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權利工作

國際人權公約中列明,「健康」是人類的基本人權之一,人人應在醫療服務上享有保障,以體現健康權利。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二條中更進一步對健康權利及醫療服務之間的關係作出描述:

 

12.1本盟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

12.2本盟約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所採取之步驟,應包括為達成下列目的所必要之措施:

 

(一)設法減低死產率及嬰兒死亡率,並促進兒童之健康發育;

(二)改善環境及工業衛生之所有方面;

(三)預防、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以及其他疾病;

(四)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葯服務與醫葯護理。

香港作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締約政府之一,有責任就上述(一)至(四)項採取積極的措施,並且落實執行,以達致人權公約中保障人人健康的理想。

 

香港社會落實健康權利,主要透過公營醫療服務,透過稅收支付市民在醫葯服務及護理需要上的開支,保障市民的健康,履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締約政府的責任。不過公共醫療服務近年來不斷出現問題,包括醫療開支龐大、前線員工壓力大增、醫療事故不斷上升、醫療質素日漸低落等,種種問題均令人擔心公共醫療體制能否繼續維持。面對各種嚴重問題,實有必要從政策及制度上作出改革,才能確保公共醫療服務能維持下去,令市民獲得優質的服務。

 

社協自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起,已經關注醫療政策、制度及服務問題,多年來一直就基層市民的健康及醫療服務需要表達意見。社協又聯同病人組織各政府及醫院管理局反映訴求,改善服務。

 

另外,當醫療事故出現時,病人及家屬往往不知所措,面對龐大的醫療制度,病人及家屬更感申訴無門、徬徨無助。社協於1992年協助醫療事故苦主成立「病人權益協會」,自此一直致力協助遭遇醫療事故的病人及家屬進行投訴及民事索償,以追討公道。

我們的服務

  • 推動病人參與醫療改革,表達病人意見
  • 每年處理約400多宗求助查詢及深入跟進約40宗嚴重事故
  • 歷年以來協助數以百計醫療事故受害人進行投訴及索償,成功索償金額共超過二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