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過渡至學齡階段的服務需要》 質性研究調查報告 (Chi only)

兒童權利工作

1. 前言

根據教育局定義,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下稱「SEN」)兒童包括讀寫障礙、肢體傷殘、發展遲緩、聽障、視障和言語障礙,2017/18年度亦將有情緒問題的學生包含在內。至2016年尾,學前康復服務的使用人數為6,922人1,其中新申請人數為4,445人2,而輪候人數為 7,799人3,因新申請的平均輪候時間均超過1年,保守估計學前SEN兒童超過19,166人。在2016/2017學年,就讀於本港主流小學及中學有SEN學童分別有超過21,860名及21,030名;加上在特殊學校就讀的學生有7,752名,推算全港確診SEN學齡兒童有50,642人4。因政府沒有備存全港兒童輪候特殊教育需要評估的人數資料5,保守估計本港確診SEN兒童約69,808人。

 

學前SEN兒童(6歲以下兒童)支援政策由社會福利署統籌,當SEN兒童達到6歲,其支援政策就開始由教育局統籌。而本會接觸的SEN兒童,均來自基層家庭,由於經濟匱乏,當家長發現子女有特殊教育需要時,未必可以購買昂貴的私人評估和治療服務,僅能依賴政府提供的服務。在本會2015年發佈之《特殊教育需要兒童及家長的支援服務問卷調查報告》中發現,「兒童身心全面發展服務」下的轉介機制對識別學前SEN兒童發揮重要的角色,在社會福利署的統籌下,除評估時間仍較長外,各項支援服務在近年內不斷完善,包括「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和「到校學前康復服務試驗計劃」等,受惠基層家長均表示相關支援服務對SEN兒童幫助大,但這些支援學前兒童的政策與服務在SEN學童進入學齡階段便驟然停止,令學童和家長無所適從。

 

當子女進入小學後,除支援服務出現斷層外,基層家長均發現由教育局統籌的支援服務不完善,基層SEN兒童所受服務參差,加上經濟匱乏,他們的發展亦因此落後於有能力購買私人服務及治療的兒童。此外家長經常收到學校職員對SEN兒童的行為、情緒和學業投訴;送子女參加非政府機構的班組和活動時,機構職員又以無法兼顧SEN兒童為由,拒絕其參加,家長在協助SEN子女學習和生活時均感到缺乏支援,面臨龐大的精神壓力,導致身心俱疲。

 

在2017年施政報告中,政府開始關注SEN幼兒在升讀小學後過渡期相關的服務,提出「社會福利署(社署)正聯同教育局,探討如何加強對有特殊需要的幼兒的支援,讓他們在升讀小學後獲得適切的服務」。6 因此,本會展開一項有關有特殊教育需要(SEN)學齡兒童支援需求的質性研究,透過了解SEN學齡兒童現時所接受的學校支援服務、從學前康復服務升讀小學的情況,探討現行融合教育政策的施行、與學前康復服務銜接上的問題,以及社會福利、康復及醫療服務支援上的問題,並從中提出對政策及服務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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