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窮兒童調查系列二十七 – 貧窮兒童生活匱乏狀況 研究報告
兒童權利關注組
調查背景
香港是先進富裕城市,但貧富懸殊嚴重程度名列世界前茅,過去數年,通脹高企,工資追不上通脹,愈來愈多家庭陷入貧窮中,兒童最受影響。根據統計處資料顯示(2017年),現時全港有1,023,600名18歲以下的兒童,當中230,400名兒童生活在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以下的貧窮家庭,其中59,345名(2017年12月)18歲以下的兒童領取綜援,其他來自低收入家庭,香港兒童貧窮比率高達22.5%,換言之,本港約近每四名兒童之中,便有一名生活在貧窮境況。1兒童貧窮人口及比率持續高企,亟待社會正視。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訂明,每位兒童均享有生活及發展權利,當中第6條第(1)款訂明「締約國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第(2)款訂明「締約國應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此外,《兒童權利公約》第27條亦列明每個兒童均有權享有足以促進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展的生活水平,父母或其他負責照顧兒童的人負有在其能力和經濟條件許可範圍內,確保兒童發展所需生活條件的首要責任。2因此,締約國在制訂各項立法、政策和服務時,亦需要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依歸。在制訂各項福利支援政策時(例如: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方面,當局必須盡最大力度,以扶助貧窮兒童為主要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