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兒童就暑期活動及共創明『TEEN』計劃」前往立法會申訴部申訴

加強支援基層兒童  促進平等發展機會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及兒童權利關注會致力關注本港基層兒童的健康成長及平等發展機會,兩會關注貧窮兒童參與「共創明『Teen』計劃」及暑期活動的情況,呼籲當局全方位支援貧窮兒童,避免兒童陷入跨代貧窮。為此,兩會於2023年就上述兩項議題向貧窮學童展開問卷調查,發現現行服務計劃亟待改善,並前往立法會申訴部,向議員反映現行支援服務不足的問題。

 

本會一直關注本港貧窮兒童的福祉及兒童權利,致力倡導完善各項社會政策,促進保障兒童權利。 貧窮家庭兒童安全網適時的生活支援,對其成長及發展至為重要,避免跨代貧窮問題出現。香港是先進富裕城市,但貧富懸殊嚴重程度名列世界前茅,過去數年,通脹高企,工資追不上通脹,愈來愈多家庭陷入貧窮中,兒童最受影響。根據統計處資料,2022年全港共有933,90018歲以下的兒童(2021:961,400),當中222,600(2021:235,600)兒童生活在住戶入息中位數一半以下的貧窮家庭,本港兒童貧窮比率高達23.8%;每四位兒童中有一位身處貧窮境況。

 

  1. 《貧窮兒童對「共創明『Teen』計劃」調查報告》

為協助清貧兒童開闊眼界,加強個人自信,建立正向人生觀,現屆政府於2022年8月宣佈推行「共創明『Teen』計劃」,對象是來自弱勢社群家庭(尤其是居住在「劏房」)的中一至中三學生,首階段計劃協助共2,800名學生(第一期),當中包括: 師友配對、個人發展規劃及財政支援三大元素,計劃為期一年。2023年行政長官施政報告中宣佈計劃的第二期對象擴閣至中四學生,名額亦增加至4,000個,然而,受惠人數仍杯水車薪。

 

為了解貧窮兒童參與「共創明『Teen』計劃」的情況及參加者對計劃的意見,本會於今年7至8月期間向本會在社區中持續接觸的逾4,500名基層兒童成立的Whatsapp群組、以及本會APP的通告欄,進行網上問卷調查,成功訪問315名兒童,探討貧窮兒童對「共創明TEEN計劃」的期望和對改革計劃的建議。研究發現貧窮兒童普遍渴望參加計劃,本會亦邀請曾參加或未曾參加的計劃的兒童深入分析他們的需要及對計劃的建議,促請完善計劃,加強對貧窮學童的支援。調查發現如下:

 

1.1 解決跨代貧窮  須增貧窮兒童社會資本及各項支援

為協助清貧兒童開闊眼界,加強個人自信,建立正向人生觀,現屆政府於2022年8月宣佈推行「共創明『Teen』計劃」,對象是來自弱勢社群家庭(尤其是居住在「劏房」)的中一至中三學生,首階段計劃協助共2,800名學生(第一期),當中包括: 師友配對、個人發展規劃及財政支援三大元素,計劃為期一年,活動內容包括: 迎新活動、訓練課程、友師與學員互動、團體活動及畢業典禮及擴闊社交網絡等。

 

然而,計劃受助對象限於每年2,800名貧童,覆蓋面不足,參加者年齡更收窄至初中,排除了高小清貧學童;根據2021年「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進行的估算,全港有逾22.6萬人居於「劏房」,當中一成六(16%)即約3.6萬名為15歲以下的兒童。若按兒童年齡劃分,20221215歲的貧窮兒童亦近6萬人。單單以此初中組群估算,若每年計劃提供約3,000個參加名額,貧窮兒童最快也要等候近20年始能全部參加;今天等候參加計劃的兒童,恐怕已屆成年亦未能受惠。若從「深度」來看,計劃僅推行短短一年,既要涉及師友關係建立、學童認識個人志趣、建立價值觀,更要理解職場,甚或學會儲蓄理財,要在一年內完成,恐怕非常困難。再者,計劃為期僅一年,時間明顯太短,對學童作用有限。

 

