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基層生活困苦 完善施政改善民生


基層市民與新任立法會議員會面
提交之意見書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2026年2月1日)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基層市民十二項訴求
| 政策面向 | 訴求 |
| 1 | 完善各項扶貧計劃 深化精準扶貧策略 |
| 2 | 增加土地供應 縮短公屋輪候 延長過渡與簡約房屋 |
| 3 | 設安置立法管租金 及早告別劏房籠屋 |
| 4 | 增加基層教育資助 維護基層學生平等機會 |
| 5 | 簡化醫療收費減免機制 縮短專科輪候時間 |
| 6 | 助雙/單非家長來港工作及團聚 不用等到六十歲 |
| 7 | 識別高危長者/病人 服務支援到位免悲劇 |
| 8 | 設立融合教育新方向:校本+人本=全人支援 |
| 9 | 提升最低工資改善職津 訂立輸入外勞配額 |
| 10 | 綜援扶貧助弱為目標 津貼服務到位助減貧 |
| 11 | 支援無家者安居及就業 設立全方位復元宿舍 |
| 12 | 加強支援精神復元服務 擴展公私營協作計劃 |
關注基層生活困苦 完善施政改善民生
—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與基層市民提交予新任立法會議員意見書 —
- 引言
本會一直關注本港基層市民的生活,致力倡議完善社會政策和服務,改善民生。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已於2025年12月順利舉行,新任立法會議員亦於2026年1月履職。行政長官李家超在2026年1月1日出席第八屆立法會議員宣誓致辭時中曾表示,提出對一眾議員有三個期盼:[1]
- 第一,貫徹「行政主導」與「愛國者治港」原則相適應的方針;
- 第二,議員貫徹和遵守《立法會議員守則》(《守則》),議員除了應維護憲制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行政主導體制、堅守法治、廉潔奉公和盡忠職守,更應積極發揮民意代表的角色,向政府積極進言,並盡力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 第三,議員議政既要關心個別的微觀需要,亦要考慮社會整體的宏觀利益,有大局觀、國家觀和國際觀;議員要以國家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行事的要求。
為著擔當民意代表,履行代議士之職責,立法會議員須深入了解民情,掌握社會脈搏,分析政策及服務待完善之處,並向政府提出可行改革方案,做到真正惠民。在完善選舉制度後,立法會議席增加至90席[當中包括:選舉委員會議席(40席)、功能組別議席(30席)、地方直接選舉議席(20席)]。由於立法會的組成對未來本港的法例和社會政策影響深遠。新一屆立法會90名議員中,當中有40人、即約44%屬新任立法會議員。為了讓新任議員更好了掌握本港基層及弱勢社群的困境及需要,日後跟進基層訴求,同時亦讓基層與新任議員有更全面接觸交流機會,本會於2026年1月書面邀請一眾新任議員,當中成功邀請四位立法會議員出席與基層市民會面,包括:
- 范凱傑議員, MH, JP (選舉委員會)
- 范駿華議員, JP (選舉委員會)
- 陳文宜議員 (功能界別,社會福利界)
- 江旻憓議員, SBS, MH (功能界別,旅遊界)
本會期望是次會面能促進基層市民與立法會議員互動,未來在議會中持續關注並跟進各項基層關注的民生議題,攜手建議美好香港,真正做到團結一致,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深化改革、同創未來。
香港社會已踏入由治及興的階段,在現屆政府引領本港經濟發展下,本港社會已踏向新的台階。過去四年,行政長官帶領現屆政府施政為民,在各政策範疇初步見成效,需要繼續大力推進,以徹底解決問題。本港經濟在復甦中,不少基層市民仍面對困境,當中包括:貧窮人士、二十多萬名床位、板房及劏房等不適切居所居民及弱勢社群期望政府制訂相應政策和服務,協助他們脫離困境。
- 關顧基層勞工 提升市民幸福感
近年政府積極透過各項政策和措施,帶領香港走出疫情,謀求經濟發展,增強經濟動能,目的是改善民生福祉,提升公眾幸福感。然而,基層市民持續面對通脹造成的經濟壓力,支援弱勢社群的服務尚待進一步完善;疫後的失業和就業不足情況雖有改善,但隨後很快出現個別行業失業率較高(例如: 餐飲、零售、建造業)。本港最新失業率(2025年10月至12月)為3.8%,逾13.82萬人處於失業,仍屬較低水平,惟個別如餐飲(6.2%)、零售(4.6%)、建造業(6.7%)、樓房裝飾、修葺及保養(8.3%)等行業失業率持續上升,升幅較其他行業顯著。
經濟發展因國際局勢不穩,或因市況需求模式不同等,有些公司減省人手或面臨加租及業績未如期,面臨減省人手或關閉,亦有些公司輸入外勞,不少基層勞工反映受外勞影響,因年老或較高薪而被外勞取代,或原本很容易找兼職,現難以找工作。當局一方面要制定支援經濟及企業發展的措施,一方面要改善基層生活狀況,增強就業支援,停止就業不足行業的外勞輸入。在發展經濟之同時,顧及身處困境的基層市民及弱勢社群,保障基層市民及邊緣社群的福祉。
- 增加中低階層收入 減低生活負擔
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本港要「發展新質生產力」,本會認同香港在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之時,除了完善八大中心發展外,確實要找出既新且高質量的生產力,進一步增強本港發展動能;更重要的是,在經濟發展之時,亦要增加顧及各行業多元均衡發展,更要注重如何讓基層勞工受惠,方能讓各階層感受到生活不斷改善,共同分享經濟發展成果。2025年3月在北京舉行的人大政協兩會會議,當中亦提及「要推動中低收入群體增收減負」;作為國家的一份子,香港特區在發展經濟之時,同樣要思考如何扶助收入較低的群體,協助他們增加收入、減少經濟負擔;適時制訂切合香港社情的扶貧政策,達致共同富裕,惠及基層,創建未來。
- 財赤下保弱勢福祉 研改政策減少貧窮
近年本港公共財政出現財政赤字,當局要求各政策局研究如何提升資源效能、減省不必要開支。為此,當局嚴控政府開支增長,並推行「資源效率優化計劃」,優化資源運用,審視資源分配和工作優次,並通過整合內部資源、精簡程序及善用科技,以更具成本效益方式為市民提供服務;當局需要確保在改革中不會損害基層及弱勢社群福祉,同時應研究有何政策改善,可以減少貧窮及社會問題,又可以長遠減省政府開支或社會成本,例如:給基層兒童足夠教育資源,日後減省貧窮循環,早日批雙非單非父母以工作簽證來港團聚及工作,減少兒童貧窮問題及家庭問題。並為所有政策做貧窮影響評估,以免因政府政策而間接引致貧窮。
- 發展不忘基層弱勢 六大優先關注面向
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回應三中全會決議,強調本港做到「三個中心、一個高地」(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貿易中心,國際高端人才集聚高地)的國策定位,縱使短期面對財赤,隨著未來數年經濟持續發展,長遠仍屬理想。計入發行債券淨所得,當局預期在2028/29年度恢復盈餘。因應未來樂觀的增長勢頭,當局應訂立長遠可持續惠及民生的施政。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當局亦應照顧市民福祉,尤其著力強化對基層市民及弱勢社群支援,建議如下:
- 扶助弱勢——主動識別弱勢社群 有系統加強持續社區支援
人口老齡化,社區中體弱長者或殘疾人士數目日增,在有限的公共資源下,當局應引入革新思維,善用現有人力資源及個案資料,發掘需要支援的長者及殘疾人士,建立中央名單及資料庫,有系統加強社區中對老弱殘疾人士支援。目前本港各區已先後成立關愛隊,關愛社區中的弱勢社群,當局應善用目前社會保障系統、公屋租戶資料及公營醫療系統的個案資料,識別社區中高危或有緊急需要的個案(例如: 獨居或兩老的綜援長者個案、殘疾類別個案等),務求更有效及精準地為弱勢社群提供支援服務。在公屋各樓建立居民的互助關愛隊,劏房則分街道,統合區議員及當區社會服務團體,分工有系統地提供支援。社署社會保障部亦應設立社工或與家庭服務中心互通,經社工識別特殊困難個案。
- 勞工政策——訂輸入外勞上限 助單/雙非家長來港團聚及工作減福利開支
當局自2023年9月起推行「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容讓二十六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或低技術職位輸入勞工,包括: 侍應生、初級廚師、售貨員、洗碗員、清潔工人、保安員、倉務員、渠工等。截至2025年3月底,補充計劃下申請輸入逾10.7萬名勞工,當中7.8萬是從事過往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職位類別;成功批出涉及5.4萬名新增基層外勞,當中3.6萬名涉及原不可輸入工種,輸入人數最多為從事餐飲業的侍應生(8,971人)、初級廚師(6,172人)、廚師(5,234人)和售貨員(3,879人)。事實上,個別行業如餐飲、零售等,已出現不只長假期,是恆常周末都人流顯得疏落,政府要在業界及旅遊界都有改善,以振經濟,不然估計相關人力需求將下滑。
政府公佈最新失業率上升至3.9%,就業不足率升至1.6%,創近三年來高位,當中以建築業(7.2%)、零售餐飲服務活動(5.9%)最為顯著。最新失業率上升已是一重要警號,預期未來本港中短期市道仍屬負面,當局應儘快檢討輸入外勞計劃,及早應變,避免本地勞工承受更沉重打擊。失業或就業不足將導致勞工及其家庭收入下跌,陷入貧窮或在職貧窮困境,長遠對社會發展及市民福祉構成影響。
當前各行業面臨困境,當局應儘快調整輸入外勞策略,訂立行業輸入外勞配額,精準設定輸入外勞上限,當局可考慮按工業或服務行業範疇設定指定限額,有助更精準輸入所需外勞,從而估算所需勞工限額。此外,為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規定有關僱主須持續符合全職本地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的規定,每兩名全職僱員,才可以申請輸入一名勞工,即「二比一」。當局定義的「全職僱員」,是指「僱主直接僱用而每周總工作時數不少於35小時」以經營相關業務的本地僱員,當中並不包括: 兼職僱員、向僱主提供服務的外判商員工或自僱人士。然而,在實際執行上,有僱主在聘用外勞後,會將原有全職本地僱員減少,例如: 由原來每星期工作60小時,改為35時以上,本地僱員因工時減少致收入減少,導致未能維持基本生活;亦有僱主將僱員改為兼職僱員聘用,甚或解僱原有全職僱員,以輸入勞工取代在職本地僱員,損害本地勞工權益。為此,當局應修訂優化計劃,若原有全職本地僱員表現稱職,僱主不可解僱本地僱員,亦不可將全職本地僱員改為兼職僱員或減工時或減工資。
另一方面,當局更應加強巡查及執法,打擊僱主濫用計劃的情況,避免損害本地勞工福祉。長遠而言,當局須積極鼓勵本地勞工就業,優化職場待遇,加強培訓及提升企業應用科技應對人力需求,並增加向輸入外勞的僱主徵收向僱員再培訓局繳交的外勞徵費。此外,更要增加基層就業機會,結合善用各區文化特色旅遊活動,發展社區經濟。另方面,對於中港單非或雙非方面,現時累積雙非兒童人數超20萬,父母亦達40萬,若這些雙非家長內地無子女,香港出生的子女達18歲,家長等至60歲即可透過單程證中的無依靠父母來港投靠成人子女類別來港,這無疑對香港未來的人口結構和福利負擔構成隱憂。當局應儘快統計相關數據,提早讓家長們有序以工作簽證形式,來港團聚及工作,既可減少輸入外勞,刺激內部經濟需求,亦減少社福福利開支,以收一政多益之效。
