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婦女參與社區經濟情況及 需要研究報告 」
婦女就業關注組
1. 研究背景
1.1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確立婦女工作及經濟權利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婦女公約》)旨在保障婦女的權益,以及確保婦女能夠充份發展。公約於一九九六年引入香港。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恪守《婦女公約》的原則,並促進市民對《婦女公約》的認識。根據《婦女公約》第三條,締約各國應承擔在所有領域,特別是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領域,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證婦女得到充分發展和進步,其目的是確保她們在與男子平等的基礎上,行使和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同時,《婦女公約》第十一條亦指出人人有不可剝奪的工作權利,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的權利,當中包括同樣價值的工作享有同等報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在評定工作的表現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
1.2 香港婦女局限於家庭照顧角色,就業率遠低於男性
但香港「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仍然根深柢固,例如:婦女事務委員會在2011年的調查顯示,性別角色定型普遍見於家庭事宜的分工和決策上。女性主要負責買菜做飯、清潔打掃和照顧孩子等有關工作,而負責決策的事項通常是與日常生活有關。相對地,男性傾向掌握財政的決策權,亦較少參與家務。調查結果顯示女性難以擺脫照顧者的角色,在工作和家庭間,凡事都需以家庭為先。
根據婦女事務委員會的《香港女性統計數字2013》,女性的勞動人口參與率由2002年的48.6%,逐步上升至2012年的49.6%,比例仍遠低於男性的68.7%。同時,報告亦指出女性在2012年因料理家務而不從事經濟活動的百分比高達43.4%,遠高於男性的1.6%。
1.3 貧窮女性化
根據《香港女性統計數字2013》,任何教育程度的女性收入中位數都低於男性,2012年的整體工資中位數是$13000,女性是$11000,男性是$14000。同時,由於新移民婦女在內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不被認同,她們的工資更低於$8000。在此情況下,婦女的貧窮問題往往較男性嚴重。為現今大家都關注的跨代貧窮。
1.4 香港忽視支援基層婦女就業
香港婦女傾向被局限在家庭的角色中,加上特區政府對婦女就業的支援不足,例如托兒服務不足、缺乏家庭友善措施等,這導致婦女在就業方面困難重重,局限在照顧家庭的角色中,無法充分發揮能力,貧窮問題嚴重,更可能讓此情況延續至下一代。但香港政府卻一直未重視基層婦女的需要,不少婦女因照顧子女等因素而未能投入勞動市場或發展個人興趣和技能,貧窮問題遠較其他群體嚴重。
現時全港幼兒中心(22700)、「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4165)及課後托管(少一萬)等服務最多只可以提供不多於4萬個的照顧名額,但低收入家庭的兒童數目卻高達十萬人,托管服務完全不足。所以,不少基層婦女在工作和家庭之間,往往要作出犧牲,選擇擔任家庭主婦,這導致她們在職業上缺乏出路。同時,即使她們有意找兼職幫助家計,往往因工作時間等因素而被拒絕,或只能找到一些工資低或沒有福利的工作。由此可見,基於政府托兒服務不足和缺乏家庭友善措施,大部分公司都未有因應婦女家庭照顧需要,提供適合她們的工作,這導致婦女被剝奪經濟權利,被迫擔任全職家庭主婦的角色,無法依靠經濟活動改善生活素質,貧窮問題嚴重。同時,婦女亦因貧窮而無法為子女提供較佳的生活條件,讓子女能夠有更佳的發展,將來有機會脫離貧窮,結果造成跨代貧窮問題。
由上述數據可見,婦女就業方面面對各種排斥或不平等的對待,貧窮問題較嚴重。婦女事務委員會曾在報告中2指出,婦女是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動力,在家庭層面,婦女是家庭的核心,對建構關愛家庭及培育健康和快樂成長的下一代,起著關鍵的作用;在社區層面,通過婦女在社區建設的參與,為社區提供互助支援網絡,有助維持社會穩定和諧;在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的領域,婦女是不容忽視的寶貴資源。所以,特區政府有必要透過各種方法,幫助婦女就業,讓她們能夠脫離貧窮,並提供較佳的生活素質予子女,減少跨代貧窮問題。而針對貧窮問題,不少國家包括加拿大、美國、英國等先進國家,以及孟加拉、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均採用社區經濟發展的方法來解決貧窮、失業、投資下降等問題,所以社區經濟的發展值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