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獄中防疫措施 正視囚友健康權利」(Chi only)

呼籲改善懲教院所防範新冠狀病毒肺炎及其他傳染病 新聞稿

民權教育中心

本會關注在囚人士的基本人權。在囚人士雖觸犯法例,但其服刑期間的處遇亦應獲得合乎人道的待遇(《香港人權法案》第六條)。近月新冠狀病毒肺炎肆虐,全城恐慌,全港市民爭相購買口罩及個人消毒用品,憂慮感染肺炎。現時本港各懲教院所的在囚人士(包括:還押及服刑人士),雖然在囚期間處於較封閉的環境,但由於肺炎病毒可經空氣和飛沫傳播,身處在囚人士仍面對一定感染風險。社協負責民權工作的幹事近日接觸獄中囚犯,發現他們缺乏基本防疫裝備且院所衛生設施皆存有極大問題,呼籲政府及懲教當局正視。

 

《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1]明列須維護囚犯健康標準

 

《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又稱《曼德拉規則》)訂立囚犯被關押期間應享有最低限度的待遇,當中訂明以下各項規則,要求懲教當局嚴格遵守,照顧囚犯個人健康及衛生,並應獲得適時的醫療服務:

 

《規則15》: 衛生設備應當充足,能隨時滿足每一名囚犯大小便的需要,並應維持清潔和體面。

《規則17》: 囚犯經常使用的監獄中各部分應當予以適當維護,始終保待絕對清潔。

《規則24》:

  1. 為囚犯提供醫療保健是國家的責任。囚犯應享有的醫療保健標準應與在社區中能夠享有的相同,並應能夠免費獲得必要的醫療保健服務,不因其法律地位而受到歧視。
  2. 應與普通公共衛生管理部門緊密合作安排醫療保健服務,確保持續治療和護理,包括對愛滋病毒、肺結核和其他傳染病以及毒癮的持續治療和護理。

 

事實上,近日有從泰國移交至英國服刑的英藉犯人,亦因移送回英國後,出現感染肺炎癥狀,被懷疑染上新冠狀肺炎疾毒;雖然最後被確診沒有患上新肺炎,但亦喚起全球各國對在囚人士有機會感染和傳播病毒的關注。[2]因此,特區政府亦應及早檢視現行懲教院所內的防疫措施安排。

 

懲教署忽視在囚人士健康,未有制訂獄中防疫措施

 

然而,在全城爭購口罩之時,各懲教院所囚友應獲得適切的衛生及個人防護措施,惟根據本會與囚友前線的探討(參考附件個案),發現有以下問題:

 

  1. 一般囚犯並不獲發口罩及額外消毒用品,隨時會受感染

據了解,因應是次疫症爆發,懲教署並未有定期向在囚人士發放任何防疫物品(包括:口罩、酒精搓手液、漂白水、其他消毒用品等),縱使在囚人士願意自費購買,署方亦未有容許在囚人士自行購買上述物品,未有將上述物品納入核准購買清單中。

 

據報,署方只有在囚友患病並要求配戴口罩時,才酌情提供口罩。事實上,新冠狀肺炎病毒可經空氣和飛沫傳播,具一定傳染性;傳染病專家亦呼籲市民在人群密集的地方配戴口罩,加上懲教院所內服刑人士並非每位囚友均是單獨囚禁,在大倉內多有十多二十人聚集,用膳和工作時更有數十所員一同在場,署方亦沒有定期向囚友提供口罩,大大增加疾病傳播風險。過去流感高峰期間,有囚友投訴被同倉患病囚友感染;只要「一人患病,全倉當災」。懲教院所不向囚友提供防疫物資,可謂監獄不設防(疫),無視囚友受感染風險,有損在囚人士健康權利。

 

  1. 懲教署人員亦不一定有配戴口罩,增加傳播病毒風險

此外,現時懲教院所運作期間,只有部份懲教署人員戴上口罩,而並非所有人員均必須配戴口罩。雖說懲教院所某程度上與社區分隔,惟每天院所仍有懲教人員、探訪囚友的親友、外聘服務商(例如:膳食、清潔人員、課程導師等);懲教署人員休班後會返回社區,值班或休班時均有機會接觸到社區中任何人士,他們均有機會從外間帶有各種病毒,在接觸時傳播病毒給在囚人士;因此極有可能將傳播病毒帶進懲教院所,在囚人士無奈被迫感染。

 

  1. 無隔離新進入懲教院所的囚犯,有機會將病毒從社區中帶進懲教院所

 另方面,因應現時疲情蔓延,署方亦未有安排新進入懲教院所的囚犯接受隔離。雖然現時署方會向進入院所新在囚人士量度體溫,評估健康狀況,惟由於新病毒潛伏期可長達14日,若新在囚人士在社區中感染,有機會進入院所時並未任何病徵,進入院所後才病發;加上懲教院所所員時常在人口密集的空間下集體生活,大大增加院所中病毒傳播的風險,反映隔離新所員的必須性。

 

