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排外和種族歧視 呼籲聯合國採取行動!」 就新冠毒肺炎引發的種族歧視及排外主義向聯合國各委員會提交緊急申訴書 新聞稿 (Chi only)

民權法律中心

  1. 引言

本會一直關注弱勢社群生活狀況,致力倡議平等及消除歧視的社會。近月新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  在中國內地爆發,並蔓延至全球,感染人數逾六萬多宗,世界各地政府及民眾均憂慮感染新肺炎病毒。    與此同時,全球各地亦有針對中國內地及東亞裔人士的事件發生。為此,本會向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mmittee)、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Committee on the Elimination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以及根據特別程序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Special Procedures of the 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提交緊急申訴書(Urgent Appeal),促請聯合國各委員會正視以上問題,並採取適當行動。[緊急申訴書詳情請參閱附件]

 

  1. 國際公約有關種族歧視的定義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二條,列明人人可以享受公約確認的權利,不因種 族、膚色、性別、語言、 宗教、政見或其他身分等而受到歧視。1 同時,《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SCR)2第一條亦指出,種族歧視是示「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種的任何區別、排  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權    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認、享受或行使。作為加入公約的締約國,有責任透過立法和政策杜絕任   何種族歧視的行為。

 

  1. 世界各國因新冠毒肺炎引發的種族歧視言行

事實上,因應新冠毒肺炎在中國內地爆發並擴展至全球各地,各國不單對中國恐慌,甚至對所有中    國人、來自東亞地區的人士均極為抗拒,甚至將所有來自該地區的人士視為病毒,施以各種帶來種族歧   視性的言行。

 

本會參考網上資料,整理了 17 個國家及地區逾  40  多宗涉及對中國或東亞裔人士的種族歧視及排外行為的新聞報導,反映因新冠毒肺炎引發的種族歧視及排外主義。包括: 言語上「中國」視為「病毒」(Viral China)、「新黃色危機」(A New Yellow Peril),其他各國例子包括:

 

 

–     在網上出現不同指罵中國人的暴力言語,呼籲消費者不要光顧中國人經營的食店,提防感染病毒(加   拿大)

1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條 訂明:

  1. .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並確保所有境內受其管轄之人;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一律享受本公約所確認之權利。
  2. 二.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遇現行立法或其他措施尚無規定時,各依本國憲法程序,並遵照本公約規定,採取必要步驟,制定必要之立法或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之權利。
  3. 三. 本公約締約國承允:

(子) 確保任何人所享本公約確認之權利或自由如遭受侵害,均獲有效之救濟,公務員執行職務所犯之侵權行為,亦不例外; (丑) 確保上項救濟聲請人之救濟權利,由主管司法、行政或立法當局裁決,或由該國法律制度規定之其他主管當局裁定,並推廣司法救濟 之機會;

(寅) 確保上項救濟一經核准,主管當局概予執行。

https://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ICCPR.pdf

 

2《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一條 訂明:

一、本公約稱“種族歧視”者,謂基於種族、膚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種的任何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其目的或效果為取消或損害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權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的承認、享受或行使。

二、本公約不適用於締約國對公民與非公民間所作的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

三、本公約不得解釋為對締約國關於國籍、公民身分或歸化的法律規定有任何影響,但以此種規定不歧視任一籍民為限。四、專為使若干須予必要保護的種族或民族團體或個人獲得充分進展而採取的特別措施以期確保此等團體或個人同等享受或行使人權及基本自由者,不得視為種族歧視,但此等措施的後果須不致在不同種族團體間保持各別行使的權利,且此等措施不得於所定目的達成後繼續實行。

https://www.ohchr.org/CH/Issues/Documents/core_instruments/ICERD.pdf

  • 音樂學院停止向來自東方的學生授課(意大利)
  • 逾百萬人網上聯署認為中國人生活習慣不衛生導致病毒傳播,要求全面禁止所有中國人入境(馬來西 亞)
  • 在具體行為上,更將所有中國人視為病毒,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以種族歧視言詞辱罵中國留學生(英 國)
  • 甚至誤認當事人為中國人而出言指罵為病毒傅播者(美國)
  • 在公眾場所大聲呼籲「若不想被感染病毒,便不要與這壽司、越南菜或日本漫畫人物(暗示當事人) 做朋友」(法國)
  • 甚至有中國人被種族騷擾及毆打(德國)

 

  1. 香港因新冠毒肺炎引發的種族歧視言行

此外,香港同樣出現排拒中國內地人的種族歧視及排外行為。具體例子包括 2020 1 月下旬有醫護工會發起罷工,其中一項訴求是全面封關,包括拒絕任何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經中國內地進入香港     (即包括: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從中國內地來港的中國藉和非中國藉人士);有食店明言「大陸人恕不招待」,  或「不招待內地客人及只用粵語」,甚至在網民在網上戲仿,利用流行曲進行二次創作,除批評政府處    理疫情不善,更要求政府「快趕班大陸人返鄉下」等等。以上涉及種族歧視的言論及行為,揭示在疫情  下,社會大眾同樣「感染」了歧視和排外的病毒。

 

  1. 建議

種族歧視及排外主義帶來對人類文明的傷害,並不下於新冠毒肺炎。為此,本會促請聯合國人權委  員會,立即採取以下行動:

 

  • 聯合國應促請各締約國成員採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公眾或個人在新冠狀肺炎疫症,以基於種族、 膚色、世系或民族或人種的任何區別,發表任何歧視性的言論,或作出任何歧視的行為。

 

  • 聯合國應促請各締約國成員訂立或修訂有關種族歧視的法例,防止任何因新冠狀病毒(COVID-19)傳 播而引發的任何形式的種族歧視,特別是保護中國人、原藉東亞的人士、受新肺炎感染的病患者、 康復者,以及他們的照顧者、家人和朋友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

 

  • 聯合國應促請各締約國成員的政府及國家人權機制,嚴格執行反歧視法例,調查國內所有懷疑因新 冠狀病毒爆發,而對中國人及其他原藉東亞的人士所以出的種族歧視或排外主義的投訴個案。

 

  • 聯合國應促請各締約國成員適時向社會發佈有關反歧視的政策及指引,教育公眾消除一切形式的種 族歧視。此外,締約國的政府亦應教育官員、非政府組織、教育機構及社區組織,在公民社會中宣    揚反歧視的訊息。

 

  • 聯合國應促請各締約國成員呼籲公民社會中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要在社會中透過任何方式(包括: 社交媒體),發佈或宣揚任何涉及新冠狀病毒疫情而引發的歧視性言語或評論。

 

  • 針對香港特區情況,聯合國應促請香港特區政府修訂現行《種族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 602 ),將對從內地來港的新移民或對中國公民作出的歧視行為定義為種族歧視。此外,聯合國應亦促請特區    政府,將煽動種族仇恨(racial hatred)及種族歧視行為(racial discriminatory act)刑事化,以反映上述問題的嚴重性。

 

  • 聯合國應促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屬下的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動搜集、研究及調查所有涉及因新冠 狀病毒爆發而出現的歧視性個案,以就完善相關法例和政策進行研究調查及提出改善建議。

 

2020 2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