- 房屋政策——立法規管簡樸房 完善安置政策 取締籠屋時間表
在處理不適切居所方面,本會樂見政府立法規管劏房,並訂立簡樸房制度,逐步告別劏房。隨著兩萬餘個過渡性房屋單位及三萬間簡約公屋單位相繼落成,某程度上能為部份現居於不合乎簡樸房規管要求(如: 面積少於八平方米的單位)的住戶提供另類住屋選擇。然而,因應立法規管後劏房改裝成簡樸房,經營者成本大增,改裝成本將轉嫁至租戶身上,對於經濟能力較低的住戶而言,可能下流至床位/籠屋等居住環境更惡劣居所。至於其他合乎簡樸房規管的劏房單位而言,因市場出租單位減少,租金有機會上調。
為此,簡樸房立法規管,應要有完善的安置政策,現時已有提早迫遷情況,雖然安置單位數目夠應付目前迫遷數目,但市區單位過少,未能照顧上班、上學或健康有特殊情況而需要市區安置的居民,應增加市區安置單位。政府亦應設置專責部門,為公眾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簡單查閱劏房資訊查詢、租客及業主的諮詢、轉介服務、處理舉報等,並以各區的劏房數目按比例決定各區辦事處的數目,以應付租戶需求。政府應主動外展登記籠屋、板房及劏房,掌握各單位發展。長遠而言,政府應引入最低人均居住面積的概念作規管,規定登記後的簡樸房單位最多可居住人數,或以一人及家庭區分,保障基層戶的最基本住屋活動空間。在取締籠屋/床位方面,目前《床位寓所條例》規管 12 個或以上的單人住宿床位,但持牌床位環境仍很不人道,因應簡樸房的規管,政府只更新要求,規定床位闊度最低800毫米,即仍然容許籠屋存在。政府應訂立取締不人道的床位/籠屋淘汰時間表,以簡樸房為最低住屋標準,並設立安置政策。此外,因應簡約公屋相繼落成,過渡性房屋單位亦要重新定位,放寬過渡性房屋的申請資格,增加乙類(即申請公屋少於三年或有迫切住屋需要住戶)申請比例,增加丙類申請,以讓困難,但又未能即時申請公屋的居民,例如:文件未齊,或家中成人是雙程證的兒童/青少年、收入少少超額的基層勞工等,丙類居民應對收入在職津貼的半額收入或以下的應只需給倍半租金而非兩倍及可以續約。由於非所有劏房住戶能搬離劏房,當局應儘快研究立法規管起始租金,避免私樓租戶持續承受高昂且難以負擔的租金。
- 醫療政策——優化公營醫療收費減免機制
醫務衞生局2025年3月公布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涵蓋三個主要範疇,即:改革資助架構、減少浪費濫用、加強醫療保障。改革提出的新收費包括:急症室第三至第五類別收費加至400元、倍增各項住院、門診、藥物等收費、新增非緊急放射造影及病理檢驗服務收費……等等。雖然當局強調收費改革並非單純粹調整收費價格,但對市民而言,仍然是比較新舊收費。新收費高出現時水平數以倍計,加幅甚高令市民難以接受。經濟困難的基層市民及醫療開支較大的中下層長期病患者,對新收費更是非常憂慮,擔心難以負擔醫療費用,要求降低格價及改善現時的「減免機制」申請條件及程序。
為此,醫務衞生局及醫管局應就改革作公眾諮詢,廣納民意,減低加費幅度,同時需要改善公營基層醫療服務,如增加家庭醫學診所、社區護理服務、夜間門診等,急症室的求診者,一旦確定非緊急,應轉往門診,及退回全費,並要大力改革豁免機制。並應增加醫護人手,縮短專科輪候時間,大力拓展及增加中醫服務,將中醫納入減免機制。
政府應按以下建議完善「減免機制」,確保基層市民及中下層長期病患者無需擔心醫療費用,安心治療,以貫徹公營醫療政策目的:「確保市民不會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建議包括: 擴闊自動醫療豁免對象,包括: 領取長者生活津貼長者、在職家庭津貼受惠人、理順及簡化「減免機制」申請程序,發出的減免證明書最短期限應不少於一年、延長期期限同樣應不少於一年;透過電子化程序,讓申請人於網上遞交申請文件及以電子身分簽署聲明等,使申請人在無需會見「減免機制」審批職員下,可更方便取得減免證明書、如申請人未能循「經濟因素」獲批減免,社工應體恤申請人的困難,以「非經濟因素」積極協助(例如:病人因提早領取強積金醫病而超出資產上限),務求盡量批出減免,減輕病人經濟壓力、每人每年醫療開支封頂應加一層5千元。另外,現時不少基層不懂申請或不知有「減免機制」,當局應多作宣傳及主動轉介申請,並理順及簡化申請程序。
- 社會福利——長遠規劃社福服務 回撥購置社會福利處所資源支援前線服務
社會福利涉及各項弱勢社群福祉,既要有短期支援服務及措施,亦需要有長遠社會福利服務規劃。政府應有類似社會福利白皮書制度,有助政府及民間定期就社會福利發展的目標及策略提出具體方向,每五年計劃亦有效監察各項目標的落實情況。縱使社會經濟及需求出現轉變,社會亦需要常設適期性的規劃及監察機制,若社會需要產生較大變化,當局可將五年計劃改為三年計劃, 以增加服務指標的彈性及靈活性。政府必須在各項社會服務及發展方面訂立長遠規劃策略,並在財政支援、人力資源發展等方面作出長遠規劃及承擔,才能真正見效。當局應重啟社會福利規劃工作,制訂社會福利白皮書/意見書並諮詢業界、服務使用者及公眾人士,以完善人手及服務資源的長遠規劃,回應各項社會轉變所帶來的挑戰(例如:人口老化、家庭核心化、離婚率上升、幼兒照顧服務需求增加等等)。此外,當局更應定期檢討社會福利及服務的目標、需求及規劃,並每年公布未來五年服務與資源分配的滾動趨勢發展。
值得一提的是,社署於2020年前獲撥款200億元作購置物業用作社福用途,然而截至2024年年底,署方僅用2.4億元。雖然當局表示相關開支額度列明只可用作購買物業,不能改撥給社福機構,建議適時善用珍貴公眾資源,當局應儘快申請回撥部份購買用地的款項,撥入至現存社會福利服務資源,以應對社會福利服務開支削減後持續的服務需求。
- 扶貧政策——完善各項扶貧計劃 深化精準扶貧策略
當局應完善各項扶貧服務/計劃,包括: 關注弱勢社群的身心及精神健康,支援有需要人士、加強支援有需要的長者、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支援弱勢家庭同青少年、強化家庭功能及鞏固家庭關係,以及建立社區網絡及發展社區資本。
2023年全港共有955,500名18歲以下的兒童,當中215,000名兒童生活在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以下的貧窮家庭,大部分的弱勢家庭兒童面對多項資源匱乏因素,而生活匱乏影響其身體與心理健康,而弱勢因素累積愈多生活品質和精神健康愈差 。在家庭劣勢變項方面,空間匱乏最易讓兒童陷入生活匱乏(如在劏房居住的受訪兒童及青少年有高36.4倍的機會跌入高匱乏組), 其次制度性邊緣處境(如新移民群組高2.9倍和雙程證家庭高2.3倍), 教育與照顧壓力(如特殊教育需要群組高2.8倍)匱乏對兒童是否進入匱乏群組有顯著影響,均屬弱勢兒童處理生活不平等的結構性風險困素。這些風險因素一旦累加,多元匱乏情況便更趨嚴峻;這樣不單增加兒童成為高匱乏群的風險,其難以從制度支援中脫貧,陷入長期貧窮的境況。現屆政府強調精準扶貧,除社區客廳等針對劏房兒童的服務外,相信有必要透過政策及服務,兼顧其他具有以上匱乏風險因素的弱勢家庭及其兒童,提供相應經濟支援和服務。
- 貧窮問題
- 全面檢討貧窮狀況 重設貧窮線及貧窮指標
貧富差距一直是本港社會持續存在的深層次矛盾,然而特區政府一直未能有效應對,甚至引起中央政府的關注。2022年7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特區成立紀念日上,亦提出新政府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市民。近年本港貧窮問題迫在眉睫,由李家超為首的新一屆政府以「同建關愛共融社會,增加青年上流機會」為四大政策綱領之一,並於上任後隨即成立「擺脫跨代貧窮行動小組」,以解決跨代貧窮為扶貧政策重點,提出「千人計劃」協助劏房兒童。然而,跨代貧窮困境與原生家庭貧窮息息相關,絕非單一計劃即能立竿見影,本港遠有人口老化及貧富懸殊等結構性問題,近有新冠疫情致百業蕭條、失業及開工不足等挑戰,政策必須廣納民意,針對兒童、婦女、長者及其他弱勢社群,多管齊下,以整體思維改革勞工及福利政策。
根據統計處最新資料,2025年第一季人均住戶入息十等分的最低入息組別(即第一組別),僅為最高入息組別(即第十組別)的2.8%,即第十組別為第一組別的約35倍,反映貧富差距甚大。與此同時,最低兩個入息組別(即第一及第二組別)佔全港所有入息百分比分佈,亦由3.6%(2020年),下降至2.9%(2025年第一季),同期最高兩個入息組別(即第九及第十組別)佔全港所有入息百分比分佈,則由49.7%(2020年),上升至50.1%(2025年第一季),反映近年貧富差距進一步擴大,政府需要透過公共資源大力支援,達致有效的財富再分配功能。(參見下表)
2020年、2022年、2024年及2025年第一季按人均住戶入息十等分劃分的人均住戶入息中位數、家庭住戶人數及家庭住戶每月入息百分比分布
| 十等分組別 | 2020 | 2022 | 2024 | 2025年第一季 | ||||||||
| 人均住戶入息中位數 | 家庭
住戶 |
家庭住戶每月入息百分比分布 | 人均住戶入息中位數 | 家庭
住戶 |
家庭住戶每月入息百分比分布 | 人均住戶入息中位數 | 家庭
住戶 |
家庭住戶每月入息百分比分布 | 人均住戶入息中位數 | 家庭
住戶 |
家庭住戶每月入息百分比分布 | |
| (港元) | (人數) | (百分比) | (港元) | (人數) | (百分比) | (港元) | (人數) | (百分比) | (港元) | (人數) | (百分比) | |
| 第一(最低) | 1,700 | 645 700 | 1.0 | 1,500 | 601 400 | 0.9 | 1,600 | 593 900 | 0.9 | 1,600 | 601 900 | 0.8 |
| 第二 | 4,000 | 705 800 | 2.6 | 4,100 | 652 300 | 2.4 | 4,300 | 647 900 | 2.3 | 4,300 | 618 400 | 2.1 |
| 第三 | 5,600 | 737 200 | 3.8 | 5,900 | 724 300 | 3.8 | 6,200 | 728 600 | 3.7 | 6,200 | 715 800 | 3.5 |
| 第四 | 7,400 | 776 000 | 5.2 | 7,600 | 773 300 | 5.3 | 8,200 | 776 000 | 5.2 | 8,300 | 766 000 | 5.0 |
| 第五 | 9,100 | 774 900 | 6.4 | 9,600 | 787 300 | 6.7 | 10,300 | 818 600 | 6.9 | 10,600 | 818 600 | 6.8 |
| 第六 | 11,200 | 819 200 | 8.4 | 12,000 | 806 200 | 8.6 | 13,000 | 817 500 | 8.7 | 13,400 | 811 700 | 8.5 |
| 第七 | 14,000 | 796 800 | 10.2 | 15,000 | 774 000 | 10.3 | 16,100 | 778 500 | 10.3 | 16,800 | 793 500 | 10.4 |
| 第八 | 18,300 | 756 900 | 12.7 | 19,200 | 747 600 | 12.8 | 20,700 | 771 600 | 13.1 | 21,400 | 753 800 | 12.7 |
| 第九 | 26,000 | 732 700 | 17.7 | 27,000 | 712 400 | 17.4 | 29,200 | 716 100 | 17.1 | 30,100 | 747 900 | 17.9 |
