佔8.9%較97年的4%多;
8. 老弱婦孺佔一半---老人居民佔38.5%,婦女佔6.6%,兒童佔2.8%;
9. 超過八成居民希望搬遷(見表二十五及表二十七),但大都希望原區安置,近兩成不想搬(見表二十六),不願搬者大多數是老人,反映老人依附舊區的問題。
10. 近半(43.5%)不知道有單宿,了解情況後也不選擇單宿,其他(56.5%)知道有單宿受訪者都不喜歡單宿,認為規矩太多,不近工作地點及租金昂貴(見表三十三)。
11. 持牌與非持牌籠屋的情況沒有太大差別(見表三十四)。
調查結果反映的問題:
1. 新居民增多,房屋安置政策失效
綜合今次調查結果顯示舊區中的籠屋仍是貧窮人士的聚居地,居民以低收入或領取綜援的單身老人及中年人士為主,復康社群仍佔一定比例。 但與97年的調查比較,居住籠屋十年或以上的居民由48%下降至26.6%,而居住四年或以下的居民由35.8%上升至45.2%,可見雖然這幾年部份居民得到安置,但不斷有新居民入住籠屋。同時,調查顯示籠屋居民及業主均認為「床位寓所條例」無助改善居住環境,安置政策亦未能切合居民需要,反映政府的房屋安置策略失效,政府需要新思維解決籠屋問題。
2.「床位寓所條例」無助解決問題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批評特區政府,在社會及聯合國要求取締籠屋的壓力下,解決方向仍不是取締籠屋,而是立法管制籠屋,於1994年通過「床位寓所條例」,要求十二伙或以上的出租單位領取牌照,監察安全,防火及衛生三方面的問題。 可是自1998年7 月1 日條例實施至今,雖然持牌籠屋由百多間下降至36 間,人數由三千下降至一千,但就本會工作便發現近四十間沒有持牌的籠屋,估計籠屋的居民仍約有四千人,可見「床位寓所條例」並未能有效解決籠屋問題。
3. 單宿未超越籠屋水平
一直以來,政府表示不取締籠屋的原因是因為有市場需要。無可否認,香港樓價高企,貧富縣殊,近年失業率高企,低收入市民對租金較廉宜的房屋需求更殷切,但他們需要的是租金廉宜環境合適的居所,而非籠屋。 可惜,政府的公屋政策及單身人仕宿舍未能針對他們的需要,單宿空置率36%至80%﹐居民寧繼續居住籠屋,也不入住單宿,反映單宿未能超越籠屋水平。
4. 公屋政策不善,居民聚居籠屋
現時本港仍有近十萬家庭居住在不適切居所,其中四萬多戶是單身人仕。雖然單身人仕公屋政策自1985年准許申請至今,但申請條件苛刻,不少單身入息超額,未能申請公屋,直至近兩年60歲以下單身人士每年新增申請公屋由99/00的2782升至01/02的8381。 可以申請者,輪候時間由十多年縮短至四至五年左右,但多編配偏遠地區公屋或甚至?房或長者合住單位。 同時,一直以來,單身人士公屋供應量偏低, 現入息限額調高,居民收入下降或失業者日多,申請公屋人數增多,單身人士的房屋需求應重新評估。
而單身人士多在市區工作,派了偏遠地區公屋,負擔不了交通費,又不能在偏遠地區找到工作,反而他們在市區建立社區網絡,依附舊區的廉價消費及工作機會而生活。 所以現時籠屋居民的安置意願主要分兩類,一類不搬遷,需要協助改善居所,另一類需要原區安置。
5. 對復康社群缺乏支援
籠屋另一大類別居民便是復康社群,他們都是被社會及家人所遺棄,籠屋成了他們的收容所。雖然這次調查顯示復康社群比例略減少,但仍佔22.8%,可見復康社群對房屋需求極大,但現時政府在精神病康復、釋囚及戒毒人士的服務不善,未能提供房屋配套服務。引致這些社群滯居籠屋,影響復康進度。
6. 新思維模式解決持續需要
社會貧富懸殊,加上經濟轉型,基層市民的生活更艱苦,事實上,愈來愈多籠屋居民失業,尋找工作機會更變得分秒必爭,有工作才有本錢安排其他生活。相信在這貧富懸殊的社會,這類低收入人士仍會不斷出現,需要廉宜方便的居所,這種需要仍會持續下去,問題是政府如何處理,是否有一套恰當政策化解問題。
如果政府想協助籠屋居民改善居住環境,需要靈活安置政策方便居民在舊區找到生存空間,公屋不能隨著居民走,所以政府應提供公屋以外的選擇。 以租金津貼作為其中安置居民的政策,資助居民在私人市場租住合適居所,同時,透過推行租金津貼政策,鼓勵業主改善出租單位環境,提高居住質素。 透過靈活的房屋資助或安置政策,作為解決低收入市民的住屋困難模式,這既可真正幫助居民解決房屋問題,又可以取締籠屋。
由於地方狹窄, 籠民只好以椅子作書桌閱讀
床位寓所(俗稱"籠屋")可以說是香港房屋及貧窮問題的象徵,社協自1989年開始關注籠屋問題,組織居民透過不同社會力量,及在國際層面上透過聯合國向政府施予壓力,敦促全面取締籠屋,終於港府有所回應,於1994年制定「床位寓所條例」,要求籠屋經營者申請牌照,企圖以立法管制籠屋的防火、安全及衛生措施,改善問題。
政府界定床位寓所的定義為:
「內有十二個或以上已被人根據租用協議佔用或擬供人根據租用協議佔用的床位的任何住宅單位」。
根據2002年政府提供的名單,全港共有48間持牌床位寓所,當中36間由私人經營籠屋,環境較差,另外12間由政府或志願團體管理為床位居民提供安置的單身人士宿舍,環境相對較好。此外,本會亦發掘了33間符合政府的定義,但不在政府名單之上私人經營的非持牌床位寓所。
綜合調查結果分析,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建議如下:
1. 政府應透過靈活的房屋資助或安置政策,解決低收入居民持續住屋需求,取締籠屋。
2. 提供租金津貼予居民,借助私人市場為低收入居民提供切居所。
3. 協助不願搬遷居民改善居住環境。
4. 全面檢討改善精神病康復者及釋囚的房屋及復康支援配套政策。
5. 重新評估單身人士房屋需要,在舊區多興建單幢式單身人士獨立公屋單位。
6. 放寬單宿申請條件及規矩、降低租金。
7. 在舊區設立社區工作服務隊支援老弱社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