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改革

監獄改革

有關出版 About the Publication

案底都洗都洗唔清                監獄改革爭取中

沖涼水忽冷忽熱                   立法禁案底歧視

單獨囚禁無上限                   有熱水沖涼淋浴

沒有打電話權利                   獨囚上限十五日

每日發八格廁紙                   囚犯可以打電話

自己人查自己人                   按需要提供廁紙

囚犯共享白飯魚                   設獨立投訴機制 

無法援覆核長囚                   有自己的運動鞋

監獄不需要改革嗎                法援助覆核長囚

出版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鳴謝

Misereor

Maryknoll Sister of St. Dominic

文字

蔡耀昌、王智源


校對

蔡青梅


設計

Andrew Wong

於無聲處聽驚雷

一直以來,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都本著「與弱勢並肩,為公義行動」的信念行事。說到弱勢社群,他們的聲音大多十分微弱;如不是透過我們的聯繫、組織、鼓勵、推動以至並肩同行,他們的處境和訴求,恐怕不容易為社會大眾發覺,而是被不斷隱沒於這表面繁榮、現代化的社會中。

在囚人士這一社群,在我的接觸中,是其中一個十分獨特的弱勢社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基本上無法和他們有什麼接觸和互動,更遑論能聽到他們的聲音,因此在囚人士這弱勢社群的權益,長期以來很容易遭到主流社會漠視甚至遺忘。不過,當你主動去接觸、聆聽、了解,便會像我們一直有到監獄探訪聯繫在囚人士的同事一樣,有「於無聲處聽驚雷」的感覺。

本書第一部分主要輯錄了二十多篇有關文章,分別從不同議題去剖析本港懲教制度存在的問題,並從國際人權標準及實踐經驗,嘗試就完善本港監獄制度提出多方面的建議。有關文章大抵上均曾於過往近一年間分別在網媒刊出,今次是經過整理、更新後編輯成書,希望能更全面和系統地展現我們看到的在囚人士處境及他們面對的問題。本書各篇文章呈現出來的,不僅是一些資料數據與國際人權標準等分析,更是經過我們同事不斷從個案處理中綜合出來、對本港懲教制度的現況研判與改革期許,或可以說是我們在「無聲處」不時聽到的「驚雷」。

我們看到的懲教制度問題,絕不只是來源於一大堆資料與數字,更多的是來自我們多年來接觸到的一個又一個活生生、有血有肉、有笑有淚的真實個案。因此,本書第二部分特別透過四個我們曾協助的個案親身敘述,讓他們的故事來說明情況。

我於2017年獲委任太平紳士,近年多了另一身份,藉參與巡獄工作以更全面地了解在囚人士面對的監獄環境和其他種種問題,也更令我感到本港監獄制度確實仍有不少須予改革的地方。我衷心希望政府高層及從事懲教工作的前線人員均能了解、理解和認同,在囚人士也是人、也是香港社會的一份子,他們的基本權利是必須受到尊重的。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何喜華

二O二O年十月

咬定青山不放鬆

粗略計算,於過去一年多我先後到本港各間不同的懲教院所探訪在囚人士的次數近100次,港九新界以至離島的各間監獄、懲教所和收押所等,均有不少我的足跡。

同是民權個案,但處理在囚人士個案所面對的困難與問題,實在是難以想像的。首先,與求助人聯絡是異常困難的:你無法透過電話、電郵與他們聯繫,更遑論以whatsapp溝通;因而,藉書信往來,以至老遠親身到懲教院所作面對面的探訪對話,成為僅有的聯絡方式。第二,在囚人士對外的聯絡內容是受到懲教人員監控的:出入監獄的書信內容要先由懲教人員拆閱檢視,探訪時的談話內容亦受監聽和錄音;尤其當在囚人士找我們這些民權組織,正是因為要投訴懲教院所環境或懲教人員執法的侵犯人權問題,他們更難在被監控的情況下將問題直接提出來。然而,盡管面對種種困難與壓力,有愈來愈多的在囚人士透過各種方式找我們求助;在資源與實際權力均欠缺的局限情況下,我們也只能時刻咬緊牙關,盡量去跟進和協助接收的個案,也不時思考如何推動監獄制度的改革。

