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 計劃問題及成效 問卷調查報告

研究背景

1.1 香港貧窮人口

過去多年香港經濟急速增長,但基層市民分享不到經濟發展成果。回顧過去10年,若按人均住戶入息十等分劃分的人均住戶入息,最低收入的兩個組群所佔總體收入百分比不升反跌(由2007年的5%下跌至2016年第二季的4.1%),最高收入的兩個組群所佔總體收入百分比則持續接近一半(2007年48.8%及2016年48.7%)。

 

根據《2015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截至2015年,香港政策介入前的整體貧窮住戶數目為 569,800戶,總計有1,345,000貧窮人口,貧窮率為19.7%,貧窮問題十分嚴峻。從事經濟活動的貧窮住戶有228,000戶,包括在職貧窮戶207,300戶,失業住戶21,000戶;在職貧窮704,700人,失業貧窮人口53,600人。恆常現金的政策介入後,香港共有392,400貧窮住戶,971,400貧窮人口,貧窮率為14.3%。恒常現金政策介入後,非綜援在職貧窮住戶為132,700戶,在職低收入人口為447,800人[1]

 

1.2 在職貧窮家庭問題最突出

在這些在職貧窮住戶中,三人或以上的大家庭居多(佔82.5%),而且逾半(55.3%)有兒童成員。然而,82.2%的住戶只有一名成員工作,每名在職成員平均需撫養1.8名家庭成員(連同自身,即要供養2.8人);有兒童及新移民住戶的相關比例更分別高達2.2及2.1名,可見有子女的在職貧窮戶生活擔子遠較整體在職住戶(0.7名)沉重。同時,這些住戶的在職人士學歷和技術水平偏低:44.7%僅達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86.5%為較低技術工人;亦有27.4%只從事兼職工作或就業不足。可見在職低收入戶供養家庭的壓力很大,由於其學歷、技術等限制,工作受到很大的限制。在2015年,比較非綜援在職住戶,政策介入前後,貧窮率减幅只有2.2個百分點,部分是因為這些住戶沒有領取綜援,而且受惠於其他恆常現金福利的金額亦相對較少。可見大部分在職貧窮戶需要支援。

 

1.3 在職貧窮家庭生活困難

非綜援在職貧窮家庭處境困難,工作上因學歷和技術限制,多為兼職、散工或開工不足等,收入不高而且不穩定,而且身體勞損,健康及情緒亦會出現問題[2]。 而近十年通貨膨脹,生活成本增加;尤其是房屋方面,根據房屋署審議2017/2018年的公屋輪候冊入息及資產限額的文件,1至4人家庭的住屋開支按年增加5.7%至9.9%不等,子女教育加上房屋開支,令在職貧窮家庭更百上加斤,無能力負擔,亦缺乏資源培育子女,例如:現時學校推行多元智能及數碼化發展,倚賴家庭支付,可惜低收入家庭未能負擔,子女亦因而難以追上學習程度,根據2013年教育學院的研究,貧、富子弟的入讀資助大學學位率相差愈來愈大,由1991年的相差不大,到2011年,富人入讀大學學位是窮人的四倍。貧窮兒童的數字達25萬,兒童貧窮率高達24.1%[3],形成跨代貧窮問題,過去十年,根據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的研究[4],貧窮家庭的兒童出現三餐不繼、要拾紙皮賣以維生、蝸居劏房,在床上做功課、為省錢,有病不問診等第三世界才會出現的悲慘情況。可見在職低收入家庭非常需要經濟支援和職業保障。

 

1.4 過往政府對在職低收入人士的津貼

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安全網外,香港政府對非綜援家庭的支援甚少, 近年才增加了一些新的措施,包括如下:

 

「學生資助計劃」

2010年前,協助非綜援低收入家庭的措施只有學生資助計劃。由最初的學生書簿費津貼,發展到如今,包括學前教育學券計劃,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减免計劃,中、小學生資助(學校書簿津貼/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上網費津貼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等,幫補低收入家庭的學生進修學業。學生資助以「調整後家庭收入」(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除以家庭成員人數的結果,即「調整後家庭收入」作爲入息審查標準,無需審查資産等。

 

以中小學生資助計劃為例,學生資助對中小學生的津貼額如下[5]

中、小學生資助 小一至小六 中一至中三 高中一 高中二 高中三
全額津貼 $4,790 $5,174 $5,636 $5,036 $3,274
半額津貼 $2,395 $2,587 $2,818 $2,518 $1,637

