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UAL REPORT OF THE CIVIL CHILDREN’S OMBUDSMAN IN HONG KONG 2020 (Chi only)

前言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自1994年適用於香港,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關各項國際公約在回歸以後繼續在本港生效;兒童權利公約亦在本港繼續有效,根據公約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締約國亦要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承擔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1]此外,公約亦列明:「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締約國應根據其現有資源所允許的最大限度並視需要在國際合作範圍內採取此類措施。」[2]

 

香港是先進富裕城市,但政治制度不民主,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均未全面普選,缺乏財富再分配的機制及政策,引致貧富懸殊程度名列世界前茅,在香港這第一世界已先進發展的城市,部份人的生活卻如同生活在第三世界發展中的城市,溫飽不足,拾紙皮維生,政府維護兒童權利不力。

 

2020年香港勞動市場因新冠疫症肆虐,因應2019年下半年本港因反修例引發社會衝突,隨後2020年新冠肺炎疫症在本港及全球爆發及蔓延,令失業率升至6.4%,創近16年來新高,逾50萬人面對失業和就業不足的問題,基層生活雪上加霜,失業、開工不足的情況愈來愈多。根據統計處資料,2019年全港共有1,029,400名18歲以下的兒童,當中249,500名兒童生活在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以下的貧窮家庭,其中53,496名(2019年12月)18歲以下的兒童領取綜援[3],其他來自低收入家庭,香港兒童貧窮比率高達24.2%。

 

扶貧委員會在2020年公佈最新2019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更顯示,2019年貧窮兒童人口上升至25.3萬人(政策介入前)(2018:23.5)(政策介入後為18.1萬人)(2018:17.0),貧窮兒童人口較前一年增加11,000人。另外,兒童貧窮率亦見上升24.9%(2019)(政策介入前由23.1%(2017)上升至23.3%(2018),政策介入後上升至17.8%(2019)(2018:16.8%),可見兒童貧窮問題仍然嚴重;兒童貧窮人口及比率持續高企,每四名兒童之中,便有一名生活在貧窮境況,估計2020年的情況會更惡化[4]但政府的扶貧政策力度不足,追不上社會需要,依然有不少貧童兒童不得溫飽,更要蝸居籠屋板房劏房、工廈、豬欄等惡劣環境,亟待社會正視。

 

2020年本港經濟增長平穩,2019年5月1日法定最低工資調高至37.5元,在職貧窮情況略為紓緩,惟因通脤高企,基層勞工的實質工資未見有大幅增加。根據統計處2020年第三季資料,現時仍有近166,700名勞工收入每月低於五千元(不包括外籍傭工)。[5]面對貧窮境況,首當其衝便是貧窮家庭兒童。與此同時,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2020年11月份整體消費物價與一年前同月比較(2019年11月份),下跌0.2%。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2020年11月份的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脹率)為0.3%,主要是由於私人房屋租金下跌和新鮮蔬菜價格升幅收窄所致。雖然本年經濟不景氣,但物價和生活開支仍有所上升,基層家庭在面對失業及就業不足的情況下,生活更為困苦拮据。[6]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2005年及2013年就香港的兒童權利報告作出審議結論,批評香港沒有善用資源消除兒童貧窮,建議香港政府制定兒童政策,增撥資源改善貧窮兒童生活質素及保障平等發展權利[7],同時成立獨立兒童權利監察機構[8]但香港政府認為特區已制訂全面政策,並由不同決策局和部門負責執行,確保各項政策已顧及兒童最佳利益,因此拒絕成立兒童權利委員會或兒童專員獨立監察機制,監察《兒童權利公約》的實施情況,完全漠視香港兒童貧窮問題日益嚴峻的事實。多年來亦為國際社會所詬病。(參見審議結論中文版附件一) 2018年6月政府終於踏出第一步,成立由政務司主持的兒童事務委員會,但迄今運作已逾兩年,仍未有任何具體工作成效,這委員會亦與民間團體倡議的獨立及有法定地位的兒童事務委員會,在性質上及功能上都有不同,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自2003年起,組織貧窮兒童成立兒童權利關注會,會內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普選兒童權利大使,自2005年開始,以民間兒童專員身份,就本港貧窮兒童面對的政策問題,每年發表週年專員監察報告,一方面希望推動特區政府儘快履行締約國承諾,執行聯合國委員會的建議,包括:成立兒童權利委員會、設立兒童專員、並制定單一法例以保障兒童權利。另一方面,民間報告搜集兒童意見,每年羅列出涉及貧窮兒童的公共政策不足之處,進行持續監察及完善各項兒童政策[9]

 

聯合國大會於1989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並於1994年適用於香港,回顧過往20多年,香港市民對兒童權利的認識雖然有所增加,惟政府在立法和政策上對落實兒童權利,特別是對貧窮兒童的支援仍極為不足。因此,民間兒童權利專員促請政府儘快就《兒童權利公約》進行本地立法,並成立兒童權利監察機構,以進一步完善本港兒童權利的保障。

 

回顧過去一年[2020年]民間兒童權利專員工作

 

民間兒童專員在過去一年分別就貧窮兒童訂出的議題作出詳細研究及討論爭取,並就涉及貧窮兒童的議題爭取工作,由於2020年新冠疫症在本港及全球各地蔓延,政府亦呼籲市民減少社交距離、限制聚會,各學校亦停課,因此組織行動亦不免減少,兒童專員主要透過網上學習,同時透過網上調查研究反映貧窮兒童面對的挑戰,主要行動分述如下:

