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來港定居人士 受歧視情況研究 (成人及兒童)(Chi Only)

新移民互助大會   反歧視關注組

1. 背景 

回顧歷史,香港一直是由移民組成的城市。自1841年開埠以來,全島只有約5,650名華人, 

當時英政府不限制內地人士來港定居自由,故有不少內地人開始遷移香港。其後,經歷戰爭及內戰,大量內地人湧入港,英政府頌佈入境管制條例,規定內地來港人士必須有合法證明文件,並且實施入境配額制,限制抵港人數,以管制人口流動1。可見,內地新移民在本港總人口佔重要比例,對香港發展有著密不可分關係。 

 

香港社會人口老化嚴重 

按政府統計處最新公佈《香港人口推算2020-2069》,2019年年中至2041年年中,推算人口平均增長0.4%,但隨著出生下降及死亡率上升,2041年年中至2069年中,推算人口平均每年會下跌0.3%。長者人口亦由2019年18.4%增加至2039年33.3%,長者人口會維持超過250萬至少30年。因此,預計本港人口於2019年年中至2069年年中,整體人口減少16萬2,而聯合國經濟和社會事務部發佈《世界人口展望》,估算2050年,香港年齡中位數由2015年43.2歲(排行第9位)躍升第6位,即52.7歲3。可見將來,香港人口老化問題只會持續嚴重。 

 

新移民補充勞動人口 

面對社會高齡化及低出生率,內地新移民起著不可或缺作用。現時,香港人口增長主要依靠以家庭團聚的單程證。過往7年,經單程證來港人數每年平均有39,245,累積274,717人,其年齡中位數為33歳,屬勞動人口,當中89.4%15歳以上有中學程度或以上的教育,更有19.6%是大專或以上教育,而兒童(15歳以下)則佔18.3%4,可彌補香港勞動人口缺額。香港浸會大學早前進行的《內地來港移民分析:社會經濟地位的動態分析》,估算近20年,如香港沒有內地移民及他們在港子女,香港人口會更老化,年齡中位數由43.3歳升至46.1歳,即勞動供給20歳以下人口比例會減少四份之一5。顯然,新移民可緩和香港高齡化及改善人口老化結構。 

 

新移民有助促進經濟轉型 

新移民有助促進本港經濟及行業轉型。過去10多年(2001至2016年),本港勞動人口增長最多的職業分別為輔助專業人員、專業人員和服務及銷售的勞動人口,當中內地移民佔以上

勞動人口增長職業中的比例亦有所上升,反映內地移民在本港經濟邁向專業服務業的轉型中,新移民勞工發揮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新移民成了社會問題代罪羔羊,歧視中傷與日俱增 

新移民與香港家人領取綜援比率只有約5%,佔公屋申請比率亦只有20%,因人口較年輕,使用醫院服務亦估計較低,但長久以來,香港一直面對房屋、貧富懸殊等問題,政府一直未有作出大改善,另一方面,自由行、雙非、內地人才來港,政府未有作出配套支援,新移民成了社會問題的代罪羔羊,社會瀰漫著一股排斥新移民情緒,指控他們佔用香港資源福利,對社會造成沉重負擔,部份市民諷刺新移民為蝗蟲,掠奪本港資源;反水貨示威及雙非事件上,將政策措施失當宣洩於新移民身上,更甚有團體公然煸動仇視內地人及新移民;有網上資料對新移民抺黑、改圖改對白、失實報導,調侃新移民、模仿他們口音等,加諸許多人對新移民的負面刻板印象。近年,香港人口老年化、流感盛行,加上減醫科學生,公共醫療不勝負荷,病房壓力沉重,有醫生歸咎新移民追爆醫院,來港即洗腎,佔用醫療資源,要求停止每日150個單程證名額,不少立法會議員更動議削減單程證,掀起對新移民的謾罵諷刺,致本地與新移民矛盾衝突頻生。 

 

歧視窒礙融入社會 

根據香港社區組織協會2001年、2004年、2009年、2012年、2014年及2016年新移民受歧視情況調查顯示,歧視新移民的情況一直存在,八成以上的新移民在就業、接受服務、購物及社交各方面,都不斷遭受歧視,甚至受訪者子女被同學或其他小朋友排擠。新移民無論是否親身經歷被歧視,都肯定香港存在歧視新移民問題,可見歧視問題嚴重,政府應及早關注。社會大眾對新移民標籤,令到部份人因恐懼在公眾場合透露自己是新移民,妨礙社交及融入社會。除了使新移民感到不被尊重和接納,降低自我價值感外,更影響他們參與社會事務程度,融入香港的主動性。長遠而言,新移民及其下一代,將會是香港社會未來棟樑,若歧視情況不斷加深,容易使他們缺乏對香港社會的認同及歸屬感,會不利香港長遠發展。 