1.2 調查結果

為了解貧窮兒童參與「共創明『Teen』計劃」的情況及參加者對計劃的意見,本會於今年7至8月期間向本會在社區中持續接觸的逾4,500名基層兒童成立的Whatsapp群組、以及本會APP的通告欄,進行網上問卷調查,成功訪問315名兒童,探討貧窮兒童對「共創明TEEN計劃」的期望和對改革計劃的建議。另外,本會亦於2023年6月至8月期間,在本會服務的弱勢家庭兒童組員中,物色曾參加或未曾參加的計劃的兒童,分析他們的需要,並成立焦點小組作深入討論,主要發現如下:

 

1.2.1 八成受訪者希望參加「共創明TEEN計劃」 八成半希望增廣見聞、拓寬眼界

調查發現,八成(79.4%)受訪者表示希望參加「共創明TEEN計劃」(表19);主要原因是希望增廣見聞、拓寬眼界(85.2%)、獲得更多學習機會(84.4%),反映清貧學童甚計劃觀感正面,十分希望參加「共創明TEEN計劃」;八成多受訪兒童期望可以透過計劃拓寬視野,恰好反映基層學童在日常生活中最為缺乏增廣見聞和閱歷的機會,同時亦有很大動力學習,此乃脫貧的動力和成功元素,當局必須好好把握、抓緊機遇。另外,逾七成受訪者認為可接觸不同社會階層,計劃亦應回應清貧兒童的需要,著力物色不同經社階層的師友參加此計劃並與參加的兒童互動。

 

1..2.2 七成曾參加者滿意計劃 細節有待進一步完善

由於2023年屬計劃推行的首年,參加計劃的兒童人數僅2,800個,是次調查亦難僅以曾參加計劃的兒童的受訪對象。雖然受訪兒童中曾參與計劃者並不多(佔受訪人數約一成(9.2%),但曾參加計劃的兒童對計劃內容普遍評價正面,但亦有改善空間,包括: 嘗試在對配師友前,讓友師及兒童配對前,了解兒童對友師特質的要求和期望,減低因期望的落差而影響師友關係的建立及發展。在選修基礎訓練課方面,受訪兒童對課程內容評價甚為正面,最希望提升英語能力,然而,由於目前各中小學學習課程及內容繁多,各營運計劃的服務單位,必須訂定合適上課時間,並在兒童遇到不明白的地方時提供支援。另方面,兒童普遍希望參加特色體驗活動(61.0%)、科學園、數碼港、生產力局(59.7%)、紀律部隊設施(56.2%)、天文台、民航處總部(52.1%),反映兒童對於生活上鮮有接觸的新事物有較濃厚興趣,惟除參訪外,往後如何延續兒童的認知和深化討論亦同樣重要,各營運機構應為師友提供相關資料以助分享。

 

1.2.3 師友接觸不足 次數時數待增加

逾六成(62.1%)曾參與計劃的受訪兒童認為與師友見面的時間太少,反映目前平均每月一次與友師會面的次數有待增加。事實上,要建立有效的師友關係,師友接觸的次數及質量同樣重要,從而引導兒童成長和發展。因此,當局或需考慮增加師友接觸的次數及時數,促進實體或線上的互動(例如: Whatsapp, WeChat等)。另外,兩成半(24.1%)參與計劃的受訪兒童表示未能與師友建立關係,亦反映部份師友難以發揮生命嚮導員的角色,當局應深入研究箇中原因,包括師友是否足夠時間與兒童互動、參與計劃前的培訓是否足夠、友師具有什麼質素,包括: 耐性、有愛心、盡責、有學問等。

 

1.2.4 六成半側重學業方面訂「個人發展規劃」 按成長階段訂發展目標

最多受訪兒童期望友師指導學業方面的計劃(65.1%),說明對於基層學童而言,學業仍是其主要關注點,師友在相處及營運計劃的單位在提供服務時,應思考如何增加學業方面的支援(包括: 補習班、功課輔導、語文學習班等)。此外,由於基層兒童普遍最大困難是不掌握自己的發展方向(70.2%)、其次是年紀太少根本不知道如何規劃(58.7%),師友及營運計劃的單位應提供適合其年齡及成長階段的資訊,協助兒童了解自身能力、長處短處等,以助制定個人方向(例如:小四至小六學童如何改善或提升學習技巧等、與中一至中三的學童討論未來修讀文科/理科、中四至中六側重升學及職業發展等人生目標)。