 

「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

為了紓緩非公屋、綜援住戶面對的巨大生活壓力,關愛基金自2013年開始發放俗稱「N無津貼」的「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於2013年12月、2015年1月、2016年1月分別推出項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分別惠及未領取綜緩、租住在私樓,承擔高昂租金的低收入住戶52,098戶、616,22戶、65,891戶[6]。「N無津貼」申請者,需沒有領取綜援,並與所有同住人士未於本港持有物業,只需要入息審查:過往3個月入息不得超過指定限額,當中1人住戶限額為10,100元,2人住戶為16,140元,3人住戶為21,075元,4人住戶為26,475元,5人住戶為29,050元,6人或以上的住戶限額為32,540元。第三次計劃的津貼金額為1人住戶4,000元、2人住戶8,000元、3人住戶11,000元、4人住戶13,000元,而5人或以上住戶則為14,000元[7]

 

「N無津貼」不設資產審查,入息審查標準以申請公屋的資格為準,但是是一次性發放津貼,未能對低收入在職戶提供恆常的經濟支援。再者,自2016年8月31日完成最後一輪申請後,關愛基金決定不再推行「N無津貼」,令至少六萬(申請)低收入住戶生活愈加艱難。對此,民間團體表示反對[8],取消關愛基金的「N無人士津貼」,非公屋、綜援人士面對昂貴租金,生活難過,要壓縮食用以支付昂貴的租金及水電費。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以下稱交津)於2010年開始施行,為紓緩低收入人士的交通支出壓力,針對性補貼往返工作地點需要支付交通費用的在職非綜援低收入人士。交津分為個人與整個住戶兩種類型雙線申請,其中以住戶為單位或低津申請者本人申請的交津受惠者,不能同時申請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

 

申請人每次可申領過去6至12個月的津貼。津貼按曆月審批,申請人每一個符合申請資格的月份,可獲發該月的津貼。只要滿足工時要求,每月工作不少於72小時,則可申領每月600元的全額津貼;每月工作雖不足72小時但不少於36小時,則可申領每月300元的半額津貼[9]。交津計劃意在補貼在職低收入人士交通費用,對於在職貧窮人士的幫助只限於交通方面,由此可見政府對低收入家庭的支援非常有限。

 

1.5 新政策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以下稱低津)

在職貧窮家庭大多在職成員少,從事低技術職位,扶養兒童數目一般較多,面對較高貧窮風險的情况,爲了紓緩在職貧窮的經濟困境,政府以福利的角度,於2016年5月推行「在職低收入家庭津貼」;當中有兩大目標:(1)鼓勵低收入家庭的在職人士持續就業,防止他們跌入綜援網; (2)特別關顧這些家庭的兒童和青年,爲他們提供適切的支援,促進向上流動,打破跨代貧窮的惡性循環。當局分階段向二人或以上的低收入家庭,發放「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分別於5月、6月、7月向4人及以上、3人、2人家庭開放申請。

 

低收入津貼的設計建基於以下三大原則:

(a) 基本津貼將以家庭爲單位發放,與就業和工時挂鈎,鼓勵自力更生,多勞多得。有合資格兒童和青年成員的家庭,可獲發額外津貼;

(b) 設有入息和資產審查,確保有限的公共資源會用以協助最有需要的家庭;以及

(c) 架構盡量簡單易明,並設有適當的機制,以防止濫用津貼,確保善用公帑[10]

 

「低津」就入息與工時兩方面設有申請資格,分別有高額基本與半額全額兩個等級,並於2016年12月6日取消離港限制。

 

層級一:入息及資產-全額/半額

住戶人數 (全額)入息限額佔住戶

每月入息中位數的50%

(半額)入息限額佔住戶

每月入息中位數的60%

住戶資產限額
2人 9,100元 10,900元 329,000元
3人 14,300元 17,100元 428,000元
4人 18,200元 21,800元 500,000元
5人 18,800元 22,600元 556,000元
6人  

20,200元

 

24,200元

601,000元
7人 643,000元
8人 674,000元
9人 744,000元
10人以上 801,000元

 

層級二:工時-高額/基本

每月工時 (小時) 每月每個家庭的津貼 每月每名兒童津貼
144至192以下
(非單親家庭) 全額基本津貼:$600
36至72以下 半額基本津貼:$300 全額兒童津貼:$800
(單親家庭)
192或以上
(非單親家庭) 全額高額津貼:$1,000 半額兒童津貼:$400
72或以上 半額高額津貼:$500
(單親家庭)

 

1.6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的申請資格與其他津貼的比較

低津作爲一項扶貧政策,申請資格採用的標準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的實際情况,與其他扶貧津貼相比,申請資格、津貼金額是否合理?

