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兒童調查系列十九: 基層兒童及青少年 理財狀況調查報告

兒童權利關注會

1. 研究背景

 

1.1 本港貧窮兒童人數持續高企 每四名兒童中一名是貧窮兒童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自1994年適用於香港,根據《基本法》第39條規定,有關各項國際公約在回歸以後繼續在本港生效;兒童權利公約亦在本港繼續有效,根據公約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締約國亦要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承擔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1此外,公約亦列明:「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締約國應根據其現有資源所允許的最大限度並視需要在國際合作範圍內採取此類措施。」2

 

統計資料顯示(2013年),現時全港有1,027,300名18歲以下的兒童,當中249,100名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下,其中100,094名(2012年12月)兒童領取綜援,其他來自低收入家庭,香港兒童貧窮率高達24.29%,換言之,本港每四名兒童之中,便有一名生活在貧窮線下。3兒童貧窮率仍舊高企,亟待社會正視。貧窮兒童缺乏發展機會,導致跨代貧窮,更會造成青少年問題及損害香港人力資源的競爭力,社會及政策制訂者絕不能掉以輕心。

 

1.2 政府遲遲未推行兒童津貼政策

在香港這富庶的社會,貧窮兒童數目不少,而且當中更有三餐不繼者,政府在今年才首次提出設立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其中包括兒童津貼,但只限於沒有領取綜援的家庭,而且迄今近一年尚未推出,未能幫助貧窮兒童解困。

 

1.3 綜援金額計算內容近20年未作重新計算

本港綜援金額計算內容自從1996年麥法新用一籃子計算後,一直沒有再用,亦沒有更新。1999 年以人多少用錢為準則削減三人或以上的綜援, 2003 年以「社會保障綜援實際物價指
數」 社援指數 代替「社會保障綜援預測物價指數」作準則,以上年的指數計算下 年生活,
未能切合家庭生活需要,而社援指數所包含項目狹窄,以綜援戶的開支模式作調整,綜援戶
在削減後的開支受扭曲,難以反映實際開支需要,亦 令綜援家庭兒童生活困苦及缺乏學習資源。

 

1.4 貧窮兒童及青少年接受理財教育的情況

基層兒童及青少年處於貧窮狀況,因其來自貧窮家庭。但家庭貧窮成因眾多,不少涉及制度性因素(例如:教育政策、就業政策、人力資源配套等),需要政府制訂相應政策,讓基層家庭增加收入,或在收入不足時能獲得社會福利服務的適時支援。而貧窮亦令貧窮人士缺乏機會接觸理財資訊及知識,難以運用理財工具及累積財富,最終家庭或個人仍舊處於貧窮境況,可見適當的理財教育對脫貧亦極為重要。

 

本港教育制度強調全人教育,過去十多年來的教育改革亦特意增加與市民生活相關的學習主題及元素,惟時至今日,中、小學各學科的教學大綱均未有專門課題,教育學童有關理財概念和知識。相反,坊間有個別非政府福利機構(例如:東華三院),則曾舉辦有關理財教育課程,培育理財教育價值觀。4

 

除了教育制度缺乏理財教育外,本港的社會福利服務上亦非常有限度地向基層學童提供理財教育。針對貧窮家庭學童需要,特區政府撥出三億元,自2008年4月設立兒童發展基金,目的是透過家庭、私人機構、社區及政府的合作,促進10至16歲弱勢社羣兒童(即(i)其家庭正在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學生資助辦事處各項學生資助計劃的全額資助,或其家庭收入不超過住戶每月收入中位數的75%;以及(ii)未曾參加基金的計劃)的長遠發展,鼓勵他們養成建立資產的習慣,從而減少跨代貧窮。基金計劃由家庭、私人機構、社區及政府攜手合作推行。非政府機構得到基金的撥款和義務友師的協助,為參加計劃的兒童籌辦特別設計的計劃,指導他們如何作出個人發展規劃,以及使用他們的儲蓄、配對捐款和政府的特別財政獎勵實踐個人發展規劃。5

 

兒童發展基金至今已推行數年,政府亦於2012年委託顧問進行評估研究,研究就基金作出多項改善建議,當中包括增加培訓師友,於計劃推行第三年增加一次活動,協助友師指導其學員實踐個人發展規劃,並加強培訓家長/監護人的,以便他們協助其子女作出人生規劃和財務規劃(即首兩年每年兩次)。6然而,有關培訓缺乏系統專業訓練,參加兒童發展基金的人數亦僅數千人,對於現今20多萬貧窮兒童而言,支援可謂杯水車薪。當局除了要考慮增加服務名額外,亦要考慮如何強化當中的理財教育元素,以至將理財教育的概念,灌輸給每位在學兒童及青少年。

 

1.5 理財教育內容及核心價值觀

一般而言,理財教育應包括認識金錢與生活的關係、培養對金錢的態度、學習如何制訂財務預算、自控制個人消費,從而增加儲蓄金額,為人生未來作好準備足夠儲備。有社福團體及銀行曾將理財教育培訓,分為六大核心價值觀及原則7,包括:

(1) 理想 (人生目標與價值的盼望和追求,矢志不移)
(2) 勤勉 (意志力與毅力的最佳體現)
(3) 負責任 (竭盡所能、實踐承諾、獲得信賴)
(4) 自我裝備 (挑戰自我、虛心學習、追求卓越)
(5) 自我控制 (律己、簡約樸實生活的不二法門)
(6) 慷慨 (全心奉獻和分享,展現愛與關懷)

 

各項理財教育的活動,可以灌輸以上價值觀為目標。本會亦嘗試探討3層兒童及青少年的理財知識及態度,嘗試就服務和政策上作出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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