 

1.2.5 四成兒童認為財政支援太少 或增金額助參加

雖然受訪兒童普遍認為計劃很有幫助,惟亦有四成(40.6%)受訪兒童認為金額太少(表45)。事實上,受訪者大多計劃將財政津貼用於購買與學習有關的用品或報讀興趣性,與受訪兒童將學習作為首選的個人發展計劃目標一致,反映當局有必須增加對清貧學童在學習上的支援。雖然本港推行十五年免費教育,政府亦在中小學推行各項津助計劃,其為清貧學童設立津助計劃(例如:「全方位學習津貼」、「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學生活動支援津貼」等),以及強化對原生家庭的經濟支援。近期當局嘗試的「學校推行的擴大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試行計劃」亦屬很好的新嘗試,惟對象亦應考慮擴闊至中學生,以強化對中學生的課後支援,避免因為應對功課及學習挑戰,而被迫自費出外在市場中尋求私人補習。

 

1.2.6 基層兒童希望感極低 共創明TEEN要做到看到希望

調查透過希望量表(Hope Scale)評估計劃受訪者的希望程度。調查中受訪者的途徑及動力的分數,分別是10.46分及9.66分,總分只有20.13分,較香港大學就兒童發展基金計劃參加者的評分(合共22.9),或非計劃參加者的評分(合共21.9)為低,反映調查中的受訪兒童對個人未來路向有有較低程度的希望,即較低達到目標的能力和方法[44及表44(1)]。調查結果亮起社會的警號,因不少基層兒童對未來缺乏希望,個人動力(即達到目標的能力)和應對途徑(即計劃達到目標的方法)表現也較低,這直接影響兒童日後成長的態度及積極性,估計或許與長期處於貧窮境況、無法脫貧有一定關係。

 

貧窮兒童自覺缺乏途徑(pathways)應對成長困境,缺乏脫離困境的方法、面對問題不懂如何解決、找不到生活中自覺重要的東西或資源、或自強自立的應對方法,正好反映師友及服務單位應著手提供相關資源和服務支援;至於貧窮兒童自覺缺乏動力(agency)追求目標、整合以往的困難以應對未來、甚或自覺難以達到自己確立的目標,均不利貧童面對逆境。師友及計劃服務單位應著手研究如何扶助參加者建立自信心和成功感,在訂定計劃目標時,讓兒童感受到自身能力和潛能,方能有效面對在貧困環境下的各種成長挑戰。

 

1.3 調查建議

協助貧窮兒童脫離貧窮、避免跨代貧窮既關係到兒童的個人成長,同時亦連繫到整個香港社會的發展。改善兒童貧窮問題需要提升個別家庭的脫貧能力,是個人、家庭和社區的責任,政府作為資源最豐富的資源,實亦責無旁貸。為此,當局應考慮引入以下措施,改革建議如下:

 

1.3.1 加強「共創明TEEN計劃」的規模 增加計劃的深度和寬度

政府透過「共創明TEEN計劃」加強對弱勢家庭的清貧兒童及青少年的支援,計劃值得肯定。當局應加強「共創明TEEN計劃」的規模、增加計劃的深度和寬度,建議措施包括:

 

  • 增加受惠人數
    • 當局在試後計劃後,應儘快擴大受惠規模和惠及所有貧窮兒童,容讓更多清貧學童受惠,應由目前第一期的2,800人,增加至每期20,000名貧窮兒童,並以長遠為正就讀中、小學的貧窮家庭學童提供參與計劃的機會。

 

  • 擴闊受惠對象
    • 計劃不僅以劏房初中生屬計劃對象,應積極處理其他年級的劏房兒童需要,未來將計劃應將受惠對象,擴展至非劏房(如:公屋)的貧窮兒童、同時在兒童方面,亦由目前對象是中一至中三清貧學生,擴展至小四至小六的清貧學童;對於有特別需要的弱勢家庭兒童而言,計劃亦應設立酌情權,容讓營辦服務的單位,招募其他年級的貧窮兒童,例如: 小一至小三或中四至中六的學童,以助支援更多貧窮學童。

 

  • 建立申請優次機制
    • 訂立合理機制,讓有興趣參加計劃的清貧學童獲公平參加的機會。除了透過非政府機構及學校轉介申請個案外,當局應引入經濟審查制度(例如: 入息及資產審查)或社會因素(例如: 單親家庭學童˴殘疾學童˴特殊學習需要學童等),以訂定參加者的優次。