 

1.6.1 受惠對象:

低津的受惠對象只針對二人或以上的家庭,完全排拒一人家庭,相反交津及N無津貼都包含一人家庭。現時本港有五萬名貧窮單身,根據2015年關愛基金「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成效檢討報告中,領取津貼的1人住戶月入約為全港1人住戶收入中位數的71%,其所繳付的租金中位數佔其住戶入息中位數比例約40%。 根據2014/15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的開支金額水平[11],一人住戶最低四分一開支組別的平均開支為4,213元,當中食物開支亦接近其總開支的一半(48.5%);低收入的一人住戶,其食物佔整體開支的比重(48.5%),亦較整體住戶(22.7%)為高,反映基層單身的生活開支缺乏彈性,基層單身人士同樣面對沉重的經濟壓力[12],極待扶貧政策持續支援。

 

交津方面,雖然交津計劃容許1人家庭申請,但資産限額只有88,500元,約為1人公屋申請資產限額(242,000元)的36.6%,而且津貼額不足,反映N無人士津貼或交津計劃均未能持續及全面協助貧困單身。再者,當局於2017年不再推行N無人士津貼,1人住戶困境雪上加霜。低津實有需要將1人住戶涵蓋在內,強化對一人貧窮住戶的經濟支援。

 

1.6.2 入息要求

「低津」計劃採用貧窮線為標準,將全港入息中位數的50%及60%計作爲全額及半額申請資格,與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下稱交津)及關愛基金非公屋、非綜援住戶生活津貼(下稱N無津貼)相比,低津入息限額較低,而2人家庭最易因入息超額而不符合申領資格。

 

關愛基金「N無津貼」的入息限額,參考「輪候公屋入息限額」,考慮「私樓住戶租金貴」問題,同時亦不設資産審查,申請條件及手續較簡單。根據其檢討報告,申請津貼2人住戶租金中位數佔其住戶入息中位數比例47%。 交津方面,1至3人住戶入息限額介乎每月住戶入息中位數65%至100%,可見勞工處界定1至3人貧窮住戶,不限於每月入息中位數的50%及60%。

 

若參考2014/15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報告[13],反映當住戶人數增加,每人平均開支額便會下降。報告顯示1至3人住戶在平均生活開支上承受更大財政壓力,為各群組之冠。作爲扶貧政策,低津計劃應考慮開支作爲入息限額調整因素,而非單以入息中位數50%及60%作為作爲全額及半額申請資格,忽視1人、2人、3人住戶的開支需要。

 

住戶人數 人均開支 住屋人均開支 住屋開支比
1人 16,009元 7,569元 47.3%
2至3人 9,832元 3,796元 38.6%
4至5人 8,326元 2,574元 30.9%
6人及以上 7,288元 2,333元 32.0%
總數 9,253元 3,314元 35.8%

 

日前,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於2017年3月17日審議2017/18年度的公屋入息限額及資產限額,提議按年平均上升3.9%及1.1%。2017年4月最新實施的公屋入息及資產要求調整至:

 

家庭人數 入息要求 入息要求

(調整後)

資產要求 資產要求

(調整後)

1 10,970元 11,250元 242,000元 245,000元
2 16,870元 17,350元 329,000元 333,000元
3 22,390元 22,390元 428,000元 433,000元
4 26,690元 27,050元 500,000元 506,000元
5 30,900元 32,960元 556,600元 562,000元

 

低津不顧及家庭開支,又不計算通脹及私樓租金上升的現實,只以貧窮線釐定入息限額,實在脫離現實。

 

低津、交津及N無人士津貼的住戶入息限額一覽

住戶人數 低津住戶入息限額

(全額)[14]

低津住戶入息限額

(半額)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交津)

住戶入息限額 [15]

N無人士津貼住戶入息限額  

中小學生資助計劃

(全額)[16]

 

中小學生資助計劃(半額)