 

種族歧視條例不保障新移民 

香港政府在2008年制定了《種族歧視條例》,目的是為了保障不同種族人士免被歧視、騷擾及中傷。但政府以大家同是漢族並同屬中國籍為理由,不將新移民歸納為獨立的族群及納入受保障的範圍內。欠缺法律保障制度,彷彿歧視是被法律所默許,變相助長了部分港人歧視新移民。由於沒有法律機制的保障,新移民在遭受歧視時,缺乏合理的方法去保護自己的權益。結果中港矛盾日深,以責罵形式解決日常生活衝突的情況愈來愈多,這亦加深雙方的仇恨。 

《種族歧視條例》第45條規定:“(1) 任何人如藉公開活動,煽動基於另一人的種族或屬某類別人士的成員的種族的、對該另一人或屬該類別人士的成員的仇恨、嚴重的鄙視或強烈的嘲諷,即屬違法。(2) 就第(1)款而言,是否有人確實被某活動煽動至基於另一人的種族或屬某類別人士的成員的種族,而對該另一人或屬該類別人士的成員產生或作出仇恨;(b) 嚴重的鄙視;或(c) 強烈的嘲諷。如果新移民在條例內被視為獨立組群,可以對那些煽動仇恨的人作出投訴,但香港的《種族歧視條例》卻將新移民與本地居民歸為一個種族,新移民未能引用此法例保障他們免受本地人歧視。 

 

聯合國敦促香港政府立法遏止歧視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在2005年就香港特區政府提交的報告作所出的審議結論中強烈批評香港特區政府漠視內地新來港人士基於其原居地的原因而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普遍受到歧視的問題,並強烈敦促特區政府把內地新來港人士納入新法例的保障範圍,以遏止由於新移民基於其原居地的理由而普遍遭受歧視的情況。2014年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審議中國、香港及澳門地區在落實《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情況,委員會再次在《審議結論》(聯合國文件:E/C.12/CHN/CO/2),當中重申建議香港特區政府“通過全面的反歧視法”,並促請香港特區政府“消除對移民以及來自中國其他地方的境內外來人口的廣泛歧視行為” 

 

國際案例 

早於1996年,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委員會對英國愛爾蘭流浪人問題的評論,指種族歧視包括在某種文化內對特定少數人士所作的歧視,即使這些少數人士與社會大眾屬於同一種族。香港回歸中國後實施一國兩制,兩地法律體系及社會制度截然不同,文化方面亦有異;多個調查均顯示,土生土長的香港人視自己為香港人,來自內地的香港人則較視自己為中國人。而生活文化的不同,亦令新移民很容易在外表或行為上被港人辨認及歧視。 

根據澳洲、新西蘭、英國等國家法例及案例均保障同一種族但因不同文化、宗教等引致的種族歧視,為了保障一些受嚴重歧視的社群,以澳洲為例,便寫明不可基於移民身份而作歧視。所以根據法律及國際公約的內容,在《種族歧視條例》內,內地來港新移民應視為獨立受保障的社群。香港政府聲稱新移民與港人一樣,但多項政策對新移民區別對待,例如綜援、公屋等都有居港年期的限制。 

外國在政策實施上也有對新移民的居住年期限制,但都是針對外國人,而且是在大家要供款的福利項目上。而且,外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和移民政策都比較完善,即使限制新移民部份福利,但有其他的福利支援,而這些人都享有免受種族歧視的法律保障。香港的情況是特別不公平,即以居港年期限制新移民的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權利,區別新移民與本地港人,但在《種族歧視條例》內將新移民與本地港人歸為同一身份,剝奪新移民申訴的權利和反歧視的法律保障,演變成現在新移民被社會歧視,沒有投訴途徑,導致歧視者行為愈來愈囂張。 

 

平等機會委員會認同立法

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於2014年7月至10月進行公眾諮詢工作,當中亦提及“平機會認為國籍和公民身份都應列入免受種族歧視的保護之中。2016年法律改革時,平機會亦向政府建議新增一條條例,專門針對「居民身份」的歧視立法,但當時的法律框架屬意在種族歧視條例下處理,一度惹來非議,指間接造成新移民與本地人屬不同種族的觀感,令建議不了了之。即使新移民遭受歧視情況顯然存在,但政府繼續視而不見,未有任何行動回應。 

 

2. 調查目的 

2.1 了解內地新來港人士的家庭狀況 

2.2 了解內地新來港人士的受歧視狀況 

2.3 了解內地新來港人士的心理狀況 

2.4 了解內地新來港人士對反歧視措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