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人士爭取打電話權利司法覆核 獲高等法院判決敗訴 (Chi Only)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於2016年協助一名其時的在囚人士蔡全新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他當年於赤柱監獄服刑期間被懲教當局拒絕他打電話對外聯絡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所賦予的通訊自由,而且違反「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有關司法覆核申請,早於2018年於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法庭延至今天(20211126日)頒布判詞,並判決申請人的司法覆核敗訴。

 

社協對法院判決表示失望,並會聯絡有關司法覆核申請人作出商討,在全面研究判詞及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是否就有關判決提出上訴。

 

社協一貫認為,雖然在囚人士的行動自由受到相當程度的限制,但他們能有更多機會與外間的親友保持聯繫,既是他們的基本權利,也是有利於他們的更生。事實上,不少西方國家(例如英國、其他西歐國家、美國及新西蘭等)均給予在囚人士打電話與一些已登記資料的親友作恆常聯繫的權利,有關做法並無影響監獄的保安和紀律;為此,社協多年來均促請懲教署檢討有關限制在囚人士打電話的規定,以加強人權保障及協助在囚人士更生。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2021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