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分隔單親媽媽立法會申訴會

「分隔單親一家苦    精準扶貧要對準

60 歲才批一家貧    早批來港早脫貧」

香港貧富縣殊嚴重,現屆政府採取精準扶貧策略,把資源放在最需要幫助的人身上,現時已識別三個目標組群,包括: 分間樓宇單位住戶(約214,200人)、單親住戶(約213,300人)及長者住戶(約555,300人),共約950 ,800人,然後因應群組需要推行不同扶貧項目(共創明Teen、社區客廳及在校課後託管計劃等)。除以上群組外,亦有其他貧窮人口,而中港分隔單親家庭絕對是社會上最貧困一員,亦是單親,只是家長無份證,而且長期以來在社會政策及福利上都被備受漠視。即使早前施政報告破格提倡有兒童的分配公屋、過渡性房屋、居屋政策優先及加分,全部都是針對家中有香港身份證的家長的兒童,因中港分隔單親家長沒有香港身份證,未能受惠新政策,改善生活,這都使兒童得不到平等機會發展,看不到未來。所以懇請立法會議員敦促香港政府能跟進其單程證名額,儘快助家庭團聚及檢視中港分隔單家庭生活狀況,按照其獨特處境而精準扶貧,専項扶貧,將他們納入受助對象。

 

估計現時香港至少有數千名在港出生或批准單程證居港的兒童,他們父親是香港人,但已去世或遺棄 他們,他們的母親是內地居民,未獲批准單程證來港,在香港他們就是孤苦無依的變相「孤兒」。現時,只能靠媽媽長年持探親證來港照顧,每三個月回內地續期,因無身份證,在港不能工作。多年來,單程證政策仍未有名額予中港單親來港照顧子女,反而要等到60歲,這些媽媽申請來港依靠成年子女,這期間,只能靠酌情批准,但有些審了十多年,仍沒有消息是否可以酌情批准,致他們承受分隔之苦,未能及時家庭團聚,經濟、就業、房屋、醫療、學習、身心健康、社交等都大大受影響。

 

由於中港政府一直未能確立政策撥單程證名額予中港分隔單親家庭團聚,其他社會政策上亦忽視這些家庭的兒童及青少年的需要,本會聯同這些家庭代表前往立法會申訴部反映以上問題,要求政府正視中港分隔單親家庭面對的困境,履行國際人權公約,尊重家庭團聚權利,以兒童福祉為依歸,爭取調配中港分隔單親的單程證名額,不然運用酌情權批准其香港身份證以留港照顧子女,酌情在不同政策上惠及中港分隔單親家庭兒童,酌情予申請社會房屋,改善其貧困生活。

 

單程證類別不包中港分隔單親,60 歲老來才可投靠子女,年少勞動力不批,老來才批,脫貧無望   

現行單程證的審批權由內地當局行使,按照「打分制」來審批申請,每日有 150 個單程證 配額予5 類人士申請,包括:夫妻團聚、照顧老人、老人投靠親屬、兒童投靠親屬及居留權 子女及其他(如:繼承遺產)。每年香港約有 2 萬宗中港婚姻,佔香港婚姻三分一,然而幸福非必然,在港配偶已去世或夫妻不合,要離婚或在港一方失踪,有些家庭成為單親。本會研究發現,73.1%中港分隔家庭等待團聚已 11 年或以上,極為漫長,仍未見終點,實為漫長折磨。由於現時單程證名額類別並沒有涵蓋出現問題的中港婚姻家庭申請,讓在港子女申請內地父或母親到港照顧他們,但這些家長到 60 歲時,可以申請無依靠老人投靠成人子女名額來港,這樣,結果現時子女年少需要照顧及養育,家長卻未能來港,漫長赤貧成長期,這些子女大多未能健康成長,到 18 歲以上時,家長才以 60 歳年老無依靠名額來港團聚,既未能應現時香港子需要照顧之急需,又未能及時增加香港勞動力,反而十幾年後年老才來港,令香港再添老化人口,對家庭及社會發展都不是好事,這些家庭脫貧機會更微。

 

