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加強對接受專上教育的基層青年支援 向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先生 提交意見書

重點 :

# 綜援青年無標準金額 # 專上教育青年難受惠於在職家庭津貼

# 家貧影響學業成績 # 欠缺社會資本 # 呼籲為貧窮青年提供實習機會

# 為綜援專上教育青年提供綜援金(包括: 標準金額、學習開支)

# 向身處低收入家庭青年提供津貼

# 將借貸生活費改為提供生活津貼 # 以工代賑,發揮青年才能回饋社區

# 設專上教育版青少年共創明Teen計劃

 

 

  1. 前言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和新青權利關注會,關注本港基層青年向上流動和改善生活,致力倡議完善的社會政策和服務,確保基層青少年不會因經濟因素而窒礙其平等學習、發展及成長機會。兩會歡迎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先生親臨基層社區,與一眾基層青年代表及成員交流對話,實在深感榮幸,亦感受到本屆政府十分重視基層青年的福祉,兩會希望日後能與政府各政策局官員保留定期對話交流,了解基層青年最新面對的挑戰,從而檢視相關政策和服務,促進制訂更完善的支援基層青年政策。

 

  1. 貧窮青年

 

  • 貧窮青年創新高 經濟學業乏支援

 

根據統計處資料,本港15至24歲青年人口為602,700人(2021年第一季),同期生活在貧窮線以下的青年人數為145,700人(2021年第一季),青年貧窮率為24.1%,屬過去多年來的新高[1]。若以政策介入前與政策介入後劃分,可進一步檢視本港青年貧窮狀況。根據《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2],香港青年(18至29歲)貧窮人口連升5年並創近12年新高。在政策介入前,2020年的青年貧窮人口有14.4萬 (2019年:12.3萬),貧窮率為15.6% (2019年:13.1%),每7位青年有1位貧窮。另外,在政策介入後,青年貧窮率仍有4.8%,4.4萬人。

  • 七成基層青年選擇不「躺平」 決心力爭上游改善生活

 

本港貧窮青年人口在政策介入前不斷增加,青年貧窮率亦相同持續攀升,情況亟待關注,同時亦反映政府扶貧支援工作的重要性。青少年是社會發展的未來棟樑,他們均有權享有合理的生活水平,以促進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青少年的父母親、以及其締約國,均有責任確保此等權利之落實。基層青年在經濟環境和社會條件均處於不利的處境,向上社會流動能力薄弱、改善生活困難(包括:升學、就業、住屋及其他條件等)。根據本會在2022年有關基層青年對「躺平」現象進行調查[3],當中近七成(69%)受訪青年選擇不「躺平」,有別於坊間普遍認為時下青年人「終日好逸惡勞、不善生產、不思進取」的觀感,展現青年希望力爭上游的決心。絕大部份(78%)受訪青年認為「躺平」現象屬問題而需要改變。

 

  • 新冠疫症下六成青年零收入,四成失業或開工不足,基本生存成問題

 

此外,上述調查亦發現在疫情下,原本靠做兼職養活自己的年青人,一旦失業,會立即陷入困難,因為綜援及在職津貼都不涵蓋大專或以上的學生。調查發現有工作的學生,4成失業或開工不足,6成零收入,可見青年生存也成問題,遑論其他發展。

 

  • 專上基層青年學費、生活費以及貸款負擔重,6成要半工讀

 

另方面,專上教育青年亦缺乏足夠經濟支援。根據本會於2021年就基層青年參與實習計劃的需要的問卷調查,發現受訪青年雖普遍(78.9%)正申領專上教育的學生資助及借貸計劃,惟資助及借貸計劃未能夠完全幫補青年在經濟上的負擔,他們仍需每年自行負擔超過三萬元的學費和生活費,以致他們需要從其他渠道去舒緩當中的壓力,例如從事兼職工作賺取一定的收入等等。6成青年更表示要養自己,35%更要養家,青年除了需要應付日常繁重的學習生活外,課餘時亦需要透過工作去賺取收入,來應付每年的學費和生活費;再者,在大專院校畢業過後,青年仍須償還平均37,561元的負債,令他們百上加斤,成為「學債」的奴隸;在學期間,縱然不少學生擁有寒假或暑假來休息或發展其他方面的興趣,但他們只好把握時間工作,賺取收入,減少參加實習計劃機會。[4]

 

  • 貧窮青年未能全面受惠於綜援或在職家庭津貼

 