1 不適用 不適用 10,000元 10,100元 / /
2 9,100元 10,900元 16,600元 16,140元 9,388元 18,152元
3 14,300元 17,100元 18,900元 21,075元 9,388元 18,152元
4 18,200元 21,800元 22,100元 26,475元 12,517元 24,203元
5 18,800元 22,600元 22,800元 29,050元 15,647元 30,255元
6人或以上 20,200元 24,200元 25,200元 32,540元 18,776元 36,305元

 

1.6.3 工時要求:

在鼓勵就業政策中,交津工時下限是每月工時為不少於72小時(全額600元)及36小時(半額300元),然而,低津計劃却要求受助家庭每月工時須增加兩倍以上,高額津貼規定申請人每月工時達到至少192小時或以上,基本津貼要求申請人每月工時至少達到144小時。然而,香港低技術勞工職位零散化、短期化、外判、甚至判上判,數十萬零散工即是日薪僱員,時常面對開工不足問題,例如:裝修、地盤、家務助理等工作,導致工時未能符合申請規定。再者,低津原意是協助低收入家庭,但因爲工時要求過高,低收入家庭因而未能受惠,有違低津設立的原意。

 

1.7  在職貧窮的國際經驗

在職貧窮(working poverty)是指擁有固定工作但相對貧窮的人士(例如收入低於貧窮線), 雖然得到工資,但工資的金額不足以維持一個合理的生活水平。

 

在國際經驗中,英美與亞洲的新加坡、南韓處理就業貧窮的理念和策略迥異——英美承認在職貧窮問題,並積極處理;亞洲國家多聚焦於就業問題,將貧窮歸因於失業。英美的理念,可爲香港處理在職貧窮提供借鑒的範本。

 

1.7.1 勞工保障政策

最低工資

世界各國及地區都設有貧窮線或貧窮門檻,包括美國、中國、愛爾蘭、台灣等。其中,台灣在不同地區的貧窮標準不同,中國只針對農村設有「農村貧困標準」及「農村低收入標準」。此外,英國將貧窮視爲多面問題,而是確立多種指標;新加坡沒有制定官方貧窮線。香港於2013年9月按稅前和社會福利轉移前(即政府政策介入前)每月住戶收入中位數的50%來訂立貧窮線標準,發佈了首條官方貧窮線及《2012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17],順應國際經驗,對貧窮問題進行標準化處理。

香港於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最低工資條例》,規定首個最低工資為時薪28港元。2016年10月,最低工資委員會將最低工資調整至34.5元每小時,預計在2017年5月實施[18]。假設勞工每日工作8個小時,每月休息4日,則在每月工作192個小時的情況下每月可賺得至少6,624元。根據《2014/15住戶開支統計報告》,單身人士人均開支為16,009元,住屋開支更高達7,569元。可見在租金、生活成本高昂的香港,最低工資對於單身人士來說也只能勉強度日,更不用說以一人之力供養全家的低收入家庭。

 

世界各大洲的國家都有「最低工資」的規定,包括歐洲等國、澳洲、亞洲地區如日、韓、台灣等,說明現在「最低工資」已成爲國際保障勞工權利的共識。

 

即使英國每年都會更新「最低工資」,英國1994/5至2000/1年“Expenditure and Food Survey”的數據顯示,大約23%的勞工,他們的時薪水平處於薪金中位數的三分之二以下。這是由於全國最低工資(National Minimum Wage)被設置於低薪的門檻之下[19]

 

英美由於最低工資金額訂立過低,導致勞工即使是全職工作也不能够脫離貧窮。如果最低工資過低,則失去了保障勞動權利的意義。低薪勞工只能够通過超長的工時來提高收入,但並沒有「最高工時」的政策來制衡。因此最低工資的設定標準,需要據最新消費水平、通貨膨脹等情况酌情更新,同時也要關注勞工的工時情况,在合理範圍內平衡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兩者,保障勞工就業及生活。

 

標準工時

世界各國或地區都規定有標準工作時數,如中國、加拿大等標準工時為48小時。日本、韓國和美國均規定標準工時為每天8小時和每周40小時。美國規定超時補水不得低於工資的1.5倍。在歐洲,法國標準工時為35小時;其他歐盟國家如德國、英國和愛爾蘭等均採用48小時為標準工時。台灣則規定,勞工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而每周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香港未有就標準工時立法,使廣大勞工面對低薪長工時的困境,只能通過長工時來增加收入。香港許多民間團體如樂施會等都提出要「最低工資」與「最高工時」同時立法,以保障工人可享有較平衡健康的生活模式[20]

