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監警會專題審視報告 關於2019年6月起修訂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 新聞稿(Chi only)

經歷逾十個月的審視監警會今日(515)公佈20196月起逃犯條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及相的警方行的審視告,審視20196月至20203月本港大型公眾活當中特別審視六個特定事件日子檢視各示的轉變,及警方運用相應略的情況。審視報中提出 52 善建議,並建議警務處處長作出跟進。為此本會回應如下:

 

 1. 是次監警會能藉著修訂逃犯條的爭議檢視警方在行使權力規管公眾活的安排用意值肯定這容讓公眾更進一步了現行安可改善之處同時讓香警方檢視現行做法

 

2. 監警會表示審視報的主要目釐清事實,而非調查任何投訴或個別警務人員在行動中的行為。然而正如審視報中提出由於監警會沒有強制的權力做資料搜集,能否獲提供相資料全取決於警務處前線警務人員和其他公營機構自行決是否提供或是否全面露。因此本會質審視報能否達致釐清事實的目的;更遑全面的事實判斷警方及前線警務人員在處各項大型公眾活的手是否合法合情和合理。 

 

3. 此外由於監警會並無調查權力,審視工作亦未能處理涉及任何動的投訴或質疑。20191211監警會委任的國際專家小組成員更集請辭主要原因是監警會缺乏足夠調查權力,無法定權力傳召及保護證人、搜集證據等因此無法滿足香港市民的期望,專家組無法與監警會協調出有效支持研究報告的機制這正好說明審視報具有致命性缺陷無從協助公眾全面掌實況

4. 由於審議報無法全面回應公眾對警方處各項大型公眾活時的質疑,本會促請特區政儘快邀請具公信力人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員會應賦法定調查權力有權依傳召及保護證人同時有權力搜集及檢取證據提高審視工作的公信力方能有效回應公眾的質

 

5. 審視報告亦暴露了現時監警會在監察投訴警察機制方面存在的權力「短板」,為此本會促請特區政府重新研究設立獨立機以處理投訴警察事宜,賦予有關機構調查及搜證權力並就改善警隊運作進行研究和建議的職能

 

 

協會

民權教中心  謹啟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