根據現行綜援制度,專上教育青年並不視作為綜援受助對象,當局只不扣減其原生家庭的綜援租金津貼,但生活開支需自行承擔(向政借貸或自行工作);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當局才會酌情將正接受專上教育的青年納入綜援制度中。換言之,縱使接受專上教育的青年在就學期間,或假期中參與實習活動(例如:暑期、寒假),亦不會獲發任何綜援金。此外,在職家庭津貼雖強調特別關顧在職貧窮家庭的兒童和青年,因此在津貼中亦另設兒童津貼,以促進向上流動,打破跨代貧窮的惡性循環。然而,有關兒童津貼的受助兒童對象,僅包括21歲或以下,並正接受中學或以下的全日制教育的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子女,則不屬計劃受惠對象。當局的理由或因專上學生可申領學生資助,但生活費屬借貸性質,基層青年未畢業便需背負十多萬元貸款,絕對不利日後脫貧,不少基層青年寧可出外工作賺取生活費而不借貸,導致未能專注學習及影響學業成績。

 

  1. 政府對專上教育青年經濟支援不足

 

是次會面主力針對討論家庭處於貧窮境況,並正接受專上教育之貧窮青年的經濟支援。目前清貧專上教育青年主要可分為兩大類: (1)家中正領取綜援,及(2)低收入家庭兩大類。處於貧窮境況的大專青年,部份家庭正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在職家庭津貼(職津)等,但青年本人卻不符合申領資格,他們沒有足夠的生活費去應付生活及學習的需要,甚至需要在課餘的時間兼職工作或做不同的散工,更遑論參與外面的機構或公司實習。

 

  • 專上教育青年未受惠綜援 (包括:標準金額、補助金和特別津貼)

 

綜援是幫助社會上需要經濟或物質援助的人士,應付基本及特別需要。在綜援制度下,符合申請資格的受助人可獲得標準金額、補助金及特別津貼。計劃提供現金援助予那些因年老、殘疾、患病、低收入、失業或其他家庭狀況而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個人或家庭。綜援計劃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經濟援助,使他們的入息達到一定水平,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當局為符合領取綜援的兒童,作出特別安排;首先,作為發放標準金額的準則,兒童是指15歲以下或15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惟在一般情況下並不包括正在接受專上教育的人士),社署會按健全兒童的人數,提供不同標準金額。然而,正在接受專上教育的人士)並非綜援計劃協助對象。

 

補助金方面,包括長期個案補助金(對象為單身人士或有2名或以上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單親補助金、社區生活補助金、交通補助金、院舍照顧補助金。[5]以上各項補助金,均有特定的受助對象,以單親補助金為例,符合資格的受助單親家庭,該單親人士必須與最少一名18歲以下或年齡介乎18至21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同住;而該名子女必須未婚,並符合領取援助金的資格。因此,正接受專上教育的青年同樣亦未能受惠補助金。

 

在特別津貼方面,例如:就學開支津貼、眼鏡費用津貼、水費及排污費津貼等;另外,當局亦於2019年宣佈增加11項特別津貼予合資格的非長者健全綜援受助人,然而,縱使涉及兒童或青少年的基本生活需要,當局亦不會為正接受專上教育的青年提供綜援計劃內的任何特別津貼,例如: 眼鏡費用津貼、水費及排污費用津貼等。[6]

 

根據社署統計資料,按2019年至2021年按教育程度劃分18歲以上領取綜援的學童數目約為5萬多人(見下圖):

 

 

 

2019-2021年,按教育程度劃分18歲以下領取綜援的學童數目

教育程度 18歲以下綜援受助人數目
  201912月底 202012月底 202112月底
幼稚園 7,568 7,918 7,605
小學 22,360 23,209 21,936
中學 23,204 24,298 23,266
其他 365 432 298
總計 53,497 55,857 53,105

 

由於當局並未有提供因年滿21歲、接受專上教育而未能領取綜援的數據;粗略估算,以中學階段平均分六個年級(即平均每年約4,000名學生,假設當中六成*(全港約為八成[7])升讀專上教育全日制課程),估計每年約有2,400多名原領取綜援的中六學生升讀專上教育課程,若他們家庭經濟狀況未有改善,仍需要領取綜援維生,以專上教育四個年級推算,保守估計近10,000名專上教育貧窮青年因現行政策規限而未能領取綜援。

 

