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兒童日前夕發佈《基層未成年家庭照顧者的情況及需要調查報告》(Chi Only)

「貧窮孩子早當家  多元匱乏待援手」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兒童權利關注會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及兒童權利關注會兒童代表於世界兒童日前夕發佈《基層未成年家庭照顧者的情況及需要調查報告》,指出家庭貧窮及不幸,有些貧窮兒童過份負擔家務及照顧家庭,影響學業及身心發展,要求政府關注及支援這些家庭。

 

聯合國將每年11月20日定為世界兒童日(World Children’s Day),世界兒童日於1954年成立,目的是增進全世界兒童的凝聚力,提高兒童意識,改善兒童福利。11月20日是個重要的日子,在1959年和1989年的這一天,聯合國大會先後通過了《兒童權利宣言》《兒童權利公約》。可惜香港遲遲未能實現公約的內容,為兒童提供完善的保障。

 

貧窮問題限制了貧窮兒童平等發展的機會,當中不少貧窮兒童因為家長屬為長期病患者、工時極長或來自單親家庭,需要獨立自理生活、分擔照顧家庭成員、甚或照顧年幼弟妹或長期患病的家庭成員。外國社福研究定義這群孩子為「未成年家庭照顧者(young carers」,即「在家中提供照顧給因年老、疾病、身心障礙或意外等而失去自理能力的家人,或照顧其他家庭成員的18歲以下人士」。若兒童承擔過重的照顧工作,將影響他們的身心及社交發展。

 

  1. 本港貧童人口及貧窮率上升 學習和生活支援刻不容緩

根據統計處資料,2020年全港共有1,023,700名18歲以下的兒童,當中258,600名(2019年:249,500名)兒童生活在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以下的貧窮家庭,其中58,687名(2020年12月)(2019年12月為56,649名)18歲以下的兒童領取綜援,其他來自低收入家庭,香港兒童貧窮比率高達27.0%;兒童貧窮率(政策介入前)上升至近九年來新高。扶貧委員會在2021年公佈最新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更顯示,本港貧窮兒童人口多達274,900(政策介入前),兒童貧窮率達27.0%,創近十年新高,每四名兒童之中,便有一名生活在貧窮境況,兒童貧窮人口及比率持續高企,因應新冠疫症肆虐,估計情況會進一步惡化,亟待社會正視。

 

  1. 調查結果及分析

本港社會鮮有對未成年家庭照顧者的研究,更沒有特別針對來自基層家庭的未成年家庭照顧者的狀況進行深入探討。為著了解基層未成年家庭照顧者照顧家庭之情況,以及探索照顧家庭對其生活的影響,本會於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間分別進行量性和質性研究,務求探討基層未成年家庭照顧者及其家庭尋求協助的情況,並就支援基層未成年家庭照顧者及其家庭提出建議。

 

是次問卷共訪問了201位兒童,當中逾八成(81.6%)表示需要做家務/照顧家庭,只有不足兩成(18.4%)表示不需要。(表1)受訪兒童年齡中位數為11歲,平均數為10歲(表3),當中以就讀小學的佔最多共57.3%

(表4);逾半(50.6%)受訪兒童屬與父母同住、二成半(25.0%)父母已離婚;近六成半(64.3%)受訪者居住於籠屋、板房和劏房,逾半(51.8%)受訪家庭收入來自工作,家庭每月收入中位數為12,000元(表8)。主要發現如下:

 

3.1  逾八成貧窮兒童要照顧家庭或做家務,「窮孩子、早當家」

兒童是家庭成員,一起分工分擔家庭事務,是自然的事,但要因應兒童的年齡及能力,不影響身心成長及學業下分擔。是次調查發現,在貧窮家庭的兒童中,逾八成(81.6%)表示需要做家務/照顧家庭,所佔比率極高,不用做的,大部份是6歲以下的兒童,反映貧窮兒童普遍要參與照顧家庭的事務,受訪兒童雖然平均只有十歲,仍在小學求學階段,但均已處理家中生活事項、甚至照顧家人,49.4%來自單親家庭,14.6%更是父母沒有香港身份證或不在港,而要負起更多家庭事務。受訪41.5%每星期要做8小時或以上家務,17.8%更要16小時或以上,可見部份已過份負擔,影響其成長發展,亦真實地體現俗語: 「窮孩子、早當家」。

 

