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逾十個月的審視,監警會今日(5月15日)公佈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的審視報告,報告審視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本港大型公眾活動,當中特別審視六個特定事件日子,檢視各示威活動情況的轉變,以及警方運用相應策略的情況。審視報告中提出 52 項改善建議,並建議警務處處長作出跟進。為此,本會回應如下:
1. 是次監警會能藉著修訂逃犯條例的爭議,檢視警方在行使權力規管公眾活動的安排,用意值得肯定。這容讓公眾更進一步了解現行安排及可改善之處,同時讓香港警方檢視現行做法。
2. 監警會表示,審視報告的主要目的是釐清事實,而非調查任何投訴或個別警務人員在行動中的行為。然而,正如審視報告中提出,由於監警會沒有強制的權力做資料搜集,能否獲得提供相關資料,全取決於警務處、前線警務人員和其他公營機構自行決定是否提供或是否全面披露。因此,本會質疑審視報告能否達致釐清事實的目的;更遑論根據全面的事實,判斷警方及前線警務人員在處理各項大型公眾活動中的手法是否合法、合情和合理。
3. 此外,由於監警會並無調查權力,其審視工作亦未能處理涉及任何警方行動的投訴或質疑。事實上,2019年12月11日,監警會委任的國際專家小組成員更集體請辭,主要原因是監警會缺乏足夠調查權力,無法定權力傳召及保護證人、搜集證據等,因此無法滿足香港市民的期望,專家組無法與監警會協調出有效支持研究報告的機制。這正好說明審視報告具有致命性缺陷,無從協助公眾全面掌握實況。
4. 由於審議報告無法全面回應公眾對警方處理各項大型公眾活動時的質疑,本會促請特區政府儘快邀請具公信力人士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應賦予法定調查權力,有權依法傳召及保護證人,同時有權力搜集及檢取證據,提高審視工作的公信力,方能有效回應公眾的質疑。
5. 審視報告亦暴露了現時監警會在監察投訴警察機制方面存在的權力「短板」,為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重新研究設立獨立機構以處理投訴警察事宜,賦予有關機構調查及搜證權力,並就改善警隊運作進行研究和建議的職能。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民權教育中心 謹啟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