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政府調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新聞稿

政府今日(18/2)公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建議,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現時每小時40元,調升至42.1元,增幅為2.1元或5.25%;當局將於本星期五(221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並於226日提交立法會,如獲立法會通過,經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202551日實施。[1]為此,本會回應如下:

 

1.      一檢一年數據仍滯後 未能及時回應物價上升

 

最低工資委員會是次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時,採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4430日最新通過的方程式,計算法定最低工資的建議水平。本會歡迎當局按年,以一年一檢方式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並決定調升幅度。然而,由於政府是參考過去兩年的消費物價指數作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基礎。新設立的方程式,僅參考過去兩年甲類消費物價指數(2023: 2.3%2024: 2.1%),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一般而言,經濟發展普遍導致通脹,消費物價隨之提升,惟數據缺乏前瞻性,再者,在檢討及實施亦有一定時間差距(參考以2023年及2024年數據,調整20255月的最低工資水平),數據持續滯後,實際調升時勞工已面對數月物價通脤之苦,不利適時調升工資水平保障勞工收入,亦難以肯定勞工在經濟發展中的努力,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打擊勞工透過自身努力改善生活的意欲。

 

本會建議法定最低工資除了一年一檢外,更應採取預測性的方式,加入消費物價的預測性因素,預測未來通脹幅度(例如:2-3%),避免因統計數據滯後,解決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購買力滯後於檢討期的問題。

 

2.      按物價指數調整只能維持現狀  實際未有逐步改善生活

 

其次,新機制只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調整最低工資水平,只能確保最低工資的購買力不受通脹侵蝕,勞工最多只能維持現狀。再者,由於甲類消費物價指數屬於較低收入住戶的開支模式,導致調整幅度只局限於較低收入人士水平。

 

本會建議: 最低工資設立的目的不應只是維持勞工的基本生活,更應是逐步地改善生活水平,因此按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只是被動的做法,只是有「改」而無「善」(「改變」沒有「完善」的安排)勞工工作待遇。除消費物價指數外當局更應參考整體勞工市場的工資中位數(工資中位數的50%60%)的某一水平,作為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標準。

 

3.      經濟增長因素計算百分比過低  未能有效分享經濟成果

 

此外,除物價指數外,新方程式的引入經濟增長因素(即最近一年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扣除最近十年實質本地生活總值趨勢增長率,再乘以20%為基礎);事實上,作為經濟水平發達地區,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率一般介乎2-3%,若要扣除過去十年平均增長率,再乘以20%增幅極微不足道[例如大幅經濟增長下,(本地生產總值增長5% – 十年平均增長率1.1%)x 20% = 0.8%],可見20%並不合理,根本未能有效地與勞動者分享經濟發展成果。

 

本會建議: 若必須以新方程式作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當局應取消20%的百分比作為計算經濟增長因素,以全面體現與勞動者分享經濟成果,達致共同富裕的施政目標。

 

4.      未處理水平過低問題  無助根本改善勞工生活

 

最重要的是,新調整機制未有觸及最低工資水平過低的根本問題。目前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是極低且不合理,以建議法定時薪42.1為例,若勞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星期工作6日,每月工作26天為例,每月薪金亦只有8,756.8 (目前每小時40元則為8,320);在現時百物騰貴的香港,以在職單身人士為例,單單住屋、食物、交通費用等基本生活開支每月開支近動輒近8,0009,000元,反映最低工資難以維持基本生活。

 

根據最低工資委員會的2024年檢討報告[2]委員會估算2025 年上半年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調升至建議水平前,賺取每小時工資少於該建議水平的僱員人數(即調整前涉及僱員)約為22,100人至36,700人,佔全港僱員總數0.8%1.3%,反映新水平受惠人數亦極為有限。此外,委員會估算「對企業的影響方面,所有行業合計,因調升法定最低工資至建議水平而引致的額外薪酬開支金額(已計及薪酬階梯連鎖反應)約為2.6億元至3.5億元,相當於總薪酬開支約0.03%0.04%」,可見建議增幅水平對企業營運成本增幅影響極為有限,實在微不足道。受惠人數極低,其實間接反映工資水平過低。過去十多年來本港貧窮人口逾一百多萬,當中有經濟活動惟仍處於貧窮困境的在職貧窮家庭數目及人數均持續處於高水平,反映勞動市場財富分配失效,在職勞工無法透過自身就業以維持基本生活開支。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太低,基層勞工辛勞工作仍三餐不保,子女陷入跨代貧窮困境。

 

本會建議訂立法定最低工資的首要目標,並非防止工資過低、盡量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而應該是障和逐步提升勞工的收入待遇促進缺乏議價力的低薪勞工,透過工作達致有效的財富分配」防止低收入勞工工資水平過低,以求能趕上整體工資上升,確保其有足夠的購買力,應付勞工基本生活所需。

 

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經驗,本會建議最低工資水平應訂於工資中位數一半(50%)至三分二(66.7%)的水平,初期可訂為較保守的50%水平,並在日後再逐步調升。以202410月至12月全港就業人士(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每月工資中位數22,000元為例,若除以全職僱員(每星期工作8小時,每月工作合共208小時)建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應為$52.9港元。[3] ($22,000 / 208小時x 50%) 以工資中位數作檢討水平的原因,是因經濟發展和增長往往導致全港整體工資水平增加,工資中位數反映勞動市場上一般僱員的工資水平,若參考以全港每月工資中位數的某一百分比作調整法定最低工資的標準,目的是希望最低工資水平能跟隨經濟發展水平,讓基層勞工分享經濟發展成果,避免最低收入水平的勞工待遇落後於整體勞工待遇水平。

 

此外,在檢討最低工資水平時,當局應引入「貧窮影響評估機制(poverty impact assessment)」,檢視在不同法定工資水平下,對減少貧窮人口(尤其是在職貧窮人口和降低貧窮率(特別是政策介入前)的影響;另外,應該應將「貧窮狀況」(包括在職貧窮人口及本港整體貧窮人口的狀況及變化),納入一系列指標中,同時亦將「提升僱員生活水平」(而非屬相關考慮因素)納入為一系列量化的指標中。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2025218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新聞公報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建議 (2025218)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2/18/P2025021800204.htm

[2] 最低工資委員會 (20252) 2024年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報告

https://www.mwc.org.hk/tc/downloadable_materials/2024_Report_of_the_Minimum_Wage_Commission_tc.pdf

[3] 政府統計處 (20252)210-06314A按年齡及性別劃分的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https://www.censtatd.gov.hk/tc/web_table.html?id=210-0631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