3.2  月耗40小時照顧家庭 安全健康成隱患

受訪兒童照顧家庭的時間每星期平均為10小時,更有三成多(36.7%)每星期需要照顧8小時以上,對於一個正在學的幼童而言,對其生活作息和家庭生活帶來一定壓力與影響。在各項照顧事項中,最常見是照顧自己及處理家務。在照顧家庭成員方面,雖然逾五成(51.2%)均是照顧自己,惟餘下四成多(48.8%)的受訪兒童需要照顧家中年幼兄弟姊妹,反映來自多於一名子女的家庭之幼童,他們會有較多需要參與家中弟妹。此外,譬如洗碗(81.7%)、倒垃圾(75.6%)、洗晾摺疊衣服(68.9%)、吸塵抹地(51.2%)、清潔房子(38.4%)等家務或可視作普通活動,但有近一半兒童有需要煮飯(48.2%),當中有機會接觸火種、熱水、刀具等家庭物品,具有一定安全風險,對兒童個人安全存有隱患。至於協助家人清潔(42.7%)、幫忙家人洗澡(14.0%)、用膳或餵食(11.0%)等,相對似乎較安排,但亦需要接觸清潔物品或熱水等等,亦是另一安全隱患。

 

3.3  持續照顧家庭事務 身心受壓陷多元匱乏

負責各項家務或工作,對兒童身心帶來正面和負面的影響。從正面角度而言,由於參與家庭事務較多,兒童對家庭的投入感隨之而增加,長時期的參與,讓兒童培養對家庭的責任感,亦自覺有能力參與家中事務(34.8%),存在感及能力感亦隨之而提升。然而,經濟壓力和照顧家人的需要亦會增加兒童身心壓力,包括:在身體健康方面,三成多(37.2%)受訪兒童表示身體有一定影響,感到疲累(23.2%)、無奈(20.7%)、很大壓力(17.7%)、不知道如何照顧(12.8%),這些均阻礙兒童學習及健康生活。值得注意的是,近一成(9.8%)表示很不情願照顧家庭成員的受訪者,在現實上仍要定期照顧家人或參與家務,多少反映兒童無助無奈,亟待援手的需要。

 

3.4  家務過多,影響學業及社交

過度參與家務,兩成受訪兒童出現休息不足或精神不能集中的問題,沒有足夠時間做功課、課外閱讀、或參加活動等,各佔兩成或近兩成,可以見阻礙其專注學業及參與其他課後學習活動。(表17)另外,貧窮兒童的家庭沒有餘錢出外活動(32.9%)反映家庭經濟上的匱乏,加上日常時間分配作照顧家庭,無瑕溫習做功課、參與課外活動,乃至結交朋友、參與社交活動等等,均反映貧窮兒童面對多元匱乏(multiple deprivation)(包括:經濟匱乏、學習機會匱乏、社交生活匱乏),貧窮學童難以透過教育,努力學習改善生活以求脫貧,同時亦較一般孩子建立社交生活圈子、導致生活圈子較為狹窄,與人相處交往機會減少,較難增加生活經驗、透過增加社會資本以脫離貧困境況。此外,照顧家庭成員及處理家務導致貧窮兒童較少個人活動機會及時間,兒童較少機會思考個人成長發展等問題,個別與其他人亦表現較為疏離,均不利兒童身心全面健康發展。

 

3.5  窮孩子早當家負面影響受忽視,社會缺乏相應支援服務

研究顯示4成兒童表示過重家務及家庭責任對他們的身體、日常生活、學業及社交等多方面有負面影響,但因社會觀念,認為「窮孩子早當家」,負上照顧家庭責任是成熟、負責任的表現,大多傾向歌頌和讚揚照顧家庭的兒童,認為他們「懂事」、「生性」;面對以上的讚許,貧窮家庭及其兒童也會受到影響,認為自己有能力、有責任,負苛過重亦默然承受,不懂求助,社會亦忽視了兒童負擔過重,影響其成長發展,未有發展相應的服務支援。研究發現超過6成(63.4%)兒童沒有不懂或找不到服務支援。至於曾尋求服務協助方面,受訪兒童最多需要課後功課輔導或補習支援,反映學習支援服務有待增加。

 

3.6  欠政策支援全方位未成年家庭照顧者及其家庭

 是次調查發現未成年家庭照顧者普遍均希望學習(73.8%)、家庭經濟上獲得協助(62.8%),增加家庭財務資源及改善學習支援,兩者均與脫貧有直接關係。事實上,不少未成年家庭照顧者均希望自己的付出獲得肯定、需要有人聆聽其感受及需要,並提供情緒上的支援,這些均顯示有一定服務需求。此外,他們亦需要有人協助處理家務及照顧家人,揭示當局需研究如何因應不同弱勢家庭的情況,以加強生活支援。由於未成年家庭照顧者在本港或佔一定人口,有其獨特的服務需要,同時亦可以是揭示其他社會支援服務需要被照顧人士的不足;因此,當局實在需要為照顧家庭的兒童設立專項支援,並提供社區照顧服務,全方位支援有特殊困難的家庭。

 

  1. 建議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6(2)條訂明,締約國應盡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為促進基層未成年家庭照顧者的兒童權利,當局應採取以下改善建議:

 

