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兒童調查系列二十三 – 貧窮家庭對幼稚園教育及收費的意見 調查報告
兒童權利工作
1. 調查背景
香港是先進富裕城市,但貧富懸殊嚴重程度名列世界前茅,過去數年,通脹高企,工資追不上通脹,愈來愈多家庭陷入貧窮中,兒童最受影響。統計資料顯示(2015年),現時全港有1,026,400名18歲以下的兒童,當中246,900名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下,其中78,258名(2015年12月)兒童領取綜援,其他來自低收入家庭,香港兒童貧窮率高達24.1%,換言之,本港每四名兒童之中,便有一名生活在貧窮線下。兒童貧窮率持續高企,亟待社會正視。
本會多年來致力關注本港貧窮及基層兒童獲得平等教育的權利。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28條第1款規定,締約國確認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為在機會均等的基礎上逐步實現此項權利;第2款(b)項亦規定,締約國應鼓勵發展不同形式的中學教育、包括普通和職業教育,使所有兒童均能享有和接受這種教育,並採取適當措施,諸如實行免費教育和對有需要的人提供津貼。此點對於身處經濟及社會環境較差的青年及兒童,情況尤其突出。貧窮青少年若缺乏充足的條件,包括獲得基礎教育、適切的經濟支援,以至經濟發展的機會,則無從享有合理的生活水平。
2. 本港推行免費教育的狀況
在一九九七年回歸前的殖民地年代,港英政府未有大力發展普及免費教育。自上世紀六十年代(1965年),港英殖民地政府的教育統籌科發表《教育政策白皮書》,當中提及:「任何教育政策的最終目標,必須能為每一學生提供其所能吸收的最佳教育,而其費用是家長與社會所能承擔者」。直至1971年,香港才開始在所有政府及資助小學推行六年免費教育。而遲至由1978年9月起,政府才提供足夠學位予所有小學畢業生,使他們在官立及資助類別學校升讀三年免費初中課程。及至1980年,學生接受免費教育至15歲的權利進一步獲法例保障,改為9年免費及強迫教育,直至1997年回歸仍是以9年免費教育為基礎教育。直至回歸後十年(2007年),推行9年免費教育近三十年後,行政長官方於施政報告宣佈由2009/10學年開始落實12年免費教育,將高中課程納入為免費教育的一部份。行政長官梁振英於2012年7月承諾任內推行十五年免費教育,並諮詢不同持分者意見。現屆政府始於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宣佈進一步落實免費幼稚園教育,最終於2017/18學年,即近半世紀,香港才出現名義上的十五年免費教育(即學費免費)。
過往幼稚園教育一直是非免費教育,貧窮家庭交學費靠學劵及學生資助或綜援補貼,但政府資助不足,近半全免資助學生要貼學費,而且學生資助不津貼書簿、學習活動、上網等學習開支,令貧窮兒童難享有平等教育機會。及至2016年1月,行政長官於2016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2017/2018學年起推行學前半日制免費教育。2016年施政報告中宣佈: (1) 政府決定由2017/18學年起,落實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政策,向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提供基本資助,讓幼稚園為所有合資格兒童提供3年半日制服務,預計約七至八成的半日制幼稚園學位將會免費。(2)在新政策落實前,「關愛基金」在2016/17學年,先為有經濟需要的家庭提供一次過的幼稚園學生就學開支津貼。然而,免費幼稚園教育只限半日制,對需要工作的基層家庭,更需要全日制學額,同時家庭希望資助書簿、學習活動、上網等學習開支。此外,學童在幼稚園及高中學習階段亦衍生不同學習費用(包括:校服費、活動費、制服費、參觀費、勞作費、上網費及各項雜費等),為兒童的學習造成極大阻礙。這些不利因素,均與提倡藉完善的教育協助兒童脫貧的理念相悖。可見香港特區政策落後,亦未能隨著經濟水平提升,改善整體兒童的生活水平。
教育是脫貧的主要途徑之一,幼稚園教育亦是當今兒童成長及基層兒童脫貧一重要部份。過往幼稚園教育一直被視為學前教育,並未視為教育制度其中一必須部份。不少研究早已指出,完善的幼稚園教育對兒童往後學習及成長有顯著的影響。時至今天,幼稚園教育已成為每名兒童接受基礎教育不可或缺的學習需要,若缺乏充份的幼稚園教育機會,將直接影響兒童日後接受小學、乃至中學教育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