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施政報告訴求記者招待會新聞稿

訂下具體目標措施  解決住屋貧窮問題

 扶貧力度要加大    公屋供應要加快

  1.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五年任期將於明年(2022年) 6月屆滿,今年10月發表的新一份報告將是其本屆任期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雖然現屆特首只餘下不足一年任期,但各項施政尚待改革及落實,加上當局政策及服務規劃需時並具一定延續性,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本會)認同將發表的施政報告亦應對未來施政作出長遠規劃。為此,本會將就目前至2027年本港社會現正及將面對的問題,向行政長官及特區政府提出改善建議,以求適時應對各項社會訴求。本會已於2021年8月22日向行政長官提交本會對《2021年施政報告》的意見書。

 

  1. 本會認為,現屆政府過去四年雖然在改善民生方面有所進展,但長期累積下來的社會深層次問題和矛盾仍有待全面處理。本會相信,要紓緩本港的深層次矛盾,政府必須在各項社會服務及發展方面訂立長遠規劃策略,並在財政支援、人力資源發展等方面作出長遠規劃及承擔,才能真正見效。新一份《施政報告》及下任行政長官的《施政承諾》,能否展示政府在施政方向上的視野及承諾,是紓緩當前政治社會矛盾的一大關鍵。

 

  1. 當前社會已有強烈共識,解決基層住屋問題,尤其要盡快取消籠屋、板房、劏房等不適切居住,要現屆以至來屆政府再不能迴避的要務。本會建議:

 

  • 制訂「減劏」時間表,配合長遠房屋策略的公屋單位興建時間及公屋平均輪候目標,制訂未來10-20年內將劏房住戶逐步減少的時間表;另儘快處理籠屋板房問題,以期在未來10年時間內正式告別「籠屋板房」。
  • 政府應全面檢視提供過渡性房屋的角色和定位,並增加財政資源投放;對於有關供應、策劃、籌備及興建等程序中,亦要拆牆鬆綁,同時亦要強化房委會和房協在過渡性房屋的角色,從而加快供應和增加供應量。
  • 重新檢視長遠房屋策略的推算模型,以更準確反映香港社會的房屋需求。
  • 當局應將過渡性房屋納入為長遠房屋策略內的房屋供應選項,長遠研究在出租公營房屋以外,提供另一出租房屋選項,解決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考慮過渡性房屋(transitional social housing)存在的必要性,過渡性房屋的定位亦應由原來的過渡性質,改為恆常、非過渡的持續房屋供應選項,因此應正名為「社會房屋」(social housing)此外,在社會房屋具有法定的公營房屋定位後,日後如改建工廈作為社會房屋項目,當局便可依法動用公帑資助作結構性改動工程,甚或立例訂明延長臨時土地用途作房屋供應可不多於10年或20年,以減低業主改建整幢工廈作住屋的成本,從而增加房屋供應。

 

  1. 房屋問題與土地供應及其他支援政策息息相關,為此,本會建議:

 

  • 《施政報告》必須交代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各項建議的未來實行情況,並重新整理未來1020年的土地供應預計情況;盡快開拓更多興建住屋的土地,並維持早前承諾的公私營房屋七三比,並以增加出租公屋單位供應為優先;檢討市建局的角色,增加市建局透過市區重建承擔興建公營房屋(特別是出租公屋)的責任,並撥款與市建局作出有關工作。
  • 不少於100億元財政資源承擔以推動過渡性房屋發展、積極增加用地供應、掃除法律及發展過程中面對的障礙等,同時應增建基層單身宿舍。
  • 面對現時超過20萬基層市民居於劏房等分間及不適設居所的嚴峻情況,政府有責任透過立法及財政措施以保障基層私樓住戶的租住權、儘快訂立租金管制,當中尤其要規管出租物業的起始租金,並設立恆常化的租金津計劃予所有現正輪候出租公屋的住戶,當中應包括非長者單身人士。
  • 對於剛開始推行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Land Sharing Pilot Scheme) ,政府應透過一個公平和高透明度機制,釋出農地發展潛力,與業權人共同發展私人擁有土地,增加公私營房屋供應。
  • 提高私人土地的地積比,增加樓宇可建造面積,並提供基礎建設給日後居民生活。
  • 善用新界鄉郊土地,增加中短期土地供應,更積極考慮以《收回土地條例》,強行收回發展商持有的農地,提供特別補償金額。另外,將新界土地原有的「鄉郊居所」 模式規劃,改為採取高地積比的「都會規劃」發展;建立土地債劵制度,增加業主轉換土地的機制和誘因;將新界農地納入強拍機制,修例將祖堂地轉售門檻由100%降至80%業權,並修訂必須由祖堂司理處理祖堂地的規定;以及儘快發展全港閒置多年的綜合發展區(CDA)土地,最少涉及117幅、總面積近600公頃。長遠而言,應盡快推行發展「明日大嶼」計劃。
  • 為增加土地供應及善用粵港澳大灣區的優勢,特區政府應與中央政府商討,爭取於鄰近香港的深圳或珠海市劃出部分地區實行「港式管理」,引入香港社會制度及管治模式,容讓香港居民以至部分持有深圳或珠海戶籍的居民可自由在該「港式管理特區」生活,並強化人力及土地資源的開發。

 