 

  • 增加師友培訓
    • 由於計劃進行各階段均會面對不同問題,師友亦可能感到困惑迷茫,因此,機構須對為師友提供恆常培訓,亦要協助師友們彼此交流和支援的機會。此外,相關機構需要清楚訂明友師的角色˴權力和責任˴相應的操守範疇,更要訂定計劃內的年度及季度服務目標,以便更有效地監督計劃的執行,並檢討服務的成效。

 

  • 設立配對津貼,鼓勵企業參加
    • 當局應鼓勵不同企業和各行業僱主參加,包括提供配對津貼予參加計劃的企業˴鼓勵企業將導師參加計劃的服務時間當作上班時間換算,以吸引更多人擔任導師,確保導師來自各項各業和增加多元性。

 

  • 增加活動數量、提供活動津貼
    • 增加計劃內的活動次數(例如: 不少於24次,假設每兩星期一次)或時數(例如: 全年接觸不少於100小時),以增加師友互助接觸的機會。此外,由於參加活動需要參加學童外出,不免涉及交通費開支,當局應同時向參加學童提供活動車費津貼及其他津貼,避免學童因參與計劃的額外開支而卻步。

 

  • 延長計劃服務期
    • 服務期應由目前一年訂為不少於兩年,以增加計劃的深度。

 

  • 獎學金額、運用時間及用途多些彈性
    • 啓動資金在友師的津貼額應由5,000元增至10,000元,完成計劃後參加者另獲發的5,000元獎學金,應增加至不少於10,000元,並希望運用時間及用途有多些彈性,令貧困學生有多些資源發展學習、潛能及基本生活所需。

 

  • 開放競投服務
    • 另外,目前每間營運機構主要由政府主動邀請機構營運,服務並未有公開競投,為促進服務質素提升,當局應公開競投服務,3至5年,增加計劃的透明性和持續性。

 

1.3.2 繼續推行兒童發展基金 助累積社會資本

當局在推行兒童發展基金後,已停止了新一輪的兒童發展基金申請。事實上,兒童發展基金在過去十多年來在協助清貧學童累積社會資本成效顯著,計劃應予以保留。再者,當局應改善兒童基金計劃不足之處,增加受惠人數、擴闊可參加計劃的清貧學童之年齡、增加政府配對供款金額,甚至容讓沒有能力為目標儲蓄供款的清貧家庭以其他方式取代供款(例如:從事社會服務等義務工作)。由於招募龐大數目的友師並持續參與有一定困難,當局亦可考慮靈活調動人力資源,容讓因各種原因而未能配對友師的清貧學童參加基金計劃,例如透過社工跟進,並參與社福機構活動替代,並在沒有師友下,清貧學童仍可儲蓄供款實踐未來的學習目標。基金更可設立專項獎勵計劃,鼓勵清貧學童學習,並換領學習津貼以增加學習和培訓機會。

 

1.3.3 擴大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試行計劃的內容

2023年政府就落實精準扶貧,決定推行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試行計劃。事實上,託管服務欠善、名額不足,在學生熟習的學校環境內,推行課託、功輔及課後活動三合一的服務,正好擊中目前有兒童的貧窮家庭之痛點,以往由於不少學校均擔心課後校園管理涉及人手及保險等額外成本,因此只有限度地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及「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未有更整全地推行三合一的服務。目前建議的試行計劃,主要依重個別學校自願決定,實際上有多少學校主動參加計劃,容讓多少清貧學童受惠,成效令人存疑。為促進落實計劃,建議包括: 增加撥款設獎勵金、延長服務時間、安排接送服務、周末周日全面開放校園、擴闊受惠對象至中學生,以及將課託納入學校資助必須部份。

 

1.3.4 全面檢視基礎教育,增加教育和經濟支援,包括:「全方位學習津貼」、「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及「學生活動支援津貼」。

 

1.3.5提升各項津貼 強化原生家庭經濟,包括: 完善職津中的「兒童津貼」、為清貧學童提供較高額的「學生津貼」、強化「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以及放寬「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請資格。

 

