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分離單親家庭面臨之困難 研究報告

新移民權利

研究背景

自80年代國內改革開放開始,一方面經濟活動交往愈來愈頻繁,另一方面社會活動接觸也與日俱增,中港通婚個案逐年呈上升趨勢。政府統計處數字顯示,本港每年中港婚姻個案超過兩萬,絕大多數此類中港婚姻都是涉及男性香港居民與內地女性居民結婚,這些夫妻結婚後卻未能很快團聚,需要在內地申請單程證才能來港團聚,長年夫妻分離成為此類跨境婚姻的最顯著特徵。由於單程證制度存在貪污、名額不足等問題,夫妻需要長期輪候才能來港團聚,雖然等待時間已由過去的二十多年改善至今四年,但當中仍有不少問題。單程證雖是由中港兩地政府商討名額,但仍由內地政府負責審批,然而政策僵化,雙方政府均推卸責任。過去十年,每日150個名額未用盡,但中港政府並未作出調配,亦沒有中港共同機制處理分離家庭的求助及投訴,分離家庭每當遇到問題,需要中港兩地奔走;而香港政府更以審批權在內地為由,完全推卸責任,未積極協助中港分離單親家庭爭取政策改變。

 

在眾多的中港分離家庭當中,存在著一個特殊群體——雙程證單親母親。這些母親的香港丈夫已去世或被丈夫遺棄,因而未獲批准單程證來港,但子女已批准來港,這些母親只能長年持探親證來港照顧。其子女每三個月或甚至十四日便要斷學業數星期隨母回鄉續探親證,嚴重影響子女學業;兩母子長期處於赤貧及惶恐生活狀態,身心均嚴重受創,有些家庭受折磨十年仍無團聚之日,現時估計起碼五千家庭受影響。內地最新推出一年多簽探親政策,但各市措施不一,很多單親家庭仍未能受惠。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稱,「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作為家庭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以充分負起它在社會上的責任。」然而,中港家庭團聚政策欠善,致使這些中港跨境家庭爭取團聚之路困難重重。

 

現時香港政府每日提供150個名額分五類在內地申請,讓夫妻父母子女團聚。但不幸有些香港丈夫早逝或拋棄家庭,內地妻子不能以夫妻團聚名義申請,只能以「其他特殊情況」這一類別申請;但該類別申請定義不清,內地公安局表示只特殊批准在香港父親去世前子女已經公安局批准來港的母親來港定居,不批准子女在香港父親去世後才批准來港或與香港丈夫離婚的母親來港定居。

 

夫妻(45個)、無依靠未成年子女投靠香港父母及居留權子女(90個)、無依靠年老父母投靠香港成人子女(5個)、成人子女來港照顧無依靠年老父母(5個)、其他特殊情況(5)。

 

近年來雖然內地省市公安局進行不少改進,但對中港家庭出現的問題及婦孺的權益,並未有特別加強保障,仍有部份市縣公安局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或貪污情況。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以下簡稱社協)曾多次收到婦女投訴,表示要送錢或禮物才可獲批證件。本會與這些家庭向內地公安局求助時,明確收到中方書信及電郵回覆——中央指引,只能酌情批准子女在丈夫去世前來港的母親來港團聚,而其他離婚或子女在丈夫去世後才獲批來港的母親一律不能獲批單程證。這些港人孩子批准來港後,在港孤苦無援,需要常年跟隨母親奔波中港兩地續期,香港政府對於保護這些可憐的孩子責無旁貸,亦是最有權力與中方交涉的香港代表。但香港保安局及入境處並未積極向中方爭取改善政策,亦未能協助孤兒寡婦團聚;不少母親向入境處求助卻未能續期,能續期者第一次可續七日,第二次只能續四日,之後不再有機會獲得續期,而每次都要支付HKD160,令這些家庭經濟更困苦,亦未能建立中港家庭團聚協調機關。

 

社協關注該問題嚴重影響婦孺權益,於2009年初成立了「中港分離單親家庭關注組」,組織雙程證單親家庭爭取團聚。爲了反映這些雙程證單親家庭生活之苦況及受到現時政策壓迫之痛楚,社協展開了是次中港分離單親家庭面臨之困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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