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有女童在警方行動期間被制伏和票控之立場書(Chi only)

兒童權利關注會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及兒童權利關注會(下稱「兩會」)關注本港兒童的福祉和兒童權利。兩會極度關注前日(9月6日)下午於旺角街上警方在大型執法行動中,有警務人員曾攔腰撲向一名女童至倒在地上及制伏一事深表關注。

 

  1. 根據新聞片段,涉事女童當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街上,期間曾有所走動,及後一群全副武裝的防暴警察卻追逐該女童,期間一名防暴警察更攔腰撲向女童,並大力壓倒她在地上而被制伏。警方表示當時警務人員已「使用最低程度武力」,惟兩會並不認同警方上述解釋。事實上,當時女童只是向前走動,身上並無任何武器,其走動並非暗示違法,或因恐懼警務人員,但警方在缺乏任何合理懷疑下,使用超乎適度的武力制伏女童,反映警方反應過敏(over-reacted),執法時表現缺乏克制,處理手法無理亦無據。

 

  1. 據報,涉事女童年僅十二歲,當天與其兄長在旺角購買美術用品,而非參與任何公眾活動,期間遇上警方行動。按照常理,警務人員應能判別女童屬未成年人士;《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換言之,警方在作出涉及兒童的決定時,行事時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辜物論警方懷疑女童是否正在參加大型活動,理應主動查問,而非肆意施以武力,事件反映前線警務人員對公約》缺乏認知,在處理涉及兒童案件時對兒童需要欠足夠敏感度(lack of sensitivity),忽略兒童的最大利益,漠視兒童福祉。事件亦反映女童未獲得合乎尊嚴的對待,對女童及其家人造成一定的身心傷害,令人憤慨!

 

  1. 警方在事發後更票控女童、女童兄長及其他在場市民違反限聚令,造法絕不合理。若然女童與其兄長出門購物,明顯不屬於限聚令禁止的情況,其他在場的市民亦非其與女童與其兄長一同聚集,同被票控均屬無據。

 

為此,兩會建議如下:

 

  • 因事件已引起公眾廣泛關注,涉案人士向警方作出投訴,為此,當局安排專責人員就事件展開調查,並儘快向監警會提交報告;
  • 警方應儘快檢視當日票控當事人違反限聚令的理據,若查明無據,便應儘快撥亂反正,撤回票控決定,並主動向涉案兒童及相關人士致歉;
  • 警方應加強前線人員的訓練,提升警員對涉及未成年人士的案件的敏感度,務必嚴格遵從兒童權利公約的各項規定;
  • 兒童事務委員會應主動與警方和其他執法部門召開會議,全面檢視各項執法程序和行動中,如何照顧到兒童的權益和福祉。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兒童權利關注會  謹啟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