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民間兒童權利專員監察報告

兒童權利關注會

前言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自1994年適用於香港,根據《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關各項國際公約在回歸以後繼續在本港生效;兒童權利公約亦在本港繼續有效,根據公約規定,關於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締約國亦要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承擔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1此外,公約亦列明:「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關於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締約國應根據其現有資源所允許的最大限度並視需要在國際合作範圍內採取此類措施。」2

 

香港是先進富裕城市,但政治制度不民主,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均未全面普選,權力集中在一小撮權貴手中,漠視貧窮人士權利,維護兒童權利不力。過去數年,香港基層失業嚴重或工資大幅被削,愈來愈多家庭陷入貧窮中,兒童最受影響。統計資料顯示(2011年),現時全港有1,073,500名18歲以下的兒童,當中281,900名兒童生活在貧窮線下,其中103,787名(2011年10月)兒童領取綜援,其他來自低收入家庭,香港兒童貧窮率高達26.3%,換言之,本港每四名兒童之中,便有一名生活在貧窮線下。3兒童貧窮率較去年只略減0.4%,數字仍然高企,亟待社會正視。

 

2012 年本港經濟增長放緩,失業率跌至近年新低,自 2011 年 5 月最低工資立法實施後,在職貧窮情況略為紓緩,惟因通脤高企,基層勞工的實質工資未見有所增加。根據統計處 2012 年第三季資料,現時仍有近 451,300 名勞工收入每月低於五千元。面對貧窮境況,首當其衝便是貧窮家庭兒童。與此同時,消費物價及通漲率上升,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2012 年 10 月份整體消費物價與一年前同月比較,上升 3.8%。剔除所有政府一次性紓困措施的影響,綜合消費物價指數在 2012 年 11 月份的按年升幅(即基本通脹率)為 3.8%,當中包括因私人房屋租金升幅顯著。4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在2005年就香港的兒童權利報告作出審議結論,批評香港沒有善用資源消除兒童貧窮,建議香港政府制定兒童政策,增撥資源改善貧窮兒童生活質素及保障平等發展權利5,同時成立獨立兒童權利監察機構6,但香港政府認為特區已制定全面政策,並由不同決策局和部門負責執行,確保各項政策已顧及兒童最佳利益,因此拒絕成立兒童權利委員會或兒童專員獨立監察機制,監察《兒童權利公約》的實施情況,完全漠視香港兒童貧窮問題日益嚴峻的事實。多年來亦為國際社會所詬病。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社協)自2003年起,組織貧窮兒童成立兒童權利關注會,會內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普選兒童權利大使,2005年並以民間兒童專員身份,就本港貧窮兒童面對的政策問題,每年發表週年專員監察報告,一方面希望推動特區政府儘快履行締約國承諾,執行聯合國委員會的建議,包括:成立兒童權利委員會、設立兒童專員、並制定單一法例以保障兒童權利。另一方面,民間報告搜集兒童意見,每年羅列出涉及貧窮兒童的公共政策不足之處,進行持續監察及完善各項兒童政策7。

 

聯合國大會於1989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然而,回顧過往23年,香港市民對兒童權利的認識雖然有所增加,惟政府在立法和政策上對落實兒童權利,特別是對貧窮兒童的支援仍極為不足。因此,民間兒童權利專員促請政府儘快就《兒童權利公約》進行本地立法,並成立兒童權利監察機構,以進一步完善本港兒童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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