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婦女受歧視 情況研究報告」 (Chi only)

民權法律中心

1.研究背景

1.1 歧視定義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二條(二):「本公約締約國承允保證人人行使本公約所載之各種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而受歧視。」

 

歧視是指一族群針對其他特定族群的成員,不是因為其個人品質而是因為其身份或歸類對特定族群作出的不公平對待,往往是為了提高某族群的利益而其他族群的利益為代價。 而這些族群亦會將大家有共同特徵的族群為內群,其他的為外群;在這區別之下,他們認為自己的群體都較為優越及“好的”,而其他的群體都較為低下及“壞的”。當這群較為“優越”的群體對社會有任何不滿的事候,他們很自然地認為那些較“低下”的群體是造成這種局面的主因,並視他們為出氣的對象成為代罪羔羊。由於仇恨的產生,亦成為歧視及偏見的基礎。

 

種族歧視定義: 根據【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一條:「本公約稱”種族歧視”者,謂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種的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權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認、享受或行使。」

 

1.2香港新移民歷史演變

香港由一個渺無人煙、寂寂無名的小漁港演變成今時今日的國際化大都會,與內地移民有息息相關的關係;香港曾經經歷過不同大大小小的移民潮。內地移民是香港社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對於香港的發展及進步起了舉足輕重的作用,移民潮的發展其實是與社會的發展之需求緊密相連的。

 

八十年代前,香港需要密集低技術勞工,而基於政治及經濟因素,內地有不少人逃難來香港,包括大量的企業家和工人。1979年之前,香港實施“抵壘政策”,只要內地人能夠偷渡到九龍區(界限街以南),就可以申請成為香港合法居民。這政策,事實上鼓勵了大量的內地居民來港發展,這批移民稱為香港的生力軍,為香港的經濟起飛做出了不容忽略的貢獻,極大的促進了香港社會的發展。 隨後,八十年代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偷渡的現象大大減少,港府取消“抵壘政策”。在“抵壘政策”之後,內地居民必須在港有親人,然後在內地申請單程證來港團聚。

 

八十年代之前,許多年輕的勞動力來到香港,是香港的工業建設的主要支柱。但是八十年代之後,香港制定內地來港定居政策必須是家庭團聚,所以移民者大多是以家庭團聚為目的,以婦女和兒童為主。婦女兒童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直接貢獻未如八十年代前的以年輕勞動力為主的移民即時看到 。所以,他們並不非常為香港社會所接納。 同時,相關的社會政策並未能顧及新移民的需要。 在單程證制度之下,母親和子女經常面臨分離以及長時間等待審批單程證的過程。這種情況引發了很多的家庭問題,由於香港社會對於新移民所面臨的困難情況並不太理解,造成了新移民婦女和子女很難融入香港社會。但香港出生率低,九十年代尾開始出現人口老化危機,新移民兒童正為人口老化帶來希望。

 

1.3 政府處理社會問題失當,新移民成代罪羔羊

1999年,居留權事件,香港政府為了保護中國政府的權力,向外宣稱新移民來港將大量依賴社會福利,引導香港社會反對新移民,然後向人大提請釋法。整個事件,引起了香港人民對於新移民的不滿,擔心他們成為香港社會的負擔。然而2003年,香港的經濟發展陷入了一個困境,再加上“非典型肺炎”爆發, 雪上加霜之下,香港經濟社會發展都受到了嚴重的挑戰。為了恢復經濟,政府開始推行“自由行”政策,希望可以藉此鼓勵內地人來港消費旅遊,提升經濟增長額。由此,內地居民來港的途徑擴寬(除了自由行外,還包括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才計劃、投資移民、讀書申請以及單程證),自由度也增高。但是,隨著內地與香港的交流的增加,兩地居民接觸的機會的增多,但相關的移民和融入政策卻沒有與時俱進的落實,所以兩地之間所引發的矛盾也與日俱增。

 

2003年政府制定新人口政策,進一步加劇了兩地的矛盾。該政策確認新移民兒童是香港社會未來的生力軍,對於解決香港未來人口老化的問題,扮演重要的角色。 但是同時,設置了來港的七年限制,將綜援申請資格由一年提升至七年,並取消港人內地親人來港探親時的平等醫療權利。這些政策實際上是對於新移民的排斥,不承認他們的社會身份和地位,將他們視為香港社會的二等公民。

 

最近發生的一連串事件包括“雙非”孕婦以及6000元的派發事件,社會矛盾更加深。就雙非孕婦的事件來說,很多香港人認為由於雙非孕婦佔用了本地醫院的大部份資源以及床位,直接影響了本地孕婦應有的權益。

 

但根據基本法二十四條(一)加上2001年終審庭判決,即使父母非港人,在港出生嬰兒擁有香港居留權,香港政府預知情況卻毫無規劃,出現產房不足問題;引起了港人對於“雙非”孕婦的不滿,他們擔心此情況會使香港政府不堪重負,並片面認為內地孕婦到香港分娩的原因主要是為了騙取綜援以及享用香港的社會福利資源。

 

而6000元事件,2011年財政司修改財政預算案回應港人紓緩通脤壓力,公佈派發6000元予永久居民,不平等對待新移民, 令新移民感到政府歧視,再次激化香港人和內地新移民之間的矛盾,導致民族紛爭;在不少香港人心中,他們不單只把新移民當作外來者看待,甚至將新移民與一些負面的事情掛鈎,她們認為新移民大多是低學歷、無禮貌、不衛生、無知識及貪心的民族,並且覺得她們來港是與香港人“爭福利,搶飯食”。更將不同的社會問題(治安、房產、工作及人口等)都歸咎於新移民。有一些香港人更將這些仇恨利用互聯網絡、社交網絡發表一些對新移民不公平的言論,甚至用短片的方式把民族仇恨廣泛流傳,並且用“蝗蟲”一詞廣泛地形容新移民,標籤她們來港是掠奪香港人的社會資源,完全分薄了社會福利, 更公然示威反新移民。

