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未能團聚對中港分割單親家庭的生活及精神健康影響研究

新移民權利

研究背景

單程證名額沒有分配予單親家庭,未有善用剩餘名額

現時中港交流頻繁,香港每年約有二萬多個中港婚姻締結(附表一),這些家庭要團聚必須向內地公安局申請單程證團聚來港,每日 150 個名額(附表二),這些名額只有五類1人士才可以申請,名額調配及審批權全在內地公安局, 過去十年每日單程證名額因居留權子女名額有剩,每日平均約只用了 125 個,一直沒有作出調配,2011 年中港政府才將之前用剩的名額調予超齡子女,但 150 個名額仍然沒有用盡,平均每日只用了約 125 個2。中港婚姻過程中,有部份家庭因家庭不幸,成了單親,在港配偶已去世或夫妻不合,要離婚或在港一方失踪,但單程證名額並沒有留名額給因中港婚姻出現問題的單親家庭申請來港團聚,其在港父/母已去世或離棄的在港子女,在港變成孤兒,單程證並沒有名額予港人子女申請內地父/母單程來港團聚,中港婚姻引申的單親家庭的團聚需要受漠視,估計這些家庭累積有過千家,具體數目不祥,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接觸二百多家。

 

年輕人口重要來源,入境政策不配合,香港「孤兒」團聚無期 

人口政策諮詢文件指出新移民是香港重要年輕人口來源,但在入境政策上卻未能配合,這些現時急於來港照顧年幼子女的內地媽媽,單程證沒有來港照顧年幼子女的名額,她們要等到幾十年後,她們到了 60 歲,在內地又無另結婚又無其他子女,香港的子女又成年,才可以年老無依靠父母名額申請來港團聚。

 

自 2009 年至今,香港入境處接獲超過二百名在港出生或批准單程證居港的兒童求助,他們的父親是香港人,但已去世或遺棄他們,離婚家庭,更是香港法官判決不准帶孩子離港,他們的母親是內地居民,因離婚或丈夫去世不獲批單程證來港,在香港他們成了孤苦無依的「孤兒」, 但香港入境處卻沒有家庭團聚審批權,只能向內地公安局反映,等候內地公安局酌情批准,過程緩慢及內地公安局未必應香港入境處要求。

 

這些孩子是香港人的孩子,都是香港永久居民及社會未來棟樑,香港有責任爭取合理團聚政策。中港政府定期砌商出入境政策,香港有權調配名額,尤其現時每日名額有剩,已有前例撥予

成人子女,這些孩子年幼,情況緊急,應儘快調配予單親媽媽,但香港遲遲未與內地安排。同時, 香港政府亦有酌情權批准身份證給來港求助的媽媽,卻不運用,漠視這些孤兒寡婦的苦況。很多單親家庭未能入表申請單程證,團聚無期。

 

母子為探親證續期,影響子女學業及健康

現時估計過千名香港人的未成年子女只靠內地母親持探親證來港照顧,每三個月或一兩個星期便要隨母親回鄉兩星期續證,常要斷學業,學習成績因缺課而受到嚴重影響。同時子女因營養不良而影響身體成長發育,有些子女更患長期病患,包括地中海貧血、睡眠窒息症、哮喘病等。有些家庭受折磨十年仍無團聚之日,有些索性秘密留港做無證媽媽以照顧子女。媽媽和孩子長期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有些更患上精神抑鬱病,而子女極自卑及缺乏資源發展。母親亦多有輕生念頭。

 

社會歧視新移民,要求源頭減人,漠視家庭團聚權利

中港分隔家庭要漫長時間才能團聚,單親家庭更未有單程證名額,團聚無期,但社會卻有個別團體、議員及學者肆意抹黑新移民,指新移民倚靠香港福利,是香港包袱等,要求香港減少家庭團聚名額或甚至停止家庭團聚,完全漠視這些香港孤兒的團聚需要,令他們的生活更困苦,感情亦受傷害。

 

