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弱勢家庭貧窮狀況研究》發佈會 新聞稿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 引言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訂明每個兒童均有生存及發展權利(《公約》第6條),締約國應努力確保兒童獲得社會保障,並享有促進其身心、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的生活水平,父母或其他負責照顧兒童的人負有在其能力和經濟條件許可範圍內,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生活條件的首要責任(《公約》第26及27條)。《公約》第28及29條亦訂明: 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以充分發展其個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養對人權、他人及自然環境的尊重及責任感;以及《公約》第31條: 兒童有權享受閒暇、遊戲和文化藝術活動。因此,締約國在制訂各項立法、政策和服務時,亦需要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依歸。在制訂各項福利支援政策時,當局必須盡最大力度,以扶助貧窮兒童為主要目標。
香港是先進富裕城市,但貧富懸殊嚴重程度名列世界前茅。香港基層的工資一直未能追上生活所需,而福利支援亦不足,導致兒童貧窮率一直高企。根據統計處資料,2023年全港共有955,500名18歲以下的兒童,當中215,000名兒童生活在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以下的貧窮家庭,其中37,080名15歲以下的兒童領取綜援(2023年12月),其他來自低收入家庭,香港兒童貧窮率為22.5%,約每五名兒童之中,便有一名生活在貧窮境況,極待社會正視。雖然政府開始作出多些支援,但多年積累的貧窮問題,目前措施仍未足以解決問題,需要加強支援力度。
本會關注貧窮兒童及其家庭有否獲得適切支援;過去政府一直以每月家庭收入定義貧窮,未有從多元匱乏(multiple deprivation)的角度檢視兒童貧窮狀況。但越來越多研究指出,僅以經濟指標衡量不足以全面反映兒童生活境況,特別是在資源可及性、社交參與、教育機會與心理健康等層面,很可能存在隱性匱乏現象。香港社會的兒童生活匱乏(childhood deprivation)成因複雜。家庭結構變遷(如:單親、離異)、母親教育與就業條件不足、特殊教育需要、兒童照顧壓力、以及新移民或基層家庭在制度排除下的資源不平等,可能交織影響兒童的基本生活條件。在這樣的脈絡下,僅以收入高低來評估兒童福祉,容易忽略弱勢條件的多重性與交互性。有鑑於此,本研究嘗試從兒童生活匱乏的角度切入,深入理解弱勢家庭兒童在日常生活中所面對的可及資源狀況與應對風險能力。
為了從多維度視角探討弱勢家庭兒童在生活匱乏上的潛在差異與影響因素,本會委託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於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進行質性及量性研究,以問卷方式訪問530位弱勢家庭兒童及青少年 (包括: 劏房家庭、新移民家庭、持雙程證家庭、綜援家庭、單親家庭),及108位對照組家庭(即非以上五類弱勢家庭)的兒童及青少年,以了解弱勢兒童及青少年的匱乏情況與對照組家庭兒童的差距。
- 研究目的
本研究有三大目標:(1) 建構兒童生活匱乏的多維度評估框架、(2) 識別與分類兒童生活匱乏的潛在型態;以及(3) 分析家庭劣勢因素與匱乏型態之間的關聯。
- 研究結果
研究對640名兒童及青少年進行了問卷調查,其中有效樣本為638名。受訪兒童及青少年的年齡範圍介乎5至20歲,平均年齡為11.2歲,樣本涵蓋兒童至青少年的不同年齡層。受訪者包括530名來自弱勢家庭的兒童及青少年,108位來自對照組家庭的兒童及青少年。
研究結果顯示,身處弱勢家庭的兒童及青少年在物質資源、學習設備、住宿環境、零用錢、社交及課外活動方面均存在顯著匱乏,這可能對其學業表現、心理健康與社交發展產生長遠影響,問題分述如下:
- 弱勢兒童欠基本生活資源 阻礙全面發展
