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兒童研究系列十二: 貧窮家庭開學開支困難調查報告

兒童權利關注會

  1. 前言

2010年本港經濟表面上已有改善,失業情況已較去年有所紓緩,然而,基層勞工的工資仍未見上升。根據統計處2010年第一季資料,現時仍有近51萬勞工收入每月低於五千元。面對貧窮境況,首當其衝便是貧窮家庭兒童,現時近30萬貧窮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下,其中116,775萬正領取綜援,近20萬則來自低收入家庭。與此同時,消費物價及通漲率上升,根據統計處六月份的消費物價指數,綜合消費物價指數與一年前同月比較,上升2.8%,較二零一零年五月份2.5%升幅為大,通漲日益嚴重百物騰貴下,迎接2010年9月新的學年,貧窮家庭及學童的經濟負擔愈來愈重。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規定:「締約國確認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為在機會均等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此項權利」。為了解貧窮家庭應付子女開學開支情況,兩會於2010年7月至8月期間,訪問本會會內認識的貧窮家庭,發現受訪家庭普遍在應付開學開支上面對極大困難,調查發現如下:

 

  1. 調查結果

  • 家庭狀況

是次調查共訪問了106個貧窮家庭,當中包括124名十八歲以下的貧窮兒童,當中六成多(61.3%)為男童,三成多為女童(38.7%)(表一),在年齡方面,接近一半(44.6%)受訪兒童年齡介乎7至12歲,最小為3歲,最大則為17歲,年齡中位數為9歲。(表二)教育程度方面,超過一半(53.4%)受訪兒童正就讀小學,其餘就讀中學(24.9%)及幼稚園(21.7%)(表三)

 

在經濟狀況方面,以工作或依靠領取綜援的受訪家庭各佔近一半(49.5%),另外有一家庭正面對失業而沒有收入(1.0%)(表四)。近六成(57.3%)受訪家庭每月收入介乎6,000元至8,999元,兩成半(24.4%)每月收入介乎3,000元至5,999元,家庭平均收入為6,741元,家庭收入中位數為7,000元(表五)。

 

  • 繳付開學開支及加費情況

      在有子女入讀幼稚園的受訪家庭中,超過八成(80.8%)表示今年有加學費,不足兩成(19.2%)表示沒有(表六)。幼稚園學費平均增加5.8%,最高加幅達10%。此外,超過六成(61.2%)的受訪家庭子女表示今年書簿費有加費,僅三成多(38.8%)表示沒有加費(表七),增幅平均14.8%,最高為67%。另外,近半受訪家庭(49.5%)表示今年子女有加校服費(表八),平均加幅為10.2%,最高達30%。

 

而每名子女開學費用方面,近半(48.0%)受訪家庭表示開支介乎1,001元至2,000元,三成多(32.7%)受訪家庭表示介乎2,001元至3,000元、更有近一成(9.2%)表示需要3,001至4,000元(表九),每名子女開學開支中位數為2,000元,平均數為2285.8元,最高為9,517元。

 

若以整個家庭計算,超過一半以上(54.8%)受訪家庭的子女開學費用共需1,001元至3,000元,兩成多(22.6%)需3,001元至5,000元,近兩成(17.2%)介乎5,001至7,000元。受訪家庭開學開支中位數為3,000元,平均數為3,392.3元,最高為12,000元(表十)。

 

  • 應付開學開支及建議

在問及對學生資助方面的意見時,絕大部份受訪家庭均認為學生資助應包括學費(80.6%)、書簿費(95.1%)、校服費(92.2%)、學習用品(88.3%)、學習及課外活動費(92.2%),此外,亦有兩成多(25.2%)受訪家庭表示應包括其他學習開支,包括:上網費、午膳費、早午餐、車船津貼、學校託管、興趣班、學校雜費等。(表十一)

 

     近八成(78.6%)受訪家庭表示在調查期間已要交書簿費/學費(表十二),在仍未繳交書簿費/學費的受訪家庭中,近六成(57.1%)表示需要在2010年7月繳交,四成多(42.9%)表示需要在2010年8月繳交。(表十三)被問及如何應付開學開支方面,受訪家庭表示最多會選擇遲些才買(43.6%)、問親朋借貸(24.8%)、申請基金(23.8%)、申請二手物資(17.8%)、不購買/不交(5.0%);此外,有一成多(16.8%)表示選擇其他方法,包括:利用自己積蓄、問別人或朋友借、減省其他開支等。(表十四)

 

  1. 調查結果分析

  • 學費書簿費加風嚴重,兒童無力支付

調查顯示超過八成(80.8%)幼稚園今年加學費,六成(61.2%)書簿費加費,近半(49.5%)加校服費,平均有一成加幅。每名子女開學開支中位數為2,000元,平均數為2,285.8元,最多則為9,517元,以中位數支出($2,000)及收入計算($7,000)一個子女的開學開支已佔家庭收入近三成。

 

