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人士 – 投訴申訴權
投訴調查組的調查會在多久內完成?是否會向在囚人士通知結果呢?
投訴調查組調查一般會在18個星期內完成,調查結果會提交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審核。調查結果如獲通過,投訴調查組會把結果通知該在囚人士。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法律並沒有根據投訴事項的重要程度對調查的反應速度做出區分。但曼德拉規則之57條指出,對囚犯受到的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的指控應當立即加以處理,並應由獨立國家機關立即開展公正調查。但在香港,調差機構並非獨立國家機關,而是懲教署內部的調查部門,且
- 可能認識被投訴人,以及調查人員可能會進入到監獄部門內,日後有成為同事的可能;
- 低級可以調查高級別的人,可能存在危險。因此整體上佈局不夠合理,公正性會受到質疑。
申訴投訴的內容和過程可否保密呢?
(1)投訴管道
- 在囚人士院所的任何職員,包括高級人員;懲教署總部前往院所巡視的高級人員,包括懲教署署長;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定期巡視院所的巡獄太平紳士;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平等機會委員會。
- 任何人士可親臨、致電、傳真、電郵或來函本署投訴調查組。
- 地址: 香港灣仔愛群道二十八號愛群閣四字樓懲教署總部投訴調查組
- 24 小時服務熱線*: (852) 2574 3505
- 圖文傳真: (852) 2893 4006
- 電郵地址: ciu@csd.gov.hk
-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45 分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於辦公時間外設有留言服務
(2)投訴受理
- 投訴調查組進行調查
- 服務對象公眾人士;在囚人士;本署職員。
- 調查範圍上述人士的投訴;署長指示的投訴個案;外間機構轉接投訴。
- 調查時間18個星期以內。
- 投訴委員會負責監察投訴調查組提供的投訴服務;審議調查報告;決定是否接納調查結果。委員會由懲教署署長委任主席為政務秘書;成員為懲教署司鐸及不同組別的高級人員。
- 投訴委員會通過投訴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後,投訴人將會收到有關結果的書面通知。
- 如果投訴人對調查結果不滿,可以向懲教署投訴委員會申請複檢;署長將處理有關個案的進一步上訴。
(3)後續關於投訴服務品質的問卷調查
- 調查對象:投訴人;被投訴人;向該投訴調查組提出查詢或要求的人士
- 調查內容涉及懲教署投訴處理服務的過程中對不同方面的滿意程度,包括服務效率、專業水準、調查結果以及對投訴調查組整體表現的滿意程度等;
- 調查分析投訴調查組將對調查結果作季度及年度的分析,結果會呈交給懲教署署長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