值得留意的是,由於民間團體多年來向當局反映正接受專上教育的青年,不一定有居於學校宿舍、亦未有能力自行租住出租單位,為此,2014年當局在《施政報告》公佈改善綜援制度[8],社會福利署自201441日起在計算綜援家庭的租金津貼時,把就讀專上課程的成員計算在內,使綜援家庭所獲的租金津貼不會因為有成員接受專上教育而受影響。

 

本會認為,正接受專上教育的貧窮青年,同樣有一定經濟困難,當局應向他們提供適時的經濟支援,而非要他們借貸生活費及自行出外工作維生。當局並不將正接受專上教育的青年視為綜援制度的受助對象,並生活開支需自行承擔(不論是借貸或自行工作);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當局才會酌情將正接受專上教育的青年納入綜援制度中。縱使接受專上教育的青年在就學期間,或假期中參與實習活動(例如:暑期、寒假),其亦不會獲發任何綜援標準金額和特別津貼。

 

  • 專上教育青年未受惠在職家庭津貼: 無兒童津貼、基本津貼金額被削減[9]

 

在職貧窮家庭大多在職成員少,從事低技術職位,扶養兒童數目一般較多,面對較高貧窮風險的情况,爲紓緩在職貧窮的經濟困境,政府以福利的角度,行政長官於2014年施政報告宣佈設立「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10],並於2016年5月1日推行;當中有兩大目標:(1)鼓勵低收入家庭的在職人士持續就業,防止他們跌入綜援網; (2)特別關顧這些家庭的兒童和青年,爲他們提供適切的支援,促進向上流動,打破跨代貧窮的惡性循環。

 

津貼旨在鼓勵低收入家庭在職成員持續就業、自力更生,政策設計特別關顧有兒童或青年的家庭,目的為促進向上流動,並減少跨代貧窮的問題。政府在《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中指出,政府由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的申領月份限時降低職津計劃非單親住戶的工時要求。截至2021年9月底,職津計劃有約61 800個「活躍住戶」,涉及約205,700人(包括約82,400名合資格兒童)。職津令5.3 萬人脫貧(2019年為4.8萬人),貧窮率減幅為0.8 個百分點,惟減幅仍屬較低水平。雖然低津強調要特別關顧在職貧窮家庭的兒童和青年,因此在津貼中亦另設兒童津貼,以促進向上流動,打破跨代貧窮的惡性循環。

 

然而,有關兒童津貼的受助兒童對象,僅包括21歲或以下,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但正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子女,則不屬計劃受惠對象。換言之,21歲以上正接受專上教育的青年,縱使身處在職貧窮家庭,亦不符合資格領取兒童津貼(每月每名兒童的津貼額: 全額兒童津貼:$1,4003/4 額兒童津貼:$1,050、半額兒童津貼:$700 )

 

此外,不少專上教育青年為免未畢業已要背負借貸生活費的債務,因此只好一邊就業、一邊從事兼職等賺取生活費,平均每月可賺取1,000-4,000元不等的收入;由於在職家庭津貼亦需要清貧青年申報其工作收入,將收入納入整個住戶收入中計算,會令家庭收入增加而導致津貼額下降,例如: 全額轉至3/4額、或由3/4額轉至半額,減少家庭每月可獲取的津貼水平。

 

  • 貧窮基層青年生活開支大 節衣縮食做兼職助生計 無瑕參與實習活動

 

根據本會前線的觀察,基層青年大多積極向上學習及工作,由於在學階段需應付不少學習及生活開支,有自來貧窮家庭的青年主動放棄課後的學習活動,只要符合法定工作年齡,大多於長假期、暑假或週末時份從事兼職或暑期工,以幫補個人生活各方面開支,根本難以騰出時間參與實習活動。

 

隨著個人成長,青年的生活圈子亦不僅局限於校園和課本,他們亦應逐漸建立朋輩友儕圈子,個人社交生活費用亦隨之增加。基層青年一方面壓縮生活開支,同時自行選擇課外工作以賺取收入,放棄了寶貴的實習機會。雖然課後從事工作或可增加個人財政來源,以及累積社會上的工作經驗,惟代價往往是放棄了參與實習活動,減少透過實習計劃檢視個人能力和志趣,乃至建立與相關行業或企業的人際網絡和社會資本。

 

