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推行「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立場書 (Chi only)

政府今日宣佈推行現金津貼試行計劃,向已輪候公屋逾三年的市民發放津貼。現時疫情下,基層失業、開工不足情況嚴重,根據本會調查,逾兩成居民失業、六成開工不足:其中飲食、旅遊、美容、零售、建造業等均為重災區。基層劏房居民面對欠租、三餐不繼的困境,急需協助,是次現金津貼可以紓緩居民困境,故此本會歡迎政府推行計劃。不過,面對的困難、壓力相同,政府差別待遇,將非長者單身人士撇除在計劃之內,亦未有慮及正輪候公屋未夠三年但亦有租金壓力的人士,令人失望。

       

20213月底,公屋輪候冊上有約15(153,300)宗一般家庭申請,數字遠比政府指稱的九萬戶合資格家庭為多。現時租務及租金管制是否落實立法仍屬未知之數,基層租戶租屋欠缺保障。根據本會2018年調查,劏房的每平方呎月租為39.56元,租金佔收入比達31.8%經濟負擔極重。部份公屋申請者雖輪候公屋未有三年,但同為基層勞工,家庭收入及儲蓄均極為微薄,其房屋及經濟需要亦應受到同樣關注。若計劃目標是為紓緩基層家庭輪候公屋期間面對的生活困難,亦應打破現時申請年期的規定,擴展至所有公屋申請人士。

 

另一方面,同樣截至本年3月底,公屋輪候冊上約一半,即超過十萬宗申請為非長者一人,當中數以萬計申請者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部份更輪候超過十年時間。不少申請人一樣面對租金壓力,由於缺乏住戶成員支援,他們更需要自行負擔租金及生活開支。在疫情之下,問題更為嚴重,他們很大可能需要獨力承擔所有開支支出,經濟壓力更為沉重。政府亳無理由完全無視有經濟壓力的非長者單身人士需要。特別在過往關愛基金「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中,一人住戶一般佔約整體申請三成,便足以反映有一定比例的非長者單身人士有明顯住屋及經濟需要;加上2005年實施配額及計分制後,非長者單身公屋申請人就被排拒在「平均三年輪候目標」之外動輒輪候十多年方有機會獲得首次公屋編配機會。如果次計劃目的是「紓緩因長時間輪候公屋而面對的生活困難」,非長者單身更應是優先考慮協助的對象,而非將其拒諸門外,政府此舉實為「行政思維」蓋過評估「實際需要」。

 

再者,然政府多次重申此計劃並非租金津貼在缺少租務管制的機制下,業主與租客的權力始終不對等,業主若藉詞加租或巧立名目加收費用,以將津貼轉為自己的收入,租客在供求失衡下亦難以作出抗衡。津貼援助既然以支援為名,政府更應盡快立法監管租務市場,雙管齊下,提升租戶租住權,以防止津貼難入他人之手,失卻計劃原意。

 

最後,基層房屋困局問題出自於公營房屋供應不足,政府除短期紓困,更應對症下藥,加大力度覓地建屋。根據房委會公布未來五至十年公屋落成量估算,大部份大型公屋屋邨最快在後五年始面世,近單位數字仍然是在追落後。公屋輪候時間持續惡化,至本年3月公布平均輪候時間已達5.8年,長者一人申請者亦達3.6年,創近20年新高。基層市民上樓愈來愈困難,未來只會有更多住戶因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而符合申請資格,建屋緩慢令愈來愈多人跌入津貼網,現時現金津貼非經常開支預算80多億元,公帑津貼或隨落成量持續落後大幅增長現金津貼雖可基層的經濟壓力,惟治標之策定必為加快覓地,並以興建公營房屋為首要任務。

 

本會認為當局有責任向各類別輪候公屋的申人提供現金津紓緩其難,而非單純受限行政思維,只按住戶人數或申請年期去劃分資格。

 

因此,本會建議:

1.          儘快將非長者一人及申請公屋未滿三年人士納入現金津貼試行計劃之內;

2.          現金津貼計劃仍有漏網之魚,N無人士津貼及職津仍有繼續推行及優化空間;

3.          儘快推行租務管制,提升租客權力,令現金津貼效果更為理想;

4.          增建公屋單位,當中包括增加一人單位公屋數量;

5.          未來五年公屋單位依然供不應求情況下,政府應儘快研究計劃是否需要延長甚至恒常化。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謹上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