  1. 《貧窮兒童參與暑期活動情況調查報告》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六條規定,締約國確認每位兒童都享有生命權,並應盡最大限度地確保兒童的存活與發展,《公約》第三十一條亦特別訂明兒童有權從事與其年齡相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藝術活動,締約國亦有責任促進兒童充份參與文化、藝術、娛樂和休閒活動的機會。為此,本會於本年七至八月期間進行調查,發現貧窮兒童在參加暑期活動面對各種問題,促請政府訂立政策,精準有效協助貧窮兒童及青少年在社區中參與各項文化、藝術和康體活動。

 

在兒童及青少年就學階段,學校在校內常規教學及課後支援扮演了重要角色。而每年七至八月份的暑假或其他學校長假期(例如: 聖誕節、農曆新年、復活節等),除了有學校或會個別安排學習活動外,兒童及青少年主要倚重校外學習活動(例如:游泳、舞蹈、健體、球類活動、棋藝、郊遊、戶外活動等),包括:私人市場或由政府資助的青少年中心提供相關活動。對於清貧家庭兒童而言,由於在市場中參與各項活動收費昂貴,因此應透過參與各非牟利機構營運的青少年中心的服務和活動,以體現享有閒暇和玩樂的機會。

 

為了解基層兒童及青少年在參加暑期活動的情況,本會於今年7至8月進行網上問卷調查,訪問225位貧窮兒童;並在網上搜集全港由政府資助推行兒童及青少年服務的161個服務單位(包括: 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提供暑期活動的情況,包括: 各項活動收費、有否指定名額予弱勢家庭兒童、設立收費減免機制等。調查主要發現如下:

 

2.1 調查結果

2.1.1 受訪者資料

  • 年齡及性別: 是次問卷共成功訪問225名6至18歲以下的基層兒童,家庭收入低於貧窮線。

 

2.1.2 六成基層兒童暑期無暑期活動 九成表示應付暑期活動開支感困難

礙於經濟困難,基層兒童及青少年未能獲得適時的參與活動的機會。六成基層兒童在暑期並無安排任何暑期活動(表14),絕大部份(92.9%)受訪者表示其家庭在應付暑期活動開支上感到頗困難或非常困難(表30),反映貧窮家庭的兒童並非不想參加暑期活動,明顯是因著經濟因素,無奈放棄暑期活動。這將會大大減低清貧兒童透過參與不同暑期活動,增廣見聞、拓闊個人視野、增加學習經歷的機會。

 

2.1.3 五成返中國內地作暑期活動 四成留在家中  恐難善用暑假

被問及今個暑假(2023年7至9月)你有什麼活動安排方面: 近半(49.8%)受訪者表示會回中國內地、四成多(44.0%)留在家中、一成半(13.8%)沒有任何安排,未知道做什麼。事實上,暑期是全年最長的假期,除了有助回顧重溫以往課本書習內容、預備下一學年的學習外,更是兒童及青少年走出課堂,學習課本以外知識的好時機,課外的學習活動有助在成長階段中的兒童及青少年舒展身心、建立良好生活習慣、強化群體生活意識、培養個人學習能力等等。若漫長的暑期沒有具體活動安排,將不利兒童成長,過去逾三年新冠疫情下,中港兩地封關,適逢今年暑假是通關復常後的第一個暑假長假期,或因此有較多基層家庭選擇回內地探親和休假,但之前亦有不少貧困家庭會在暑假將子女帶回鄉,讓親友照顧,以便自己可以繼續上班,反映需要設立暑期託管,而很多在中國內地沒有任何學習或活動安排,或長期留在家中,恐怕未能協助兒童善用長假期。

 

2.1.4 體育運動和語文學習屬最受喜歡活動 名額及支援待增加

最多受訪兒童表示最希望參加體育運動(如: 足球、游泳、籃球、羽毛球、跳繩等)(51.6%)及語文學習班(如: 中文/英文/數學)(51.6%),反映基層兒童希望在暑假能走出課室,多做運動或鍛鍊體魄的活動,既有別於平日校園活動,亦能有助個人身心健康發展。語文學習班是不少學童及家長希望參加的;透過長假期鞏固以往學年所學習,糾正不足之處,以迎接新學年的學習內容。前者涉及各青少年中心及康文署有否提供相關活動,後者則涉及課後學習支援。根據針對全港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以及兒童及青年中心的觀察,語文學習課程大多收費高昂,每月動輒一千多元,並非一般清貧家庭所能負擔,至於康體活動,各中心和康文署提供的活動名額亦不足,支援有待增加。