雖然當局為在學的貧窮家庭青少年提供各項學生資助計劃,資助符合申請資格的學生繳付學費、書簿費、交通費等與學習相關開支,惟資助金額均未有特別照顧參與實習活動的需要;再者,絕大部份舉辦實習活動的團體,均未有向參與實習的學生提供全面的經濟支援。縱使參加實習培訓不用繳交費用,惟參加者需要自行負擔實習計劃衍生的各項開支(包括:交通費、出外用膳費用、服裝費等),更再放棄投身職場賺取收入的機會,間接打擊基層清貧學生參與實習活動。縱使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可申領綜援,惟綜援的受助學童,亦僅針對十五歲以下,或十五至二十一歲並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但不包括正在接受專上教育的人士,導致就讀大學或接受專上教育的基層學生,在學時仍須借貸生活費度日,或甚於全日制的課程外從事兼職工作維生,致未能專心一致、全面投入校園學習生活,畢業後更要負債纍纍,為還款及個人生活而徬徨不安。

 

  • 專上學生資助問題多

 

在專上及大專教育方面,有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學費資助(而非全民免學費),在生活費等開支方面,卻主要透過申請須償還的貸款。然而,當簡單來說,主要有以下幾項資助計劃[11],包括:

 

  •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 對象為修讀全數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或公帑資助的全日制課程的學生,當中包括: 學費助學金、就學開支助學金、必須繳付的學生會會費、生活費貸款,另外,若入住院校宿舍並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提供院校宿舍津貼;而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合資格申請人可獲額外學習開支助學金;
  • 全日制大專學生免入息審査貸款計劃 – 對象為修讀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涵蓋的課程的學生;
  • 專上學生資助計劃 – 對象為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專上課程的學生;
  • 專上學生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 對象為修讀專上學生資助計劃涵蓋的課程的學生;
  • 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 對象為在香港修讀指定的專上∕持續進修及專業教育課程的學生。
  • 資助專上課程及專上學生車船津貼 – 對象為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或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的成功申請人;修讀全日制至學士學位課程,及居住地點與日常上課地點距離超逾十分鐘步行時間及需要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往返學校的學生。[12]

 

在申請資格方面,計劃的入息限額亦未能為最貧困的專上教育青年提供100%的經濟支援。以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為例,2022/23 學年「調整後家庭收入」4人家庭(即非單親家庭)為例,申請人若要獲取最高(100%)的助學金額及生活貸款金額,每月收入不可多於19,751元(即47,402 X 5 / 12個月)[13],相對於4人住戶官方貧窮線20,800元(2020年)還要低[14]。換句話說,被官方認定處於貧窮家庭的青年,亦不能獲得100%資助或借貸額。雖然貧窮線並非扶貧線,但若申請計劃過於嚴荷,未能協助被視作貧窮的人口便屬極不合理。(參見下表)

 

 

 

 

 

 

 

 

 

 

 

 

 

 

 

 

 

 

 

 

 

此外,在程序方面,不少基層青年亦反映申請程序有不少問題,例如: 申請文件中未有仔細列出需要提供的申請資料,職員要求申請人解釋的銀行過數明細過於繁瑣,但其實是不必要的(如: 50元、1元轉帳等),申請時間過於冗長、複雜,建議當局應提早協助申請人辦理,避免貧窮家庭青年要先自行墊支,或要向院校申請延期交款。至於補交資料渠道方面,目前學資處只容許申請人以郵寄、傳真方面遞交補充的資料,建議應善用互聯網,讓申請人透過網上更便捷地提交補充文件。

 

在入住院校宿舍方面,目前學生資助制度亦有設立「院校宿舍津貼」,然而,該津貼每年上限為9,970元,遠低於實際宿舍費用,以某大學為例,一個學期宿費為$7,900, 一年共有兩個學期,全年便要$15,800,超出上限是$9,970,反映資助額並不足夠,學生要自行支付。此外,不少津貼發放時期極遲,可以在開學或入住宿舍後數個月至逾半年以上才發放,基層青年須自行墊款,導致面對一定經濟壓力。

 

另外,在實習培訓方面,目前實習機會及名額不足,亦未有為清貧專上教育青年提供專設的實習機會。由於實習崗位涉及種類亦不足,未能應對個別學科的學生的學習需要。為此,兩會建議政府應設立獎勵計劃中小企業參加實習計劃,並為參加計劃的企業提供資助或其他經濟誘因。

 

