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政府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檢討機制的建議
「建立機制一年一檢可加不減可取 工資計算未助基層勞工改善生活」
繼2023年4月及6月最低工資委員會就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檢討機制進行公眾諮詢後,在本年五一勞動節前夕,當局今日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檢討機制結果,宣佈推出以下主要措施,包括: (1) 由現時兩年一檢改為一年一檢;(2) 宣佈訂立方程式,參考每年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並加入「經濟增長因素」(即是最近一年的經濟增長,扣減最近十年的趨勢增長率,再乘20%,上限最多加1%)以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以及(3)設立「有加無減」機制,當通脹時按百分比調升最低工資,若出現通縮時卻不下調工資水平。
本港自2011年施實法定最低工資制度,雖然遲至十多年後才調整機制作出檢討,但本會亦肯定當局對優化勞工保障的決心,一年一檢有助更快地回應物價變動,新機制建議「有加無減」亦避免打工仔因通縮時面對減薪困境;至於訂立方程式調整工資水平亦更能增加調整機制的透明度,讓公眾更掌握調整的理據,亦可讓工資水平更客觀、科學地調整,方程式亦加入經濟增長因素,反映當局希望與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充份體現當局為民生添幸福的心思。
然而,雖然遲改總比沒有改好,惟建議改革力度不足,未能真正改善勞工生活水平,為此,本會回應如下:
- 一檢一年數據滯後 真正調升至時已太遲
本會歡迎當局宣佈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訂為一年一檢,一年一檢能確保所有勞動者的工作待遇,能適時趕得上整體工資改善的速度,避免出現工資差距擴大,甚或生活質素倒退的不良現象,打擊勞工透過自身努力改善生活的意欲。然而,由於政府是參考過去一年的消費物價指數作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基礎,在檢討及實施亦有一定時間差距,數據難免滯後,實際調升時勞工已面對物價通脹之苦,不利適時調升工資水平,以保障勞工的收入。
本會建議: 法定最低工資除了一年一檢外,更應考慮每年財政預算案的通脹預測數據,在計算最低工資時,以去年實際通脹及來年預測通脹,採納兩者較高者,避免因統計數據滯後,導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購買力低於滯後於檢討期的問題。
- 按物價指數調整及有限度分享經濟增長 實際難逐步改善生活
以方程式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能增加調整機制的透明度,讓公眾更掌握調整的理據,亦可讓工資水平更客觀、科學地調整,令市民更掌握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依據。然而,現時建議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最低工資水平,只能確保最低工資的購買力不受通脹侵蝕,勞工最多只能維持現狀。至於方程式中引入「經濟增長因素」,但只計算增長的兩成,並以最多1%為上限,雖然有助分享經濟成果,惟幅度甚微,背後理據未明。縱使經濟有可觀增長,最終仍限制了增長因素幅度,未能全面做到與民分分享經濟發展成果。
本會建議: 最低工資設立的目的不應只是維持勞工的基本生活,更應是逐步地改善生活水平,因此按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只是被動的做法,只是有「改」而無「善」(「改變」沒有「完善」的安排)勞工工作待遇。除消費物價指數外,當局更應參考整體勞工市場的工資中位數的某一水平,作為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標準;「經濟增長因素」方面亦不應以1%為上限,以求更全面地與民分享經濟成果。
- 未處理水平過低問題 無助根本改善勞工生活
更重要的是,新調整機制未有觸及最低工資水平過低的根本問題。目前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極低且不合理,以現時法定時薪40元為例,若勞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星期工作6日,每月工作26天為例,每月薪金亦只有8,320元;在現時百物騰貴的香港,以在職單身人士為例,單單住屋、食物、交通費用等基本生活開支每月開支近動輒近7,000至8,000元,反映最低工資難以維持基本生活。
在2022年當局檢視調整最低工資水平時,當局亦只提及若法定最低工資調升至40元,預計有7.33萬名時薪少於40元的僱員受惠,與法定最低工資制度對最初實施時,約18萬名僱員受惠,受惠人數明顯大減,間接反映工資水平過低。受惠勞工人數逐年減少,可見水平低至極不合理。根據統計資料,過去十多年來本港貧窮人口逾一百多萬,當中有經濟活動惟仍處於貧窮困境的在職貧窮家庭數目及人數均持續處於高水平,反映勞動市場財富分配失效,在職勞工無法透過自身就業以維持基本生活開支。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太低,基層勞工辛勞工作仍三餐不保,子女陷入跨代貧窮困境。
本會建議
訂立法定最低工資的首要目標,並不止於防止工資過低、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而更應是「保障和逐步提升勞工的收入待遇,促進缺乏議價力的低薪勞工,透過工作達致有效的財富分配」,防止低收入勞工工資水平過低,以求能趕上整體工資上升,確保其有足夠的購買力,應付勞工基本生活所需。
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經驗,本會建議最低工資水平應訂於工資中位數一半(50%)至三分二(66.7%)的水平間,初期可訂為較保守的50%水平而在日後再逐步調升。以2023年全港全職僱員每月工資中位數20,700元為例,若除以全職僱員(每星期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合共208小時),建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為$50港元。[1]($20,700 x 0.5 / 208小時) 以工資中位數作檢討水平的原因,是因經濟發展和增長往往導致全港整體工資水平增加,工資中位數反映勞動市場上一般僱員的工資水平,若參考以全港每月工資中位數的某一百分比作調整法定最低工資的標準,目的是希望最低工資水平能跟隨經濟發展水平,讓基層勞工分享經濟發展成果,避免最低收入水平的勞工待遇落後於整體勞工待遇水平。此外,在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時,當局應引入「貧窮影響評估機制(poverty impact assessment)」,檢視在不同法定工資水平下,對減少貧窮人口(尤其是在職貧窮人口) 和降低貧窮率(特別是政策介入前)的影響;另外,應該應將「貧窮狀況」(包括在職貧窮人口及本港整體貧窮人口的狀況及變化),納入一系列指標中,同時亦將「提升僱員生活水平」(而非屬相關考慮因素)納入為一系列量化的指標中。
19個基層團體聯署名單: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基層勞工關注組 新移民互助會 婦女就業關注會
反歧視關注會基層婦女健康組 兒童權利關注會 基層綜援關注會
基層兒童幼稚園教育關注組 新青權利關注會 特殊教育需要學童關注組
露宿者權益關注會 香港老人權益聯盟 病人權益協會
中港分隔單親組 中港家庭團聚權益關注組 基層房屋關注組 單身人士住屋關注組
老人健康關注組 關注精神復元人士權益會
2024年4月30日
[1] 政府統計處 表220-23011:按受聘性質及性別劃分的每月工資水平及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