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真正達致與民共議》 就改革本港公眾諮詢機制的研究報告 (Chi only)

民權法律中心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關注本港公民社會的發展。政府制訂各項公共政策,均影響著市民大眾福祉;過去政府涉及訂立或改革較重大的社會政策時,曾展開不同形式的公眾諮詢,然而,近年不少公眾諮詢均引起社會爭議,認為未能有效搜集及汲取公眾意見。

 

下屆政府將於本年七月一日正式上任,市民大眾普遍寄望新一屆政府能聯繫社會上下,促進交流和公眾參與,以求政府施政能適時回應社會訴求,這尤其在現時特首並非由民主普選方式產生的情況下顯得更形重要。此外,值得指出的是,即將上任特首一重要職位的林鄭月娥,在其《競選政綱》中也特別提出,其管治新風格包括:「公眾參與,與民共議:確保政策制定過程中,廣開言路,充分聆聽及吸納社會各界,特別是相關業界持份者、前線同工和青年人的意見,凝聚社會共識」;如何達至有關目標,至為關鍵。

 

為此,本會於本年年初檢視本港的公眾諮詢機制,嘗試探索當中的問題,期間亦比較英國、加拿大、歐盟及台灣等地區有關公眾諮詢相關規定,並剖析數個本港近年展開公眾諮詢的案例,嘗試為完善本港今後的公眾諮詢作出建議。

 

概括而言,公眾諮詢粗略可劃分為(1)政府架構內的諮詢,以及(2)建制架構外的諮詢;前者諮詢對象主要為包括個由政府設立的諮詢委員會、法定組織等,邀請組織內的各界代表或個別人士參加,後者諮詢對象則為全港市民,而並不局限於某界別代表或個別人士。為回應近年社會發展,本會是次主要深入討論涉及公眾直接參與的諮詢機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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