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檢討機制第二階段諮詢 提交意見書

「改革最低工資檢討機制  保障工資促進基本生活」

 

根據政府統計資料,過去十多年來本港貧窮人口(政策介入前)創有紀錄以來新高,當中有經濟活動惟仍處於貧窮困境的在職貧窮家庭數目及人數均不斷上升,反映勞動市場財富分配失效,在職勞工無法透過自身就業以維持基本生活開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歡迎最低工資委員會現正全力推展研究如何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檢討機制,包括檢討周期、如何提升效率,以及在最低工資水平和維持經濟發展等元素之間取得平衡。

 

20234月本會就優化法定最低工資檢討機制的第一階段諮詢提交意見書後,現特別就第二階段諮詢提交意見書(202365日至25)。過往最低工資的機制不善及工資水平太低,基層勞工辛勞工作仍三餐不保,子女陷入跨代貧窮困境,促請當局完善最低工資檢討機制,大幅提升最低工資,才有望消除貧窮問題。

 

  1. 本港法定最低工資 多年來無實質改善 政府未做好一次財富分配政策

 

一如早前意見書分析,本港雖然自2011年起實行法定最低工資,並每兩年進行檢討,惟在職貧窮問題持續嚴峻,最低工資水平未能有效保障基層勞工及家庭的生活。縱使最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202351日起上調每小時40元,有關水平仍未有決心完善勞工保障。

 

市民在就業市場透過自身勞動力或其他方式獲取收入的情況,屬「一次財富分配」階段,完善的勞工保障和就業政策,能促進個人能力脫貧,最低工資是其中重要的政策,最低工資水平合理,基層不用進入靠政府資助的二次財富分配,本港的貧窮人口亦會下降,因此,建立公平合理的勞動市場待遇,避免市民陷於困貧至為重要,亦縮窄貧富差距。

 

  1. 本會就第二階段諮詢的意見

 

  • 檢討周期: 本會非常同意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檢討周期修改為「一年一檢」。

 

理據: 本會認為,訂立法定最低工資的首要目標,應該是保障和逐步提升勞工的收入待遇促進缺乏議價力的低薪勞工,透過工作達致有效的財富分配」防止低收入勞工工資水平過低,以求能趕上整體工資上升,確保其有足夠的購買力,應付勞工基本生活所需。一年一檢是確保所有勞動者的工作待遇,能適時趕得上整體工資改善的速度,避免出現工資差距擴大,甚或生活質素倒退的不良現象,打擊勞工透過自身努力改善生活的意欲。

 

  • 採用指標或以指標構成的方程式調整: 本會非常同意採用指標或以指標構成的方程式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理據: 建立客觀的指標或指標構成的方程式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增加調整機制的透明度,讓公眾更掌握調整的理據,並避免予人目前最低工資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內部討價還價,或人為任意決定、閉門造車的負面觀感;另外,方程式可讓工資水平更客觀、科學地調整,令市民更掌握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依據,以及主要倚重那些元素。

 

  • 指標構成的方程式: 本會認為指標構成的方程式應包括: (1)物價變動╱通脹╱購買力、(2)工資水平╱住戶入息,以及(3)生活工資╱家庭基本生活需要

 

理據:

 

  • 物價變動/通脹/購買力(例如:綜合/甲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變動、公共交通/服務及各行業的加價幅度、原材料價格變動、「一餐飯」的開支等。)

 

如前文提及,法定最低工資必須反映社會認可保障勞動者工作後,認為應獲得的最基本生活水平,因此,工資水平最起碼能確保購買力不受通脹或物價上升而被蠶食。因此,維持相應的購買力屬不可或缺的指標。因此,法定最低工資除了應由每兩年一檢,改為一年一檢外,更應採取預測性的方式,估算未來市場消費物價的變動,避免出現最低工資水平滯後於檢討期(1年、2年或更長時間)的問題。除消費物價指數外,當局更應參考整體勞工市場的工資中位數的某一水平,作為調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標準,

 

  • 工資水平/住戶入息(例如:工資中位數的特定比例或變動、名義工資指數/實質工資指數變動、低薪行業僱員每小時工資第十個百分位數變動、住戶入息中位數變動、公務員調查薪酬水平或大型私營機構薪酬調整機制/加幅、整體勞工市場工資變動等。)

 

此外,經濟發展和增長往往導致全港整體工資水平增加,工資中位數反映了勞動市場上一般僱員的工資水平,若參考以全港每月工資中位數的某一百分比作調整法定最低工資的標準,目的是希望最低工資水平能跟隨經濟發展水平,讓基層勞工分享經濟發展成果,避免最低收入水平的勞工待遇落後於整體勞工待遇水平。透過立法確定勞動者的應有基本待遇,保護在市場中議價能力較低的勞動者,能積極透過此公共政策保障低薪僱員,以增強財富再分配功能力度,扶助在職貧窮勞工,縮窄貧富差距及減少跨代貧窮。

 

參考其他國家及地區經驗,本會建議最低工資水平應訂於工資中位數一半(50%)至三分二(66.7%)的水平間,初期可訂為較保守的50%水平而在日後再逐步調升。與此同時,當局亦應加入消費物價的預測性因素,加入預測未來通脹幅度(例如:2-3%),避免因統計數據滯後,導致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購買力低於通脹的問題。

 

  • 生活工資/家庭基本生活需要(例如:生活工資(泛指工作收入足以維持自己及家庭的基本生活開支)、公共租住房屋家庭平均開支、家庭生活需要及緊急儲備金、一人住戶每月開支中位數的特定比例等。)

 

另方面,生活工資制度的確立,強調工作收入應能維持勞動者自身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開支,反映了社會尊重勞動者透過工作換取合理的基本生活待遇,因此,方程式亦應加入生活工資元素的考量,避免法定工資水平過低,令勞動者難以維持基本生活開支。

 

  • 檢討有關指標或方程式: 本會非常同意將來需要不時檢討有關指標或方程式

 

理據: 由於指標或方程式在實施後有機會偏離原有政策目標,因此需要不時檢討有關指標或方程式,避免法定最低工資水平未能達致原來保障勞工,有效提升勞動者生活水平的目標。

 

  • 檢討周期: 本會認為檢討有關指標或方程式的周期應為每五年一次

 

理據: 每五年一次的檢討週期,有助維持調整機制的穩定性,同時亦確保有較充足年期的統計數據以作參觀,用作日後不時檢討指標或方程式之用。

 

19個基層團體聯署名單: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基層勞工關注組  新移民互助會  婦女就業關注會

反歧視關注會基層婦女健康組  兒童權利關注會  基層綜援關注會

基層兒童幼稚園教育關注組  新青權利關注會  特殊教育需要學童關注組

露宿者權益關注會  香港老人權益聯盟  病人權益協會

中港分隔單親組  中港家庭團聚權益關注組  基層房屋關注組  單身人士住屋關注組

老人健康關注組  關注精神復元人士權益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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