除實習名額及種類不足外,不少實習亦沒有提供實習津貼;若缺乏適時的實習津貼,難以鼓勵青年放棄從事兼職賺取收入的機會成本。為此,當局應提供實習津貼,資助企業提供實習名額,或在學資處下新設立實習津貼資助計劃,容讓參與認可實習計劃的青年申請,資助水平可參考政府實習職位提供的水平。

 

  • 實習名額及支援俱不足 不包括非永久居民

 

另外,在實習培訓方面,目前實習機會及名額不足,亦未有為清貧專上教育青年提供專設的實習機會。由於實習崗位涉及種類亦不足,未能應對個別學科的學生的學習需要。為此,兩會建議政府應設立獎勵計劃中小企業參加實習計劃,並為參加計劃的企業提供資助或其他經濟誘因。除實習名額及種類不足外,不少實習亦沒有提供實習津貼;若缺乏適時的實習津貼,難以鼓勵青年放棄從事兼職賺取收入的機會成本。為此,當局應提供實習津貼,資助企業提供實習名額,或在學資處下新設立實習津貼資助計劃,容讓參與認可實習計劃的青年申請,資助水平可參考政府實習職位提供的水平。

 

另一方面,對於學生主修課程要求進行的實習,亦衍生很多實習相關開支,例如: 往返實習地點的交通費、出外膳食費用等),導致不少學生需要自行支付,額外增加經濟開支,惟目前學資處未有特別設立實習資助計劃,對清貧專上教育青年極為不利。

 

此外,特區政府雖然有設立不少實習計劃,惟涉及政府部門的實習項目,大多要求申請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此安排導致不少居港未滿七年,而來港與家人團聚定居的非永久青年,未有機會參與政府舉辦的實習計劃。雖然《基本法》第99條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然而,政府亦可以設立一些特別情況。再者,實習生亦不一定屬公務人員。當局應為屬非永久,並以香港作為定居地(例如:持單程證人士)的學生提供實習機會,以培育及照顧更多專上教育學生的實習需要。

 

 

 

留位費留難窮學生

 

現時各間大專院校都需要讓收讀學生先付一筆約干數目的留位費才確認被取錄,而且並沒有申請延遲繳交的政策,對於基層家庭來說,突然間支付一筆五千元的現金是一件困難事情,他們的收入只能夠僅僅支付其家庭的日常開支,基層青少年的「留位費」是一筆突如其來的費用,他們並沒有足夠時間去準備,若未能繳交這筆「留位費」給予院校,學位便會被取消。無視基層青少年的家庭困境,更有可能讓一些有能力升讀大學的基層青少年而無法被取錄。

 

  1. 建議

 

為此,兩會促請當局強化對基層青年的經濟支援,當中包括:

 

  • 改革綜援制度,強化社會安全網,綜援應涵蓋全職專上院校學生;
  • 為綜援受助家庭的專上學生提供綜援金,按兒童年齡設立分層綜援基本金額;
  • 重訂綜援生活水平,提升綜援水平及恢復綜援特別津貼金額;
  • 將全日制專上教育學生納入職津受惠對象,提供兒童津貼,減少跨代貧窮危機;
  • 完善學生資助制度,檢討貧窮學生學費資助及生活費還款安排;
  • 增加車船津貼資助金額及資助層級
  • 增加資助金額,確保足以支付學費及相關學習開支
  • 按大學/大專學生畢業後的收入多寡決定學生資助還款金額
  • 放寬入息限額,確保每月家庭收入低於貧窮線家庭獲最高(100%)助學金額/貸款金額
  • 增加社會資本,設專上青少年職業版「共創明Teen計劃」

 

4.1 改革綜援制度  強化社會安全網   綜援應涵蓋全職專上院校學生

 

貧窮家庭青年由中學升讀大專時,大專學習及生活的開支其實較中小學更大,青年要工作養家及支付額外開支的壓力已經很大,但綜援反而停止,令青年要加倍時間工作,社署不應停止其生活資助,應繼續發放綜援資助,減少綜援家庭大專生及家庭三餐也成問題的困境,或要放棄學習或實習機會,轉而為維持生計而出外工作,令來自綜援家庭的大專學生可以投入學習和實習活動,善用大專的學習機會發揮所長,以貢獻社會。

 

  • 為綜援受助家庭的大學/大專學生提供綜援金 按兒童年齡設立分層綜援基本金額

 