 

日期 行動 爭取 / 目的
202011 公佈2019兒童權利專員報告 –         導完善扶助兒童貧窮政策
2020123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基層家庭面對新冠肺炎疫症的困難問卷調查報告 –         基層家新冠肺炎疫症的困難,提供適時支
2020226 「處理短期困難有方 應對長遠挑戰乏力」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回應 2020-21 年度財政預算案發佈 –         反映貧窮家庭及兒童的訴求
2020315 兒童權利關注會 齊心同抗疫 停課不停學 ?! — 新冠肺炎疫症措施對基層兒童的影響問卷調查報告發佈 –         反映貧窮家庭及兒童在停課下面對的困難,當局提供協助
2020510 特殊教育需要子女關注組 母親節《新肺炎疫症對基層SEN家庭的影響》調查報告 同心抗疫 支援SEN家庭  –         反映有特學習需要貧窮在疫症下面對的困及建
20206月至7 權利訓工作坊 –         網上及實體的工作坊讓兒權利大使及會內的兒權利公約及相規定
2020823 發佈疫情下基層就業情況及對政府支援的意見問卷調查報告 –         反映疫情下基層就業情況及對政府支援的意見
2020831 發佈貧窮兒童在疫症下開學面對的困難問卷調查報告 –         映貧窮兒童在疫症下開學面對的困難問卷調查報告
202098 關注有女童在警方行動期間被制伏和票控之立場書 –         為保福祉發表意見
2019108 基層市民就行政長官施政報告向特區政府提交的意見書 –         向政府就施政報告提交改革意見書
20201125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回應2019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 –         評價施政報告
20201223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回應2019年香 –         評價在處上的不力及建方向
202111 發佈2020年民間兒童權利專員報告 –         搜集貧窮兒童的意見,評價過去一年政府在扶助貧窮兒童的表現,並選出基層兒童十大關注事項
2020年定期召開兒童大會及大使會議,認識兒童權利及討論各項與貧窮兒童相關社會政策。
2020年定期召開新青權利關注組會議,探討基層青年升學就業等需要及相關政策問題。

 

 

[1]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條

[2]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四條

[3] Finance Committee, Legislative Council Replies to initial written questions raised by Finance Committee Members in examining the Estimates of Expenditure 2020-21 (Reply Serial No. LWB(WW)434) (Question Serial No.: 5902)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english/fc/fc/w_q/lwb-ww-e.pdf

[4]  即按住戶人數劃分居於全港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一半及以下的人口,在2020年第2季

(香港統計處 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2020年4至6月) 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0500012020QQ02B0100.pdf

全港按住戶人口的住戶入息中位數如下:9,000元(1人)、19,000元(2人)、32,700元(3人)、41,000元(4人)、40,800(5人)。若以其一半界定為貧窮線,則貧窮線訂定如下:4,500元(1人)、9,500元(2人)、16,350元(3人)、20,500元(4人)、20,400元(5人)。另外,各年貧窮兒童人數表列如下:

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全港兒童人口(18歲以下) 1,274,200 1,207,315 1,176,900 1,157,500 1,120,800 1,096,500 1,073,500 1,053,800
貧窮兒童人口(18歲以下) 359,900 370,799 332,900 338,500 315,300 290,600 281,900 273,400
兒童貧窮率(%) 28.3% 30.7% 28.3% 29.2% 28.1% 26.5% 26.3% 25.9%
年份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全港兒童人口(18歲以下) 1,027,300 1,016,900 1,026,400 1,014,500 1,023,600 1,027,100 1,029,400
貧窮兒童人口(18歲以下) 249,100 246,000 246,900 229,600 230,400 237,100 249,500
兒童貧窮率(%) 24.2% 24.2% 24.1% 22.6% 22.5% 23.1% 24.2%

 

[5] 香港統計處 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2020年7月至9月表4.9A

https://www.statistics.gov.hk/pub/B10500012020QQ03B0100.pdf

[6] 政府統計處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份消費物價指數公布 統計數據新聞稿 (2020年12月21日)

https://www.censtatd.gov.hk/press_release/pressReleaseDetail.jsp?charsetID=2&pressRID=4715

[7]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九及二十日舉行的第1062及1065次會議席上,審議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屬土(香港特別行政區) (CRC/C/83/Add.9 (I)所提交的第二次報告,並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舉行的第1080次會議上通過的審議結論中的第72及第74段。

[8] 在過去兩次的審議結論中,委員會均表示關注到香港並未設立獨立的人權機構,專責監察公約的實施情況,並專責處理兒童權利事宜,就此表示遺憾。委員會亦建議締約國應按1993年12月20日聯合國大會第48/134號決議所載的《關於國家機構的地位的原則》(‘巴黎原則’)的規定,設立人權機構,並參考2005年兒童權利委員會的《一般意見》,規定有關機構專責受理、調查及處理公眾(包括兒童)的投訴。更建議香港特區可把機構的職能納入現時的申訴專員公署,作為該署轄下一個專責科別。

[9] 現時全球已有超過70個國家,200個地區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及兒童專員,協助政府與兒童溝通,並監督當地兒童權利狀況,包括:瑞典、澳洲、挪威、愛爾蘭、加拿大、美國等(屬下的34個州郡如密芝根州、美國喬治亞州等亦設立了兒童專員辦公室)。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lm4mOf2xZmMk9abklOeGNoYlU/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