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來港定居人士受歧視情況問卷調查報告 」(Chi only)
新移民權利
1.研究背景
香港由四、五十年代的空寂小港,發展成今日擁有七百多萬人口的繁華國際都會,其中一個關鍵在於來港的內地移民。過去幾十年來,香港經歷過不同的移民潮。香港社會的建立可以說是靠內地來港居民(林潔珍、廖柏偉,1998)。可惜,昔日新舊移民一起共舟同濟的香港社會,演變成今日排斥新移民及內地居民,視新移民及內地居民為社會萬惡之源的境況。
來港團聚新移民補充香港勞動人口
過去七年約有三十一萬1港人內地親人來港團聚,以妻兒為主,教育水平日高,一半以上為勞動人口,另近一半為兒童,他們對香港的發展愈來愈重要。2013年政府所公佈的人口政策諮詢文件表示現時人口老化問題嚴重,勞動力將逐漸下降,需要吸納更多新移民及婦女進入勞動市場。而現時香港行業出現空缺的情況比過去嚴重。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2013年9月所發佈的第2季就業及空缺按季統計報告,本港的整體空缺數字按年上升了10%。現時香港的職位空缺較多為一些勞動力大但工作環境和待遇較差的基層工作,如樓面、洗碗、清潔等。根據人口普查報告,新來港人士從事這類行業的比例比香港人多。根據2013年人口政策諮詢文件所指,有70%的新來港人士任職低技術工作。他們填補了不少基層工作的空缺,紓緩問題。而事實上,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顯示,新移民雖然以婦孺多,但參與勞動市場率愈來愈高,達47.8%。
大眾印象中的新移民資訊不實及負面
新移民對社會經濟發展的正面影響,少為人談論,反而社會流傳不少對新移民的負面標籤。最近2016年11月11日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公佈香港市民對新移民的看法,調查發現五成半的受訪市民認為內地新移民分薄本地人的社會福利,27.3%不接受新移民來港,接受的有29.2%,普通的為46%,25.1%明確表示不能接受子女與內地新移民結婚,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訪者認為新移民可以為香港帶來新動力,減慢人口老化,雖然中大的分析表示香港人不接受新移民是基於資源問題,而非身份問題。但香港市民有此分薄福利的看法,或甚至排斥,反映有些香港市民基於新移民身份的偏見及對內地一向負面的印象,同時對香港社會需要的不了解,例如:坊間流傳,或本會接觸,甚至大學生,不少人都以為九成新移民領取綜援、甚至公然標示新移民是蝗蟲、霸佔公屋資源、學歷低、搶香港人飯碗等,但事實上,但翻閱政府最新數據,新移民領取福利的數字一直偏低,例如:新移民佔整體綜援數字只有約5%6,公屋申請只有14%7,新移民教育程度直追香港整體教育程度,而現時本港的勞工短缺,根本不存在分薄福利或搶飯碗的情況,可見部份香港人對新移民有身份上的負面標籤及偏見,引致在日常生活中產生歧視的行為。
歧視情況嚴重,影響新移民融入
根據香港社區組織協會2001年、2004年、2009年、2012年及2014年的新移民受歧視情況調查顯示,歧視新移民的情況一直存在,八成以上的新移民在就業、接受服務、購物及社交各方面,都不斷遇到歧視,甚至受訪者子女被同學或其他小朋友排擠。而且近幾年公然煽動仇恨新移民的行動不斷出現,甚至有人公然將新移民在傳媒的訪問,改圖、改對白以抹黑,令新移民無論是否親身經歷被歧視,都肯定香港存在歧視新移民問題,可見歧視問題嚴重,政府應及早關注。
近幾年社會歧視新移民及內地居民的情況日益嚴重,將政府政策失當的責任歸咎在新移民身上,非人化的蝗蟲成了新移民及內地居民的代名詞,在街頭巷尾都可以聽到侮辱新移民的言論,更有團體公開煽動仇視新移民及內地居民,有些新移民亦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受歧視,有些則因而恐懼在公眾場合透露自己是新移民,妨礙社交及融入社會。這種情況令新移民感到不被尊重和接納,降低了他們的自我價值感,影響了新移民融入香港社會的主動性。長遠而言,新一代的新移民兒童,將會是香港社會的棟樑,若歧視情況不斷加深,使他們缺乏對香港社會的認同和歸屬感,實在不利香港的長遠發展。
新移民不受種族歧視條例保障,種族衝突增加
香港政府在2008年制定了《種族歧視條例》,目的是為了保障不同種族人士免被歧視、騷擾及中傷。但政府以大家同是漢族並同屬中國籍為理由,不將新移民歸納為獨立的族群及納入受保障的範圍內。欠缺法律保障制度,彷彿歧視是被法律所默許,變相助長了部分港人歧視新移民。由於沒有法律機制的保障,新移民在遭受歧視時,缺乏合理的方法去保護自己的權益。結果中港矛盾日深,以責罵形式解決日常生活衝突的情況愈來愈多,這亦加深雙方的仇恨。