| 第十(最高) | 49,300 | 591 200 | 32.0 | 50,000 | 586 100 | 31.8 | 51,900 | 600 500 | 31.7 | 55,400 | 598 500 | 32.2 |
| 合計 | 10,000 | 7336300 | 100 | 10,700 | 7165000 | 100 | 11,600 | 7249300 | 100 | 12,000 | 7226200 | 100 |
資料來源: 政府統計處
- 無就業式經濟復甦 職位無相應增加
早前已有經濟學者、乃至前政府經濟顧問,指出「無就業式經濟復甦」,換句話說,經濟雖現增長動力,但未能同時創造就業職位增長,正面意義是每個職位平均製造財富上升;負面意義是經濟發展增加人力資源需求,普遍勞工無從受惠。目前市場復甦亦只側向於金融業,發展增長動力側重於金融產業,新股公開認購上市集資,固然為高資產人士提供槓桿操作,累積更多財富;股市暢旺,亦帶動從事金融、證劵、融資、併購等經濟活動人士的收入。檢視本港四個主要行業,金融服務業在2023年增加價值獨占鼇頭,足佔本地生產總值四分之一(24.9%),相對旅遊作為另一主要行業(當中包括: 餐飲、零售活動等),僅佔本地生產總值2.6%(見表一);金融服務業在2023年聘用人數近27萬人,僅佔本港就業人口7.3%,生產總值已佔全港四份一,比對生產總值稍高至三成(29.6%)的「貿易及物流」及「專業及工商支援服務」,則合共聘用逾115萬人,佔本港就業人口31.2%;可見金融服務的含金量極高。因此,經濟增長主要來自金融服務業,其他行業仍飽受困境。
- 完善再分配機制 真正分享成果
政府強調發展經濟的目標是改善民生,若市場未能有效分配財富,實難達致共同富裕分享發展成果,反映完善財富再分配機制的迫切性。過往最有效的分配機制是提供公營房屋、社會福利、公營醫療服務,當局應在各政策面向加強對基層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支援,助基層減低恆常基本生活開支,提供財政誘因助勞工轉型和提升技能。對於短期面對失業或就業不足的勞工而言,除了綜援安全網外,當局應研究設立失業及就業不足援助金,支援短期失業勞工及其家庭,並加強本地人力資源培訓,訂定輸入外勞配額。此外,當局更要著力發展金融服務以外的其他產業,調整稅制以增加公共財務資源,扶助各行業發展多元經濟,提升本港勞工在市場中的競爭力,面對經濟周期及轉型下的挑戰。在下一份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應在此方向上多加著墨,提出可行的政策。
政府絕不能對本港貧窮問題掉以輕心,無視貧富差距埋藏在社會核心的深層矛盾。如同中央提及經濟發展的初心,是改善人民生活;在著力發展經濟之時,政府亦須謹記如何達致「共同富裕」,切實處理貧窮問題,收窄貧富差距。不然對於未來特區社會發展和政府管治均構成威脅,無從達致「由治及興」之美好願景。
- 完善精準扶貧策略
雖然本港經濟持續發展,惟經濟增長的背後,仍有不少市民生活困苦。現屆政府提出精準扶貧策略,選定單親家庭、劏房住戶及長者人口作精準扶貧對象,涉及人數約95萬人。現屆特區政府採取精準扶貧的策略,處理本港貧窮問題。扶貧委員會早前識別三個精準扶貧目標群組,包括: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住戶(約214,200人)、單親住戶(約213,300人)及長者住戶(約555,300人),合共約 950,800人。為落實精準扶貧的策略,特區政府通過多面向分析初步識別的精準扶貧目標群組、建議的精準扶貧項目,以及有關建立分析框架的暫定構想,闡述當局如何定義及建議的精準扶貧項目。
貧窮問題多年來一直是本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現屆政府決心處理貧窮問題,檢視貧窮線定義、乃至識別精準扶貧下的目標群組,態度值得肯定。當局的舉措,除了回應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夏寶龍主任對於本港民生的關注外,亦反映特區政府勤政愛民,積極研究如何完善扶貧策略及工作。然而,由於當局提出的項目只針對部份貧窮社群,未有全面照顧所有貧窮社群;建議的扶貧項目亦只屬個別措施,當中亦有改善之處;本會促請當局系統地檢視各貧窮社群狀況,具策略地進一步發展扶貧政策。
除四項精準扶貧項目外,特區政府應為劏房貧窮戶及其他社群額外提供以下支援:
- 為低收入劏房住戶推行改善家居援助計劃
- 重設「N無津貼」
- 為劏房居民提供搬遷津貼
- 強化支援基層單親婦女 推行婦女社區照顧計劃
- 強化支援中港分隔單親家庭
各項政策細節,請參見附件。
- 基層市民就《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的意見
過去一年,政府積極鼓勵本地經濟,推出各項活動、發展盛事經濟、策動商界刺激本地消費,經濟已見起色。以本港全年實質本地生產總值增長為例,政府對2025年全年本地生產總值增長預測修訂為3.2%,可見本地經濟復甦勢頭強勁。
與此同時,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一直大致維持在3.8%、失業人口約十多萬,反映市場勞工就業持續理想,惟個別行業仍有較嚴重失業和就業不足的情況(如: 建造業中的樓房裝飾、修葺及保養(8.4%)及餐飲服務活動(6.1%),引發「無就業式經濟復甦」的擔憂,情況不容忽視。不少從事基層工種的勞工(如:飲食、零售、裝修、建築等行業)因市道面對競爭壓力,本地僱主減少聘用人手,加上政府全方位輸入外地勞工,令前線員工百上加斤,工作待遇亦未見改善,生活依舊困苦。本港經濟在過去一年有所增長、政府財政將提早收支平衡,因此來年財政預算案理應更有能力支援基層市民及與市民分享經濟成果。
- 資產淨值逾6萬億元 公共財政底子仍厚
根據特區政府公布按應計制編製的2024至2025財政年度綜合帳目,綜合財務表現表錄得141億港元虧損,現金收付制帳目則錄得803億元赤字。截至2025年3月31日,政府的資產淨值為16,362億元,當中包括三項儲備:一般儲備(1,715億元)、外匯基金儲備(7,805億元)及資本開支儲備(6,842億元)。另外,政府財政儲備為5,803億元,相當約8個月的政府開支(2025/26年度預算為8,223億元)。
即使如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預計2025/26年度赤字約670億元,財政儲備連同外匯基金儲備共逾1.6萬億,足以應付當局預算2024/25年度政府開支8,223億元,因此,財政儲備其實仍在合理水平上限,財政司在編制來年財政預算案時,不應過於保守。再者,外匯基金累計盈餘(2025年12月31日)多達9,361億元,當局應善收外匯基金投資收益,適時將外匯基金累計盈餘調入財政儲備以充實庫房一部份。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及,預期未來五年的經營帳目和非經營帳目的赤字均會按年收窄,經營帳目在2026/27年度起恢復盈餘;至於非經營帳目,赤字由2025/26年度的1,598億元逐步下降至2029/30年度的876億元。2025年市說勝於預期,政府在2025年11月將全年經濟增長預測上調至 3.2%,主要受惠於強勁的出口、復甦的本地需求及金融市場活躍,可見未來經濟增長理想,預算開支不宜過低。在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下,前景應不至於悲觀,隨著大灣區整體發展,未來特區政府的財政狀況應終可逐步轉虧為盈。
- 開源: 適時檢討稅制增穩定收入
無可否認,公共開政要達致收支平衡,必須開源節流、同時亦要奉行審慎理財、「應使則使」的原則,以適時回應社會發展和需要的大原則。要開源,除了發展經濟,「做大個餅」,同時亦要善用開拓新稅種、調整稅階及調升稅率。過去一段日子財赤嚴峻,並非開支不受控地增加,相反,究其原因,主要是賣地、補地價收入下跌、因樓市不景令印花稅收入大減。財政司司長亦表示有信心在未來三數年內恢復收支平衡,可見莫論財赤是否持續,當局亦有需要檢討現行稅制,確立可持續且穩定稅收制度,適時開源。
事實上,地價收入波動極受市場對未來經濟前景估算的影響,未能為公共財政帶來穩定收入。以地價收入估算為例,2025/26年財政預算案原預算為210億元,惟2025/26年度土地收入至今不足一百億元(98.1億元)(截至2026年1月8日),僅及預期全年收入約四成半(46.7%)。賣地、補地價收益極為波動,易受經濟周期或外圍因素影響。倚重賣地收益維生,如同飲鴆止渴,大大影響公共財政穩定性。在樓價下滑、樓市前景不明朗下,大推賣地,更會招來賤賣土地的批評。為此,政府不應再倚重賣地經濟支撐收入,同時亦應思考提升稅階、擴闊稅收基礎,倚重較穩定的收入來源。
此外,在2022/23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政府已建議在2024/25年度第四季開始就住宅物業引入累進差餉制度,以更能反映「能者多付」原則,預計每年可增加約7.6億元稅收。再加上政府早前亦宣佈由2025年起對營業額至少達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全球最低實際稅率,以及落實本地最低補足稅,屆時每年可為政府帶來約150億元稅收,均反映政府有一定新增的財政收益,有利政府庫房收入。為此,當局應進一步考慮引入其他新稅種或調升稅率,增加收入來源及金額,強化公共資源,提升財富再分配功能。
- 節流: 削減公務員實際聘用人數
要節流,則應減省不必要的開支、或善用現有資源提升效益,為此,當局在2024/25年繼續維持公務員編制零增長,並繼續推行「資源效率優化計劃」,各政策局及部門2024/25年度已節省經常開支1%,並於2025/26年度再節省1%。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當局宣佈優化人力資源運用,將公務員編制在2026/27年度及2027/28年度每年分別削減2%,預計至2027年4月1日,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將削減約一萬個職位。
本港公務員人數眾多,截至2025年9月底,特區政府職位編制為190,336個 (2024年9月:193,645個);政府實際聘用人數為170,890人(2024年9月: 174,135人),每年公務員團隊開支逾1,600億元(2024/25年度為1,624億元),佔政府經營開支27.22%(2024/25年度)。龐大的公務員團隊一直被質疑存在不少冗員,為增加成本效益,讓有限公帑用得其所,當局應考慮持續提升人力資源效能,檢討現有公務行事方式,減省不必要的工作程序。
再者,公務員實際聘用人數持續低於編制,削減編制職位對減少公務員開支作用不大。目前社會走向科技化、智能化,當局亦應善用人工智能代替聘用公務員人手,未來三年共削減5%實際聘用的公務員人手(即由目前17萬人,削減至約16萬人),並在未來三年凍結公務員薪酬,務求減低政府開支。
- 恢復: 被削減的社福服務開支
現屆政府強調心繫民生,以「拼經濟、惠民生」的施政目標,可見經濟發展是手法,改善民生是目的,民生發展尤其需具承擔、長遠、可持續,亦要超前部署,不可因短期的財政赤字而隨意減少必要惠及民生的開支。不少於前線的政府部門,服務均繫及民生(例如:社會福利、醫療、房屋、教育、申領各項資助或服務等),若減少部門人手仍要維持原有服務,不免延長等候服務時間,間接窒礙對市民和弱勢社群支援。
2025/26年財政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提出「強化財政整合計劃」,當中包括: 加大「資源效率優化計劃」的力度,即在不影響綜援及公共福利金,以及法定開支前提下,2025/26年度節省政府經常開支的幅度增加2%,並延續兩年至2027/28年度。連同2024/25年度1%的減幅,累計削減幅度為7%。上述整合計劃直接影響到以服務弱勢社群為主的社會福利機構。