 

2.1.5六成不曾使用青少年綜合中心或中心之服務 活動收費壓縮暑期活動開支

基層兒童參與暑期活動的困難,突顯恆常青少年服務對弱勢家庭兒童的支援不足。調查發現,基層兒童並不普遍參加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或青年及兒童中心舉辦的活動。近六成(57.5%)受訪兒童過去一年不曾報名參加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或青年及兒童中心的活動(表16)、六成多(62.2%)受訪者沒有嘗試報名相關中心的暑期活動(表18);反映相關中心並非清貧學童主要使用接受服務的服務提供機構。根據檢視全港各青少年服務中心提供的暑期活動可見,大部份活動均需收費,收費介乎數十元至逾千元,各營運機構雖然有接受政府資助營運,惟可按各自的政策,訂定活動收費金額,卻不一定需要設立任何費用的減免機構,更沒有任何指定名額予清貧家庭的兒童及青少年參加。

 

2.1.6 七成青少年中心無為貧童提供專項活動 近六成無設立減免費用機制 

從全港青少年中心的數據可見,近七成(68.3%)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沒有特別舉辦針對貧窮兒童或青少年的活動(表33(1)、八成半(86.4%)兒童及青年中心亦沒有特別為清貧兒童舉辦活動(表34(1);當中絕大部份康樂/興趣班均有收費[表33(3)及表34(3)]。雖然個別非政府機構有特別設立減免費用的制度,惟由於各機構有極大的自主權,做法各異,可謂五花八門。這亦反映自主權於機構手上,亦並非每一項活動都有減免名額、就算有名額,亦不代表有足夠名額。在收回成本、用於自付的大原則下,難免收費較高。各服務單位根本難以系統地為弱勢家庭中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持續的中心活動和服務,尤其是對應貧窮兒童及家庭最感興趣的「體育運動」和「語文學習班」,收費昂費亦令貧童卻步。換言之,各個服務單位只能無奈地增加活動費用,未能最有效、精準、到位地為貧窮兒童及青少年提供活動和服務。

 

2.1.7社署缺乏扶貧視角 資助青少年服務欠考慮支援貧窮兒童  應善用作扶貧平台

社署作為支援弱勢社群的政府部門,在扶助弱勢家庭的青少年服務上的角色,實在責無旁貸。社署在批出全港任何營運服務的協議予各服務單位時,有責任訂定相關的服務目標並監督服務的落實和推行。社署缺乏任何扶貧視角,縱使強調要考慮服務使用者的負擔能力,亦提及營運服務的機構要特別關注邊緣或弱勢的兒童及青少年;卻沒有必然考慮或引入任何正面歧視(affirmative action)措施,甚或收費減免機制,以扶助貧窮家庭學童參加相關兒童及青少年服務,亦無從透過提供服務達致扶貧或防貧功能。

 

2.1.8 康文署長期名額不足,貧童放棄申請

只有一成多的受訪兒童曾經抽中康文署的活動,不少貧窮兒童因多次申請都不成功,放棄再申請,康文署除了與志願團體合作少量的免費活動,似乎未有大改革,大量增加名額及有特定名額留給貧窮兒童。

 

2.1.9 本港青少年中心服務的收費情況

  • 目前全港政府資助合共139間綜合青少年中心及22個兒童及青年中心,上述服務單位分佈全港18區,以地區為本的方式,為該區兒童及青少年提供一系統成長活動,若以服務單位數目計算,當中服務單位數多為沙田(12.4%)、其次為觀塘(8.7%)、東區(8.1%)、屯門(8.1%)等地區(表32)。

 

  • 舉辦特別針對貧窮兒童或青少年的活動: 近七成(68.3%)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表33(1)及八成半(86.4%)兒童及青年中心無特別為清貧兒童舉辦活動(表34(1);

 

  • 提供特定免費活動: 六成多(62.6%)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及近六成(59.1%)兒童及青年中心有提供特定免費活動。[表33(2)及表34(2)]

 