4.1  訂立未成年家庭照顧者支援政策 設立需照顧家庭兒童及家庭支援中心

當局應訂立未成年家庭照顧者支援政策,開設支援服務中心,並設立專項評估機制,主動甄別未成年家庭照顧者及其家庭需要,以作適時服務轉介及資源配對,以協助應對兒童生活所需(例如: 學習支援、家人生活照顧、家務助理服務等)。另外,相關服務中心亦可推行「未成年家庭照顧者支援計劃」,連繫並組織需要照顧家人、從事家務的兒童作為「同路人」,彼此互相支援傾訴,作為互相扶持勉勵的支援網絡。

 

4.2  增加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資助額 設立課後補習津貼

當局有必要檢視增加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的津貼額,將每名合資格學生每年津貼額由目前600元提升至6,000元;當局亦可研究能否為貧窮及低收入家庭學童提供補習津貼,令有需要的基層兒童可以找補習,進一步加強學童課後學習支援。

 

4.3  檢視家庭服務中心服務 強化學校社會工作「守門員」角色

當局應檢視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財政及人力資源配套,適時調整服務人手比例,以增加服務供應量。此外,因應大部份貧窮兒童均處於在學階段,中小學校內的學校社工可發揮「守門員」角色,主動甄別校內較有機會需要特別支援之學童,檢視其家庭是否需要特別社會服務支援(例如:綜援學童、低收入家庭學童、家中有特殊學習需要學童、學童家中有肢體殘疾或精神疾病家庭成員等),以便提供相應服務支援家中兒童。

 

4.4  完善託管服務及社區保姆計劃 強化兒童及家庭在社區中的生活支援

因應不少基層學童在家中需協助照顧年幼弟妹,當局應檢視現行社區保姆服務,及現行課餘託管服務,強化對基層家庭兒童的生活照顧支援,保障兒童得到妥善照顧,包括:

4.4.1  改善課餘託管服務

i) 增加資助幼兒託管名額,並先行選取兒童貧窮率較高的地區優先增加託管名額,以支援貧窮家長就業(截至2019年12月,在幼兒中心、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及課餘託管計劃下提供的照顧服務名額分別只有4萬個、最少1,914個及5,529個);

ii) 放寬托管減免費用的入息上限(全免為中位數收入的60%,60%-70%減免四分三,70%-80%為半費),費用豁免名額應沒有限制,並中央統一分配而非分區,增加收費減免及豁免名額,減輕低收入家庭接受託管的經濟負擔;

iii) 增強托管服務內容及質素,包括:功課輔導及課外學習活動,

iv) 為方便幼童家長使用服務,服務應包括提供接送服務、並提供午膳和晚膳

 

4.4.2   完善社區保姆計劃

i) 增加名額: 社區保姆名額,以應付各區基層家庭照顧幼兒所需

ii) 提升服務質素: 當局可考慮類似家庭助理培訓及發牌社區保姆,提升服務質素;

iii) 提升津貼額: 進一步提高社區保姆的服務獎勵金,並由現時每小時只有$25元津貼,增加至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即$37.5元/每小時);

iv) 服務內容: 除提供膳食外,亦可考慮為幼童提供功課輔導及其他學習活動;

v) 設立托兒劵: 當局亦應設立托兒劵,令上班時間不穩定的婦女在有需要時可尋找專人協助照顧子女。

 

4.4.3  推行學校託管功輔課後活動三合一服務

長遠而言,當局亦應增撥資源,讓學校天天開放,提供託管、功課輔導及課後活動的三合一服務,推行兼備功課輔導的託管服務予貧窮兒童;並增聘專業老師及動員社區義工或大專學生協助教導兒童,並增加課後清潔、管理及膳食服務,創造基層就業機會。

 

4.5  設立「為低收入家庭的兒童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

此外,當局可參考關愛基金為低收入家庭的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的經驗(該計劃旨在向低收入家庭護老者發放生活津貼,以補貼其生活開支,並讓有長期護理需要的長者可在護老者的協助下,得到更適切的照顧及繼續在熟悉的社區安老),當局亦可考慮設立類似的計劃,例如: 家長是長期病,又非長者的貧窮家庭,或家庭多兒童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照顧者生活津貼,以支援基層家庭照顧家庭,包括在有需要時聘用家務助理處理家務。針對需照顧的家庭成員的特別需要,例如:陪診、購買膳食、家居清潔等等,當局亦應設立相關服務,透過服務提供以支援清貧家庭的兒童照顧者應對生活所需。

 

4.6  協助父母沒有身份證的兒童家庭團聚及得到適切的照顧

在這些早當家的孩子中,有一成多是父母不是香港人或父母只有一方是港人,但遺棄了他們,或已去世,這些兒童回內地,沒有戶口,亦升學困難,亦不習慣內地生活,要靠內地母親持探親證來港照顧,每三個月母親要回內地續期,有時家長會不在身邊,小朋友要自己在港照顧自己及料理家務,而且家長無收入,一家生活會更困難,政府應支援這些小朋友的學習及經濟需要,及協助其家長可以批准來港家庭團聚,令家長可以在港工作及照顧子女。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兒童權利關注會 謹上

202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