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校全面開設兼具功課輔導的託管服務問卷 調查報告

1. 研究背景:

1.1托兒服務不善,婦女就業率低

《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CEDAW)第十一條列明「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門在男女平等的基礙上享有相同的權利……鼓勵提供必要的輔助性社會服務,特別是通過促進建立和發展托兒設施系統,使父母得以兼顧家庭義務和工作責任並參與公共事務」;工作是婦女權利,但本港托兒服務一直未完善,本港婦女就業率只有52%,新移民婦女更只有35%,約有三萬名單親婦女更為了照顧子女而迫領取綜援

 

1.2 貧窮問題惡化,婦女急需就業

現時本港缺乏基層就業政策,勞工保障不足,基層收入不升反跌,有一百二十三萬人生活在貧窮線下,當中八十萬人是低於綜援的低收入家庭,很多只靠父親一人工作,很多婦女希望工作幫補家計及發揮所長,但當中十多萬貧窮婦女因要照顧12歲以下子女而未能外出工作或只能做兼職工作。有些婦女環境所迫,在沒有托管服務下放下子女外出,引致獨留子女在家或街童問題。托管政策關係約十七萬十二歲以下貧窮兒童的福祉,政策不善令這些家庭難以脫貧,婦女難以發展,生活經常入不敷支。加上這兩年通脹嚴重,不少家庭因家庭貧困而被迫買過期食品、撿拾爛菜、變賣紙皮,削減子女學習費用以壓縮生活開支,影響子女發展及家庭關係。

 

1.3 現時托管服務未能支援婦女就業

6歲以下托管服務:收費昂貴、時間欠彈性、又不包接送及功輔

現時約有七萬六歲以下兒童,6歲以下的幼兒的托管服務有以下三種:育嬰園、幼兒園及社區保姆。育嬰園及幼兒園的服務時間欠彈性1,收費亦昂貴2,減免審查嚴苛,申請家庭除了要通過入息審查,還需要通過「社會需要」3審查,低收入家庭的婦女通常只能找兼職工作,月入約兩千,一方面難以負擔托管的費用,亦未必能滿足「社會需要」的父母工作時數等要求。

政府在2008年於全港各地區發展「社區保母服務計劃」,可以上門或留中心照顧幼兒。但計劃大多不包括接送,子女放學後需由家長接送至托管中心或家中。所以此新計劃未能全面協助婦女就業;再者,部份幼兒亦有需要做功課,計劃中未有包括功課輔導,服務實未能滿足基層家庭的需求。

 

6歲以上托管服務:服務少、收費貴、豁免名額少、不包接送、又沒有功輔

現時約十萬612歲兒童,6歲以上的托管服務只有「課餘托管津助計劃」,每月收費近千元,基層家庭難以負擔。全港托兒資助全免名額只有一千五百四十個。每區的配額亦不同,並不是按需分配,造成資源嚴重錯配,因此低收入家庭只能獲得半免資助,全免的個案甚少。再者,假期不開放,不包接送,大都不包括功課輔導或補習服務。低收入家庭教育程度有限,就算婦女不用上班,但教育程度有限,根本不能指導子女功課,亦難以負擔補習班的高昂費用,而婦女需長時間工作後,仍要照顧子女功課,對學歷較低的婦女來說簡直百上加斤,而子女學業也不能得到好的輔導。

 

1.4 托管服務不善,兒童疏忽照顧問題叢生

由於經濟拮據,不少婦女外出工作,大都乘子女上學而做兼職工作,但仍出現學校假期或早放,子女沒有人照顧的情況,有些更做全職工作,在沒有托管服務下,子女獨留家中易生家居危險,有些子女常出外流連,流連機鋪、網吧等,無心向學或認識不良分子等,今年亦多了兒童疏忽照顧事件,每年新舉報虐兒個案近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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