基本生活所需是維持合理成長環境的基本條件,惟研究發現,受訪兒童青少年在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包括在獲取合適的鞋履、衣物及運動鞋的匱乏程度顯著高於對照組家庭;雖然弱勢家庭的兒童不至於衣不蔽體,惟在最基本的衣物與鞋履供應上均面臨較大困難,或會影響其日常生活與自信心。在兒童用品方面,弱勢家庭兒童在學習與娛樂設備的獲取能力顯著低於對照組家庭,例如:逾三成(32.9%)缺乏可連接網絡的電腦設備、六成(60.0%)缺乏教育類遊戲;弱勢家庭的兒童在學習與娛樂資源上的不足,對兒童成長、學業表現與認知方面的發展均有長遠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逾三成(30.6%)受訪弱勢家庭兒童缺乏適合溫習或做功課的地方,上述情況在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兒童當中尤其突出;兒童往往缺乏適合學習的環境與社交空間,長期在狹小空間活動,住宿與公共設施不足,間接打擊他們的學習意欲,減低學習效能和心理健康。雖然香港有設立社會安全網,包括: 綜援計劃、在職家庭津貼、學生資助計劃等,但弱勢家庭兒童仍然出現基本生活資源匱乏情況,反映福利安全網支援有待完善。
- 逾半兒童缺可支配金錢 不利理財素養
是次研究根據潛在類型分析將樣本中的兒童青少年匱乏程度分為三大類(包括: 「資源較充足群組」、「低匱乏群組」、「高匱乏群組」),當中近六成半(64.0%)受訪者屬第二類為「低匱乏群組」(40.9%)或「高匱乏群組」(23.1%);前者具一定物資資源,但在教育遊戲、課後活動、家庭出遊與零用錢等非基本資源上則出現明顯限制;後者屬最脆弱一群,在各項指標均呈現匱乏,包括: 缺乏適當衣物、學習空間與設備、缺少課外活動參與、無法定期與朋友外出或家庭出遊,甚至連基本的零用錢也難以獲得。在缺乏財務資源下,弱勢家庭兒童普遍缺乏個人財務資源,更遑論學習如何支配金錢的方法。
調查發現,逾五成半(56.3%)弱勢家庭兒童沒有每週可自由支配的零用錢;社會或認為零用錢可有可無,惟零用錢對兒童經濟自主性與培養個人財務管理能力至關重要。過去社會較忽略兒童理財素養(financial literacy)教育,近年不少學校開始強化學童對此學習主題的認知,惟對於家中本已缺乏財務資源的弱勢兒童而言,似乎只淪為空談。處於匱乏群組的兒童生活在高度資源受限的環境中,面對多重匱乏,反映家庭正承受多重社會與經濟劣勢,嚴重限制其基本生活品質與發展機會。
- 社會資源匱乏 窒礙兒童閒暇社交生活
社交與課外活動對兒童的心理健康與人際關係發展至關重要。現今社會除了要求兒童掌握課本知識外,亦需要兒童走出課室,學習課本以外知識;再者,與家人享有基本社交閒暇生活,亦屬兒童成長中重要一環。適切的社交與課外活動,能促進兒童身心健康,同時亦增加與人交往、相處的機會,增加生活經驗,學習處理人際關係。惟研究發現,七成半(75.4%)弱勢家庭兒童無法每年至少外遊四次、近四成(37.6%)弱勢家庭兒童無法每月至少與家人或朋友外出一次;此外,近四成(37.5%)弱勢家庭兒童無法參與課後補習班、兩成(21.7%)兒童無法參與課外活動,某程度上亦阻礙弱勢家庭學童獲得適切學習支援和學習體驗,長遠不利成長及增強脫貧能力。
- 多元匱乏因素疊加 須精準扶貧聚焦介入
研究發現,大部分(79.1%)的弱勢家庭兒童面對多項資源匱乏因素(缺乏3項或以上生活資源),面對多項重要物質及社交資源方面的匱乏,反映多元匱乏情況嚴峻。在家庭劣勢變項方面,空間匱乏最易讓兒童陷入生活匱乏(如在劏房居住的受訪兒童及青少年有高36.4倍的機會跌入高匱乏組), 其次制度性邊緣處境(如新移民群組高2.9倍和雙程證家庭高2.3倍), 教育與照顧壓力(如特殊教育需要群組高2.8倍)匱乏對兒童是否進入匱乏群組有顯著影響,均屬弱勢兒童處理生活不平等的結構性風險困素。這些風險因素一旦累加,多元匱乏情況便更趨嚴峻;這樣不單增加兒童成為高匱乏群的風險,其難以從制度支援中脫貧,陷入長期貧窮的境況。現屆政府強調精準扶貧,除社區客廳等針對劏房兒童的服務外,相信有必要透過政策及服務,兼顧其他具有以上匱乏風險因素的弱勢家庭及其兒童,提供相應經濟支援和服務。
- 兒童匱乏程度越高 健康與心理結果越差 陷入惡性循環
研究驗證了兒童生活匱乏對其身體與心理健康之全面性影響。持續缺乏基本生活資源,對兒童健康、主觀幸福感與數碼行為表現產生不利影響。在高度匱乏基本生活所需下,兒童更面臨顯著情緒困擾,包括抑鬱與焦慮傾向的提升,不利兒童精神健康。另外,數碼成癮風險在高匱乏與低匱乏群中皆顯著高於資源充足群;在資源貧乏下,數碼媒介或成為弱勢兒童逃避現實、尋求慰藉與社交聯繫的替代品。然而,這樣可能進一步加劇兒童的孤立與心理困擾,形成「愈孤立、愈使用電子產生、再愈加孤立」的惡性循環。為此,當局應考慮從多維度檢視面對生活匱乏對兒童的影響,從兒童基本需要出發,檢視如何增加基本資源支援,相信有助改善弱勢家庭兒童的身心健康與發展。