《種族歧視條例》第45條規定:“(1) 任何人如藉公開活動,煽動基於另一人的種族或屬某類別人士的成員的種族的、對該另一人或屬該類別人士的成員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即屬違法。(2) 就第(1)款而言,是否有人確實被某活動煽動至基於另一人的種族或屬某類別人士的成員的種族,而對該另一人或屬該類別人士的成員產生或作出—仇恨;(b) 嚴重的鄙視;或(c) 強烈的嘲諷。”如果新移民在條例內被視為獨立組群,可以對那些煽動仇恨的人作出投訴,但香港的《種族歧視條例》卻將新移民與本地居民歸為一個種族,新移民未能引用此法例保障他們免受本地人歧視。
聯合國敦促香港政府立法遏止歧視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在2005年就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的報告作所出的審議結論中強烈批評香港特區政府漠視內地新來港人士基於其原居地的原因而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普遍受到歧視的問題,並強烈敦促特區政府把內地新來港人士納入新法例的保障範圍,以遏止由於新移民基於其原居地的理由而普遍遭受歧視的情況。
2014年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審議中國、香港及澳門地區在落實《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委員會再次在《審議結論》(聯合國文件:E/C.12/CHN/CO/2),當中重申建議香港特區政府“通過全面的反歧視法”,並促請香港特區政府“消除對移民以及來自中國其他地方的境內外來人口的廣泛歧視行為”
國際案例
早於1996年,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委員會對英國愛爾蘭流浪人問題的評論,指種族歧視包括在某種文化內對特定少數人士所作的歧視,即使這些少數人士與社會大眾屬於同一種族。香港回歸中國後實施一國兩制,兩地法律體系及社會制度截然不同,文化方面亦有異;多個調查均顯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視自己為香港人,來自內地的香港人則較視自己為中國人。而生活文化的不同,亦令新移民很容易在外表或行為上被港人辨認及歧視。
根據澳洲、新西蘭、英國等國家法例及案例均保障同一種族但因不同文化、宗教等引致的種族歧視,為了保障一些受嚴重歧視的社群,以澳洲為例,便寫明不可基於移民身份而作歧視。
所以根據法律及國際公約的內容,在《種族歧視條例》內,內地來港新移民應視為獨立受保障的社群。香港政府聲稱新移民與港人一樣,但多項政策對新移民區別對待,例如綜援、公屋等都有居港年期的限制。
外國在政策實施上也有對新移民的居住年期限制,但都是針對外國人,而且是在大家要供款的福利項目上。而且,外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移民政策都比較完善,即使限制新移民部份福利,但有其他的福利支援,而這些人都享有免受種族歧視的法律保障。香港的情況是特別不公平,即以居港年期限制新移民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區別新移民與本地港人,但在《種族歧視條例》內將新移民與本地港人歸為同一身份,剝奪新移民申訴的權利和反歧視的法律保障,演變成現在新移民被社會歧視,沒有投訴途徑,導致歧視者行為愈來愈囂張。
平等機會委員會諮詢文件認同立法
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於2013年3月開始開始檢討反歧視工作,於2014年7月至10月進行公眾諮詢工作,當中亦提及“平機會認為國籍和公民身份都應列入免受種族歧視的保護之中。平機會亦認為適宜考慮應否提供保障,禁止對與香港居民身份或與移民身份相關的歧視。這種歧視關乎基於當事人是否香港永久或其他類別居民、或是否從其他地方移民到香港(移民身份),而出現的待遇差別,例如香港人與內地人互相之間的歧視。”
檢討工作緩慢,進行了三年,2016年3月才公佈,可喜是平機會在報告中向政府提出絕大部份的建議,對保障被歧視社群尤為重要,建議國籍、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都應列入免受種族歧視的保護之中。可惜還要視乎政府是否跟進,迄今大半年,政府未有回應行動,為了了解最新新移民受歧視情況及他們對現行政策的意見,本會於2016年7月至9月期間訪問由內地來港定居人士或探親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