單程證名額未盡,剩餘名額應調配特別批准單親家庭照顧子女,助家庭脫貧,增社會勞動力

之前每日單程證名額因居留權子女減少,名額有剩,一直沒有作出調配,2011 年中港政府才將之前用剩的名額調予超齡子女,但 150 個名額仍未有用盡,過去 10 年平均每日只用了 94 個。估算有過千名香港人未成年子女靠內地父或母親以探親證來港照顧,三個月要隨家長回鄉續證,需缺課及影響學業。如果家長獨自返去內地續期,95.2%要讓子女 獨自留家、61.9%交由朋友暫託、42.9%交由親友暫託、14.3%是日間由親友照顧, 但晚間是獨留在家。父母離開子女返內地續期,對兒童有很大負面影響,大部份都表示缺乏安全感(90.4%)、感焦慮(84.6%)、無人照顧(73.1%)、感害怕(71.2%)、使自卑 (67.3%)及自行煮食容易發生意外(55.8%),這都不利兒童身心健康及社交發展。

 

中港政府應將這些剩餘的名額,撥予特別批准中港分隔單親家庭家長來港,既可以及時照顧子女,又可以工作,增加香港勞動力,又不會增加單程證名額。

 

長期住屋惡劣,兒童住屋優惠政策不惠及中港分隔單親兒童,應仿社署措施,酌情批准申請

長期居住劏房不利兒童成長,所以上年政府推出有兒童的家庭優先編配公屋、過渡性房屋等機制,肯定了兒童的居住需要。71.1%中港分隔家庭居住不適切居所,46.2%居住 100 平方呎或以下,而居住面積中位數為 95 平方呎,當中 2 人家庭居住面積更少於 85 呎,遠低於房委會規定的公屋人均居住面積最低為 7 平方米(約 75 呎)及 5.5 平方米(約 60 平方呎)以下的擠逼戶,而且租金昂貴。中港分隔父或母為雙程證,子女未滿 18 歳,未能符合條件申請公共房屋及社會房屋,這些香港兒童因為家長沒有香港身份證,而未能受惠房屋政策,他們只能長期成為劏房租客,長期居住環境惡劣地方,支付昂貴租金水電費,三餐不繼。即使香港身份的子女年滿 18 歲,未夠 18歲的弟妹也不能一起輪候公屋。中港分隔單親的兒童與一般兒童無異,都是有香港身份證及在港出生,都是需要一個有足夠空間做功課及活動地方,但卻因家庭不幸,父母中港各一方,香港的父或母去世或離棄,內地的父或母只能以探親雙程證來港,而令這些兒童被迫長期蝸居劏房,不合資格申請政府房屋,這嚴重忽視了中港分隔單親兒童的居住權利。另外,隨著成立劏房工作小組,不少中港分隔家庭都擔心劣質劏房被取締,更難找到安身之所。政府應重視中港分隔單親家庭的兒童居住權利,酌情仿效綜援,讓社工或其親友成為住屋代申請人,批准這些兒童可以申請社會房屋。

 

家庭赤貧,卻非精準扶貧對象

按研究顯示,中港分隔家庭收入與全港相差 4.6 倍,19.2%家庭總收入為$3,000 或以下及 61.5%為$5,001-10,000,其收入中位數為$6,000,較全港住戶每月入息$27,500 低至 4.6 倍,全部受訪者每月入息中位數均低於貧窮線。儘管疫情後中港已完全通關,但中國經濟亦未復甦,就業率不高,中港分隔單親亦難在內地找工作,申請外勞又未有進展,或未有能力交大筆的申請手續費,以致未能做外勞,生活極為困難。其家人沒有香港身份證,亦未能在港工作,兒童也享受不到任何以成人為單位的扶貧措施,如:房屋津貼、現金支援、一次性紓困消費劵等,家庭經濟變更差,因此很多時需要居住惡劣環境、缺乏適切學習支援及食物三餐不足等。中港分隔家庭已是貧中之貧,但政府未有識別作精準扶貧,未有支援這些最弱勢兒童,導致貧窮日益嚴重。

 