現時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青年並不符合資格申領綜援;當局應將家庭領取綜援的全日制專上教育學生繼續可以申領綜援,向他們發放基本金額及特別津貼,確保他們基本生活獲得保障和專注學業,避免為應付生活開支而過份將時間從事兼職等工作,影響個人作息及學習。另方面,現時不同年齡的兒童綜援受助人,均領取相同的綜援基本金額;社署透過為就讀不同年級的綜援學童,提供不同金額而與就學有關的支援。然而,由於不同年齡階段的兒童(0至18歲以下)的成長需要差異甚大,例如:3歲的幼童成長期需要家人密切照顧、13歲的青少年需要建立朋輩和人際網絡,需要更多社交生活,不同年齡兒童所需吸收營養亦各異。為此,當局應按兒童年齡訂立分層兒童基本金額,以照顧不同成長階段兒童的基本需要。

 

 

 

  • 重訂綜援生活水平 提升綜援水平金額

 

過去20年來,社會經濟及環境不斷變遷,惟當局仍未有基本生活開支進行調查,重訂綜援基本金額。當局應按社會發展水平,從新制定綜援水平作為增減標準,避免受助的家庭及兒童的生活水平與社會脫節。現時本港經濟已見改善,通漲亦已持續浮現,政府應儘快恢復1999年及2003年削減綜援金額,改善受助家庭的經濟環境。此外,當局亦應恢復早年預測性通漲的金額,而非按照已過去的通漲率作調整指標,避免租金津貼上限的金額滯後,令受助人未能應付市場實際租金的升幅。以即時舒緩私樓綜援受助人經濟負擔。

 

  • 將全日制專上教育學生納入職津受惠對象

 

扶貧委員會過去幾年的研究指出在職低收入而有子女的家庭其負擔特別重,有跨代貧窮的危機,貧窮家庭青年由中學升讀大專時,仍需全職讀書,津貼應涵蓋全職專上院校學生,以減輕這些家庭的負擔及青年工作的壓力。現時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並無協助包括15至21歲正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學生,當局應將計劃中「兒童津貼」的受惠對象,放寬至1521歲正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學生。

 

  • 完善學生資助制度 檢討貧窮學生學費資助及生活費還款安排

 

以往當局一直將正接受大學或專上教育學生的生活開支視為個人責任,因此縱使在各項公共福利政策中,均刻意排除專上學生(例如:大學及專上學生資助計劃、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在職家庭生活津貼等)。由於絕大部份接受全日制的大學或專上教育的學生,其主要使命是完成學業課程,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及不斷進步,當局應考慮基層大學及專上教育學生的需要,檢討學生資助制度,包括:貧窮學生學費的資助及生活費還款的安排,當局應提高學費資助額,改善學費及生活費的還款安排,考慮其收入及家庭狀況,而作出定出還款額

 

長遠而言,當局應將生活費貸款改為生活津貼。事實上,不少基層青年亦希望善用技能服務社會,當局可考慮要求領取生活津貼的清貧專上教育青年從事義務工作,善用知識和技能代替還款(例如: 協助兒童補習、參與社區服務等)

 

另外,在留位費方面,當局應與各院校商討,設立計劃協助有經濟困難的學生,例如:考慮為評定有經濟困難的學生(例如:綜援家庭受助人、職津受助人),可獲不多於一次的免除支付留位費,或當局代為支付留位費,避免貧窮專上學生無力支付留位費而被迫放棄學額。

 

  • 放寬入息限額確保每月家庭收入低於貧窮線家庭獲最高(100%)助學金額/貸款金額

 

大學或專上教育學生申領學生資助計劃的助學金額/貸款金額的入息限額,雖然大體上與官方貧窮線一致,惟亦有申請人或因入息仍處於貧窮線下,仍未能獲取100%的最高助學金額/貸款金額。為此,當局應檢視入息限額,確保被定義為處於貧窮家庭的申請人,可獲得最高助學金額/貸款金額的資助(100%)

 


 

  • 增加資助金額 確保足以支付學費及相關學習開支 設延後繳付宿費機制

 