在實施資源效率優化計劃,逾170間營辦津助福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的資助將遭到削減,直接影響前線服務。雖然當局表示社署會承擔部份減幅: 對於佔總數68%的中小型社福機構,社署會承擔其中4%經常撥款額減幅,即中小型社福機構的累計撥款額減幅為3%。該類機構2025/26年度撥款額不減,2026/27年度則削減1%,2027/28年度累計削減3%,餘下4%由社署代為承擔。至於58間較大型社福機構,相關機構2027/28年度的經常撥款額須累計削減7%,但政府會將原先2025至26年度該類機構須削減3%經常撥款額的安排,改為削減2%;然而,對前線服務仍受影響。
因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預計本港經濟會轉好,當局應全面取消對受資助機構的經常資助削減,並設立「社福服務基金」,以回應日漸增加的社會福利服務需求,並在經濟好轉時,逐步「追回」過去被削減的6.5%社會福利服務的津助資源。
- 社協建議重點
為此,本會呼籲當局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有以下重點:
- 持續財政投放:不應大幅削減公共開支,並將公共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水平訂為不少於26%,確保有持續性的足夠財政資源投入,以回應社會發展對公共服務的需求(當局2025/26年財政預算案中,預測2026-27年度公共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為3%、2027-28年度跌至24.1%、2028-29年度跌至23.1%及2029-30年度更進一步下跌至22.6%)。
- 增加稅收:當局應展開稅制檢討,上調利得稅稅率(利得稅自2008-09年度起一直維持在5%的極低水平),由目前的16.5%,上調至25%。另外,當局應在兩級制稅率下(即不超過$2,000,000的應評税利潤 – 8.25%; 及應評税利潤中超過$2,000,000的部分 – 16.5%),增設利得稅稅階至三級,建議如下:
第一級: 不超過$200萬的應評税利潤 – 10% (目前為8.25%);
第二級: 應評税利潤中超過$200萬至不多於$500萬的部分 – 20%)(目前為16.5%)
第三級: 應評税利潤中超過$500萬的部分 – 25%)(目前為16.5%)
- 增設金融相關稅項(如:調升股票印花稅、開徵股息稅、股票、債劵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增值稅等)、為特定行業開徵「暴利稅」,從而增加在金融業上的經常收入,並可考慮進一步上調累進差餉制度幅度、增加博彩稅稅率等,穩定公共財政收入來源。
以針對住宅物業的累進差餉幅度為例,建議上調幅度如下:
- 應課差餉租值 $55萬元或以下:8% (目前為5%)
- 應課差餉租值 $55萬元至$80萬元:首 $55萬元 按8% 徵收(目前為 5% ),其後 $25萬元 按10%徵收 (目前為 8%)。
- 應課差餉租值超過 $80萬元:首 $55萬元按8%徵收(目前為5%),其後 $25萬元 按 10%徵收 (目前為8%),超出 $80萬元的部分按15%徵收(目前為12% )。
- 資助培訓基層勞工 提升就業能力
2025年全年訪港旅客增至4,990萬人,已超越2024年全年水平,按年增幅12%。惟港人復常後多外遊,商品出口往歐盟及亞洲地區減少等問題下,部份中小企捱不住,有些公司已裁員或實施放無薪假或只請兼職,建議政府應針對有困難行業/公司,作出宣傳推廣或技術支援或因應資金情況,設立營運貸款支援。同時亦要開發多些經濟市場,訂定鼓勵內需措施。
在支援基層勞工方而,現時勞動市場,因各行業及公司的市場不同,有些是人手非常不足,有些是人手過剩,政府應:
- 立法規定所有空缺職位要向勞工處登記,要全面掌握勞動市場的需求,主動聯繫公司,作出支援。
- 促進就業及勞動力方面,應獎勵加入缺人手行業的本地工人,做滿半年,有6,000元,增加短期領牌兩日課程的再培訓課程或基金資助私人市場考牌。
- 完善再培訓計劃,為有經濟困難基層勞工提供指定行業在職培訓和考牌津貼。
- 因應非各行業也受惠經濟復甦,當局亦應檢視各行業的職位待遇及晉升階梯,並主動協助建立基層勞工提升就業技能及在行業內增加收入的渠道,增加支援就業、培訓、考牌、進修、首兩個月上班支援的服務及津貼/基金
- 支援有工作能力的綜援人士就業,其需扣除金額,社署亦應幫忙儲蓄,直至加至綜援人士原有允許的儲蓄額才開始扣,如想脫離綜援網,儲至綜援資產金額多一倍脫離綜援。
- 香港出生率持續處於低水平,至2024年本地總和生育率為841,即每千名女性人口生育841名嬰兒。除了一筆過的提供新生嬰兒獎勵金,政府應增加生育免稅額,增加幼兒託兒服務及資助名額,全日幼兒園及幼稚園學額及資助,小學全面學校託管及學習輔導服務等。
- 檢視節流措施
當局應推行「資源效率優化計劃」時,應避免影響觸及社福民生等必要部門人手的經常開支,以免影響提供公共服務,加強社會安全網對弱勢社群的支援。為此,本會強烈呼籲新一份預算案必須精準掌握民生「痛點」,以保障基層生活為首要考慮,透過短期以至中長期性的財政措施適時地支援基層,持續缓解生活困苦。除了疫情打擊民生,本港愈來愈嚴重的貧窮情況亦是政府所不能掉以輕心的。貧窮問題不僅是本港深層次矛盾之一,也與社會穩定和社會公義息息相關。多年來,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持續不斷就如何有效扶貧、減貧與滅貧提出多項建議,在此再次強烈呼籲新一份預案能作出認真回應。
- 訂立貧窮影響評估機制,改善政策增居民自助能力,減少貧窮,減少福利開支
現時財政緊張,特區政府應訂立貧窮影響評估機制,規定任何政府決策局、執行部門、公共機構在制訂政策或提供服務時,有系統地評估建議的政策及服務對貧窮人口帶來的影響,並提供減少對貧窮和弱勢社群生活狀況的影響的措施。縱使政策或服務在推行及檢討階段,亦應按照評估機制定期檢視,並便修訂政策或服務。此外,有關評估機制亦應同時應用於現行政策,整全地檢視政府各項政策,減少不利扶貧成效的情況。例如: 應及早與內地商討批准單程證,令家長早日來港照顧子女及工作,尤其是60歲才可以來港的中港分隔單親家庭、及雙非家庭,既可以即時為本港提供勞動力,亦可以工作養活子女,及令家庭健康成長,減少福利開支。
- 八大中心利經濟發展 惠及基層助「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近年中央政府及國家領導人多次提出的治國目標,社協樂見特區政府管治團隊也能響應中央政府的施政理念;然而,「共同富裕」並非口號,正所謂「講得出亦要做得到」,當局必須有相應政策,透過政策落實理念,真正讓市民受惠。在力求經濟增長之餘,亦要做到公平合理的財富再分配,讓社會階層享受經濟發展成果。
內地就如何促進「共同富裕」已有不少研究和論述,當中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對此,特區政府未來施政和財政政策大方針,也應確立類似的原則方向。
再者,特區政府亦多次提及香港走向由治及興,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根據國家「十四五」規劃制訂策略方案,確立香港為八個重點領域的發展中心(「八大中心」),包括國際金融中心、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航空樞紐、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以及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各中心均是本港發展的主要引擎,相信務必能為今後香港帶來可觀收入,因此特區政府財政狀況樂觀可期,預算案應適時增加開支,應對社會發展需求。
2026年是國家『十五五』規劃開局之年,預算案的重要課題包括擴大經濟發展面向、加速優化產業結構,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同時要創造更多優質職位,讓經濟增長成果惠及市民。當局在發展八大中心之時,更應考慮如何藉此惠及基層市民及勞工,例如: 訂定創造基層工作崗位數目,培訓及提升基層勞工的相關技能等。當局應善用公共財政策略,有效進行財富再分配,達致「共同富裕」的目標。
- 社協綜合建議
針對本年及未來特區政府在訂定公共財政政策方面,社協建議如下:
- 長遠政策建議
- 制訂具體財務政策,落實「共同富裕」目標,真正讓市民受惠,讓社會各階層享受經濟發展的成果。
- 將2026-27年度公共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的水平訂為不少於26%,確保有持續性的足夠財政資源投入,以回應社會發展對公共服務的需求。
- 處理貧窮須新思維,負徵稅是可行進路:當局應引進負稅率制度,按住戶人數訂立社會認可的一般生活水平;若住戶收入超出水平,便應繳納稅項,相反,若住戶收入低於水平,便可獲得一定生活補貼,加大財富再分配力度,至於入息水平與相應津助金額,則需要交由社會大眾再作商議。
- 上調利得稅稅率,設金融相關稅項:本港利得稅自2008-09年度起一直維持在5%的極低水平,當局應考慮展開稅制檢討,調高稅率,以增強社會財富再分配效能。另外,因應不少股票或其衍生工具的交易額每日逾千億元計,當局應增加股票印花稅、向持有一定數目股票的人士或企業開徵股息稅(避免散戶受影響)、甚或訂立股票、債劵或其他金額產品的增值稅等,從而增加在金融業上的經常收入,穩定公共財政收入來源。
- 為特定行業開徵「暴利稅」:疫情及由地緣政治引發的國際危機,不但令本港的經濟出現倒退,也令不少基層家庭的收入大受影響,同時也令過去一年小市民的能源開支大幅增加而令生活「百上加斤」;但此與同時,個別壟斷性的行業企業的盈利卻仍然不合理地高企。為此,我們認為特區政府有必要研究效法我國內地及部分西方國家的做法,於特定行業(如能源及房地產行業)開徵「暴利稅」,這樣一來可以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以獲取更多資源持續改善民生,另方面有關做法更合乎「共同富裕」原則。
- 增加推動經濟發展、就業及培育勞動力的力度: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在2024年 5月的建議,提及香港要樹立「香港無處不旅遊」理念,充份發掘旅遊資源,大力開發旅遊新路線、新產品。本會同樣認為當局需要訂立相關政策,並協調全港各地區組織、團體及人士,發掘各個社區的特色,鼓勵民間找出旅遊新點子、在原有本港旅遊業的優勢上,塑造新的吸引點。畢竟在疫情過後,訪港旅客來港消費模式發生變化,旅遊體驗亦不再局限於購物或某一景點。本港社會是多層次、多元化的,文化底子豐厚;除了開發新景點,亦可善用現存豐碩的文化和社區歷史,打造具社區特色的旅遊路線,當中夾雜本港獨有的文化元素,同時亦善用本地歷史文化的獨有優勢,說好香港故事,藉此加強旅客對中華文化、香港身處國家歷史洪流中的特有角色,建立本港旅遊體驗的深度和多面性。以個別社區為例,各地區發展(例如:深水埗區在不同年代變遷與社會功能、灣仔至中西區發等)均有其社會經濟因素,在疏理出其歷史時空的背景及意義下,亦可發掘社區獨一無二的特質,甚至可進一步建立文旅產業。換言之,文化旅遊可以人物、以社區,乃至特定社會功能(如:行業發展等)為旅遊主體,繼而發展出周邊不同的商品和經濟活動,帶動社區經濟,同時亦增強市民對文化認知。值得注意的是,任何發展均需要顧及到整個社區的需要,當局亦要考慮新的文旅結合,如何惠及基層市民,創造就業和經濟活動,才能獲得市民支持。
