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兒童調查系列二十九-綜援兒童生活狀況問卷調查

1. 調查背景

香港是先進富裕城市,但貧富懸殊嚴重程度名列世界前茅,過去數年,通脹高企,工資追不上通脹,愈來愈多家庭陷入貧窮中,兒童最受影響。 統計資料顯示 (2018年),全港 共 有 1,027,100名 18 歲以下的兒童,當中 237,100 名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下,其中 56,131 人名 (2018年12月 )18歲以下的兒童領取綜援,其他來自低收入家庭,香港兒童貧窮率高達 23.1% ;換言之,約本港每四名兒童之中,便有一名生活在貧窮線下。 兒童貧窮率稍為下跌,惟數字仍然高企,亟待社會正視。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訂明,每位兒童均享有生活及發展權利,當中第 6 條第 (1) 款訂明「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第 (2) 款訂明「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此外,《兒童權利公約》第 27 條亦列明每個兒童均有權享有足以促進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的生活水平,父母或其他負責照顧兒童的人負有在其能力和經濟條件許可範圍內,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生活條件的首要責任。因此,締約國在制訂各項立法、政策和服務時,亦需要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依歸 ,以扶助貧窮兒童為主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