此外,在修讀以自資形式開辦並經本地評審的全日制專上課程方面,計劃的申請人最多可獲學費助學金為港幣89,080元(2022/23學年);然而,不少課程學費每年動輒近十萬元學費,申請人縱使符合領取最高額學費助學金,每年仍要自行應付過萬元學費;再者,學習開支助學金最高金額仍僅為港幣8,620元( 2022/23學年),未足以應付基本學習開支。當局應重新檢視各項費用的資助額,若真正協助學生就讀被本地評審認可的全日制專上課程,則學費的資助額應確保能全數支付該學年內的學費;並同時上調學習開支資助額,以增加學生的財政資源彈性。此外,在院校宿舍津貼方面,由於不少院校均要求學生先生墊付宿舍費用,對基層青年構成一定財政壓力,當局應與院校商討,設立延後收費機制,容讓評定有經濟困難的學生(例如:綜援家庭受助人、職津受助人)延後繳費避免經濟困難的基層青年面對支付宿舍費用的壓力。

 

  • 增加車船津貼資助金額及資助層級

 

另外,如同為中小學生提供的車船津貼,資助專上課程及專上學生車船津貼,其資助金額主要是學生在學期間往返居住地區及日常上課地區的平均車船費計算,惟有關資助額僅屬平均性質,一方面未有考慮到平均數以上的交通費開支。

 

此外,現時車船津貼資助幅度僅分為全額及半額兩層資助亦欠完善,當局規定若申請人在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專上學生資助計劃下獲得最高助學金,則可獲全額車船津貼,若未能獲得最高助學金,則只可獲半額車船津貼。換言之,為求行政便利,當局將所有獲批出領取75%、50%、25%或15%助學金額/貸款金額的受助人均獲半額車船津貼,可見計算草率隨意且不合理。為此,當局應調整車船津貼金額至較高水平,並增加資助層級,按照認定的助學金額/貸款金額層級百分比(100%75%50%25%15%),批出車船津貼資助金額。

 

另外,當局應考慮恢復早年推行的「電子車船優惠卡」(例如:八達通卡),容讓合資格領取學生資助的學生,透過使用該卡,以折扣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關折扣優惠可參考當局將所有獲批出資助層級,作出相應調整。(例子: 獲批全額100%資助層級的學生,可以最高折扣(90%)優惠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獲批75%資助層級的學生,可以較低折扣優惠(75%)優惠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如此類推)。此舉是以實報實銷方式,可確保受助學生獲取足夠資助。

 

  • 按大學/大專學生畢業後的收入多寡決定學生資助還款金額

 

除增加學生資助金額或放寬申領資助資格外,為強化乎合申領學生資助的學生的財務能力,當局亦可考慮引入新思維,將學生申領學費或生活費的還款金額,與其大學或大專畢業後的收入掛鈎;若申請人畢業後從事收入較高的工作(例如:法律人員、醫生等),則需要償還較高的款額或較短的還款年期,若其畢業後工作收入較低,則可償還較低的款額或較長的還款年期,從而減輕經濟能力較差的專上學生的經濟壓力。

 

  • 劃定實習名額予基層青年 設立實習津貼資助計劃

 

為增加清貧專上教育青年的實習機會,政府應劃定指定實習名額予基層青年。同時,當局設立獎勵計劃中小企業參加實習計劃,為參加計劃的企業提供資助或其他經濟誘因,此外,當局應提供實習津貼,資助企業提供實習名額,另外,在學資處下新設立「實習津貼資助計劃」,容讓參與認可實習計劃的青年申請,資助水平可參考政府實習職位提供的水平。

 

另一方面,針對不同專上學生有機會參與其修讀學科而設的實習或學習活動(例如:醫科生、社工學生、護士學生等),當局亦應提供相關津貼,並可考慮因應不同學科的實習長短安排提供特定的津助金額,支援資助其因此而衍生額外的交通費或出外用膳的開支。

 

此外,當局亦應放寬實習計劃的申請資格,將受惠對象擴闊至非永久香港居民學生;並要求有相學生同時出示單程證證明赴港定居的文件,讓計劃能針對以香港作為定居的學生,提供實習機會。

 

  • 增加社會資本 設專上青少年版共創明Teen計劃

 

為促進貧窮兒童向上流動的機會,當局於2022年7月1日推出「共創明Teen計劃」,撥款予非政府機構在社區和學校內推行三年計劃,協助來自弱勢社群家庭(尤其是居住在「劏房」)的中一至中三的清貧學童,召募義務友師作配對、提供財政支援,並訂立和實踐個人發展規劃。計劃目的是推動學員開闊眼界,加強自信,建立正向人生觀,為自己未來定下目標,力爭上游;事實上,計劃亦有助建立貧窮青少年的社會資本,建立社會資本,擴闊個人視野和眼界,為此,當局應擴大計劃對象至專上教育的貧窮青年,主力協助他們籌劃未來工作及職業發展方向,以促進社會向上流動。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新青權利關注會 謹上