- 開發新經濟增長點,發展地區文化及旅遊產業: 資助各區推行文化旅遊活動,並針對基層勞工提供相應就業職位。
- 短期紓困措施
- 向每名生活在貧窮線下及正領取各項社會福利的基層人士派發5,000元「基層生活津貼」: 近年,預算案曾分別提出了「現金計劃」及「電子消費券」等一筆過向全港年滿18歲的永久性居民及其他合資格非永久性居民「派錢」的方案;而對於新一份預算案,社協認為更有效的做法是做到「精準扶貧」,將資源用在最有需要支援的弱勢群體中。為此,社協建議向每名生活在貧窮線下及正領取各項社會福利的基層人士派發5,000元;而實際派發方法,可採用「直接轉帳派發」(現正領取各項社會福利的家庭及人士可以直接將每人5,000元生活津貼轉到有關家庭銀行戶口)及「經申請審核後派發」(其他貧窮人士根據半額在職家庭津貼的家庭收入及資產水平經有關家庭申請審核後派發)的方式並行。據估算,派發有關生活津貼的開支應不多於100億元。
- 設立短期失業及就業不足援助金: 作為失業保障的一種,短期可處理失業勞工的困境。建議:每月正常收入的80%,上限為16,000元,每名就業人口最多可領取六個月津貼,就業不足者領取半額。長遠而言,本會認為政府亦須就設立供款式的失業保險,作廣泛公眾諮詢。
- 為社會保障、在職家庭津貼、交通津貼及學生資助全額或半額的受惠人提供額外的1個月支援津貼;
- 為低收入公屋租戶提供1個月的租金寬免;
- 效法2020-21年間關愛基金推出兩輪「非公屋、非綜援低收入家庭津貼」(N無津貼)的做法,於2026-27年度內提供「N無津貼」;
- 參考早年財政預算案給予全港電力用戶電費補貼的做法,並因應近期能源開支大幅增加的情況而將補貼金額加倍(即由2026-27年度每用戶補貼2,000元);及
- 立即調整在職家庭津貼金額及放寬申請條件,包括因應當前失業和開工不足情況而調低所須工時規定,非常時期,例如因政府的社會活動限制命令而被迫不能上班應豁免工時,此外,兒童津貼應與工時脫鈎,以及調低長者工時,以鼓勵長者就業及配合長者身體狀況。
附表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就政府各政策範疇施政細項的改善建議
- 扶貧及支援弱勢社群政策
| 扶貧及
支援 弱勢社群 |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建議 |
| 貧窮狀況及貧窮線 | – 重設官方貧窮線,恢復定期發表香港貧窮狀況報告,持續監察本港貧窮狀況及各項扶貧措施的扶貧成效。現屆特區政府採納針對個別弱勢社群的精準扶貧策略,停用「相對貧窮」概念劃出貧窮線以整體檢視及衡量各項措施成效的做法。但以住戶收入定義貧窮線屬國際社會普遍做法,有助全面檢視社會的經濟成果分享程度,亦有助香港與其他地區比較貧窮狀況。以往特區政府提供貧窮線的數據外,亦計算政府政策介入後的扶貧成效,可以宏觀分析香港市民的收入狀況及政策整體介入後的扶貧成效,與精準扶貧針對個別社群的情況深入扶貧及個別組群分析,相輔相成,作為檢視貧窮狀況的貧窮線及作為扶貧策略的精準扶貧根本沒有矛盾,無需非此即彼。
– 香港除了維持以收入模式(即全港住戶收入中位數一半以下)來定義貧窮線外,同時可引入資產貧窮的概念來檢視本港貧窮狀況,分析低/高收入、低/高資產不同組合下的貧窮人口情況,甚至住戶開支;當局亦應引入多元匱乏(multiple deprivation)的概念,檢視貧窮狀況,並訂立基本生活清單,多元地檢視及監察本港貧窮情況,這亦有助引入新視角,讓當局及公眾思考是否需要及如何從資產貧窮角度處理貧窮問題,甚至可用以評估各項精準扶貧項目對目標群組的成效如何。
– 訂立減貧/滅貧綱領及目標,爭取在任期內減少本港貧窮人口至指定水平(如不多於50萬人,即將政策介入後的現有貧窮人口於5年內減半)。
– 鑑於低下層的一、二人家庭所須付出的日常開支(如房屋開支)所佔總開支比例偏高,因此須對有關低下層小型家庭制定更到位的扶貧策略。
– 為較貧困地區(如深水埗區)制定地區扶貧策略及投放相應資源。
|
| 整體處理
貧窮策略 |
– 設立扶貧個案主任跟進:將地區內的貧窮家庭,由所屬地區的社會福利人員/志願團體專人跟進為家庭度身訂做脫貧計劃,善用各扶貧及社區資源,例如:單親家庭參加了托管,扶貧主任可以再跟進其就業進展或培訓或技能提升等,以確保扶貧資源落實到有需要的人身上、全面為家庭作出支援,並達至脫貧或減貧。
– 上述扶貧目標將有助針對地識別目標群組困境,制訂相應扶貧策略,並量度各扶貧政策成效,從而達致精準扶貧。此外,當局建議目標群組在物質以外的需要,例如:長者住戶的身心健康及社區參與等。社協認為上述分析擴闊了社會對貧窮的認知,增加了認識貧窮的面向;事實上,相關物質以外的需要亦同樣出現在其他貧窮社群(如:劏房戶、單親住戶、精神復元人士等),當局在檢視或策劃相關服務時,應納入其他貧窮社群為受助對象。除上文提及三個目標群組外,貧窮社群還包括其他貧窮人口,包括:貧窮兒童、貧窮青年、職貧窮住戶、綜援受助人、無家者、精神復元人士、少數族裔、居住於劏房內又不符合申領各項福利的中下夾心階層等,當局應一併檢視上述各社群的生活狀況,擬備統計數據等指標定期分析。此外,各項社會政策均對貧窮人口生活影響深遠,例如:安老、醫療、房屋政策等,當局亦可從社會政策的視角,評估各項政策對貧窮社群的影響。
– 訂立「貧窮影響評估機制」(poverty impact assessment mechanism):現時扶貧委員會的職能包括:檢視現行政策和探討新措施,以達致防貧及扶貧的目的,促進社會向上流動及為有特別需要的群組提供支援;就扶貧議題進行研究及專題分析,以協助制定相關政策及措施。由於貧窮問題成因涉及多方面,各項公共政策與亦貧窮相關,包括:房屋、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勞工等;為有系統地檢視現行政策和探討新措施,特區政府應訂立貧窮影響評估機制,規定任何政府決策局、執行部門、公共機構在制訂政策或提供服務時,有系統地評估建議的政策及服務對貧窮人口帶來的影響,並提供減少對貧窮和弱勢社群生活狀況的影響的措施。縱使政策或服務在推行及檢討階段,亦應按照評估機制仍定期檢視,並便修訂政策或服務。此外,有關評估機制亦應同時應用於現行政策,整全地檢視政府各項政策,減少不利扶貧成效的情況。
|
| 各弱勢社群 | – 善用關愛基金,繼續定期向未受惠現金津貼的非公屋非綜援N無人士發放津貼,並將有關津貼恆常化。
|
| 基層勞工就業 | – 全面檢討優化補充勞工計劃及其他輸入外勞計劃,避免打擊本地勞工就業;當局更應加強巡查及執法,打擊僱主濫用計劃的情況,避免損害本地勞工福祉。當局宜引進各項措施完善優化補充勞工計劃:
– 參考按各行業失業率訂立暫緩機制,若該行業失業率較高時,暫緩接受或批出相關外勞申請,避免人力供過於求,損害本地工人就業情況; – 將要求申請輸入侍應及初級廚師的餐飲業僱主須於4周本地招聘期內到勞工處就業中心實地招聘的規定;擴展至更多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工種,長遠涵蓋所有工種; – 將招聘本地工人與外勞的比例,由目前全公司人員計算,改為按工種計算; – 勞工處主動監察,當輸入外勞時前往該公司拍照留紀錄,一個月後再確認相關的本地員工仍然就職; – 定期公開輸入外勞的僱主名單,加強社會對相關企業聘用本地勞工及外勞的監察; – 若原有全職本地僱員表現稱職,僱主不可解僱本地僱員,亦不可將全職本地僱員改為兼職僱員或減工時或減工資,強化對本地勞工的保障。 – 長遠而言,當局須積極鼓勵本地勞工就業,優化職場待遇,加強培訓及提升企業應用科技應對人力需求,並增加向輸入外勞的僱主徵收向僱員再培訓局繳交的外勞徵費。此外,更要增加基層就業機會,結合善用各區文化特色旅遊活動,發展社區經濟; – 勞工處應主動外展僱主及失業人士,促進就業,並為搵工人士配套培訓課程、托兒服務、情緒輔導等; – 應為失業/開工不足的勞工(包括綜援人士)提供首月的上班開支津貼/基金/借款,令基層勞工可再就業。
|
| 扶貧 | – 完善各項扶貧服務/計劃,包括: 關注弱勢社群的身心及精神健康,支援有需要人士、加強支援有需要的長者、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支援弱勢家庭同青少年、強化家庭功能及鞏固家庭關係,以及建立社區網絡及發展社區資本;
– 深化精準扶貧策略,就貧窮組群(單親家庭、劏房住戶、獨居或兩老長者戶)扶貧項目,包括社區客廳、共創明天、學校托管、關愛隊等,加入個案管理,深度及全面、聚焦支援家庭,以達致脫貧,並持續發掘新的貧窮組群; – 完善現行精準扶貧項目,包括: 共創明「TEEN」計劃 (增加受惠人數、擴闊受惠對象:所有貧窮中小學生,未有足夠名額時,劏房兒童優先、建立申請優次機制、增加師友培訓、增加師友接觸要求、增加獎學金額等);社區客廳(擴展服務區域、免費服務內容、結合各項社會資源、著力建立劏房家庭社區網絡及社區資本以增強脫貧能力);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增加撥款並設獎勵金、延長服務時間、周末周日全面開放校園、安排接送服務、將課託納入學校資助必須部份等)。
|
| 關愛隊 | – 目前本港各區已先後成立關愛隊,關愛社區中的弱勢社群,當局可策動各地區居民做義工,例如在公屋各樓建立居民的互助隊,非公屋(如:劏房)則以街道劃分,連繫當區區議員、地區組織和社會服務團體,系統有序地提供持續關顧和支援。社署社會保障部亦應設立與家庭服務中心社工的協作機制,識別特殊/多元困難個案,提供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以外的家庭為本全面跟進支援;
– 此外,因應新增獨居及雙老長者個案的服務需求,當局亦應相應調撥長者服務資源,持續增加人手以提升服務供應量,避免發掘有需要個案後,缺乏適當的後續支援跟進服務。
|
| 貧窮兒童
|
– 強化學校扶貧功能 推行港版校園Head Start計劃 : 除家庭外,學校是兒童最常逗留及學習的地方。當局應強化學校扶貧功能,並參考美國推行多年行之有效的Head Start計劃,全方位支援清貧家庭學童在個人營養、身心健康、學習、課後支援、社交活動等各方向成長所需;
– 提升各項津貼 強化原生家庭經濟,包括:完善職津中的「兒童津貼」、允許雙非兒童可獨立申請綜援:現時雙非兒童需要在港尋找領取綜援的香港人成為委託人,方可領取綜援,除非向署長申請酌情,建議政策允許雙非兒童獨立申請綜援、為清貧學童提供較高額的「學生津貼」、與教育局溝通協商,將到校學前康復服務 (OPRS)延至小學三年級,或為確診SEN學齡兒童提供訓練/補習/興趣津貼,以「人本支援」模式彌補「校本支援」不足,解決學前兒童過渡至小學階段的斷層問題;
– 增加學生資助及資助貧困學生學習拜技、AI等新技能。
– 訂立青少年中心活動收費減免機制。
|
| 低收入家庭 | – 全面放寬在職家庭津貼的申請資格(降低工時至144, 108, 72, 疫症/非常時期應降至36, 27, 9, 如有關行業被禁運作,應有補償金)及增加津助金額。合資格職津家庭成員,附設一張公立醫院費用全家全科豁免紙。
– 為鼓勵長者就業,應將長者合資格領取職津的工時限制下降至每個月72小時。 – 因應租住私樓家庭的住屋開支遠較居於公屋的低收入家庭為高,建議增加租住私樓家庭的受助家庭的津助金額。
|
| 兒童權利 | – 全面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建議,根據《巴黎原則》,設立獨立的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政府實施《公約》的進展情況進行系統、獨立的監測,檢視各項與兒童權利有關的政策和立法,搜集兒童權利相關數據並定期更近,並就各項立法和政策建議展開兒童權利影響評估,同時以迅速和體恤兒童的方式處理兒童的
– |
| 特殊教育
需要兒童 |