 

標準工時委員會於2017年1月27日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21],提出了三點重點建議:(1)目前僱傭雙方可以在不違反有關法例的情況下,自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訂定僱傭條款,包括工時安排,即「工時」;(2)考慮以立法方式訂明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超時工作可獲不少於協議工資率(1:1)的超時工資或相應的補假作償,以進一步保障這些工資較低的僱員;(3)透過勞資官三方行業性平台,讓僱主與僱員共同商討是否需要立法制定標準工時,以及如需要,其內容及相關安排。

 

委員會此次報告的建議針對基層員工,提出「協議工時」取代「標準工時」,放棄市場規管,完全將決策空間交由僱主與僱員,並不能真正保障到勞工的權益。在協議的過程中,僱員由老闆掣肘,在就業競爭中只能夠聽從僱主的要求,同意比正常工作更長的工時。在這種較長的「協議工時」下,僱主已很大限度地擠壓了僱員的上班時間,超時工資也不能夠補償太多。不同的媒體和議員也都對此批評頗多,認為「協議工時」根本不能取代「標準工時」(何啟明,2017年2月)。

 

1.7.2 負稅率 – 津貼低收入

西方國家的低收入津貼,較多以負稅率概念推行,性質屬部份負所得稅(Partial Negative Income Tax);全面負所得稅為費利民倡議,低於所得稅收入的臨界點,按收入差距累進補貼,但所得稅抵免則是按三層次退稅結構,沒收入沒有退稅/抵免。所得稅抵免與其他相關工資及收入補貼措施的分別是社会救濟(綜援),同是收入再分配,但有福利依賴問題,所得稅抵免目的鼓勵低学歷、技術工人及有工作能力福利受助者就業,使他們及其子女相信工作及自力更生價值幫助貧窮人口脫貧尤其貧窮兒童脫貧,政府做市場不願及不会做的事情,不直接干預市場方法,使低薪工作取得較好回報,減低低下階層社会不滿。

 

1975年於美國推行所得稅抵免(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22],對象以家庭為單位,不同家庭成員收入門檻及抵免率不同;美國2004年,2,100萬家庭取得360億抵免,使500萬家庭脫貧。

 

加拿大的GST/HST credit消费税補助金針對低收入人群或家庭,只要年滿19歲以上 或已有配偶或已經有子女且與子女同住即可申請。發放對象不限單親家庭,亦無工時要求與領取補助的年限[23]

 

法國的「積極互助收入」(RSA)方案沒有工時要求,針對25歲以上(單親則為18歲以上)的失業或低收入公民,有子女者可以領取更多津貼[24]

英國實施「低收入補貼」(Income Support)向因疾病或殘疾原因工作受限的5歲以下孩子的父母或者孕婦提供現金援助,若無收入或低收入(存款低於16,000英鎊)、每周工時低於16小時(配偶每週工作不超過24小時)就能申請[25]。與其他國家鼓勵工作的經驗不同,英國承認因客觀限制而工作不足的家庭需要幫助,關顧家庭,並積極提供幫助。

 

1.7.3 多重安全網:收入稅務優惠

在美國的「有需要家庭臨時援助計劃」(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Programme)(TANF)下,受助人可享有「收入稅務優惠」(Earned Income Tax Credit)(EITC),即是受助人在規定範圍內,可受到稅務優惠;其稅務優惠與通過工作得到的收入成正比[26]

 

英國則推出稅務優惠(Working Tax Credit),適用於年齡25歲至59歲,每週工作超過30小時的人士或每週工作超過16小時的59歲以上或殘疾人士(稅務優惠計劃同時亦涵蓋70%的子女托管費用,最高限額爲每名兒童每周£135)。稅務優惠讓受惠人去除了“拿政府好處”的標籤,並在最低工資保障法和稅務優惠之下, 補貼了低收入在職人群,同時可以鼓勵失業人重返就業市場,令工資成爲增加就業吸引力的環節(Make work pay through incentives to enhance work attractiveness)[27]

 

英國的低薪單親母親可透過供養孩子而獲得稅務優惠。透過稅務優惠去使到“make work pay”。或透過更多其它優惠去令失業僱員重投工作。所以,在英國的政策當中,對工作的補助(work supplementation)已成爲解决低薪金人士問題的主要關鍵,却不是單從解决薪酬方面著手[28]