- 母親教育水平越低 兒童越易陷入生活匱乏
值得留意的是,研究結果顯示母親的教育水平與兒童多元匱乏情況息息相關,小學學歷的母親較初中學歷的母親和高中的學歷的母親更容易讓兒童陷入生活匱乏,這顯示政府政策需要重視家長,尤其是母親的教育,因為母親的教育水平提升能顯著降低兒童貧困風險。
母親的教育程度不僅影響家庭的經濟狀況,更直接關係到兒童的成長環境與發展機會。教育水平較高的母親通常具備更強的資源獲取能力,包括健康知識、教育投資及社會支持網絡,從而為孩子提供更穩定的生活條件。此外,高學歷母親往往更重視子女的教育,能有效協助孩子學習,打破貧困的代際循環。
因此,政府應加強對低教育水平母親的支援,例如提供成人教育課程、託管服務、職業培訓及管教指導,幫助她們提升技能與就業機會,多元渠道減少兒童生活匱乏的問題。
- 政策建議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訂明每個兒童均有生存及發展的權利。為著有效、有針對性地支援清貧學童,達致精準扶貧,當局應採取以下措施:
- 引入多元匱乏(multiple deprivation)概念、更新貧窮資料、宏觀調控扶貧策略: 應針對涉及上述各項因素的弱勢家庭,優先提供幫扶 (即: 新移民、SEN、居於不適切居所及有持雙程證家庭成員的家庭);若具備上述因素愈多,愈須優先介入處理並提供支援: 當局應繼續定期更新統計貧窮線數據,以助更系統及整體監察本港貧窮狀況及了解政策介入後的成效、扶貧策略能在宏觀政策層面介入,亦應引入多元匱乏的概念,訂立基本生活清單,多元地檢視及監察本港貧窮情況。
- 增加識別精準扶貧目標群組,針對各面訂扶貧指標: 除現行三個扶貧目標群組外(即居於分間樓宇單位(「劏房」住戶(21.4萬人)、單親住戶(21.3萬人)及長者住戶(55.5萬人),共約1萬人),當局更應針對各扶貧面向訂定相應的扶貧績效指標(即扶貧「KPI」),持續監察貧窮狀況。
- 深化精準扶貧項目,個案管理跟進以脫貧為目標: 現時各項扶貧服務均以某方面的項目服務為基礎,工作產出及成效均以服務計劃為本,及針對家庭/兒童某方面需要,而非整個家庭全面發展,達致以家庭為本,建立脫貧資本,以達致脫貧為目標;當局應引入個案管理(Case management)模式,全面支援貧窮個案,扶貧個案經理(poverty alleviation case manager)如同「家庭醫生」的角色,為家庭度身訂做脫貧計劃,善用各扶貧及社區資源,例如:單親家庭參加了托管,扶貧主任可以再跟進其就業進展或培訓或技能提升等,單親家庭親子的特別需要、子女學習進展及成長需要等支援,子女同時可能需要參與共創明天,需要去社區客廳等,全面調配資源,為家庭作出支援,並達至脫貧或減貧,檢視整個貧窮住戶各成員的需要,配對各轉介相關服務,從而增強其脫貧能力。
- 強化綜援安全網: 改革綜援制度,重新釐定最低生活水平,並按預測通脹率調整、完善調整綜援水平機制、定時檢討綜援制度,進一步增設各項特別津貼、檢討私樓綜援租金津貼金額及調整機制,訂立租津上限能應付九成私樓綜援租金目標、為不同年齡的綜援兒童分層提供基本金額、增加及擴闊綜援學習津貼等。
- 完善在職家庭津貼: 簡化申請程序、照顧全日制專上學生的需要、放寬工時規定、工資及工時計算方式不利工時或工資波動較大之申請者、放寬申領在職家庭津貼的工資限制,讓更多低收入的在職家庭勞工受惠於計劃、兒童津貼應與工時脫鈎、增加津助金額、合資格的低收入家庭,應可同時獲發「公營醫療收費減免」之證明;將兒童津貼與工時脫勾,即兒童津貼不與在職家庭津貼的受助家庭的每月工作時數掛勾。
- 加強教育支援: 增加課後學習支援、推行基層中學生課後學習支援計劃、改善社區客廳服務,加強支援劏房家庭學童
- 強化清貧學童的成長支援: 優化共創明TEEN計劃、加強功課輔導及課後學習支援,包括: 恢復為清貧學童提供2,500元就學開支津貼、增加「學生活動支援津貼」資助金額、增加「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資助額,助清貧學童應付學習所需、強化「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延長「現金津貼試行計劃」、將「電子學習撥款計劃——提供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支援」納入學生資助等。
- 加強對家長,尤其是母親支援:例如提供成人教育課程、託管服務、職業培訓及管教指導,幫助她們提升技能與就業機會,多元渠道減少兒童生活匱乏的問題。
202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