  1. 除基層住屋問題,貧富差距一直是本港社會持續存在的另一深層次矛盾。本港量度貧富差距的堅尼系數,在2016年已升至過去45年來(1971年至2016年)的新高(見表一),反映貧富兩極化問題持續惡化;縱使在政策介入後,本港堅尼系數仍處於473(2016年)的極高水平,可見政府扶貧力度不足。政府統計處近月展開2021年人口普查,觀乎過去數年貧窮人口持續增加,估計最新2021年的堅尼系數將再創新高。就紓緩貧富差距及扶貧,本會建議:

 

  • 當局應訂立減貧/滅貧綱領及目標,爭取在五年內減少本港貧窮人口至指定水平(例如: 不多於50萬人,即將政策介入後的現有貧窮人口於未來幾年間減半),並應特別針對避免跨代貧窮而對貧困兒童提供更充足的保障。

 

  • 改革在職家庭津貼,包括:

簡化申請程序及延長申領期1521歲正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學生納入為兒童津貼的受惠對象放寬工時規定將兒童津貼與工時脫勾等。

 

  • 當局應全面改革綜援制度,包括:提升綜援至基本生活水平;在援助項目方面,估計「耐用物品」時應包括「資訊科技及電訊設備」的開支、估計「雜項服務」時應包括「資訊及通訊服務」;調整綜援水平機制;改善綜援租金津貼上限及調整機制;改革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及制定應急扶貧政策等。

 

  1. 過去一年多,受疫情影響,香港曾一度面對嚴重的經濟低迷及失業情況惡化局面;以本會的接觸,就業情況受疫情衝擊最為嚴重的,主要便是基層打工仔。中短期而言,新冠疫情仍相當反覆本會估計,本港就業市場難以在短期內全面復蘇,因此,政府必須有更全面支援基層失業及就業不足的工友和家庭渡過經濟難關。長遠而言,值得指出的是今次疫情對經濟發展模式以至市民生活消費習慣亦可能造成重大變化,例如日後人們將會更多地透過網絡進行購物與消費,這可能會令原來的飲食及零售等行業的職位造成永久性影響,代之而起的可能是朝「夜經濟」、「網絡經營」等方向發展;為此,本會建議:

 

  • 因應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檢視經濟及就業市場未來發展方向,並就支援基層就業與培訓釐定政策與支援。
  • 低工資檢討機制: 提升最低工資至每小時44元、工資調整次數改為一年一檢、訂立最低工資客觀調整機制,並以保障勞工生活水平為首要考慮目的,確保勞動者得獲得合乎尊嚴的處理,勞動力得以公平和合理的工資回報。
  • 檢視各行業的職位待遇及晉升階梯,主動協助如何建立基層勞工提升就業技能及在行業內增加收入的渠道
  • 設立短期失業及就業不足援助金(即每月正常收入的80%,上限為16,000元,最多可領取六個月津貼)是失業福利的一種,短期可處理失業勞工的困境;長遠亦須就設立供款式的失業保險,作廣泛公眾諮詢。
  • 研究設立負徵稅制度,若每月收入低於認可每月收入水平,受助住戶便可以獲得基本生活補貼

 

  1. 本會的其他重要政策改革建議,包括:
  • 全面回購港鐵,改革管治降低票價
  • 對抗私有化的領展,盡快增建公共街市及設施
  • 全面檢討用者自付收回成本的政策
  • 停止外判公共服務,減少製造貧窮人口
  • 盡快取消強積金對沖,加強保障勞工權益
  • 完善三業三政 促進青年發展
  • 善用財政儲備,理財哲學須更進取
  • 大量增加學校社區托管功輔活動三合一服務,助婦女就業脫貧
  • 因人口老化及巿民的健康及醫療需要龐大,政府應重整醫療健康政策及作出更完善規劃,包括:
  • 制訂基層醫療健康政策,並因而發展政策措施、架構及服務,並預留足夠款項提供相關服務。
  • 提升衛生佔政府開支的比例至20%,令公營醫療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最少達3%
  • 因應人口老化對醫療衛生的額外需求,全面規劃未來30年的公營醫院、床位、設施及人手需要,並因應未來10-20年公立醫院發展計劃,預留款項增聘人手,同時確保醫護人員供應能應付長遠需求。
  • 推動長者全民保健,以個案模式為有需要長者協調各種醫療及健康服務加強護理,及為60歲或以上長者提供全面健康評估及牙科檢查護理,促進長者健康,並將合資格申領長者醫療券的年齡擴闊至60歲或以上人士
  • 全面檢視婦女、兒童及基層巿民的醫療健康服務需求,並改善現有支援服務。
  • 將豁免醫療收費的年齡限制由75歲或以上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放置至6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
  • 善用100億公私營協作基金,擴展醫學診斷及造影等協作項目至其他慢性病患者,縮短輪候時間 (如超聲波、電腦掃描、磁力共振、化驗等)
  • 儘快立例改善長者院舍服務   放寬申請護老者津貼資格
  • 不應排拒過萬名居港滿7年而「非永久居民」, 申領「一萬元現金發放」及「5000元電子消費劵」等生活補助

 

  1. 除了以上的重點政策建議,本會也關注涉及基層市民、弱勢社群及普羅大眾的權益;為此,就新一份《施政報告》,本會亦分別就教育、社會福利、醫療衛生、勞工權益保障、安老、不同弱勢社群保障、公民權利等不同範疇提出多項建議(詳見本會提交的《施政報告》意見書),期望特首與特區政府能全面作出回應。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