 

1.7.4 理念——家庭為本

英國在推行就業政策時,也强調「對家庭友善」的理念。例如針對有子女的家庭,不論是單親或是雙親也需要外出工作的家庭,英國均大力推動托兒服務,使父母有更多的工作彈性和應付長工時,解决了家長照顧子女和工作的兩難困境,亦可防止兒童被忽略。英國不僅注重就業政策,也强調創造有利就業的社會環境,以作為勞工於就業時可得到最低標準和保障、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機會、性別平等等。英國的「家庭爲本」與「兒童爲本」宏觀理念非常值得香港借鑒。

 

美國針對低收入人士及其家庭推出了 “Medicaid”(低收入醫療保險)、托管資助、兒童稅務優惠,以及收入稅務優惠等。美國注重扶助有兒童的家庭,考慮其全方位的需求。

 

香港現在除了學生資助,並無針對家庭及兒童的支援政策,「低津」計劃亦有頗多限制,政府應推行以家庭爲本的措施,扶助基層兒童和家庭,而非僅僅提供單項津貼來鼓勵工作。香港應在改進低收入津貼的同時,加强勞工市場、托管服務等配套社會服務,為外出就業的家長提供支持,透過提供稅務優惠對低收入家庭的激勵作用,以支援在職貧窮家庭發展。

 

1.7.5 負稅率政策適合香港借鏡

綜合上述國家經驗,所得稅抵免切合香港人自力更生的傳統價值,不採用社会救濟但實際是收入再分配措施:負稅收方式結合就業,此形式既無工時要求亦無資產審查,較少社會標籤,申請手續亦較簡便。美國的所得稅抵免(Earned Income Tax Credit)不設工作時數要求,加拿大、法國均無工時限制,英國設立工時上限,體恤就業不足的人需要幫助渡過困難的階段。可見沒有工時要求的津貼的可行性,此概念是相信工時低的人士,有自力更生的意願,他們收入低,更需要幫助。

在職貧窮人士不願領取綜援,希望通過自力更生擺脫貧窮,可惜就業保障不足,本港最低工資於2011年才立法,工資水平不足以脫貧,標準工時又遲遲未立法,低津政策又對工時要求頗多,令在底層掙扎的基層勞工未能得到適切的資助。香港實在應研究推行負稅率政策。

 

1.8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推行情况

政府與2016年5月第一次推出「在職低收入家庭津貼」。截至2016年12月23日,「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計劃收到50,600宗申請,為預期20萬家庭的四分一;共批核32,169宗申請,申請成功率為預期的16%,遠低於預期。其中受惠家庭逾28,600個,當中約46,100名為兒童或青少年(總受惠人次約103,700人)[29]

 

爲了檢討「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改進政策,惠及更多的低收入在職家庭,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通過問卷調查、個案方案等方法,檢討低津的申請情况及問題,以了解「低津」申請率與成功率不理想的原因,並提出可行改進意見。

(說明:在本次問卷派發、收集期間,政府於12月6日取消了「低津」計劃的離港限制,故此報告將不再詳述有關離港限制部分的問卷結果。)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15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 http://www.povertyrelief.gov.hk/pdf/poverty_report_2015_c.pdf

[2] 「基層勞工職業健康調查報告」,香港社區組織協會,2011年 https://www.soco.org.hk/publication/private_housing/survey_grassroot%20labour%20health%20report_2011_4_3.doc

[3]  即按住戶人數劃分居於全港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一半及以下的人口,在2016年第2季(香港統計處 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2016年4月至6月) 全港按住戶人口的住戶入息中位數如下:8,000元(1人)、18,500元(2人)、30,000元(3人)、36,800元(4人)。若以其一半界定為貧窮線,則貧窮線訂定如下:4,000元(1人)、9,250元(2人)、15,000元(3人)、18,400元(4人)。另外,各年貧窮兒童人數表列如下:

年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全港

兒童人口

(18歲以下)

1,274,200 1,207,315 1,176,900 1,157,500 1,120,800 1,096,500 1,073,500 1,053,800 1,027,300 1,016,900 1,026,400
貧窮

兒童人口(18歲以下)

359,900 370,799 332,900 338,500 315,300 290,600 281,900 273,400 249,100 246,000 246,900
兒童

貧窮率(%)