– 將「社會福利署 -為輪候資助學前康復服務的兒童提供學習訓練津貼項目」的受惠對象擴展至6-12歲的有特殊教育需要兒童。
– 訂立指引,校方須在SEN學童成功申請「學習支援津貼」後書面通知家長該學童所屬的支援層級和對應服務。 – 為改善「學習支援津貼」下外購服務的質素,政府設立一個核准及服務認證的機制,並規定學校必須向已獲取認證的機構購買服務。 – 除現有「校本」支援模式外,為確診SEN學齡兒童提供每月1,200元的現金資助或學習券,用於訓練、興趣學習和學業補習,以「人本」支援模式協助發展SEN兒童的多元智能。
|
| 貧窮青年
|
– 改革綜援職津 涵蓋全日制專上院校學生: 綜援及在職家庭津貼應涵蓋大專及大學貧窮學生;保他們基本生活獲得保障和專注學業,避免為應付生活開支而過量工作,影響個人作息及學習;
– 另方面,當局應按兒童年齡訂立分層兒童基本金額,以照顧不同成長階段兒童的基本需要,並從新制定綜援水平作為增減標準; – 將正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子女納入為在職家庭津貼受惠對象,並容許他們領取「兒童津貼」,兒童津貼亦與受助家庭的工時脫鈎,強化對兒童的經濟支援。現時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並無協助包括15至21歲正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學生,當局應將計劃中「兒童津貼」的受惠對象,放寬至15至21歲正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學生; – 長遠而言,考慮將現行十五年免費教育擴展至十九年,涵蓋至大學和專上教育,並提供生活費資助,為清貧的大學或專上學生提供生活費津貼,取代貸款計劃;可以配以義工時數要求。 – 當局應大力增加本地專上學生實習機會,結合官民商的合作,增加青年(尤其是基層青年)的社會資本,甚或為提供實習機會的企業提供資助或免稅優惠;更可設立「配對基金」,只要企業向實習學生提供津貼,政府便提供相應金額的津貼配對予實習生,這亦有助青年日後投身職場,增加謀生能力。
|
| 長者
|
– 因應人口老化趨勢及「高齡海嘯」,重新研究透過人口政策以優化本港未來人口結構;
– 透過成立「社會高齡化對策工作組」,統籌整體安老政策及服務推行,除了促進銀髮經濟,更要協調長期照顧、房屋、醫療健康及長者社會參與等方面的發展; – 推動更完善、惠及全民的退休保障制度,令長者安享退休生活; – 透過政策及立法,協助有意願工作的年長人士繼續參與勞動市場,例如:開設銀髮勞工服務中心,並為年長勞工提供就業津貼、向年長勞工提供薪金及交通津貼、設立個案管理系統,檢視年長勞工就業需要、制訂反歧視法例,保障僱員免受年齡歧視等; – 加強長者照顧服務,包括:增加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名額、加強「居家安老」服務、護老者津貼取消要輪候長期護理服務的申請資格,允許領取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綜援人士等按需要領取護老者津貼等; – 增設長者社區保姆,釋放社區勞動力包括基層及婦女,由政府資源直接聘用,受訓的全職或兼職基層人士,以達致社區三贏,長者得到專業人士上門探訪 ,令社區失業基層得到彈性上班機會,令社區真正做到居家安老,減低院舍供應量不足的問題; – 改善長者住宿服務,包括:加強監管私營院舍,增加入住私營安老院舍的長者之資助金額,以改善買位私院長者的生活水平、增建資助院舍,縮短輪候時間至少於1年、檢討《安老院條例》、推動私人發展項目中提供院舍設施等。
|
| 長者勞工、
體弱長者 及照顧者
|
– 為基層護老者提供現金津貼,放寬受惠門檻;
– 大幅增加緊急暫托服務名額,推動社區保姆提供上門支援; – 放寬長生津資源限制及取消收入限制,簡化職津等就業津貼助長者防貧; – 最低工資改為一年一檢,並提升至最少每小時五十三元; – 訂立長者友善就業政策,以現時政府預算放於「中老年就業計劃」的資源,就長者就業扶貧方面, 建議推行「老年就業友善計劃」,包括: – 為有醫生病假證明長者,按病假日子提供「有薪病假」,長者勞工作為先行者,不用跟現時最低勞工法例,要連續病4日才獲有薪病假; – 基於長者或因長期病要覆診或個人需要,為長者勞工每月提供「關愛假期」; – 改善現時中老年就業計劃的津分配比例,僱主每月津貼為5,000元而年長僱員每月津貼只有1,000元,應改善至僱主及年長僱員所得津貼為五五比例,真正鼓勵長者就業; – 應津貼低收入在職長者, 建議在職家庭津貼長者時限,跟從單親時限,從現時職業要求時限192至144小時,長者勞工跟單親一樣,下降至36-72小時。 – 為多病長者提供一站式健康管理,以個案模式為有需要長者協調各種醫療及健康服務加強護理;將豁免醫療收費的年齡限制由75歲或以上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放寬至6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長遠目標豁免所有65歲以上長者使用公營醫療費用。
|
| 照顧者 | – 當局應深化長者社區照顧服務需要規劃,涵蓋暫託服務需求評估,善用社區現有場地增加暫託宿位,包括: 考慮使用各社區內的青少年服務中心部份時段提供長者暫託服務,並為有經濟困難的照顧者提供暫託服務費用減免;
– 現有領取綜援、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的照顧者仍然未能申領照顧者津貼,當局應檢討在綜援及傷殘津貼內,增設照顧開支津貼。
|
| 貧窮婦女
|
– 加社區保姆津貼 應大增服務名額: 雖然2024年第4季起,服務名額增加一倍至約2,000個,令2萬名兒童受惠,惟仍與數萬幼童人口相距甚遠(2022年全港0至2歲兒童共11萬人,3至6歲—兒童共21萬人);當局應大力增加社區保姆的服務名額,並提供更專業化培訓和延長服務時間,從而增加服務的可達性及吸引力;
– 強化學校託管(託管、課外活動及功課輔導三合一至下午七時至九時,提供平日及長假期託管服務);並完善託兒服務,包括:增加名額、資助名額、接送服務; – 進一步增加社區保姆津貼,並設立社區保姆培訓及牌照制度,提供托兒劵,增加托兒服務機動性,應包括接送服務; – 設立託兒劵,及保姆培訓領牌制度,令勞工可以靈活在私人市場,因應上班時間,找到托管服務; – 全面制定家庭友善政策及立法; – 增設兒童補習和課外活動特別津貼;增加綜援豁免計算入息的受惠資格由1200元增至2500元,鼓勵婦女重投職場。此外應鼓勵受助人參與培訓/再培訓,有關培訓津貼的豁免額可由現時的每月2,950元為限,改為半年6000元; – 統計和研究20萬雙非兒童及40萬家長來就學和就業情況,做好人口規劃。協助長期在港的雙非和單非兒童家長透過外勞來港工作,可鼓勵本港院舍安排招聘會,聘用家長來港做院舍外勞,自力更生。亦可研究為長期居港的雙非和單非兒童家長提供工作簽證或陪讀就業計劃。
|
| 在職貧窮勞工 | – 上調最低工資水平,訂立客觀調整機制:法定最低工資上調至工資中位數的50%至60%(即不少於每小時53元),並訂立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計算及調整機制,並就各項調整因素訂立相應權重,以求客觀及科學地調整最低工資水平。最低工資設立的目的不應只是維持勞工的基本生活,更應是逐步地改善生活水平,因此按消費物價指數調整只是被動的做法,只是有「改」而無「善」。除消費物價指數外,當局更應參考整體勞工市場的工資中位數(如: 工資中位數的50%至60%)的某一水平,作為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標準。法定最低工資除了一年一檢外,更應採取預測性的方式,加入消費物價的預測性因素,預測未來通脹幅度(例如:2-3%),避免因統計數據滯後,解決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購買力滯後於檢討期的問題。若必須以新方程式作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當局應取消20%的百分比作為計算「經濟增長」因素,全面體現與勞動者分享經濟成果,達致共同富裕;
– 訂立標準工時:應立法訂立標準工時,並修訂超時工作下的工資補貼水平,促進勞工與家人獲得工作生活平衡; – 改革在職家庭津貼,包括:簡化申請程序及延長申領期、將正接受全日制專上教育的子女納入為兒童津貼的受惠對象、放寬工時規定、將兒童津貼與工時脫勾等; – 在職家庭津貼: 未有與工時脫鈎: 職津申請資格仍與工時掛鈎,亦未有調升整個受助家庭的津貼。為此,當局應取消兒童津貼與工時掛鈎的規定,並進一步調升住戶每月津貼金額; – 為低收入勞工代供強積金: 將強積金供款對象擴闊至在職家庭津貼受助人的工資水平(半額為16,800元、3/4為14,400元、全額為12,000元),此舉既可即時增加基層勞工每月可動用工資,收立竿見影之效,同時可藏富於民,長遠有助強化基層勞工退休保障、鼓勵勞工積極工作; – 設立長期失業/開工不足援助制度: 設立短期失業及就業不足援助金(即每月正常收入的80%,上限為16,000元,最多可領取六個月津貼)是失業福利的一種,短期可處理失業勞工的困境;長遠亦須就設立供款式的失業保險,作廣泛公眾諮詢。 – 政府應每年恆常地向低收入勞工的強積金戶口注資,以強化基層勞工的退休保障。 – 盡快訂立具法律約束力的標準工時,強化對基層勞工的就業保障。
|
| 無家者 | – 設立「無家者友善政策」,以保障無家者權益,增加「無家者資助宿舍」,社署未來宿舍改善其住宿私隱度,而非如現時資助宿位只是床位間隔未有照顧個人私隱;
– 成立為女性無家者而設綜合服務中心、外展隊及緊急住宿服務,聘用女性專業團隊服務女無家者 – 為有伴侶/同伴的無家者增設不限性別及關係的雙人宿舍,可顧及其人際需要及支援網絡,配合社工的跟進及介入,為已登記的無家者提供免費牙科服務及為無家者提供儲物袋,以解決無家者日間因為外出要「存放個人物品」的需要; – 推行住屋優先計劃(Housing First Model):現時無家者住屋支援有不少問題,包括:無家者資助宿舍最多住半年、無家者資助宿舍內沒有常設醫護人手或心理輔導學者,以及對於患有癮癖(毒癮/酗酒/賭癮)或情緒病困擾人士,在沒有醫護人手的宿舍未能受到合適協助。參考歐美的經驗,當地推行「住屋優先計劃」,提供5-7年住屋計劃;「住屋優先計劃」有常設醫護人手或心理輔導學者在宿舍;由於計劃屬復康計劃,令無家者在穩定居所接受輔導或治療,期望在一段不短時間後,嘗試面對或處理其個人問題/或精神狀況;當長期無家者願意中長線脫離露宿行列,是會一定程度減低社會成本。 – 增加資助宿位,特別是女性宿位,並延長住宿期至不少於3年。 – 增設專為女性無家者而設的綜合服務隊伍。 – 加設市區單身人士宿舍計劃。 – 增設有醫護人員的流動醫療車服務;加強無家者前線服務、醫管局及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ICCMW)之連結及合作。 – 增設情緒及精神健康支援服務,增撥聘用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料醫生的額外資源。 – 定期進行全港無家者人口統計。
|
| 精神復元人士 | – 儘快進行成人復康服務全面檢討,包括:檢討住宿服務及評估需要,增加名額,善用體恤安置計劃及增加名額;檢討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服務及定位,按地區需要增加相應的資源及人手;檢討就業支援服務,鼓勵私營機構聘請復元人士及為公營機構設立指定殘疾僱員比例,為復元人士提供更多就業機會;