現時幼稚園沒有免費教育,貧窮學生只能申請學劵及學生資助或綜援,但政府資助不足夠支付全部學費,根據香港社區組織協會2009年的調查發現五成多幼稚園學費超過政府資助上限,家長要自行補貼,而幼稚園書簿費及校服費等更無資助,對貧窮家庭來說是沈重負擔,所以不少家庭交了學費,便沒有錢買校服等。

 

小學至高中推行免費教育,但只是免學費,其他書簿、學習活動及開支均不菲,非綜援低收入家庭需申請學生資助,但只資助書簿費,資助額[1]只是$866至$2,856,根本不夠書簿開支,綜援家庭則申請綜援學習津貼,社署表示涵蓋書簿費、學習用品、校服及雜項,如有不足,可以依單補付,但很多家庭投訴並未能領取差額。家庭為了開學開支省三餐也不能支付,要左借右借才可以臨急在開學前為子女買齊書校服開學,開了學還有一大筆練習簿、活動等費用要支付,開學成了一家人的重大壓力,貧窮學生亦未能善用暑假先作開學預備。

 


  • 學生資助不足及太遲發

調查顯示貧窮學生為開學開支要遲買書或問親朋借貸或申請基金或申請二手物資或甚至不購買/不交。反映學生資助不足及太遲發,學生要預先墊支,於年尾才獲發還資助,對於因工資微薄而儲蓄耗盡家庭而言,根本沒有能力預先墊支,不少家庭因而要借債支付,有些更開了學迄今仍未買齊書,影響學生的學習機會及情緒。雖然學生資助辦事處於2007年設立校長推薦計劃,讓有困難學生申請提早發放,但只能於八月尾發放,而且非劃一政策資助,學生為免被標籤而未能申請。

 

  • 學生資助不足及資助範圍太窄

現時中小學生資助只包括書簿費及部份車船津貼,範圍狹窄,調查顯示貧窮家庭希望學生資助應包含校服費、學習用品、學習及課外活動費、上網費、早/午餐、學校託管、興趣班、學校雜費等校服等,這些都是學生必須支出,但學生資助全不涵蓋,可見學生負擔多重。

 

  • 申請學生資助資格嚴苛

全港幼稚園至高中近一百萬學生,約有三十五萬學生申請學費或書簿資助,二十多萬家庭收入低於綜援學生,只有十萬獲全免,獲全免的資格嚴苛,家庭入息限額平均低於貧窮線的家庭入息中位數25%[2],有些家庭收入低於要求,又因做散工,資料不全而未獲全免資助,令很多貧窮線下家庭要自行補貼學費及書簿費。幼稚園學費資助方面,要求家長先找到全職工作才可獲全日資助,令家長因照顧幼兒而難於找工作幫補家計,更難脫貧。

 

  1. 總結及建議

目前香港貧富懸殊,基層工資每況愈下,工作收入不穩定,生活開支卻增加,例如: 私樓租金上升,公屋租金昂貴新戶不能申請減租、交通費高企、學校雜費增。但學生資助未能與時並進,久未改革,可見政府各部門沒有因應貧窮問題作出支援,令貧窮兒童喪失平等學習機會。香港富裕先進,卻要貧窮兒童捱餓/拾荒幫補學習開支,實在是香港之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所有兒童不論貧富有權享有平等教育及發展機會,強烈要求香港特區政府改善以下政策:

 

  • 推行全面的兒童政策

   政府應倣效外國經驗(例如:瑞典),設立法定獨立兒童事務專員,處理及調查涉及侵害兒童權利的投訴,定期檢討各項與兒童有關的社會政策及法例,推動兒童政策,確保兒童平等發展機會。現時兒童貧窮問題嚴重,研究顯示貧窮兒童出現營養不良、身心缺乏發展機會、自尊心低落、需要課餘工作幫補家計的問題,嚴重剝削兒童權利,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亦損害香港未來發展,政府應設立兒童中央資料庫,以掌握貧窮兒童數據及需要,並制定扶助兒童脫貧政策,在各部門作出協助貧窮兒童的政策及投放資源,確保所有學校及社會服務均有足夠資源及一套完善制度,協助所有貧窮兒童享有平等發展機會。

 


  • 推行十五年免費教育

特區政府應儘快推行十五年免費教育,將現有小學及中學的十二年免費教育,擴展至學前及高中教育,免費教育應包括學費、雜費及各種學習費等。這不僅全面體現兒童教育權利,確保沒有兒童因著經濟困難而未能享受適切教育,更提高下一代的競爭能力,協助貧窮兒童脫貧。

 

  • 放寬學習津助申請資格

政府應放寬現有書簿費及學費減免制度全免申請的條件,應按貧窮線(全港家庭入息中位數一半)調整申領家庭的入息資格,放寬申請準則,調高學生資助的入息資格至貧窮線,以扶助非綜援的低收入家庭。此外,在其他資助項目方面,當局應放寬申領津助資格(例如:將現有賽馬會全方位基金的資助對象擴展至全港各級中小學及幼稚園[3];除綜援家庭及貧窮線以下的家庭獲全數津貼外,其他家庭的兒童亦應可獲按比例資助)。

 