28.3% 30.7% 28.3% 29.2% 28.1% 26.5% 26.3% 25.9% 24.2% 24.2% 24.1%

 

[4]  「貧窮兒童生活質素研究」2011年、「兒童住屋狀況調查」2014年、「私樓兒童住屋環境與脊骨健康調查」2015年,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5]  學生資助處 中、小學生資助計劃學校書簿津貼 資助金額 http://www.wfsfaa.gov.hk/sfo/tc/primarysecondary/tt/general/amount.htm

[6]  立法會十五題:N無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2/15/P2017021500280.htm

[7]  第三次推出非公屋、非綜援住戶生活津貼 https://www.communitycarefund.hk/b5/lsp.asp

[8]  01博評-政經社 取消「 N 無人士津貼」 缺乏關愛的關愛基金

https://www.hk01.com/01%E5%8D%9A%E8%A9%95-%E6%94%BF%E7%B6%93%E7%A4%BE/45478/-%E4%BE%86%E7%A8%BF-%E5%8F%96%E6%B6%88-N-%E7%84%A1%E4%BA%BA%E5%A3%AB%E6%B4%A5%E8%B2%BC-%E7%BC%BA%E4%B9%8F%E9%97%9C%E6%84%9B%E7%9A%84%E9%97%9C%E6%84%9B%E5%9F%BA%E9%87%91

[9] 勞工處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 http://www.labour.gov.hk/tc/service/witss.htm

 

[10] 立法會扶貧小組委員會 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二零一四年討論文件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hc/sub_com/hs51/papers/hs510527cb2-1597-1-c.pdf

[11] 政府統計處 2014/15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及重訂消費物價指數基期 http://www.statistics.gov.hk/pub/B10600082015XXXXB0100.pdf

[12] 關愛基金「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成效檢討報告 http://www.legco.gov.hk/yr16-17/chinese/panels/ha/papers/ha20161221cb2-488-1-c.pdf

[13] 香港統計月刊 2014/15年住戶開支統計調查 http://www.statistics.gov.hk/pub/B71608FB2016XXXXB0100.pdf

[14] 在職家庭津貼事務處 適用於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的申領月份資產及入息限額http://www.wfsfaa.gov.hk/wfao/tc/assets.htm

[15] 香港勞工處 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每月資產及入息限額http://www.labour.gov.hk/tc/service/pdf/witss_2.pdf

[16] 學生資助處 中、小學生資助計劃評估方法 http://www.wfsfaa.gov.hk/sfo/tc/primarysecondary/tt/general/assessment.htm

[17]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12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 http://www.povertyrelief.gov.hk/pdf/2012_Poverty_Situation_Chi.pdf

[18] 香港勞工處 僱員權益及福利 http://www.labour.gov.hk/tc/news/mwo.htm

[19] 香港社會保障學會,關注綜援檢討聯盟,樂施會(2005),就業貧窮問題國際經驗比較──對美國、新加坡、南韓、台灣、英國之研究及啟示 www.cssa-alliance.org/doc/working%20poor%20report.doc

[20] 樂施會(2010),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意見調查http://www.oxfam.org.hk/content/98/content_5219tc.pdf

[21] 標準工時委員會 (2017年1月)《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http://www.swhc.org.hk/sc/SWHC_Report.pdf

[22] The U.S.Basic Income Guarantee Network, http://www.usbig.net/whatisbig.php

[23] Canada Revenue Agency, GST/HST credit – Application and Eligibility http://www.cra-arc.gc.ca/bnfts/gsthst/fq_qlfyng-eng.html

[24] L’administration française, Revenu de solidarité active (RSA) https://www.service-public.fr/particuliers/vosdroits/N19775

[25] the United Kingdom government,Income Support https://www.gov.uk/income-support/eligibility

[26]  Office of Family Assistance,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 https://www.acf.hhs.gov/ofa/programs/tribal/tribal-tanf

[27] the United Kingdom government,Working Tax Credit https://www.gov.uk/working-tax-credit/eligibility

[28] 香港社會保障學會,關注綜援檢討聯盟,樂施會(2005),就業貧窮問題國際經驗比較──對美國、新加坡、南韓、台灣、英國之研究及啟示

www.cssa-alliance.org/doc/working%20poor%20report.doc

[29]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2017年1月9日) 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提供的支援措施提供的文件

http://www.legco.gov.hk/yr16-17/chinese/panels/ws/papers/ws20170109cb2-543-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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