而事實上,新移民在香港的自力更生能力很高,95%的新移民都靠自己或配偶的收入而生    活,房屋方面,亦是與配偶或在港親人同住或一起申請公屋,近年的教育程度亦大大提升3。根據社會福利署及房屋署數據,新移民佔申請綜援只有 5%,公屋申請中家庭成員有新移民的也只有 15%。

 

中港單親家庭難團聚,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兒童權利公約第 9 條:「締約國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使兒童與父母分離……」第 10條:「1.    按照第 9 條第 1 款所規定的締約國的義務,對於兒童或其父母要求進入或離開一締約國以便與家人團聚的申請,締約國應以積極的人道主義態度迅速予以辦理……」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三條:「一.   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受社會及國家之保護。」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十條:「一.  家庭為社會之自然基本團體單位,應儘力廣予保護與協助,其成立及當其負責養護教育受扶養之兒童時,尤應予以保護與協。」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稱,「家庭作為社會的基本單元,作為家庭所有成員、特別是兒童的成長和幸福的自然環境,應獲得必要的保護和協助,以充分負起它在社會上的責任。」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均適用於香港聯合國兒童委員會於 2013 年的審議結論嚴正要求香港政府協助分隔單親媽媽來港團聚,而今年的聯合國經濟社

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於《審議結論》第 47 段中表示繼續關注居留權政策的影響,指出留意在內地因不同的限制,令家庭分離。 委員會要求香港政府保障及協助家庭團聚,尤其應儘快幫助分隔單親的母親來港定居照顧子女,給予家庭團聚最大的保護及協助。

 

中港政府需履行公約責任,可惜中港政府跟進不力,致使這些中港跨境單親家庭團聚之路困難重重。

 

內地沒有團聚途徑

香港難以團聚,內地同樣沒有途徑給他們團聚,內地沒有回內地團聚政策,亦不給這些香港兒童入戶口,入了戶口也沒有當地居民的福利待遇,當地政府認為這些是香港人生的孩子,鼓勵他們來香港,即使有些兒童在內地出生,在未批准來港前,有些地方政府已對他們作出區別對待。而這些家庭曾嘗試留孩子在內地生活,但孩子不適應,或對孤兒寡婦沒有支援,實在沒有辦法, 才帶孩子來港定居,希望孩子在講求人道的香港社會得到支援,母親可以批准來港,找到工作自力更生。尤其已批准來港或香港出生的孩子沒有戶口及當地居民的福利待遇,孩子無法在內地的公立學校免費上學,更無法承受高額的借讀費,醫療、房屋等。

 

中港政府把中港單親孩子當人球

雖然內地省市公安局進行不少改進,但對中港家庭出現的問題及婦孺的權益,並未有特別加強保障,仍有部份市縣公安局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或貪污情況。本會收到不少婦女投訴,表示要送錢或禮物才可獲批證件,或要香港入境處的信及中央公安部的批准。向香港入境處求助,又表示要內地批准,這些單親家庭被中港政府當人球。同時不少媽媽向入境處求助續期,每次只續一至兩星期,每次要付費用,令這些家庭經濟更困苦,亦未能建立中港家庭團聚協調機關。

 

單親家庭希望自力更生、自強自立

即使在如此艱難的處境中艱辛生活,這些母親們仍能夠堅強面對,她們從來沒有放棄過好好撫養孩子長大成人的信念。即使單親要照顧年幼子女,托管服務不善,這些媽媽都表示,取得單程證及身份證後,希望能夠自力更生,找工作,給孩子們一個相對而言更好更健康的成長環境; 同時為政府減輕負擔。

 

社協關注該問題嚴重影響婦孺權益,於 2009 年初成立了「中港分離單親家庭關注組」,組織雙程證單親家庭爭取團聚。迄今經多方爭取,本會接觸約二百個單親家庭,歷經 9 年,才約有一百個單親媽媽批准單程證來港,繼本會於 2011 年、2014 年及 2015 年研究中港分離單親家庭面臨之困難、團聚對家庭的影響及對子女的影響,本會於 2018 年 4 月訪問了 53 名中港分隔單親家庭的兒童,了解母親無香港身份證對兒童及母親的生活及精神健康有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