  • 擴大學生資助範疇

政府應增加學生資助金額及設立發還額外支出制度,擴大現有津助項目種類;除現有的學費、書簿費及車船津貼外,更應先加入多元學習津貼、課外活動津貼、參加制服團體、校服費、學習用品、上網費、早/午餐、學校託管、興趣班、學校雜費等。當局亦應於7月前發放書簿費及學費資助,並成立教育基金援助未能支付學習需要的學生。

 

  • 提升綜援水平及恢復綜援金額

現行的綜援金額遠低於基本生活水平,有需要重新檢討金額釐定標準,當局應按社會發展水平,從新制定綜援水平作為增減標準,避免受助的家庭及兒童的生活水平與社會脫節。現時本港經濟已見改善,通漲亦已持續浮現,政府應儘快恢復1999年及2003年削減綜援金額,恢復各項特別津貼(例如:電話費、補牙、眼鏡、長期補助金、搬遷津貼、按金等)改善受助家庭的經濟環境。

 

  • 檢討學習津貼內容及改善申請增撥綜援津貼安排

社會福利署表示有政策發放額外津貼,但不少學生不能領回多付學習支出或甚至不知有此政策,社署應檢討學習津貼的內容,跟進教育發展要求(例如:電腦、上網、課外活動)及學生需要(兩套校服,不同學校的書本要求等),定清晰指引,並作宣傳,確保每一個綜援學生都了解申請程序及權利。以免綜援家庭要節衣縮食甚至拾紙皮幫補,以繳交多出款項。

 

  • 為不同年齡的綜援兒童分層提供基本金額

   兒童基本金額並未有因應不同年齡的受助兒童的成長及學習需要作相應調整。由於不同年齡及就讀各年級的學童在學習開支及成長需要均各異,社署應針對不同年齡的受助兒童的需要相應調整基本金額,或在兒童基本金額以外,設立例如:奶粉劵、兒童津貼等補助金,確保貧困家庭兒童獲得最基本的成長所需。

 

  • 取消綜援居港七年申請條件

社署應取消申領綜援居港的七年限制,只要申請人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便可以申領綜援,確保有困難的新移民家庭及兒童獲得適切援助。

 

  • 統一甄別貧窮學童,豁免各項學習費用及學校雜費

現時各中、小學各自均有舉辦不同考察活動及課外活動,在個別的活動計劃中,亦會提供資助或減免名額。然而,各校均有自行安排,缺乏統一政策。再者,個別活動計劃的資助名額極為有限,導致學習機會不斷減少。

 

教統局應推行統一政策,規定全港各中、小學在每個學年甄別校內貧窮學童,在他們參與課外活動或繳交其他校內各項雜費時(例如:冷氣費、班會費、家長教師會費等),主動豁免他們的收費。

 

  • 為貧困學童提供功課輔導及托管支援服務

貧困兒童的父母往往因教育程度及工作關係,而未能予兒童足夠照顧及學習指導,政府應資助各中、小學校為貧窮學童在各校內提供免費課後功課輔導及托管支援服務。此舉能針對性地協助貧窮兒童改善學業成績,確保他們不會因貧困而影響學業成績及成長,確保基本學習及成長機會。

 

  • 中央統籌發放書簿及二手書、校服等計劃

每年不少家長均投訴書簿費極為昂貴,政府發放的書簿津貼亦未能應付基本生活開支,加上不少書商不時改版,因此建議當局應檢討書簿津貼金額,長遠而言,當局更應效法外國(例如: 德國),由學校主動編撰及設計教材,有關撥款直接給予學校開發課本教材,既可減少書商每年收取高昂書簿費用,亦可確保學生獲得真正教學資源。

 

此外,現時個別學校均有在校內設立高年級捐贈低年級的二手書、校服等計劃,協助有需要的貧窮學童應付學習上的需要,然而,計劃僅屬個別性質,其他未有舉辦的學校,學生便未能受惠。為此,教統局應制訂有關政策,並扮演統籌角色,主動鼓勵各校在校內進行二手書或校服捐贈計劃,一方面有助貧窮家庭節省學習開支,另一方面亦有助在校園內提倡節約環保的訊息,達成雙嬴局面。

 

  • 限制書商改版及加價

書商年年改版及加價,教育局應限制書商改版及加價。

 

 

[1]

  小學 中一至中三 高中一 中五 中六 中七
全額津貼 $2,434 $2,678 $2,856 $1,678 $1,994 $ 866
半額津貼 $1,217 $1,339 $1,428 $  839 $ 997 $ 433

 

[2] 3人家庭月入$6,989或以下,4人家庭月入$8,736或以下方有資格獲全免,根據統計處2010年第一季資料,3人家庭入息中位數約為$18,800 4人為$23,500,貧窮線為一半,即3人$9,400,4人$11,500。

[3] 現時各校主要以賽馬會全方位學習基金,為小四至中三的經濟援助,小四以下及中四或以上的學童則不獲津貼。由於他們在學習上有同樣需要,當局應將計劃推廣至各級,讓各年級內真正有需要的學童也能受惠。而資助範疇除了戶外活動,應包括: 學習用品(電腦、字典、CD機、相機)、海外交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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