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在國內的人權保障

「莫論我丈夫有沒有做錯,公安和法院都應依法辦事和審理!」在內地被扣港人的家屬一番心底話。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規定,人人皆享有公平審訊、確保人身安全自由、免受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等權利。回歸以後,港人被公安扣押的人數有增無減。每年有過千萬人次往返內地,人身安全汲汲可危。

 

在社協處理的數十個個案中,大多涉及民事經濟糾紛,但卻被定為刑事罪行。當事人遭內地部門違法扣留、禁錮和虐打,更沒有律師代表,面對不公正審訊。

 

社協組織家屬反映內地部門有法不依的問題、約見立法會議員及保安局官員。更邀請內地專家提供法律諮詢,並提交報告到聯合國作出申訴。社協成功協助部份個案返港,亦促使政府設立通報機制及於近年進一步改善有關通報機制。社協會繼續爭取跨境法援及合乎人權保障的中港司法互相協議,保障港人在內地權益。

社會實況

 

  • 回歸前,曾向保安局求助的在內地被扣港人只有10人。自通報機制在200111日成立後,累積求助港人大幅飈升超過3,000人。
  • 現時中港仍未設立任何司法互助協議或引渡協議
  • 部份求助個案表示在內地被扣期間慘遭酷刑及公安人員的不人道對待

相關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