酌情審批過程,缺乏透明審批機制,中港家庭成人球

香港入境處並沒有家庭團聚審批權,只能接獲求助個案後,向內地公安局反映,等候內地公安局酌情批准,過程緩慢。內地公安局亦有權拒絕或不接納香港入境處要求,因此內地的單親父/母親長年只能持三個月的探親證來港照顧香港子女,一年多簽要特殊批。正因為兩地缺乏統一的官方架構處理審批,變成各省各地方各有政策,處理不一,中港分隔家庭需要不停四處奔波,到不同的公安局了解,都不受關注,不知道該向哪一個地方查詢是好,故兩地政府應加強緊密交流,設立查詢部門,有公開途徑讓申請人了解進度。

 

申請外勞手續不容易,中介費用超昂貴

中港分隔單親的媽媽因持探親証在港照顧子女,所以不能在港工作及參與培訓。政府去年九月推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當中包括暫停執行該計劃下 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 2 年,並容許「特別計劃」及「行業計劃」以外其他行業的企業有較大彈性申請輸入勞工。但現時因很多人申請外勞,中介費用就變得更昂貴,介乎 3-5 萬,對於中港分隔家庭而言,絕對難以負擔。而且,外勞條件亦要求僱主為僱員提供香港住所,中港分隔單親家庭本來就已居住香港,政府應考慮放寬住所安排,容許在港已有居住處成為宿舍,酌情鬆綁外勞住宿條件,容許先請後培訓、在港處理補充勞工計劃 (招募、面試等) 及甚至在港設有専門聘請外勞中心處理,令家庭不用支付大筆中介或申請費。

 

在港連續續期措施取消,中港兩地再奔波,兒童情緒變不穩定

疫情期間,中港分隔單親媽媽獲入境處酌情在港延長逗留,除了帶來方便和節省時間,也讓他們一家人的相處時間機會增加不少,有助穩定兒童情緒、學業、成長發展。隨著內地通關,赴港探親簽注可全國通辦,到內地續期並非即日可以辦完,需時三至七日不等,若他們打算到所屬省份申請一年多簽,也不一定獲內地公安局受理,需要酌情處理及用更長時間待審批,往返內地續証的交通和住宿仍然花費不少,時間虛耗,有些家長只好託親戚或鄰居暫託子女,迫不得已下還要帶同子女缺課回鄉辦証,影響他們心理狀況及學習表現,不利其成長發展。

 

本會有以下建議

家庭團聚是不容剝奪的天賦人權,中港政府亦簽署國際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面對這群無依無靠的孤兒寡母的多次求助,依照國際人權公約,中港政府均有責任「以積極的人道主義態度協助其家庭團聚的申請」及維護兒童權益。而這些孩子是香港的未來棟樑,中港政府應及早作出支援,以助健康成長,日後貢獻社會:

  1. 政府精準扶貧政策,中港分隔單親家庭應為精準扶貧的對象之一,針對其需要,作出支援,以助家庭團聚及脫貧。定期統計和調查,掌握準移民、分隔單親甚至雙非等持探親雙程證人士的居港情況和生活需要;
  2. 中港政府應加速安排香港單親子女的內地媽媽酌情批准單程證來港定居照顧子女;
  3. 香港政府應立即聯絡內地中央公安部商討,在政策上將之前剩餘的單程證名額撥批中港單親媽媽來港定居照顧子女,及給予香港政府,內地申請輪候來港團聚人士的資料及入境審批權,並在 150 個名額內的其他類別加入單親來港照顧年幼子女的類別。
  4. 一年多簽探親政策應惠及子女為香港居民的單親父/母或再婚單親;
  5. 香港政府應行使酌情權,批准特殊困難的母親身份證留港照顧子女。雙程證來港,如有需要可以在港續期;
  6. 恢復 2003 年之前的優惠政策,內地來港照顧家人的雙程證人士可享用與香港居民相同的醫療費用;
  7. 公屋、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應仿效社署綜援,准許中港分隔單親兒童申請。
  8. 社署的服務及食物銀行服務應涵蓋中港單親家庭雙程證家長;
  9. 社署家庭服務中心及政府資助的社會服務應為雙程證母親及其子女提供服務;
  10. 「補充勞工計劃」公開和透明申請途徑,或在港設立申請部門或提供可合法中介名單,彈性處理需要僱主提供宿舍的安排,讓居港雙程證人士可在港申請及在港培訓,及可以與在港子女同住。
  11. 應成立中港家庭團聚協調機關,協調申請、監督審批、處理投訴,保障婦孺權益。

 

2024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