  • 一般康樂/興趣班有沒有收費: 絕大部份(82.7%)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的康樂/興趣班有收費,兒童及青年中心則佔八成半以上(86.4%) [表33(3)及表34(3)];

 

  • 各項活動收費金額: 收費普遍較高的活動為: 舞蹈班、語文學習班、科技應用班,以及體育活動。

 

  • 平均約多少錢一堂: 綜合青少年中心方面,近半(48.2%)每一堂介乎100元以下;至於兒童及青年中心方面,則逾七成(72.7%)每一堂收費是51元至100元。[表33(5)及34(5)]

 

  • 一般有多少堂: 逾四成(40.3%)綜合青少年中心及逾一半(54.5%)兒童及青年中心提供5至8堂課程。

 

  • 減免費用機制: 五成半(54.7%)綜合青少年中心及近七成(68.2%)兒童及青年中心沒訂立減免費用機制。

 

總體而言,青少年興趣班價格最為便宜甚或免費,其次係兒童的興趣班,至於幼兒的興趣班收費則最高。另外,個別服務機構有設立減免計劃,減免各項活動的費用。此外,某些需要考級別的興趣班,收費尤其昂貴,例如: 鋼琴、小提琴、芭蕾舞、劍橋英文班等等,平均要$200至300一堂,並且不設減免名額,直接削弱貧窮兒童的選擇活動,體現多元學習的機會。

 

2.2 調查建議

2.2.1引進扶貧角度 評估貧窮兒童及青少年需要  以青少年服務作扶貧

貧窮兒童及青少年成長需要各方面的支援。除了對原生家庭的經濟支援外,兒童在學習和成長的服務同樣不可或缺。除了針對性的支援外(例如: 共創明TEEN計劃、兒童發展基金、各項學生資助計劃等),特區政府(包括: 勞工及福利局、兒童事務委員會、青年發展委員會、扶貧委員會等)應整全分析全港十八區貧窮兒童及青少年的人口數目,評估其在不同年齡階段的青少年服務需要,同時應強化現存恆常青少年服務的扶貧工作上的角色,甚或考慮在審批營運服務協議時,訂定扶貧服務目標,除了要考慮服務使用者的負擔能力外,更要主動豁免邊緣或弱勢的兒童及青少年,例如: 豁免來自清貧家庭兒童參加活動的費用(包括: 領取綜援兒童、領取在職家庭津貼全額資助的兒童、獲發學生資助全額津貼的學童等)

 

此外,社署亦應分析該區清貧兒童及青少年的人數,並備存按全港十八區分類,分區中心提供的活動種類、活動數目、活動名額、活動收費平均數、活動收費中位數,確保各區有足夠名額讓弱勢家庭青少年服務使用者使用各區中心服務的情況,增加資助,及增強對貧窮兒童及青少年的服務支援,達致精準扶貧。

 

2.2.2訂立青少年中心活動收費減免機制 補貼服務單位增加財政誘因

目前參加青少年中心的兒童,必須先作為其中心之會員,不少機構亦有訂立徵收會費的制度(例如: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和兒童及青年中心的會員費劃一為29元一年),為此,當局應訂立統一「清貧兒童及青少年活動收費減免機制」,要求獲政府資助營運綜合青少年中心,或兒童及青年中心的服務單位,豁免來自貧窮家庭的兒童及青少年的入會費用,同時或設立收費減免機制,在不設名額下,容讓貧窮學童以半費甚或全免的方式參加區內青少年活動。此外,為彌補服務單位當中的財政開支,當局應透過學生資助制度或社會福利署,推行相關資助計劃,向提供減免費用的服務單位提供津助以抵消相關開支,並提供行政開支津貼或額外津貼,以鼓勵服務單位更主動地在地區中,透過常規服務扶助貧困兒童,協助貧窮家庭學童參加相關兒童及青少年服務,以達致扶貧功能。

 

2.2.3強化學校扶貧功能 推行港版校園Head Start計劃

除家庭外,學校是兒童最常逗留及學習的地方。當局應強化學校扶貧功能,並參考美國推行多年行之有效的Head Start計劃,全方位支援清貧家庭學童在個人營養、身心健康、學習、課後支援、社交活動等各方向成長所需。當局可針對貧窮兒童人數較多,或兒童貧窮率較高的地區,物色個別學校推行先導計劃,安排專職人員針對地協助清貧學童在上述各方面的發展,並配對相關服務(包括: 派發早午餐、監察健康、確保參加活動情況、跟進學習進度、參與課後活動等),確保清貧學童能獲得適切支援健康成長及發展。