  1. 囚室沖廁設施欠善,增大傳播病毒機會

以往流感高峰期,便有囚友投訴當同倉內有所員患上流感,同倉其他囚友便同時受感染。另外,不論是蹲廁和坐廁,懲教院所內的馬桶均沒有設置廁板掩蓋如廁,病毒有機會從糞便接觸的空氣中傳播,令在囚人士如廁沖廁後面對極大傳播病毒風險。據了解,署方是由於保安理由而不安裝廁板,惟當局亦平衡健康及保安兩方面因素,積極研究如何避免病毒在沖廁時傳播。再者,由於本港不少懲教院所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建成,使用已接近半世紀,內部設備或已不符合現今衛生標準;因此,不論今年本港有否新肺炎疫症爆發,署方仍須正視此問題,研究如何改善有關設施。

 

改善建議

《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對囚犯在獄中亦應享有基本的健康權利,囚室和院所內的設施,均要照顧在囚人士的健康。為保障在囚人士的健康權利,加強防範新肺炎病毒及其他傳播疾病,本會促請懲教署盡快回應以下建議:

 

  1. 懲教署應每天向在囚人士提供口罩及定期提供其他個人清潔用品,並盡量減低在囚人士聚集活動,減低傳播肺炎及其他傳染病的風險。

 

  1. 所有進出懲教院所工作的懲教署職員、膳食供應商、清潔人員、課程導師,乃至探訪囚友的親友等均需要配戴口罩、並在出入院所時量度體溫;若有關人士缺乏該物資時,署方亦應適時提供。此外,署方更應定期消毒探訪室的設施(尤其是用作與囚友通話的電話話筒)

 

  1. 署方應安排任何新進入的院所的所員,接受不少於14日的隔離醫學觀察,避免有病毒傳播至其他在囚人士。然而,由於隔離囚禁對當事人的身心構成負面影響,每個被安排隔離囚禁的在囚人士,都應適時接受身心健康評估,有關評估應特定單位、獨立於懲教院所部門、並熟悉精神健康的醫療人員或專業人士進行。另外,被隔離囚禁的人在施以單獨囚禁後,亦應定期監測他們的心理健康。

 

  1. 行政長官應責成保安局及衛生署,聯同懲教署一同檢討現時所有懲教院所的囚室沖廁設施,設置廁蓋或共他沖廁遮蓋物,並檢視各院所沖廁和排水系統設計上會否令病毒在渠道中的空氣傳播。此外,當局亦應一併檢視懲教院所內的各項設施及日常運作安排,以減低疾病傳播的機會。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民權教育中心  謹啟

2020213

 

 

附件: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於過去一星期到訪監獄的探訪個案情況

 

 

個案一:H先生(長刑期在囚人士)

到訪日期: 2020年2月7日

懲教院所: 石壁監獄(男性在囚人士高設防監獄)

口罩情況:H先生於探訪室見社協幹事時並無戴上口罩,並表示獄方並沒有因應近期疫情發展加強監獄內的防疫措施,亦沒有派發任何口罩或其他清潔消毒用品給在囚人士。H先生表示,他們如要申請取用口睪,要提出理由,例如患了傷風、感冒等才有機會獲批給予口罩。

懲教人員:H先生表示,現時監獄內的當值懲教人員,並非所有人均有戴口罩,情況令人擔心。

監倉衛生:H先生現時是被囚於單人監倉中,在其監倉中有蹲廁,可按手掣沖廁,但沒有廁板。H先生表示他也十分擔心在沖廁時會引起的衛生及安全問題,但卻表示「沒法」,因為監獄設施不是他可以自行安排決定。

探訪衛生:社協幹事於進入監獄探訪室見H先生時,監獄懲教人員並沒有提供任何消毒清潔紙巾等以方便訪客清潔對講電話聽筒。

 

 

個案二:K女士(長刑期在囚人士)

到訪日期:2020年2月10日

懲教院所:大欖女懲教所(女性在囚人士高設防監獄)

口罩情況:K女士於探訪室見社協幹事時並無戴上口罩,亦表示獄方並沒有因應近期疫情發展加強監獄內的防疫措施,亦沒有派發任何口罩或其他清潔消毒用品給在囚人士。K女士表示,據她了解,在有需要時是可以向署方申請取用口罩。

懲教人員:K女士表示,以她所見,現時監獄內的當值懲教人員,部分人有戴口罩,部分沒有。

監倉衛生:K女士現時是被囚於單人監倉中,在其監倉中有坐廁,可按手掣沖廁,但卻沒有廁板。K女士亦有擔心在沖廁時會引起的衛生及安全問題,但對此表示無奈。

探訪衛生:社協幹事於進入監獄探訪室見K女士時,監獄懲教人員有提供消毒清潔紙巾給訪客清潔對講電話聽筒。

[1] 70/175. 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納爾遜·曼德拉 規則) (檔編號: A/RES/70/175)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view_doc.asp?symbol=A/RES/70/175

[2] Coronavirus tests on two prisoners at HMP Bullingdon come back negative, Evening Standard (12 February 2020)

https://www.standard.co.uk/news/uk/coronavirus-prisoners-tested-hmp-bullingdon-a43606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