適用於香港並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具憲法地位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當中第十條規定:「自由被剝奪的人,應給予人道及尊重其天賦人格尊嚴的待遇」。因此在囚人士雖然因其違法行為而經法庭判決需要在監獄服刑而被限制其人身自由,但其根據普世人權價值認可的其他基本權利仍應受到尊重及須獲得人道的對待;為此,香港的監獄制度安排及懲教人員在執行工作時是否全面尊重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是衡量香港的監獄制度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重要參考。

從處理每一個在囚人士以至他們家屬的求助個案,我認為值得關注的不僅是個別在囚人士的基本權利與權益,而是更重要的是必須推動本港的懲教制度能真正與時並進和尊重人權。一個社會如何看待在囚人士,足以反映社會的文明程度。在囚人士的權利並非他人的權利,確實實實在在與每名市民相關。只有訂立完善監獄制度,才能保障每個在囚人士的權益。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社區組織幹事  蔡耀昌

二O二O年十月

冷知識

食物份量不足 囚友常捱餓

雖然懲教署提供食物的份量有參考相關的營養及膳食指引,惟不少還押人士及服役人士反映,在囚期間的食物份量並不足夠,每次吃完後未到下一頓膳食時間已感到飢餓。經常「吃不飽」;特別是在運動或體力消耗量較多的日子,在囚人士會更早感到飢餓。然而,懲教當局並未有機制為在囚人士增加食物份量,情況極不理想。

 

懲教署現時雖為在囚人士提供四類餐飲,但署方只以囚犯的健康、膳食習慣及宗教作考慮,個人喜好並不是考慮因素。很多在囚人士反映,他們要長期進食中餐,沒有機會選擇西餐或其他餐。有意見或諷刺「坐牢不是住酒店」,囚犯休想可以選擇食物;然而既然該四類餐均屬懲教署容許在囚認識進食,除了便利署方行政管理外,實在看不到有何理由不容許在囚認識作有限度的食物選擇(如每月可申請轉食另一餐類)。

未提供適當義務  不乾淨又不保暖

懲教署會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衣物(包括外套及內衣褲),所有衣物均會由署方清潔,並分發予所有在囚人士穿著。當在囚人士感到寒冷時,可獲發額外的衣物。然而,曾有在囚人士表示並沒有足夠衣物更換,在炎熱的夏天和潮濕的日子,署方提供的衣服每星期只可清洗兩次,令人擔心是否有足夠的清潔。由於在囚人士並不一定獲發原有衣物,有囚友曾向社協表示擔心獲發曾患病人士的衣物。

 

此外,更有在囚人士因穿著其他人士曾穿著的拖鞋,而患上足癣(俗稱「香港腳」)。另外,在寒冷的日子,除了長袖衣服及拖鞋外,在囚人士於寒冬時可獲發額外的外套及襪子保暖。然而,由於外套的無聊並不太保暖,有在囚人士表示依然要捱冷,反映署方在提供禦寒衣物時,並未有考慮每位在囚人士的身體及健康上的差異,為他們提供適切的衣服。

一般囚犯不獲發口罩及額外消毒用品

據了解,因應是次疫症爆發,懲教署並未有定期向在囚認識發放任何防疫物品(包括口罩、酒精搓手液、漂白水及其他消毒用品),縱使在囚認識願意自費購買,署方亦未有容許在囚認識自行購買以上物品,未有將上述物品納入核准購買清單中。

 

據報,署方只有在囚友患病並要求佩戴口罩時,才酌情提供口罩。事實上,新冠狀肺炎病毒可經空氣和飛沫傳播,具一定傳染性;傳染病專家亦呼籲市民在人群密集的地方戴口罩,加上懲教院所內服刑人士並非每位囚友均是單獨囚禁,在大倉內多有十多二十人聚集,用膳和工作時更有數十所員一同在場,署方沒有定期向囚友提供口罩,大大增加疾病傳播風險。過去流感高峰期間,有囚友投訴被同倉患病囚友感染;只要「一人患病,全倉當災」。囚友如要取用口罩,要提出申請理由,例如患了傷風、感冒等才有機會獲批給予口罩。因此,懲教院所不向囚有提供防疫物質,可謂監獄不設防(疫),無視囚友受感染風險,有損在囚人士健康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