 

2.2.4 增加康樂活動受助名額,訂立活動收費豁免機制

康文署應在學校增強宣傳推廣工作,讓貧窮兒童獲得適切康體及文化藝術活動資訊。同時,由於現時不少活動名額競爭極為激烈(包括:游泳訓練班、舞蹈班、球類訓練班等),政府應增加康樂活動的資助名額,並制訂活動收費豁免機制,豁免低收入家庭及領取綜援兒童參加活動及使用政府康體活動場地及設施的費用。為簡化申請程序及減少對受助人的標籤效應(labeling effect),當局可考慮使用類似「八達通」的電子儲值康樂卡或其他電子支付工具(如: 支付款、微信錢包等);向合資格人士,包括: 領取綜援家庭兒童、領取學生資助全額、在職津貼津貼全額的兒童,或家庭收入為貧窮線以下的兒童,讓他們可以方便地免費使用政府的康樂活動場地及康體設施,以至各項文化藝術活動,避免因經濟困難而阻礙體現其兒童權利。

 

2.2.5 擴大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試行計劃的內容 增加暑期及長假期的課後活動支援

2023年政府就落實精準扶貧,決定推行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試行計劃,事實上,目前託管服務欠善、名額不足,在學生熟習的學校環境內,推行課託、功輔及課後活動三合一的服務,正好擊中目前有兒童的貧窮家庭之痛點,以往由於不少學校均擔心課後校園管理涉及人手及保險等額外成本,因此只有限度地推行「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及「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未有更整全地推行三合一的服務。目前建議的試行計劃,主要依重個別學校自願決定,實際上有多少學校主動參加計劃,容讓多少清貧學童受惠,成效令人存疑。為促進落實計劃,本會建議增加撥款並設獎勵金、延長服務時間、安排接送服務、周末周日全面開放校園、擴闊受惠對象及將課託納入學校資助必須部份與此同時,為著善長假期,學校作為學童最常出現的地方,上述計劃亦應延伸至暑期、農曆新年、復活節假等長假期,並舉辦連串康體、興趣班和學習活動,讓基層學童受惠。

 

2.2.6全面檢視基礎教育,增加教育和經濟支援

  • 「全方位學習津貼」目前校本津貼小學及中學均為 $154,845,班本津貼方面,小學為$25,807,中學為 $43,357,應進一步增加。

 

  • 「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每名合資格學生(即領取綜援及學生資助全額津貼的小一至中六學生)每年獲發的「校本津貼」額,建議由現時的600元,增加至不少於6,000元。

 

  • 「學生活動支援津貼」: 額外支援清貧中、小學童(即領取綜援或全津的學生)參加校內全方位學習活動,每名清貧中、小學生可獲津貼額,應由目前650元及350元,增加至3,000元及2,000元。

 

2.2.7提升各項津貼 強化原生家庭經濟

  • 完善職津中的「兒童津貼」: 包括: 將職津兒童津貼與工時脫勾,為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在職家庭提高較高津貼、提升兒童津貼金額

 

  • 為清貧學童提供較高額的「學生津貼」: 將目前為所有適齡學童每年提供一筆過的$2,500就學津貼,改為針對清貧學童(包括: 綜援家庭學童、學生資助全額、學生資助半額受助人)提供較高額的就學開支津貼,以應付學習所需。

 

  • 強化「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 將目前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每名受助者的每年最高援助金額由2,000元上調至6,000元,現金援助名額亦由每年10,000個增加至100,000個;此外,資助期亦由目前最長1年,延長至最長3年。

 

  • 放寬「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申請資格: 2021年當局設立「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為輪候公屋三年以上並租住私樓的家庭提供現金津貼;建議考慮放寬申請資格,容讓輪候少於三年的住戶領取津貼,增加對劏房住屋的經濟支援。只要貧窮家庭受惠,身處其中的貧窮兒童亦然。總括而言,跨代貧窮成因眾多,單一計劃作用有限,政府必須從各制度著手處理,同時訂立具體減貧KPI(關鍵績效指標),檢視施政成效。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 兒童權利關注會 謹上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