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婦女申請醫療減免服務問卷調查」

「基層婦女申請醫療減免服務問卷調查」

  • 前言

醫管局在2003年4月公立醫院及診所收費架構重整後,讓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的病人,自動有一張全年全科的豁免公營醫療服務信。而非綜援的低收入人士亦可向各公立醫院及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社會服務署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社工申請醫療減免服務。但文件、審批及程序繁複,其審批準則以全家為單位,若家庭入息不超過全港家庭住戶入息中位數的75%或50%,資產低於指定上限,則可獲批醫療費用全免或半免,其減免有效期分為一次性有效至最長十二個月。

 

對比本港各項福利政策,醫療減免服務對家庭入息和資產限額的要求較為苛刻,僅寬鬆過綜援政策,如針對2人家庭,申請醫療減免服務的入息上限為14,475元(半免),遠低於申請在職家庭津貼入息上限的20,500元(半額)和申請公屋的入息上限19,430元。申請醫療減免的2人家庭資產限額亦為85,000元,亦低於申請在職家庭津貼(半額)和公屋的360,000元。

 

醫療減免費用減免的受助人主要包括綜援受助人、非綜援受助人和75歲或以上的高齡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過去三個財政年度[1],使用醫療減免的人主要為綜援受助人,而非綜援受助人獲得醫療減免的住院個案數目為綜援受助人的11%(每年度約3萬宗),門診求診人次僅為綜援受助人的7%(每年約15萬人次)[2]。根據扶貧委員會2019年報告顯示,非綜援的貧窮戶有14.8萬戶,479,000人。至2021年1月尾,申領綜援個案數目有225,072個,雖然無法完全評估非綜援低收入人士的醫療需要,相關數字一定程度上亦反映他們使用或獲批醫療費用減免服務的比例偏低。

 

再加上綜援和75歲或以上高齡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者,會附有醫療豁免紙,但針對基層非綜援人士,如他們要申請醫療減免服務,需要向社工申請,並提交全家人的經濟證明文件。雖然醫管局2017年修訂了「家庭」的定義,申請人只需出示核心家庭成員的證明文件(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供養的兄弟姐妹),但除了需要覆診的病人外,病人無法預計何時會傷風感冒,如讓病人在發病的當日仍需要約見社工,出示文件,若文件不齊,亦要多次往返家中和醫院/綜合符合中心補交資料的安排並不理想。再加上即使病人的申請獲批,醫療減免證明書亦並非12個月有效,有可能是一次、三個月或六個月內有效,基層非綜援病人每次申請均要重復遞交核心家庭成員資料,並非便民措施。

 

為了進一步了解基層婦女申請醫療減免服務的困難和需要,本會於2020年11月至12月進行了量性調查研究,收集了222名基層非綜援婦女的問卷回覆,希望相關數據可倡議政府完善醫療及豁免服務。

[1] https://www.fhb.gov.hk/download/legco/replies/190410_sfc/fhb-h-c.pdf  p165

[2]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chinese/fc/fc/w_q/fhb-h-c.pdf p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