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再次)控告政府 警方以「反罪惡」為借口 驅趕無家者 康文署違法清場 無家者失家當
致採訪主任台鑑:
無家者(再次)控告政府
警方以「反罪惡」為借口 驅趕無家者
康文署違法清場 無家者失家當
2019年12月21日, 警務處數十位防暴警, 以滅罪為理由驅趕深水埔通州街公園無家者, 同一時間康文署安排數十位清潔工人(使用垃圾車)把超過十數位無家者物品, 在沒有24小時事先通知的情況下, 把無家者家當變垃圾丟掉, 是違反了《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0條:移走扔棄物或廢物和清潔有關範圍》條例, 另外, 2019年12月30日西九龍指揮官回覆本會電郵, 警務處是以「反罪惡行動」為理由, 社協認為, 警方實際上是「非合法地驅趕無家者」,致令其不能取回個人物品。
警務處聯同康文署, 在寒冷的冬至前一日, 丟棄無家者全部家當, 實為知法犯法及違反人權(私有產權), 向弱者抽刀的冷血行為, 因早前10位無家者已入禀小額錢債審裁處, 社協聯同一群(深水埔公園)無家者, 將於明天早上9時及10時, 到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政府, 尋求公義及索取賠償:
其中2個案件編號: SCTC012527/20 SCTC012533/20
日期: 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
時間: 早上9時
地點: 小額錢債審裁處 (第一次開庭)
長沙灣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7樓29號法庭
出席: 一群深水埔公園無家者
敬請 貴傳媒出席採訪。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2020年8月14日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總結回應: 康文署 及 警務處 不合理之處:
- 康文署沒有在24小時前向無家者張貼告示, 是即時清場的蓄意違法行為;
- 2019年12月21日當日在通州街公園清場時, 警方並沒有拘捕現場無家者, 無家者的物品並非當證物檢走, 而是被康文署當垃圾丟棄;
- 康文署是有預謀清場, 現場準備1架垃圾貨車及6個大型手推垃圾車;
- 2019年12月21日康文署沒有讓無家者有足夠時間取回個人物品, 取走的並非無人認領的雜物, 無家者因為被警方驅趕離開露宿位置, 以至未能取回個人財物家當;
- 康文署聲稱無家者物品在3日內存放在公園垃圾站, 事實上當晚無家者嘗試到垃圾站取回個人物品, 發現物品被胡亂擺放亦已弄濕, 未能找回個人物品;
- 今天開庭巳有10位無家者入禀, 昨天再多2位無家者入禀;(共12位)
- 今天10位申索人年齡為37-66歲, 索償費用由2200-13290元,
- 無家者申索的物品包括衫/褲/鞋/床墊/被/輪椅/西裝/回鄉證/現金等;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將繼續向港府爭取無家者權益:
- 爭取設立「無家者友善政策」;
- 倣效台灣及日本, 設立法例, 保障無家者權益, 其個人物品不應被無理丟棄;
- 在疫情嚴重時, 爭取晚間開設臨時收容中心;
- 要求增建無家者宿舍, 延長資助宿舍住宿期由半年增加至3年;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0條:移走扔棄物或廢物和清潔有關範圍》
根據第(1)款發出的通知,須規定獲送達通知的人在通知所指明的期限內(不少於通知送達後24小時),移走有關扔棄物或廢物,並可規定該人在上述期限內清潔發現扔棄物或廢物所在的範圍,以達主管當局滿意的程度。
《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2條:釋義》
扔棄物 (litter)包括 ——
(a)土壤、污物、泥土、塵埃、灰燼、紙張或垃圾;
(b)玻璃器皿、瓷器、陶器或金屬罐;
(c)泥漿、黏土、磚、石、灰泥、沙、水泥、混凝土、灰漿、木、木材、木屑、塑膠、建築材料或挖掘出來的物料;
(d)碎石、廢棄物或碎片;
(e)髒物、肥料、牲畜糞便、排泄物及其他具厭惡性、有害或令人討厭的物體或液體;及
(f)相當可能構成妨擾的物質; (由1981年第72號第2條增補)
2019年12月30日 警務處西九龍總區指揮官 (回覆社協電郵)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吳衞東先生
感謝你於2019年12月23日致警務處西九龍總區指揮官的電郵,表達有關警方與康文署於2019年12月21日及22日在通州街公園內進行聯合行動的意見,經了解後,現謹覆如下:
深水埗警區一向高度關注區內的毒品活動,並掌握區內的黑點情況,透過積極情報收集、市民舉報、派員巡邏及策略性的執法行動,打擊有關的毒品活動。
就區內的毒品活動,深水埗警區於2019年12月21日及22日在通州街公園及醫局街附近一帶進行代號「晴天」的反罪惡行動,派員掃蕩相關的罪惡黑點。行動中,人員共拘捕6名男子,年齡介乎42至64歲,涉嫌販運危險藥物或藏毒等,並檢獲思疑毒品等證物。若被捕人士有私人財物於行動中被檢取為證物,該等財物會在案件審理完畢後由法庭頒令處理。
如有其他查詢,歡迎致電 36619740 與深水埗警民關係主任陳志宣總督察聯絡。
警務處西九龍總區指揮官
(何啟軒 代行)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2019年12月27日 康文署回覆社協電郵
吳衞東先生
吳先生:
多謝你於2019年12月23日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的電郵,表達有關本署與警方於2019年12月21日及22日在通州街公園內進行聯合行動的意見,經了解後,現謹覆如下:
通州街公園位於深水埗通州街163號,公園內的主要設施包括一個壁球中心、一個七人硬地足球場、一個五人硬地足球場、五個網球場、一個人工湖、一個長者健體園地和兩個兒童遊樂場等,歡迎市民使用。
本署一直十分關注通州街公園的日常管理和設施使用情況,並已採取一連串措施加強公園清潔和管理園內秩序。為防止及打擊吸毒及犯罪行為於公園內發生,本署安排職員及護衞員加強巡邏,亦不時與警方進行聯合行動。
於2019年12月21日及22日本署與警方到通州街公園進行聯合行動。警方負責打擊吸毒及其他犯罪行為,而本署職員則負責清潔場地設施及處理無人認領的雜物。在清理期間若有無人認領的雜物,會按一貫做法暫時存放在公園內3天而不會即時掉棄。而本署職員在日常巡邏期間,均會提醒露宿者小心保護個人財物及貴重物品。
本署不時收到社區組織及區議會議員的意見,要求政府為露宿者提供支援及協助,不要驅趕他們及強行清理他們的物品,但亦收到不少有關露宿者在公園及遊樂場引致衞生問題的投訴。本署會盡量平衡不同人士的意見和需要,繼續採取適切的管理措施及恆常的清潔安排,以確保場地的秩序和清潔衞生,並會與相關部門保持緊密聯絡,不時檢討各項措施的成效和按需要作調整或制定適當的安排。
本署相當重視貴會及通州街公園內露宿者的意見,為進一步加強溝通及了解,本署深水埗區副康樂事務經理林子健先生會聯絡貴 會,安排與貴 會及通州街公園內露宿者會面,就有關通州街公園內露宿者的事宜作出跟進。
再次多謝你對通州街公園設施管理的關注。如有其他查詢,歡迎致電2370 9018與本人或深水埗區副康樂事務經理林子健先生(電話:2370 9980)聯絡。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署長
(李淑玲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