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切居所居住質素研究 報告 (Chi only)

一. 背景:

1.1 聯合國住屋權的概念
根據聯合國的概念,一個可體現住屋權的居所最基本要符合七個條件1,其中兩個與住屋「硬件配套」較為相關的,是基本設施的提供 (Availability of services, materials, facilities and infrastructure) 及宜居程度 (Habitability),意思指一個合適的居所應該要設有基本的廚廁設備、提供水電供應及安全等;有些外國政府如荷蘭,甚至會根據房屋大小、質素及提供的家居設備為出租單位評分,並與租金掛勾。反觀香港,針對住屋保障的法規少之又少,不少不適切單位連基本設備,例如;沒有獨立廚房、無通風、沒有一扇窗等,租賃權力失衡,基層租客因負擔能力有限,只能犧牲住屋適切。

 

1.2 現有政府針對劏房市場公布的措施

1.2.1 公屋申請及輪候情況
上屆至今屆政府一直指房屋問題為施政的重中之中,然而至今公屋輪候時間卻在申請人數未有大幅增長的
情況下,繼續上升至本年6 月的一般家庭5.8.年及長者為3.7 年,累積申請宗數達25 萬;可是未來五年落
成的公屋或綠置居單位只有6.71 萬個,對比申請人數實是杯水車薪,當局亦承認輪候時間需於六年後才可
獲紓緩。輪候時間延長,基層面對租賃市場失衡,自然出現對「蚊型」不適切單位的需求。

 

1.2.2 劏房數字及政府巡查執法
劏房叢生,人均居住面積中位數只有6.6 平方米,只達公屋租戶居住樓面面積平均數的13 平方米的一半,由房委會提供的公屋中,人均居住面積少於 5.5 平方米的住戶更一直維持在0.5 至0.6%的低水平,與劏房住戶對比差天共地。除單位狹小,成舊區安全隱患,數次火災後,屋宇署自 2011 年 4 月起便針對與分間單位違規進行大規模執法行動。可是,宣布時力道大收效卻小,截至上年底,巡查的分間單位數目卻只有8,555 個,發出法定命令的數目只有3,832 個,而提出檢控的個案更只有871 個2,對比現時全港100,943間劏房,共有超過22.6 萬人,數字實在低得無可再低。

 

1.2.3 過渡性房屋及租務管制
自2019 年起,政府終回應民間訴求,推出過渡性房屋計劃,並於上年訂下目標,期望於三年內落實15,000 個中短期單位,並就人均面積等訂下7 平方米的參考指標,而且亦要求該些單位必須符合現行屋宇及消防條例;另外,是年千呼萬喚下租務管制條例終在多年後再次於立法會進行討論,並就租金加幅及標準租約部份有較多討論,但忽視最重要的起始租金。

 

1.2.4 關愛基金「為低收入劏房住戶改善家居援助計劃」
勞工及福利局參考扶貧委員會高峰會中一個商、民合作的「民生無小事」計劃3,政府預算開支約 2 億 8,704 萬元,以關愛基金推行為期兩年的計劃,以惠及 24,000 個不適切居所的住戶。當時「民生無小事」計劃目標旨在策動企業以創意及個人化的方式去改善劏房戶的生活,以靈活彈性方式去為劏房住戶改善生活。計劃由社會福利署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