– 儘快完成階梯照顧模式人力規劃研究,將「朋輩支援員」列為所需人力資源一併進行人力規劃; – 增加精神科醫療資源,擴展公私營協作計劃,涵蓋精神科病人(包括輪候新症)及私營精神科醫生; – 確立基層醫療政策包括精神健康識別與及早介入的方向,並盡快於地區康健中心全面推行,同時採納三個地區康健中心/康健站推出先導計劃及「樂齡同行計劃」的模式,成為政府資助長期計劃; – 定立目標增加朋輩支援員,統一培訓內容及制訂職涯發展; – 社署及授權服務機構應積極運用體恤安置及增加名額,協助有住屋需要的復元人士盡快入住公屋。 – 改西醫治療及藥外,研究西醫以外的醫療方法,例如:中醫。 |
| 殘疾人士 | – 在招聘公務員及公營機構人員時,訂立聘用殘疾人士的比例指標。
– 向私營機構提供稅務優惠及更多聘用津貼,以鼓勵聘請更多殘疾人士。 – 制定策略應對殘疾人士老化情況:評估因殘疾人士老化引申的服務需要,並向服務機構提供足夠資源作出支援。 – 增加資助院舍名額,承擔照顧殘疾人士責任。 – 縮短殘疾院舍豁免證明書的寬限期,嚴格執行法例規定,期限屆滿後不再續發豁免書,並提供資源,提升院舍的服務設施,以符合法例的要求。 – 提升法例要求,特別人手比例要求,增加專業及輔助專業人手,加強監察及懲處違規院舍,強制私營院舍必須開放予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入內為康復者舍友提供服務。
|
| 支援
少數族裔及 新來港人士 |
– 除檢討《種族歧視條例》確保不同族裔人士獲得平等對待,政府應將內地新來港人士(來港未滿七年的香港居民)納入《種族歧視條例》保障範圍中,設立投訴機制。
– 在本港為新移民提供來港前和後的預備及融入支援。社會福利署須發放指引予各單位,確保雙程證家人可參與社會服務和做義工。 – 重設「新來港定居人士服務統籌委員會」,制定清晰和全面的新移民政策。 – 重設「新來港服務中心」,為來港前後的新移民提供一站式服務。 – 與中央政府商討,撥出單程證名額予中港分隔單親家庭團聚,酌情加快批准等候年期超過四年的家庭。在經濟、房屋、生活上支援這些特殊家庭,支援這些特困戶兒童正常成長。 – 向中央政府索取所有申請家庭團聚人士資料,以便早作政策及相應服務規劃,並爭取入境審批權。60歲可以批來港依靠子女的單非及雙非家長應提早批來港工作及家庭團聚。 – 與內地部門商討,容許雙程證探親人士可在港續簽證,以方便雙程證人士以港照顧未成年子女。 – 加強支援少數族裔跟上學習需要。
|
| 被歧視社群 | – 確立全方位的反歧視法(例如:年齡歧視、刑事犯罪紀錄(案底)歧視等)。
– 增加對平等機會委員會及民間組織的資助,以檢視現時本港各種歧視情況嚴重程度。 – 在政府提供現金資助或電子消費劵資助時, 不應排拒「居港滿7年非永久居民」, 領取相關資助的權利。
|
| 基層婦女 | – 立法推行家庭友善政策,支援婦女就業及家庭照顧支援基層婦女發展社區經濟項目,發揮所長,包括:手作、社區照顧服務等。
– 按地區需要增加各類學校/社區託兒及功輔服務的資助名額。 – 提升社區保姆津貼;設立受訓保姆註冊制度,推行兒童社區保姆照顧劵,支援婦女就業。 – 為半日制再培訓課程提供津貼,並擴闊可獲津貼的受助人範圍。
|
| 地區經濟 | – 在公共採購投標時,預留部分資金購買合作社的產品和服務。
– 支援合作社應對由成立到營運所面對的問題。 – 研究包括立法及財政資助等配套措施以協助基層婦女/青年發展社區經濟及創業。 – 在地區設立更多廉租/免費的墟市/小舖位,並發展地區特色的長期墟市。
|
- 應對人口老化措施
| 人口老化 |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建議 |
| 統籌架構 | – 透過新成立的「社會高齡化對策工作組」,統籌整體安老政策及服務推行,協調長期照顧、房屋、醫療健康及長者社會參與等方面的發展。
|
| 年長勞工 | – 透過政策及立法,協助年長人士繼續參與勞動市場,例如:仿傚新加坡政府,設立分階段法定退休年齡機制;參考日本政府開設銀髮勞工服務中心,並為年長勞工提供就業津貼;仿傚台灣政府,向年長勞工提供薪金及交通津貼,並設立個案管理系統,檢視年長勞工就業需要;制訂反歧視法例,保障僱員免受年齡歧視。
|
| 退休保障 | – 進一步調高申領長者生活津貼入息及資產限額,容讓更多長者受惠。
– 設立惠及全民的退休保障制度。
|
| 社區照顧 | – 增加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名額。
– 加強「居家安老」服務,包括社區康復及家居照顧服務。 – 將護老者津貼恆常化。 – 盡快開展安老服務規劃。 – 豁免領取護老者資格, 允許領取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綜援人士等按需要領取護老者津貼。
|
| 院舍照顧 | – 增加入住私營安老院舍的長者之資助金額,以改善買位私院長者的生活水平。
– 增建資助院舍,縮短輪候時間至少於1年,加強監管私營院舍,檢討《安老院條例》。 – 加強推動鼓勵私人發展項目中提供院舍設施的建議。 – 增加對本地青年人的培訓機會,以政策(包括提高薪酬待遇、晉升機會、在職培訓、訓練支援等)鼓勵更多本地勞工加入護理行業。
|
| 醫療及健康 | – 因應人口老化對醫療衛生的額外需求,全面規劃未來30年的公營醫院、床位、設施及人手需要,並因應未來10-20年公立醫院發展計劃,預留款項增聘人手,同時確保醫護人員供應能應付長遠需求。
– 增加醫護人手,縮短專科門診輪候時間及延長門診開放時間及日數,於每區設立24小時門診。 – 將長者醫療券金額調升至每年5,000元,加強監管、教育及配套支援,協助長者善用醫療券作預防及護理,增設牙科保健券,鼓勵60歲或以上人士進行牙科保健。 – 推動長者全民保健,為60歲或以上長者提供全面健康評估及牙科檢查護理,促進長者健康,並將合資格申領長者醫療券的年齡擴闊至60歲或以上人士。 – 為多病長者提供一站式健康管理,以個案模式為有需要長者協調各種醫療及健康服務加強護理。 – 將豁免醫療收費的年齡限制由75歲或以上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放置至6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 – 申請醫療收費豁免是審查全家,豁免對象亦應涵蓋全家,同時應將一次性批准延至一年,並可以於不同科使用,免卻家庭成員重覆申請的麻煩,避免不必要行政程序。 – 將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的受惠範圍由領取綜援人士擴大至基層婦女及其家庭(領取低收入在職家庭全額津貼者)。 – 除現有婦女健康服務外,婦女健康中心和地區康健中心可推出骨質密度檢查、痛症、主婦手和婦科等配套服務,並豁免低收入婦女相關服務收費同時為40-60歲基層婦女每年或每3年提供免費或廉價全身檢查套餐。 – 善用100億公私營協作基金,擴展醫學診斷及造影等協作項目至其他慢性病患者,縮短輪候時間 (如超聲波、電腦掃描、磁力共振、化驗等)。
|
| 善終服務 | – 盡快透過立法及政策措施加強善終服務。
|
| 人口政策 | – 因應人口老化趨勢,重新研究透過人口政策以優化本港未來人口結構。
|
- 房屋及土地發展
| 房屋及
土地政策 |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建議 |
| 房屋政策 | – 增加公私型房屋供應、延長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制定消滅籠屋、板房,減少劏房政策。
– 重訂長遠房屋策略指標,每年興建不少於3.5萬個出租公屋單位予公屋輪候冊人士。 – 增建廉宜單身人士宿舍,並放寬申請資格及延長住宿時間。 – 透過更多不同渠道(包括資助非政府機構)為低下階層提供租住單位,增撥資源。 – 增建更多適合4人或以上家庭的大型公屋單位,以縮短大家庭的輪候時間,減少出現「剔除家庭成員」及所導致新增申請個案。 – 資助輪候冊上的不適切居所住戶進行家居改善措施或基本工程。 – 為合資格而仍未獲分配公屋的低下階層提供恆常性的租金津貼。 – 重新檢討非長者單身公屋輪候配額及計分制、增建單身人士公屋單位及增加配額。 – 取消新移民編配公屋的七年居港規定。 – 研究於鄰近香港的深圳或珠海市劃出部分地區實行「港式管理」,引入香港社會制度及管治模式,容讓香港居民可自由在該「港式管理特區」生活,並強化人力及土地資源的開發。
|
| 租戶保障 | – 立法租金管制、租住權保障、樓宇空置稅、為所有公屋輪候人士提供租金津貼。
– 推行全面措施,保障私樓基層租戶的租住權利。 |
| 協助不適切居所住戶 | – 籠屋為香港之恥應消滅: 應取消床位寓所條例,納入簡樸房的規管對象,擴闊劏房定義及規管對象。政府所定義的劣質劏房標準,籠屋、床位及太空艙幾乎「全中」,但當局對於床位及沒改動最建築圖則的板間房,新政策擬議不會涵蓋改革。有出租者及業主表示會考慮將單位改床位以逃避新法規。政府鑑於 1990 年代推出的,《床位寓所條例》規管 12 個或以上的單人住宿床位,為避免兩者重複而未有將床位納入新監管,本會當年已反對將床位合法化,本會一直主張取締籠屋,應禁止經營不人道的床位,而現時社會有共識床位及板間房是最惡劣及下流的住屋條件。政府不能故步自封,將陳舊法規凌駕於基層住屋質素,最惡劣的不淘汰,容許雙重最低房屋標準是非常不合理,而且一個是12戶或以上,無最低面積規定、無規定要有窗、無規定要有獨立廁所,一個是規定最低8平方米、有窗、有獨立廁所,差異之大,令人難以信服。政府應積極回應訴求,擴闊劏房的定義及規管類別,將所有不同建築物/樓宇的床位寓所、板間房納入規管,統一最低住屋標準,並且訂立明確時間表,有序地淘汰不合時宜的法規,取締所有惡劣居所,彰顯政策初衷。
– 立法訂立起始租金 現金津貼恆常化: 因應立法規管後劏房改裝成簡樸房,經營者成本大增,租金有機會上調,當局應儘快研究立法規管起始租金。由於現時並沒有規管起始租金,在租約結束後,劏房業主大可大幅上調租金,無力負擔簡樸房的劏房戶或被迫下流至床位、板間房居住,居住環境更差,絕非社會所樂見。2022 年實施劏房租金管制時,當局曾表示先推行租管,待政府掌握全港各區劏房更多資料後,在 2023 年第一季起每月公開有關申報資料,並根據數據作分析及回顧,研究是否訂立起始租金。租管條例已實施兩年,當局理應搜集到一定數據,儘快訂立起始租金。當局應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對個別單位估值租金水平,規定所有分間單位總租值,不可超逾原來整個單位租值120%,避免個別業主出租劏房謀取暴利。 同時,當局應考慮將現金津貼計劃恆常化,同時增加計劃的津貼額,並將受惠對象亦應放寬至輪候公屋的非長者單者人士,避免租戶因租金上升而未能承擔增加了的租金。 – 現存分間單位登記制度方面: 迫遷早於執法前,應及早登記及有社會服務支援隊跟進安置,由諮詢、立法、通過以至執行需時,需要經歷一定的程序。政府應設置專責部門,為公眾提供一站式服務,包括簡單查閱劏房資訊查詢、租客及業主的 諮詢、轉介服務、處理舉報等,並以各區的劏房數目按比例決定各區辦事處的數目,以應需求。 – 居民安置及「簡樸房」認證制度方面: 近九成劏房戶是貧窮戶,需要安置政策 根據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小組2021 年的調查報告,48.4%劏房戶有申請公屋,48.6%卻沒有申請,其中最多是在港未滿七年,或甚至因家長是內地探親雙程證的香港未成人子女,因而未能申請公屋,再而所有劏房戶中,約12%是租息或超資產,有些有是超了一千幾百元,所以近九成劏房屋是貧窮戶,需要政府幫助及安置。劏房住戶背景存有多樣性,難以按住戶申請公屋的狀態,一概而論於其住屋及經濟需要。當局針對不同情況的租戶,應該有相應安置政策,絕不可以因未有申請公屋,斷言租戶有經濟能力搬遷而毋須協助。安置對象應包括所有被迫遷的劏房戶,由社工隊跟進,個案經理按其需要及資格而制訂的安置方案。安置方案的措施應人性化,酌情放寬條件,尤其是家長是雙程證的香港兒童應仿綜援申請,讓親友代酌情安置,提供包括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的資訊與申請、協助搬遷至新簡樸房、輔導及諮詢服務、為登記期及執整期而被要求遷出的租戶,要提供搬遷和租金津貼,津貼期不可少於六個月。
