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諮詢文件 提交之意見書 (Chi only)

民權法律中心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於2020年11月發表諮詢文件,就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之法律改革提出初步建議。報告書建議罪行刑罰的檢討、研究如何改革和改善香港性罪犯的治療和自新;以及檢討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本會歡迎是次公眾諮詢,容讓社會大眾檢視現行涉及性罪行的刑罰、治療和自新安排的不足之處,同時亦檢視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的運作安排。本會需要強調,諮詢文件中建議更新現行法例,一方面體現性罪行的嚴重性,同時亦必須考慮如何完善觸犯性罪行人士更生的機制。若缺乏通盤考慮,單單側重施以嚴刑峻法,懲罰觸犯性罪行人士,甚或設立強制呈報機制,將不利曾觸犯性罪行人士的更新,亦無助減低性罪行發生的機會。

 

總體而言,本會贊成檢討小組的各項建議。根據諮詢文件中列出以下主要建議,本會簡要回應如下:

 

建議1:

強姦及亂倫這兩項現有罪行的現行刑罰,應繼續適用於“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及亂倫這兩項建議罪行;而訂定建議新訂罪行的刑罰,應參照有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相應罪行的刑罰,並作適當調整。

 

本會意見: 同意上述建議。

 

建議2:

  • 現時懲教署可供性罪犯以自願形式參加的專門治療和自新計劃,應繼續實施。
  • 法官在沒有特定法定權力下行使酌情權,為判刑而取得性罪犯心理和精神評估報告的一般做法,應繼續實施。
  • 政府應檢討和考慮是否在監獄院所為性罪犯引入獎勵計劃,以提高接受治療和改變行為的動機。
  • 由監管釋囚委員會和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所監管,為獲釋性罪犯提供專門釋後監管的現有法定計劃,應予維持。
  • 政府應考慮加強獲釋性罪犯的自新服務。

 

本會意見: 同意上述建議。本會尤其同意本港懲教當局仿傚2019年7月英格蘭及威爾斯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發布的《獎勵政策架構》(Incentives Policy Framework),以獎勵在囚人士在獄中的良好行為。囚犯若通過在獎勵級別內升級而賺取特惠,但亦可因不良行為降級而失去特惠。根據該架構,囚犯要展示對改過自新的承擔,進行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例如參加工作及/或教育課程),減低自己的再犯風險,行為良好,並幫助其他囚犯/職員,相信本港引入類似的獎勵計劃,亦會對本港的性罪犯有所裨益。此外,獎勵政策架構應適用於所有在囚人士,而不應只局限於觸犯性罪行的在囚人士。

 

建議3:

3.1 暫不建議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成為強制機制。

3.2 政府應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擴至最大,並在適當時評估是否需要將該查核機制改為強制機制。

3.3現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應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

3.4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應否擴展至包括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這個議題,應交由香港社會考慮。

 

本會意見:

3.1 本會認為在缺乏全面和完善對曾觸犯性罪行人士的復康和更生機制下,絕不應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成為強制機制,此舉會增加公眾人士對曾觸犯性罪行人士的負面標籤,加上查核機制提供的資料不足,僅透露當事人曾否觸犯性罪行,卻未有指出干犯罪行的年份、刑罰,乃至當事人的復康程度,查核機制會對申請查閱資料者有所誤導,對當事人造成負面印象,甚或構成不公平對待的情況。

 

3.2 在未設立完善的復康和更生機制下,本會建議既不要訂立強制查核機制,同時亦不應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的範圍擴至最大。

 

3.3同上,因應上述理由,在未改革現行機制及透露的內容詳情以前,本會不贊成將現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及志願工作者。

 

3.4 此外,由於設立不透露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之目的是鼓勵曾觸犯罪行的人士更生重投社會,因此本會不贊成將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展至包括已失時效的定罪紀錄這個議題。

 

3.5  另方面,從鼓勵及促進更生的角度看,無論就性罪行定罪以及其他刑事定罪紀錄,政府當局均應全面檢討並改善《罪犯自新條例》,以便擴大可予「洗底」的範圍。

 

二零二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