 

歸根究底,社會資源分配,人口問題是兩地政府政策上的失當,以導致種種的問題;但是許多香港人並不察覺,並把這些問題與新移民混為一談,甚至把對中國政府或內地人的負面情緒都歸咎在新移民身上,新移民慘成代罪羔羊。

 

香港社會快速發展,但在經濟不斷進步轉型的過程中,卻形成了不同社會問題。隨著時代的發展,香港的經濟發展模式,由低技術密集勞動力為導向經濟模式,轉變為高技術知識為導向的經濟模式。在轉變的過程中,數以萬計的低技術低學歷的勞動力人口被市場所淘汰,面對艱難的生活。結構性的失業問題非常嚴重。而政府並沒有重視這經濟問題引起的社會問題, 忽視了基層勞工的實際需要。

 

為了經濟發展,政府不斷推行高科技高增值的產業政策,但並未完善相應的社會制度和保障,例如:對於高技術的產業,缺乏相應的培訓機制、缺乏勞工保障法例;加上社會福利保障政策也有所收緊。這樣一來,使本來就生活在艱苦環境的基層市民的生活雪上加霜,從而對於自己前景發展產生了不安和無助感。在這種心理狀況下,香港人對於新移民的到來顯得尤為不安,害怕本身有限的資源福利被瓜分。市民普遍產生了一種觀念,即是:認定新移民來港是為了爭搶社會資源、貪圖社會福利、及以較低的工資搶奪香港人的工作機會的人。另外,大家以為香港的社會問題之根源來源於新移民,因為他們的存在,才嚴重加劇了房屋不足、失業及貧窮情況嚴重。這種不客觀的想法之形成,其實與政府袖手旁觀的立場、欠缺支援基層的政策有密不可分的關係。

 

1.4 政府漠視新移民需要

另外一方面,新移民貧窮的現狀,實在與政府的支援不足有一定的關係。多數新移民來港的目的是渴望家庭團聚,亦非常希望可以自力更生,在香港社會找到自己的價值,為社會發展投入更大的貢獻。但正是由於社會支援不足,她們嘗試在香港社會立足的時候遇到了很大的阻礙,令她們的生活更艱苦。

 

新來港婦女在來港之初需要面對適應問題,於此同時,由於舊有的工作技能不被認可,她們必須從頭學起,以適應香港社會的要求。政府在協助新移民婦女適應香港生活以及培訓工作技能等方面,都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幫助,拖慢了她們融入香港社會的時間。在基本的適應問題得以解決、基本的生存技能得以掌握之後,阻礙新移民婦女找工作的另一大原因是,她們大多需要照顧年幼子女或長輩,但香港缺乏完善託管及安老服務,很多新移民婦女擔起照顧家庭老幼角色,放棄了外出作全職工作的機會,社會不但不讚許,更視為沒有貢獻。

 

如果政府可以提供良好的兒童託管服務,可以幫助婦女們外出工作,讓她們有機會學以致用,脫離貧窮,在香港社會找到自己的價值感。此舉是雙贏的,既有利於新移民本身改變自己的貧窮現狀,又有利於減輕香港社會的負擔、改變港人對於新移民的既有看法。所以,只要社會能夠作出一定的包容,給予新移民機會,她們就可以應用自己的專長及以往的工作經驗,為建設香港出一份力。只要能夠善用新移民資本,不但能夠進一步發展香港,更可以締造一個和諧的社會。

 

1.5歧視影響新移民生活

歧視問題嚴重影響了新移民的日常生活。過往本會研究報告顯示1,多數新移民認為自己在日常生活當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視(例如:購物時被銷售人員歧視、受到政府人員的歧視、以及在找工作的時候受到歧視),這種情況嚴重的影響了新移民融入香港社會的主動性,降低了她們的自我價值感。她們覺得自己不被尊重和接納,從而對整個社會形成了一種不安全感,開始不願意主動與社會接觸。她們儘量避免暴露自己新移民身份的機會,只固定在自己必要的生活圈子內,不願意主動交朋友。

 

另外,在新移民婦女努力兼顧照顧孩子與獨立自主這兩方面時,也遇到了很多困難。僱主由於她們的身份或者語言等原因,通常不會給與公平的就業機會,這更加加深了她們找工作的困難。這就好像在她們努力想融入香港社會的過程中築起了一棟厚厚的牆,無法逾越。

 

1.6新移民有冤無路訴

另一方面, 政府以新移民與香港人同為漢族為理由,並不把新移民列為獨立的群組,未被列入種族歧視條例的處理範圍。就算是新移民受到來自社會中的不同歧視,也無從投訴。香港並未為新移民設立一個投訴的機關。加上平等機會委員會並不接納新移民受本港人歧視的申訴,民政事務署轄下的種族關係組亦未為新移民提供任何的援助,令新移民缺乏任何法律的保障,造成有冤無路訴的局面,導致新移民在香港遭受歧視的現狀日益嚴重。

 

為了進一步瞭解內地新來港人士受歧視的狀況及所造成的影響,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成立了新移民反歧視關注組,關注新移民被歧視的問題,並進行研究,探討歧視對新移民在社會的影響。希望藉此引起社會的關注,敦促政府進行檢討及改善新移民的政策,促進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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