2023423

 

[1]  2013年至2021年按年齡劃分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相等或少於相同住戶人數 (不包括外籍家庭傭工)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第一季

15-17歲貧窮人口 57,100 53,500 50,000 45,600 45,200 42,200 42,500 45,400 50,600
18-24歲貧窮人口 93,400 91,400 88,800 88,400 86,000 84,800 83,100 97,700 94,500
合計 150,500 144,900 138,800 134,000 131,200 127,000 125,600 143,100 145,100
15-17歲人口 230,700 212,200 198,700 183,300 178,000 166,200 155,600 155,900 155,100
18-24歲人口 587,000 578,700 568,900 549,000 527,100 514,900 500,500 481,000 447,600
合計 817,700 790,900 767,600 732,300 705,100 681,100 656,100 646,900 602,700
15-17歲人口貧窮率 24.8% 25.2% 25.2% 24.9% 25.4% 25.4% 27.3% 29.1% 32.6%
18-24歲人口貧窮率 15.9% 15.8% 15.6% 16.1% 16.3% 16.5% 16.6% 20.3% 21.1%
15-24歲整體貧窮率(%) 18.4% 18.3% 18.1% 18.3% 18.6% 18.6% 19.1% 22.1% 24.1%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各年致函政府統計處索取的數據

[2] 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2021年12月) 專題2.2 青年貧窮情況

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9XX0005/att/B9XX0005C2020AN20C0100.pdf

[3]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2022年6月)「躺平」與基層青年需要問卷調查報告

https://soco.org.hk/wp-content/uploads/2022/06/20220612-SoCO-%E8%BA%BA%E5%B9%B3%E8%88%87%E5%9F%BA%E5%B1%A4%E9%9D%92%E5%B9%B4%E9%9C%80%E8%A6%81%E5%95%8F%E5%8D%B7%E8%AA%BF%E6%9F%A5%E5%A0%B1%E5%91%8A.docx

[4]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2021年6月) 《基層青年參與實習計劃的需要調查報告》

https://soco.org.hk/wp-content/uploads/2014/10/SoCO%E5%9F%BA%E5%B1%A4%E9%9D%92%E5%B9%B4%E5%8F%83%E8%88%87%E5%AF%A6%E7%BF%92%E8%A8%88%E5%8A%83%E7%9A%84%E9%9C%80%E8%A6%81%E5%95%8F%E5%8D%B7%E8%AA%BF%E6%9F%A5%E5%A0%B1%E5%91%8A_20210606_FINALIZED.pdf

[5]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指引 社會福利署 (2023年4月)

https://www.swd.gov.hk/storage/asset/section/250/tc/CSSAG042023(Chi).pdf

[6]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鼓勵就業的措施及其他改善措施與按年調整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社會保障金額 (2019年11月11日)  立法會CB(2)145/19-20(05)號文件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chinese/panels/ws/papers/ws20191111cb2-145-5-c.pdf

[7] 香港青年概覽 香港青年藍圖 (2022年)

https://www.youthblueprint.gov.hk/tc/YouthDevelopmnetBlueprint_YouthOverview.pdf

[8] 2014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 第59段 改善綜援 http://www.policyaddress.gov.hk/2014/chi/p59.html 

[9] 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 在職家庭津貼計劃 https://www.wfsfaa.gov.hk/wfao/tc/objective.htm

[10] 2014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http://www.policyaddress.gov.hk/2014/chi/p49.html

[11] 學生資助處 專上及大專程度資助計劃http://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index.htm

[12] 學生車船津貼計劃訂明並不適用(1)遙距課程,網上課程及在香港以外修讀的課程;(2)在學期間內有任何形式補貼的實習日子;或(3)進行境外交換生/實習計劃的期間。https://www.wfsfaa.gov.hk/sfo/tc/postsecondary/sts/general/eligibility.htm

[13] 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 (TSFS) 評估方法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 https://www.wfsfaa.gov.hk/tc/sfo/postsecondary/tsfs/assessment.php

[14] 2020年香港貧窮情況報告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https://www.censtatd.gov.hk/en/data/stat_report/product/B9XX0005/att/B9XX0005C2020AN20C010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