– 確保社房簡約公屋流轉能配合執法 擴闊安置單位來源: 政府視合共約 50,000 個的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為其中的安置來源,是取缔劣質劏房的底氣。現時約三成劏房戶為單人家庭,故簡約公屋應即時開放予非長者單身申請。同時,大部分過渡性房屋已經投租市場,正值進行招募、租伙及營運期,預計約過半的簡約公屋項目會早於簡樸房最快執法期(即 2026 年年底)前完工。故此,政府需要確保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的單位流轉期及空置單位數目,能配合較大規模的執法期。 而且,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需要加強交通支援,例如為位於中途站的項目增加小巴班次或特 定時間由項目作站頭,方便住客出租工作及上班。各項目應加增加民生設施配套或團購服務,並為跨區搬租的居民提供就業、教育轉校、醫療、福利等服務,以讓居民適應新區。 改善基層住屋狀況有賴官、民、商、社等各界通力合作,眾志成城。現時劏房集中於市區,特別是九龍。除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外,政府可以加強與社會持份者溝通,例如市區重建局安 置大廈、發展商暫時空置的重建單位等。現時過渡性房及簡約公屋以 1 至 2 人單位為主,如劏房業主選擇還原劏房單位時,政府可以考慮提供一定支援或誘因(例如資助復原至獨立單位), 綑綁他們在若干年期內以較相宜的租金,出租還原後的單位作予大家庭作安置用途。儘管可提供的單位數目有限,但相信可滿足受影響特定租客的地區需求或安置到面積與家庭人數吻合的單位。
– 設立簡樸房認證平台供公眾查閱: 針對登記、寬限以至執法行動會重疊出現,使完成正常租約的租客在尋出新簡樸房租盤時,或會因不清楚房間是否已經獲為識及現時的狀態,而感到困惑至誤租不合規的劏房。政府應設置公開的簡樸房資訊網上平台,列出已登記劏房的地址及狀態,例如處於登記、改修期、各個階段的到期日、是否已經通過為證為簡樸房與時效等,讓租客可以明瞭潛在租盤的狀況。為協助不諳科技的基層租客,政府負責部門、社工隊、區議員、關愛隊以至地區團體,均有責任 提供免費服務,為有需要街坊查閱該劏房狀態。當政策運作逐漸成熟時,政府可參考診所的醫療券標籤貼紙,讓合規簡樸房可以貼在當眼位置, 並寫有簡單編號,以便租客根據編號進行核實。如被發現貼上不符現實的標籤,更需要加倍懲罰規則,以儆效尤。
– 現存違法情況及罰則方面: 地產代理功能重要,如有違規應嚴懲,政府建議出租不符合標準劏房的人士,包括業主及二房東,都需要負上刑事責任。現時有法規 針對樓宇安全以至劏房租務活動,但因執法不彰、阻嚇力低而為人詬病。前車可鑑,由政策醞釀至執法期,最快亦要以年計算,在宣傳及教育充足下,相信出租者能夠妥善接受訊息。故此, 政府對不負責的業主應該加強執法,實際檢控數目會接接影響條例長遠的成效。而且,政府各部門應該聯合合作,例如有業主或會要求租客承擔改修費,出現租務爭議,當局應運用不同條例以打擊無良情況,保障租客。 現時地產代理在出租市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責無旁貸。政府可以參考醫健通模式,除普羅大眾及一般租客可以通過資訊平台,查閱劏房或簡樸房的狀況外,亦容許地產代理開設更高權限的帳戶,獲得更多的仔細資訊,例如業主姓名等,方便核實代管理的房間可以合法出租,向租客發放正確的資訊。當地產代表出租違規單位,亦需要負上一定代價及懲罰,以正視聽。租客為最無辜,而且資訊接入及議價能力最為薄弱,如租客誤租已逾登記期,但尚未登記而且繼續營運的劏房,都不應該被追究責任,被跌落法網。 – 支援業主/包租/經營者改裝,尤其是較少資本/年老的經營者,例如:技術指引、工具借用、租戶遷出/安置、租務管制酌情處理等。
– 盡快於條例中加入規管「起始租金」: 政府需立法規管分間單位「起始租金」,以堵塞現時只規管租金加幅,容讓業主在簽訂新租約時肆意抬價的漏洞。加上,撤銷租金管制至今逾 20 年,各方面的數據均反映劏房租金已失控,遠超基層可負擔水平。 面對扭曲的市場,現時的條例的保障力度明顯不足,未能徹底解決解決劏房租金「離地」問題。 故此,本會建議政府隨著條例實後對劏房租務市場有更全面的掌握,於兩年內訂定管制「起始租金」的機制,並將「起始租金」包括在相關條例的規管範圍內,以逐步完善法例。建議政府可參照差餉物業估價署對個別單位估值租金水平,規定業主分間單位出租後年租金收入不能高於差餉物業估價署租值 120%, 杜絕有個別業主藉出租劏房謀取暴利。
– 設立恆常檢討機制,每兩年檢討租務管制法例: 條例至今實施逾三年,除未有規管「超始租金」外,條例仍存不少漏洞,當中包括未將「寮屋劏房」包含在內,而隨著愈來愈多租戶進入「次期租賃」,在續約的事宜上亦出現各種大大小小的問題。即使另覓新地方遷出,調查中亦及現零星未能退回按金的情況。可見劏房市場租務情況多變,為確保條例能與時並進,建議政府需每兩年檢討條例內容以切實有效保障基層住屋權。
– 延續「租金津貼」並應惠及單身,調高綜援租津,紓緩租金壓力: 「現金津貼試行計劃」於2025年6月底完結,惟目前經濟尚未恢復,未來「簡樸房」政策落實或進一步推高劏房租金,加上政府並未立法規管劏房「超始租金」,現金津貼的角色至關重要,能有效紓緩基層的租金及經濟壓力。當局應延續現金津貼項目,並將非長者單身人士包含在項目的受惠對象之內,減輕經濟負擔並回應基層市民訴求。此外,政府應推行「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性生活津貼恆常化,以協助未獲租津的低收入基層市民解燃眉之急。
– 加強差餉物業估價署相關專責主動的職能,加強執法主動性,保障舉報人: 除現時透過電話熱線、電郵、信件和辦事處櫃位等被動的方式讓租客查詢及舉報外,租務主任亦應恆常上門抽查,以了解租戶有否遭迫遷或濫收雜費,以及其業主是否有涉嫌違反新法例規定,加強對租客的支援。如有居民因舉報而被迫遷,政府應提供安置。
– 加強公眾教育及條例宣傳工作,令業主及租客更認識新法例下的權責: 租務服務隊應上門探訪及街頭展覽及諮詢,大力宣傳,及與地區團體合作宣傳,令租客及業主了解權責急。 – 提速、提量興建傳統公屋、簡約公屋及社會房屋,以儘快達至告別籠屋、劏房目標,令人人安居樂業。 – 延長「過渡性房屋」租住年期至分配公屋,公屋編配配合轉區,以增加住屋穩定性,並全面取消甲乙類八二比的要求。
– 受簡樸房影響的租戶應優先入住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 因簡樸房實施期間,業主/包租可能會很突然要趕租戶離開,租戶又多是低收入無依的居民,建議受簡樸房影響的租戶,一旦面臨迫遷,應立即優先入住過渡性房屋或簡約公屋,不然只按先後次序,很可能屆時沒有位置。
– 政府「丙類租戶」建議惠民,進一步改善利民生: 租金分階梯,收入領取職津半額水平免雙倍租以保障基層勞工: 現時「丙類租戶」申請人可獲放寬過渡性房屋的現行入息及資產限額(即與現時公屋入息及資產限額相同),惟日後租金將按其居住時長設三級制,最高須支付雙倍租金。政府增設「丙類租戶」的原意好,但所有超收入劃一有機會要交雙倍租,對只超少少收入的基層勞工太吃力。近年不少關注基層組織亦反映個別家庭人數的公屋收入限額過低,將原來政策協助的組群排拒在外。若按行業劃分就業人士每月收入中位數,從事零售行業僱員月入1.6萬元(2025年第一季)已超出公屋申請限額﹔而前線接觸不少任職「12碼」保安的基層劏房長者月入約1.5萬元,不符合申請公屋資格。建議政府優化「丙類租戶」資格,加設一條階梯,可稱為丙類甲,收入領取職津半額水平免雙倍租 ,即一人的收入限額為16, 800元﹔二人的收入限額為22, 600元(參考在職家庭津貼半額津貼於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的申領月份入息限額),以保障基層勞工。而此收入水平下的分間單位租戶雖高於公屋入息,但考慮其經濟情況在安置入住過渡性房屋時可獲豁免交雙倍租金,最多是1.5倍租金及租期可以無上限。建議如過渡性房屋有位,丙類甲這些較少收入基層租戶可安情況續租。 – 「簡約公屋」與「過渡性房屋」應並駕齊驅,同時放寬申請資格,助告別劏房。「簡約公屋」與「過渡性房屋」並存,不少於5萬的社會房屋供應,加上公屋供應,告別劏房才有希望。 – 對於需要整改劏房單位的業主,建議設立專業人士和屋宇署人員等成立「改善分間單位支援隊」,協助需要整改的業主提供資訊、包括:修葺的設計、報價等等,以符合法例的規定。 – 為籠屋、板房、劏房等租戶提供恆常N無津貼、能源、高溫津貼。
|
| 土地規劃及土地供應 | – 長遠確保土地供應及儲備,依賴長遠土地供應。當局表示未來十年由政府主導的項目中,可提供作發展的土地(即「熟地」 達約 3,000 公頃,然而,施政報告並未有詳細著墨十年以後(2034 年以後)的土地供應。
– 盡快確立長遠土地儲備,以應付住屋、社會服務設施、醫療用地、經濟發展等需要。 – 善用現有閒置土地,於空地上興建過渡性房屋,以紓緩現有需求壓力。 – 將運輸及房屋局分家,並將房屋局及發展局(規劃及地政部分)合併。 – 改革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吸引物業發展商釋出新界農地,提供公營房屋及其他公用設施。 – 將新界土地原有的「鄉郊居所」 模式規劃,改為採取高地積比的「都會規劃」發展 – 建立土地債劵制度,增加業主轉換土地的機制和誘因。 – 將新界農地納入強拍機制,修例將祖堂地轉售門檻由100%降至80%業權,並修訂必須由祖堂司理處理祖堂地的規定。 – 盡快發展全港閒置多年的綜合發展區(CDA)土地,最少涉及117幅、總面積近600公頃 – 研究發展郊野公園邊陲地帶。
|
| 協調房協、市建局的
角色 |
– 為增加公營及資助房屋,政府應在加強撥地及資助予房協興建公營房屋,並支持市建局興建更多資助房屋單位,讓更多市民可以負擔。
– 為加快市區重建步伐,以面對樓宇老化所衍生的樓宇安全問題,政府應在財務承擔上支持重建及維修工作,改善舊區生活,以釋放舊區土地重新規劃。
|
- 社會福利及醫療
(5)理財及管治哲學
| 理財及
管治哲學 |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建議 |
| 理財哲學 | – 增加公共資源投放,因應各政策範疇的服務需要調整政府及公共開支總額,例如持續性地將公共開支佔本地生產總值百分比增至不少於25%的水平。
– 設立累進利得稅,向公司利潤達到某一水平的公司額外增加1%利得稅稅率。 – 研究整體稅制改革。 – 全面回購港鐵股份。
|
| 管治風格 | – 在政務司司長屬下設立專責公眾諮詢部門,持續監察並檢視各政府部門進行公眾諮詢的情況,並促進各政府部門之間的交流互動。
– 參與歐盟等地區經驗,改革公眾諮詢指引,更詳盡地列出如何訂定諮詢目的、程序及具體安排等,以增加公眾諮詢制度的透明度及公信力。 – 從公眾諮詢過渡至公眾參與,推動民間「由下而上」更積極地提出、討論及凝聚社會共識以促進政策發展。 – 制定《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 |
二零二六年二月一日
聯絡﹕ 施麗珊(副主任)(電話﹕2713 9165 / 9152 4331)
[1] 行政長官出席第八屆立法會議員宣誓致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